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
一、為加強我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建設,提高義務消防隊的火災處置能力,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義務消防隊。
三、義務消防隊設隊長1人,副隊長1至2人,由部門負責人擔任。
四、義務消防隊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及單位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領導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演練;
3、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
4、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檢查、熟悉轄區的消防安全設施情況;
5、發生火災后,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火災撲救,事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火災調查。
五、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部門總人數的30%,重點部位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其總人數70%。
六、義務消防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體程度,身體素質良好,年齡一般在18周歲至50周歲之間;
2、熱愛消防工作,忠于職守,具有較高的工作責任感;
3、思想覺悟高,有上進心,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七、義務消防隊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2、向員工宣傳消防安全知識,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3、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在撲救火災中應服從指揮,堅守崗位。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2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對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3
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
二、各部門應動員并選擇適合員工作為志愿消防隊員,單位安全部門負責人擔任隊長。人員每年初調整一次,名單應歸入消防檔案。
三、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每半年至少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相關的`培訓。
四、志愿消防隊員的培訓工作由單位安全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其他部門協助進行。
五、志愿消防隊訓練計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后實施。
六、志愿消防隊訓練按分隊輪流進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訓練內容包括:報警、滅火、自救、疏散程序以及滅火器材的使用與維護、保養方法。
八、單位每年進行兩次以報警、滅火、疏散為演練內容的大型實戰演練,根據演練反映問題調整志愿消防隊的訓練計劃。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4
一、專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由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統一由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負責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對專職消防隊員每月進行一次培訓,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三、消防隊每半年組織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四、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的管理、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六、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2)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災現場的.保護。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5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6
1、明確管理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義務消防隊由單位人員組成,平時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消防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6、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單位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7
一、單位設立專職消防保衛人員和建立由員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單位專職消防保衛答員和義務消防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
二、保安部全體保衛人員是專職消防保衛人員。
三、義務消防隊由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年齡18周歲以下45周歲以下的'員工組成。
四、保安部門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保安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的變化情況每半年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六、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的范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等。
七、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為。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八、發現初起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搶救生命、疏散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迅速準確地提供情況,在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隊,協同作戰。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提高社會防御和撲救火災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消防組織,是指除公安消防隊以外的其他承擔火災預防、撲救及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隊伍,包括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消防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社會消防組織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多種形式的社會消防組織,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建立多種形式的社會消防組織。
鼓勵單位和個人捐助社會消防組織建設。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實施監督、指導,具體工作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公安派出所應當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轄區內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發展和改革、財政、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社會消防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社會消防組織及其成員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消防規劃,組織建立專職消防隊。
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經濟比較發達的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單位以及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大型商品交易市場,重要的車站、碼頭,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前款規定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核設施單位除外),由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經本級人民政府確定,報省、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其選址、建筑標準、裝備標準、人員配備等應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除縣級人民政府專職消防隊外的其他專職消防隊建設,參照城市消防站的建設標準,可以單獨組建,也可以聯合組建。
專職消防隊建立后,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因組建單位被撤銷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確需撤銷或者重新改造、組建的,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職工、居(村)民組成的志愿消防隊。
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及高速公路、長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住宅區物業等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志愿消防隊或者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城市社區建設應當把消防建設列入重點內容,并把消防安全作為社區管理和服務的重點工作,建設與社區發展相適應的消防管理和服務網絡,組建志愿消防隊,切實做好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志愿消防隊應當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志愿消防隊的建立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專職消防隊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消防工作,有奉獻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為18周歲至45周歲,身體健康;
(四)經過消防業務。
培訓合格,取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上崗證書。
專職消防隊的負責人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的消防專業知識和組織指揮能力。專職消防隊負責人的任免,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確定人員,定期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社會消防組織防御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社會消防組織納入火災防救網絡,充分發揮社會消防組織的作用,增強各種消防力量區域協同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三條專職消防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擔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知識;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防火標志;
(六)指導培訓志愿消防隊;
(八)定期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九)按照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志愿消防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助做好消防工作;
(二)督促他人遵守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三)開展防火檢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制定事故處置和滅火作戰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五)參加火災撲救,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六)按照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社會消防組織在防火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有權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及時改正;對不改正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專職消防隊應當制定業務訓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專職消防隊應當嚴格執行執勤制度,落實執勤人員,完成執勤任務。專職消防隊的執勤、滅火、搶險救援、業務訓練,參照公安消防部隊執勤和訓練的有關規定執行。
志愿消防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訓練,提高撲救火災的技能。
第十七條社會消防組織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裝備、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泵等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制作檢查記錄。
第十八條社會消防組織接到火災報警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調派命令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滅火救援。
社會消防組織在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動中,必須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統一指揮。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十九條人民政府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人員聘用(招用)計劃。
其他專職消防隊由組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和本單位消防工作實際需要確定人員,保證其正常運作。
第二十條人民政府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其營房建設、器材裝備、人員工資福利等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他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由組建單位負責解決。
志愿消防隊的器材裝備、學習培訓、出勤補貼等所需經費,由組建單位負責解決。
第二十一條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應當與消防隊人員依法簽訂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間按照規定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并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消防隊員的年齡、身體等情況實行崗位輪換。
企業專職消防隊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不得低于本單位生產職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第二十二條社會消防組織應當配置完備的安全防護器材,保護消防組織人員人身安全,減少滅火救援中的人身傷亡。
第二十三條社會消防組織的人員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業務訓練、火災撲救、搶險救援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由組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解決醫療、撫恤等問題;組建單位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解決。符合革命烈士申報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申報。
第二十四條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應當按照特種車輛(船艇)上牌,安裝示警燈,設置專用標志。具體辦法由省公安機關會同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執行滅火搶險救援任務的消防車、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繳通行費。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正常必要的消防費用支出,作為企業的管理費用,按照規定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社會消防組織的營房建設、車輛購置等附加稅費,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予以減免。
第二十六條社會消防組織參加責任區以外的火災撲救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定后,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一)被施救單位參加保險的,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補償;
(二)被施救單位未參加保險的,由起火單位負責補償;
(三)保險施救費補償不足或者起火單位無能力補償的,由火災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七條對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未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由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專職消防隊接到火災報警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滅火救援調派指令后,不立即趕赴現場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4月5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義務消防組織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號)同時廢止。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消防隊文員管理行為,提高文員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隊文員是在消防隊行政辦公室從事文書、檔案整理、會務活動等相關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三條消防隊文員管理制度適用于消防隊所有文員。
第四條消防隊文員應服從隊長和消防隊領導的統一指揮和安排。
第五條消防隊文員應保守消防隊機密,任何涉及消防隊的文件、資料、會議內容和討論等,不得泄露給非相關人員。
第六條消防隊文員應遵守消防隊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文職干部的管理和指揮。
第七條消防隊文員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和道德品質,積極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八條消防隊文員應保持工作場所的整潔和工作臺面的規范,不得擅自占用其他人的工作區域或亂放私人物品。
第九條消防隊文員應保持文明禮貌、耐心細致地處理各種事務,不得對外界人員或與其合作單位產生不良影響。
第十條消防隊文員應不斷學習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升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十一條消防隊文員在離職前,應主動交接工作,做好檔案和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并將工作交接記錄備案。
第二章文員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消防隊文員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負責消防隊的文書工作,如起草、修改各類文件、報告和公告等;負責收發文件、整理歸檔;負責組織會議和培訓等活動;協助領導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三條消防隊文員應按照消防隊的工作要求,及時、正確、完整地起草和修改各類文件、報告和公告等。
第十四條消防隊文員應及時處理來文來電,并能迅速答復和轉達有關消息。
第十五條消防隊文員應負責收發工作,確保各類文件的及時傳達,保證工作的連貫性和流暢性。
第十六條消防隊文員應根據需要及時整理和歸檔各類資料和文件,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七條消防隊文員應按照領導的要求,組織會議和培訓等活動,確保會議和培訓的順利進行。
第十八條消防隊文員應協助領導完成各項任務,如安排會議議程、收集相關信息等。
第十九條消防隊文員可以根據需要擔任一定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如活動策劃、文書管理等。
第三章文員工作流程
第二十條消防隊文員的工作流程包括:接收任務、準備工作、執行任務、總結工作。
第二十一條消防隊文員接收任務時,應詳細了解任務內容和要求,明確工作重點和時間節點。
第二十二條消防隊文員在準備工作時,應收集、整理和分析相關資料,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
第二十三條消防隊文員在執行任務時,應按照計劃和方案進行操作,并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十四條消防隊文員在總結工作時,應對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文員工作考核
第二十五條消防隊將定期對文員進行工作考核,評估其工作績效和表現。
第二十六條消防隊將根據文員的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態度和團隊協作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
第二十七條消防隊將根據文員的考核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消防隊將根據文員的發展需求,提供培訓和進修的機會,幫助其提升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五章文員工作獎懲
第二十九條消防隊對于表現突出的文員,將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項。
第三十條消防隊對于工作不滿意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文員,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和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消防隊將建立文員工作獎懲檔案,記錄文員的工作表現和個人榮譽。
第三十二條消防隊將定期公布文員工作獎懲情況,并向隊員進行通報。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在實施中,如遇無法解決的問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消防隊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和修改的權利屬于隊長和相關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0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群眾義務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選鈦廠實際,制訂本規定。
二、各單位的義務消防員在廠消防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消防知識、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業務學習和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三、各單位要成立義務消防隊,人數按常年職工總數的3%至10%,由勝任消防工作、身體健康、十八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男、女職工組成。重點防火部位應成立義務消防組,接受義務消防隊的管理。
四、義務消防隊要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規,積極做好本單位的防火、滅火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二)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險隱患,制止違章行為;
(三)熟悉責任區消防情況,開展滅火演練;
(四)擔負重大節日和重要設施的消防執勤;
(五)管理和維護消防器材、設施;
(六)發生火災時,迅速投入撲救;
(七)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五、義務消防隊每年進行2次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每次不得少于8課時。
六、各單位義務消防隊,要根據滅火需要,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
七、義務消防隊每年年初進行一次復查審定,調整更換相關人員。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為認真落實企業軍事化管理的要求,切實加強消防站正規化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工作勤,作風實,紀律嚴,團結好的高素質消防隊伍,保證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結合消防站實際,制定消防站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消防站全體人員都有維護和執行本管理制度的權利及義務。必須遵守一日生活管理制度。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1、聽到起床號后,全體人員立即起床,按要求規定著裝,迅速做好出操準備。
2、聽到出操號后,迅速集合,檢查著裝,跑步到操場,按照值班員下達的訓練課目進行訓練。
3、早操后,整理內務,清掃室內外衛生和車庫衛生。
4、按時交接班,交班人員對交接的工作進行檢查,并交接。交接內容:
(1)值班室的交接:上級下的通知、計劃以及通訊器材、照明燈、工具、衛生進行交接。
(2)車輛的交接:車輛、隨車器材,車庫等衛生進行交接。
(3)個人防護用品交接:戰斗服、消防靴、頭盔、消防腰帶、導向繩。衛生進行交接。
5、聽到操課號后,迅速到指定的`地點集合、整隊、清查人數后帶到學習室(訓練場),按計劃進行操課,嚴格執行訓練場紀律。操課結束,應進行講評,操課期間沒有特殊原因不得擅自離隊和干與操課無關的事。
6、到午休時間時,除值班員外均應按要求臥床休息,保持肅靜,不得進行其他活動,影響他人休息。
7、課外活動(夜訓),按照計劃統一進行,人人參與,不得隨意不參加。
8、就寢,到就寢后,立即熄燈就寢,保持肅靜。
9、消防站全體人員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個人床、被(單)、分管物品、區域衛生要保持整齊衛生。
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2
1、義務消防員應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消防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維護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一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5、義務消防隊員須知火警電話(119)、報警方法及該工作區域內疏散預案,會使用滅火器材,能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消防知識。
6、義務消防隊員應當能協助各處、室、班級防火責任人搞好本校的`消防工作及滅火器材的管理檢查,制定合理的防火制度,宣傳防火、滅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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