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假制度(精選11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工時和休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休假制度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范化管理,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實行統一的工作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三條 公司考勤和休假工作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四條 公司工作時間為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時間為7個小時,作息時間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以根據情況變化調整作息時間。
第五條 公司的考勤周期以自然月為一個周期,每月按21天計算出勤率。
第六條 公司實行“上班打卡,外出請假”的考勤管理方式。
公司員工因出差不能按時打卡的,由本人填寫《外出考勤表》,經部門或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
綜合管理部根據月考勤統計表,生成當月工資表。
第三章 休假規定
第七條 公司員工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喪假、工傷假等假期。
第八條 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辦法如下:
(二)新進入公司的員工享受休假天數按以下規定計算:新進公司員工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公司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司新錄用的初次就業員工在達到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時,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達到享受年休假條件后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公司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5、員工請事假20天以上且未按照規定扣發工資的。
(四)凡安排療養的員工,其療養天數不足年休假時,可以補足。因公外派學習的視同出勤。
(五)員工年休假可抵扣病、事假;無抵扣的情況下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跨年度安排;確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假的,可按日工資的三倍給予補貼(最多不得超過本人的年休假天數)。
第十條 員工因病休假,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員工請病假須持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
(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三)員工病假(醫療期)時間按規定累計計算,并相應扣發一定工資:
1、員工年內病假累計4個工作日(含4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獎金全額計發;
3、員工年內病假累計21個工作日以上,除扣發各項補貼外,按實際休假月份數扣發獎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4、員工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的,除扣發各項補貼外,從第3個月起,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本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90%;
5、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符合公司內退條件的,可勸其內退;不符合內退條件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員工請事假,按日扣發工資,即應扣事假的工資數額=基本工資(即:基礎工資、崗位工資、輔助工資)÷21天×事假天數。員工因事請假,在扣發相應的工資基礎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4個工作日以上扣發月獎金的40%;
(二)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10個工作日以上扣發一個月獎金;
(三)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15個工作日以上的,扣發三個月獎金;
(四)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30個工作日以上的,扣發全年獎金,年內按基本工資計發。
第十二條 員工結婚,憑結婚證明給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增加晚婚假15天。到異地配偶方所在地結婚的(不包括旅行結婚)按往返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第十三條 員工產假按國家和云南省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計劃生育假按國家和云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工作滿一年且與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員工,探望配偶和父母可享受探親假。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若兩年休假一次,則可休假45天;已婚員工到外地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往返路費可按火車硬座、汽車標準報銷。
第十六條 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員工喪假5天。在異地辦理喪事的,按往返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第十七條 員工因工受傷,按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享受工傷假。
第十八條 公司對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休假。獎勵休假的時間、方式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獎勵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十九條 加班管理:
(一)各部門對工作應緊湊安排,提高效率,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門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并發放補休單,部門經理統籌安排補休;
(二)因公出差、培訓、考察而占用休息時間,原則上不得補休,確需補休的,由所在部門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并發放補休單,部門經理統籌安排補休;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和非法定節假日加班且沒有安排補休的,按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第四章 請假批準程序
第二十條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之后方可休假。若遇突發事件,事后應補交假條,并說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一條 部門負責人請假須提交書面請假條,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
第二十二條 一般員工請假須提交書面請假條,一個工作日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二個工作日(含二個工作日)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病請假,必須及時、按級請假。特殊情況下可托人代請或電話請假,再于次日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四條 員工上班不準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合計三次按事假一天計算;上班后因公外出和因私外出必須按級報告和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出現委托打卡等弄虛作假行為,委托者、被委托者、綜合管理部有關工作人員及經理均要接受相應處罰:委托者、被委托者違規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罰。
第二十六條 員工曠工,扣發曠工時間內的全部工資,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曠工一天扣發當月獎金;
(二)曠工二天扣發半年獎金;
(三)年內曠工累計三天扣發全年獎金;
(四)年內曠工累計四天以上的,公司給予除名。
第二十七條 曠工一天、全月事假三個工作日或病假五個工作日以上者扣當月誤餐費的50%;曠工二天、全月事假五個工作日或病假十個工作日以上者扣當月全部誤餐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司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司休假制度 2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休假制度 3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附則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休假制度 4
目的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項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
本項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務關系、勞務派遣、實習生、兼職的各類人員根據雙方簽署勞務或實習協議另行規定。
考勤規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統一管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2、公司工作日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時長8個小時,工作時間為每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對于研發部門實行彈性工作制,其上班時間08:30—09:00,下班時間:17:30—18:00)。
3、實行彈性工作制以人力資源部審批為準;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個工作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5、公司在辦公地點安裝了考勤打卡裝置,所有正式員工(公司領導除外)一律要求通過考勤機執行考勤。
6、駐外人員接受當地考勤安排;
7、銷售人員在公司辦公同樣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過《員工外出登記表》進行登記。
8、員工上班后忘記帶考勤卡,須到人資部填寫《忘記帶卡登記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記,同時必須由公司前臺作為證明人簽字。
9、員工次月5日之前應及時處理上月所有考勤異常信息,經直接主管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統計備案。
10、正常考勤人員在規定上班時間后30分鐘內到崗為遲到(彈性工作制9:00點以后到公司算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遲到與早退均按“次”為計算單位。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應提前取得上級主管批準并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的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1、遲到早退的處理:(1)員工每月有3次(含)以內善意遲到或早退機會,超過3次后每次扣除當月績效***元;(2)2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3次善意遲到或早退),或當年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37次(含),公司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12、因惡劣天氣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體遲到由人資部統一向公司申請免考勤,經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生效。
13、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部門經理應提前填寫《加班任務單》經上級主管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支付加班工資。
14、(請根據需要補充)
休假規定
1、請假規定
員工請事假通過書面的《請假申請單》按照請假單規定流程審批,審批通過后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帶薪年假規定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0天;已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5天;
(2)員工帶薪年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8小時折算天數);
(3)員工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4)當年入職并且試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當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職天數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職的則不可享受當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資格享受帶薪年假的員工離職時帶薪年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如果員工實際休假天數已超過計算天數,超過的天數按事假日工資標準從結算工資中扣除;
(7)員工因個人沒有申請休帶薪年假的'當年年假視為自愿放棄;
(8)員工申請帶薪年假需填寫《請假單》,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員工須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無論年假是否被批準請假單均應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9)當年沒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節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視同自愿放棄休假權。
3、病假規定
(1)病假以半天為單位請假,2天以內(含)部門經理審批;
(2)病假超過3天的員工須在修完病假后提交醫院證明(診斷證明),無醫院證明的病假按事假處理;
(3)請病假達5天(含)的,應出具掛號單據、病歷及三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包含建議休假時間),必要時須在人力資源部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開具休假證明;
(4)當年累計休病假30天以內(含)病假工資為正常工資50%發放;當年累計病假30天以上者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5)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4、婚假規定
(1)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手續者可享受婚假,申請婚假時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結婚證等證明;
(2)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一次休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連續計算。
5、產假規定
(1)公司嚴格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休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后2個月內應告知上級主管并應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公司男員工配偶生產的,給予男員工連續7天的陪產假,陪產假需在配偶生產前后10天內一次性休完否則過期作廢;
(4)女員工有不滿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享有1小時的喂奶時間,該時間必須按時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時間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鐘。
(5)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女員工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和公司共同承擔(按照國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津貼屬于員工生育期間國家發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間<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內>公司照常發工資的屬于提前向女員工預支生育津貼,員工申請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后公司代為扣除),沒有生育保險的按實際工資發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貼處理:晚育由女員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員工如果公司照常發放工資,晚育津貼必須從我公司申請(如果女員工沒有申請晚育津貼公司將在女員工上班后第1個月開始扣除晚育假期給發的工資);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產假但是沒有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待遇。
6、喪假規定
(1)員工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去世可請喪假。
(2)員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請喪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請喪假3天。
(3)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須一次休完,否則作廢,喪假請假過程中休息日及節假日均計算在內。
7、工傷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負傷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人力資源部。
(2)工傷假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有效的證明;
(3)工傷假其它事宜按國家《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規定辦理。
8、事假規定
(1)員工請事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天的按半天計算。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2)員工沒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這種事假則不發工資;
9、曠工規定
(1)曠工定義:員工沒有來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出差未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工作期間擅自離崗的、未辦理完畢請假續假手續(以取得請假批準回執為準)缺勤的、未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玩失蹤的、申請休假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無法提供休假證明)而已休假的。
(2)曠工期間扣發雙倍工資;
(3)連續曠工超過2天(含2天),或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公司可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管理責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在每月結束后及時統計員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統計表》報給薪酬主管核算當月薪酬。
2、員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責任人為其上級主管經理。
3、上級主管經理要按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并對審批結果負責,凡是與員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嚴重違紀給予開除處理。
違紀處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變相處理、偽造編造和篡改考勤記錄等行為,視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公司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嚴肅處理;
2、員工考勤異常信息沒有及時處理:年度只警告一次之后開始計次,第一次發現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
3、部門經理沒有及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處理之后開始計次,按照次數計算,第一次沒處理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級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視考勤的現象)
相關制度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相關記錄
《員工請假單》
《員工外出登記表》
《出差申請表》
《月度考勤休假統計表》
制度生效
本項制度經公司工會集體評審,總經理審批,自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司此前發布過的《考勤休假管理規定》歷史版本同步廢止。
公司休假制度 5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時間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自覺按時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2、打卡次數: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員
1、因工作性質,無法按時打卡的人員(如市場人員、工程人員),由各部門經理提出免打卡人員名單,經公司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可實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員仍須報考勤報表,請假及其它登記手續仍執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種假期規定
一、病假
1、員工看病須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前往。看病時間在半天以內的按病假處理。超過半天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且半天以內的看病請假每月不超過兩次,超過兩次以上的部分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按事假處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向部門經理請假,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登記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醫院急診證明)來不及請假的,可委托他人或電話請假,事后補交醫院證明書。
二、事假
1、職工因個人事務請假,按事假處理。請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請假登記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況(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來不及事先請假的,事后必須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后應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銷假。未銷假又未為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喪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一般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條件的婚假為七天。婚假必須在結婚年度內安排使用,可與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三天,另給適當路程假。喪假應在喪亡之日左右一個月內使用。
3、員工請婚、喪假,可以按常規先辦理請假手續,然后在銷假時憑結婚證明或死亡證明予以確認,凡無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在華為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后懷孕、生育的女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產假為九十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一天孕期檢查假。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對于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十五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規定執行。對于沒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按上述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待遇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結束以后,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五、計劃生育假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1天。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車司機年審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汽車司機每年給予三天的年審假,用于辦理其本人駕駛執照的年審,外省司機給予適當路程假,但年審假最多不得超過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為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假期中如含節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增加實際假期天數)。
2、休假必須連續使用,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連續休假者,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分兩次使用,但不得多于兩次。
3、計算休假的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從進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滿一個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則取消休假資格。
5、凡具有休假資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棄休假的員工,公司另外發給放棄休假等額工作,其計算公式為:放棄休假天數放棄休假工資額=×月度標準工資30
注:月度標準工資是指放棄休假員工本人在發放休假工資年度元月份的標準工資。
6、為便于管理,員工休假時間由公司統一安排在每年的春節期間。放棄休假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資的發放辦法是由部門經理提供放棄休假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發放。
八、工傷
1、員工因工負傷休息,亦需持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并經部門經理批準、考勤員登記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由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只須醫院證明及部門經理批準即可按病假處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必須填寫“工傷報告”并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上報總經理批準,才能按工傷處理(一切待遇不變),并將休假全部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公司休假制度 6
根據國家勞動法,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于在公司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
第二條、公司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四條、員工請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公司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員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表,店面銷售主管以下人員可向店經理遞交申請初審,交人事培訓部審核批準;店面銷售主管及以上人員通過店經理呈送副總裁審核,董事長審批;辦公區文員及各部門管理者交人事培訓部審核,副總裁審批。批準后的申請表交人事培訓部存檔備查。
第六條、年休假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能連休;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間任何部門不安排人員休年休假。
第七條、年休假在1個自然年度內原則上最多分三次休完,每次不能超過五天,不能跨年度安排。特殊情況經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八條、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與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九條、員工與公司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公司原有休假制度如與此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休假制度 7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然而自勞動法公布至今國務院沒有根據勞動法該條的規定制訂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
勞動部關于印發《〈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第二條對該問題作了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國務院沒有發布企業職工年休假規定以前,某年某月某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共同發出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應繼續貫徹執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公司休假制度 8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項目部所有人員。
二、打卡規定:
1、工作時間:按項目部實際施工時間來定,并根據天氣的變化適當調整。
2、項目部實行簽到打卡制度,所有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3、打卡次數:一日2次,即上班打卡1次,下班打卡1次。
4、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5、上述情況考勤由公司綜合部進行管理。每月10號填表匯報給項目經理審核簽字。
三、假期規定:
由于項目部的特殊性,不能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休假。休假根據工程實際施工情況而定。現將規定如下:
1、項目部員工每個月有3天休假,該休假時間包含來、去路程在內。
2、員工休假的時間可以進行累積,但應根據項目部工作情況而定,休假前必須事先申請并報批。
3、超過累積休假時間的請假天數,所超出時間按事假報批。
四、請休假制度:
1、所有項目員工休假/請假,均應提前申請。
2、請假時要求提供有效證明的'假別,如不能即時提供的,可預先請假,但必須在事后3個工作日內補齊并上交有效證明,無有效證明
的視為事假。
3、所有申請均在線進行,詳見下圖。
五、此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休假制度 9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指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國規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一、公休假日制度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指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國規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二、法定節假日制度
法定節假日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1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三、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
(1)享受年休假的范圍為全省黨政群機關及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
(2)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上述范圍內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且已轉正定級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2、年休假的假期:
中國國務院12月7日舉行的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該條例將從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休假制度 10
為了加強員工的時間觀念,保障員工工作效率及應有福利,而制定以下條例:
一、請假:
1、請假須按標準格式填寫請假條。
2、請假一天內須有主管簽字,兩天內須有前廳經理簽字,三天(含)以內須有部門經理簽字,三天以上須有總經理簽字,否則均視為無效,假條應當天及時報到考勤員處備案。
3、正常情況下,捎假、口頭請假、電話請假均視為無效。特殊情況須經經理批準,消假后及時補假條,并說明原因。
4、無故超假視為曠工。
5、請假連續四天以上(含四天)調休自動取消。
二、正常休班:
1、根據班組自定的輪休表,每周可休班一天,每月正常休班總計不得超過四天。
2、有特殊情況休班可調節到他日,但必須報主管批準,領班級以上人員必須由經理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
3、休班期間正常發全額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必須持批準后的.書面假條,報考勤員備案方可生效。
2、請事假期間,不發任何工資。
四、病假:
1、員工必須持酒店指定醫院(市級以上)開具的病情診斷書、病歷本及正式醫療發票,報部門審核批準并進行考勤備案后方可生效。
2、請病假期間,只發放本人的基本工資。
五、年休假期:
1、工作年限滿一年時,可享受有薪年假3天;
2、工作年限滿五年時,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7天;
3、工作年限滿十年時,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4天。
六、法定假期,工資正常全額發放
七、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以上假期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安排輪流休息。法定假期允許用于抵消本人的事假和病假。
公司休假制度 11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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