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7-2018年失業保險費率
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聯合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以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
河南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 每年可為用人單位減負超10億元
此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在2015年3月1日由3%降為2%、2016年5月1日由2%降為1.5%的基礎上,再降低0.5個百分點,即由1.5%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2%降為0.7%;個人繳費比例維持0.3%不變。
此次降低費率的期限將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經統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每年可為我省用人單位減負超過10億元,對企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否會影響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待遇標準?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總體看,這次降低費率是在確保基金運行平穩的基礎上作出的決策,不會影響到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逐步提高。
通知指出,因降低費率減收失業保險費導致的基金缺口,由當地結余基金彌補;動用當地結余基金仍無法彌補的,可申請省級調劑金予以解決,以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時足額發放。
河南省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豫人社〔2017〕28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階段性降低我省失業保險費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 0 1 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降低0.5個百分點,由目前的1.2%降為0.7%;個人繳費比例維持目前的0.3%不變。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因降低費率減收失業保險費導致的基金缺口,由當地結余基金彌補。動用當地結余基金仍無法彌補的,可申請省級調劑金予以解決。
二、各地要繼續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強化失業保險費征繳,認真清理以往欠費,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以及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告。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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