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7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2017年內蒙古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日前已經公布,下面為大家提供內蒙古2017年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的'詳細內容,以供參考!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地方稅務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內人社發〔2017〕25號
各盟市及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要求,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區失業保險費率在2016年已降低0.5個百分點基礎上階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1%降至0.5%;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率維持0.5%不變,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二、各盟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新費率核定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已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繳費。
三、各盟市要進一步加強“五險合一”工作力度,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
四、各盟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狠抓落實,盡早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和地方稅務局報告。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7年4月14日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于4月14日聯合印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在2016年已經降低0.5個百分點的基礎上階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由1%降至0.5%,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率維持0.5%不變,此次降低費率政策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內蒙古自治區于2015年和2016年分別兩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費率由3%降低到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1%,個人繳費費率為0.5%。隨著費率再次降低,企業負擔將得以進一步減輕。
各盟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新費率核定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已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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