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濟南自今年7月1日起,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由每人每月950元調整至1000元。這是自2007年以來,濟南連續第十次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濟南2016年生育補助金發放規定
市社保局將從8月份開始,按新標準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已領取7月份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將在本月按新標準一并補發差額,8月底前全部發放到位。
據悉,從今年6月1日起,生育補助金標準和培訓補貼標準也作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以持失業登記證明、生育證明、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憑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從醫療補助金支出項目中列支。生育補助金的標準,依據手術狀況,分別按2200元(順產)、2700元(陰式手術產,俗稱側切)、4600元(剖腹產)的標準執行。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1000元的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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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待遇的具體內容和標準
(一)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生育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后乘以產假天數(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高于生育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后,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
(二)生育醫療費用。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的醫療費,實行定額包干,有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1. 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300元;
2. 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1600元;
3. 陰式手術產的2000元;
4. 剖宮產的3800元。
(三)生育補助金。男職工的配偶生育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按照我市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1. 生育前六個月以上無工作單位;
2. 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3. 男職工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足額繳費1年以上。
濟南生育保險的報銷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
2、報銷生育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3、持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醫療費用原始憑據;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醫學證明;
(三)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交相關醫學證明;
(四)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
4、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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