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文印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文印管理,降低教學成本,特對文印事宜做如下規定:
一、所有需要由學院結算文印費的文印事宜均需辦理文印手續,未經辦理文印手續的文印服務費,學院概不負責結算。
二、學生管理工作中所需文印活動由學生辦主任簽字;教學所需以及學院其他的文印手續由院辦主任簽字;凡不符合手續的一律由經辦人自付。
三、文印地點一般應是學院指定的印務單位。
四、結算報銷的`單據由院長審核簽批。
五、辦公室、學生辦的打印機、復印機不提供個人服務。
六、數量較少的文印在文印室打字復印,打字復印時要保持文印室衛生,不得亂扔亂放,完畢后及時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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