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17 08:51:59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

  2負責組織管理建設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等工作,并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オ

  3在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4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各單位貫徹執行。

  5負責現場總平面的規劃、布置、管理。

  6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安排好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

  7參加對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等進行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等嚴禁進場。

  8負責組織各種應急預案實施后的生產恢復工作。

  9參加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大檢查。

  10制定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2

  考試目的

  本科目考試主要檢驗考試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知識的程度,以及解決合同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和基本方法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1、合同法律關系

  2、合同擔保

  3、工程保險

  三、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1、施工招標程序

  2、投標人資格審查

  3、施工評標辦法

  四、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和材料設備采購招標

  1、工程設計招標

  2、材料設備采購招標

  3、大型工程設備采購招標

  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1、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2、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設計

  3、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履行管理

  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標準文本

  2、施工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施工合同的訂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5、施工分包合同履行掛藍

  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

  1、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2、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訂立

  4、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管理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分類

  1、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特點

  2、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分類

  3、材料采購合同履行管理

  4、設備采購合同履行管理

  九、國際工程常用全責文本

  1、FIDC施工合同條件部分條款

  2、NE施工合同中的條件部分條款

  3、AIA施工合同中的CM管理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投資管理,規范運作,促進項目按時交工驗收、竣工達產達效,根據國家《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屬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項目)均須及時辦理工程交工、竣工驗收手續。其中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一年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內,由公司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根據項目性質及投資規模,可以由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

  第三條竣工驗收的主要綜合性資料包括: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環評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設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技術設備合同和說明書、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等相關文件。國債專項資金項目還須有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批文和資金計劃。

  第四條施工主管部門負責項目交工驗收;規劃部負責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后評估的組織、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規定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章交工驗收

  第五條交工驗收條件

  項目或項目的子項按施工圖紙內容全部實施完成后,必須在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無負荷聯動試車和負荷聯動試車成功后組織該項目(子項)的交工驗收。

  第六條交工驗收期限

  項目(項目的子項)交工驗收期限為具備驗收條件后六個月以內。

  交工驗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門將項目移交給使用單位(移交的手續),使用單位原則上應無條件接收,項目實施單位仍有義務承擔合同范圍內的整改任務。交工驗收后投資原則上不再進入工程成本。確須增加項目投資進行整改的內容,報規劃部審查,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項目資產已移交機動設備部的,單獨立項。

  第七條交工驗收組織

  交工驗收由施工主管部門(技改指揮部或機動設備部等)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第八條交工驗收的一般程序

  (一)檢查和驗收交工技術資料;

  (二)鑒定工程質量;

  (三)處理交工驗收中的有關問題;

  (四)簽署交工驗收證書;

  (五)組織交工驗收階段工作總結。

  第九條組織交工驗收時,施工方應準備好如下資料:

  (一)交工工程一覽表;

  (二)材料、半成品、構件合格證;

  (三)隱蔽工程記錄;

  (四)施工自檢記錄;

  (五)設備安裝技術資料;

  (六)各種按設計規范進行實驗的記錄;

  (七)質量事故處理資料;

  (八)材料代用資料;

  (九)工程竣工圖;

  (十)未完工程說明。

  第十條在交工驗收中發現的缺陷或整改事項,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界定并明確責任單位,由設計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后實施完成。設備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門責成采購部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條根據項目的特點,在交工驗收階段,對不影響主體生產的部分可以進行甩項驗收,但必須規定所甩項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條交工驗收通過后,施工主管部門應根據施工合同條款,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三個月內整理好項目結算資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后及時送交規劃部進行工程結算審核。

  第十三條交工驗收中的技術竣工、無負荷聯動試車、

  負荷聯動試車:

  (一)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

  建筑工程:根據施工合同,按照設計采用的施工技術驗收規范進行技術檢查,合格后即為技術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術竣工合格后即可簽交工驗收證書;工業建筑則可簽建筑工程竣工證書。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設備、設計試車規程進行單體試車,合格后,簽證單體試車合格證書。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由施工主管部門組織。

  (二)無負荷聯動試車

  單體試車后,需對項目所有工藝、設備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后,簽訂無負荷試車合格證書。受項目建設性質的限制,無法進行無負荷試車的工程,根據工藝要求,經過通水、通汽(氣)等聯動試車合格后可簽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證書。無負荷聯動試車由施工主管單位組織。

  (三)負荷聯動試車

  按照設計和試車規程向聯動的工藝設備投料,聯動工藝設備按設計要求正常完成生產工藝流程,即表示該設備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試車組人員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認可。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后,即辦理交工驗收證書,并在5個工作日內正式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組織試生產。

  負荷聯動試車由項目施工主管單位組織,使用單位負責現場調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條工業廠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須提供單獨的驗收證明書。其他未盡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門在交工驗收辦理時另行規定。

  第三章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條件

  交工驗收合格項目投入使用后,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達產達效或達到項目立項要求,且項目工程結算全部完成的,可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的組織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由規劃部組織進行竣工驗收。重大項目成立竣工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采購部、監察審計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信息自動化中心、公司辦公室、保衛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驗收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另行明確。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以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但所有項目的交工驗收資料及總結材料必須在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移交規劃部,由規劃部組織設計、財務等部門進行工程項目總結,并提出工程分析報告(包括獎勵考核意見)。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的期限

  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一年內完成。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竣工驗收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竣工驗收技術資料;

  (三)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四)處理上級部門(驗收委員會)及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宜;

  (五)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向省級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二)編寫綜合性資料;

  (三)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四)處理驗收過程的有關事務;

  (五)項目的總體評價(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資料建檔、存檔工作(重要資料須交1份給使用單位存檔)。

  第二十條辦理竣工驗收前,各相關部門須完成的工作:

  (一)設計咨詢公司負責完成項目設計情況概述及評價;

  (二)規劃部負責完成項目概述及投資效益分析;

  (三)監理公司負責完成監理工作報告;

  (四)施工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土建、建筑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市技術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各類特殊設備的使用許可證、施工單位的質量自檢記錄、分項工程的匯總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證書、試車資料,編寫項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環境評估、勞動衛生、消防驗收分別由職能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批文;

  (六)采購部負責提供設備監制資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生產部、信息與自動化中心、機動部、采購部及使用單位提供試生產規格資料,生產準備、試生產、作業資料,生產工藝流程、機械、電氣、自動化控制設備的質量評定資料,編寫設備考核、試生產、設備試車報告等;

  (八)監察審計部負責完成項目審計報告;

  (九)財務部負責完成項目財務決算報告;

  (十)公司辦公室負責辦理檔案資料的清理工作,并辦理項目檔案驗收。

  第二十一條重大項目竣工驗收的工程結算,由財務部、監察審計部委托相關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

  第二十二條上級部門主持的.項目的竣工驗收,須在限期內整改的內容,由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條設立竣工驗收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竣工驗收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驗收小組掌握控制。在竣工驗收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項目后評估

  第二十四條項目后評估條件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后組織后評估工作。

  第二十五條后評估的組織

  由規劃部組織進行后評估。公司成立后評估工作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采購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能源中心、技術中心、市場部、銷售部、公司辦公室、保衛部、社會事業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后評估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后評估時另行明確。

  第二十六條后評估的時間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后組織后評估工作。

  第二十七條后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后評估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后評估技術資料;

  (三)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后評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二)編寫綜合性資料;

  (三)處理后評估過程的有關事務;

  (四)項目的總體評價(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條項目后評估模板及責任單位

  (一)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及審批的主要內容(規劃部)

  1、投資項目履行的審批流程簡述;

  2、投資項目審批主要內容簡述,包括:

  (1)項目總投資(含:工程靜態總投資、建設期利息、鋪底流動資金)

  (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3)項目建設周期

  (4)項目投資效益

  (5)項目產品市場的主要結論

  (二)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總體描述:技改部)

  1、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及資金籌措情況(財務部、規劃部)

  2、項目實施進度及主要建設內容完成情況(技改部)

  3、項目實際招投標情況,包括:工程設計、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及建設所需材料的招投標情況(企業管理部、采購部)

  4、項目工程監理情況(技改部)

  5、項目單體工程交工驗收及熱負荷試車情況(技改部)

  6、項目建設質量控制情況及效果(技改部)

  (三)項目投產達產情況(總體描述:使用單位)

  1、項目主體設備運行狀況(機動部)

  2、產量完成情況(生產使用單位)

  3、產品品種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4、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5、節能環保執行情況(能源中心,安全環保部)

  6、產品市場銷售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銷售部)

  (四)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總體描述:規劃部)

  1、項目驗收單位及驗收日期(規劃部)

  2、項目驗收報告的主要結論(規劃部)

  3、項目驗收報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議(規劃部)

  (五)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總體描述:財務部)

  1、生產總成本及單位成本完成情況(財務部)

  2、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財務部為主,使用單位為輔)

  3、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的影響情況(財務部)

  (六)對項目的總體評估(總體描述:規劃部)

  1、對項目審批流程的評估(規劃部)

  2、對項目總投資及建設周期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3、對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4、對項目招投標執行情況的評估(企業管理部)

  5、對項目工程監理情況的評估(技改部)

  6、對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7、對項目投產運行情況的評估(生產管理中心)

  8、對項目節能環保效果的評估(能源中心)

  9、對項目消防、勞動安全及工業衛生的評估(保衛部、安環部、社會事業部)

  10、對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11、對項目產品市場的評估(市場部)

  12、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七)后評估結論(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八)建議(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第三十條設立后評估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后評估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后評估工作小組掌握控制。在后評估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獎勵與考核

  第三十一條未按照交工、竣工驗收領導小組或驗收組織部門、后評估工作小組的工作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竣工資料的準備及辦理好各專項竣工驗收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0元/項。

  第三十二條在項目立項依據齊全、內容完整的情況下,各專項竣工驗收和項目的竣工驗收被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被處以罰款的,所罰款項由責任單位承擔,并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列入該單位主管領導業績考核范圍。

  第三十三條在規定時間內,按計劃順利完成各項任務的,由組織單位提出獎勵方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對參與工作的各部門實行獎勵,在項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后評估報告為項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總承包的項目竣工驗收在總承包合同中予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規劃部負責解釋。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5

  現代社會有了很大的發展,城市化速度逐步加快,市政工程作為重要的基礎項目,其建設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很多市政工程被建設和應用。為了能夠促進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的提升,就要優化建設方案和措施,提升市政監理水平,能夠更好地保證市政工程的質量符合標準。從目前市政監理具體狀況作出分析,其規范化管理中存在很多現實問題無法解決,這就導致了整體水平比較低,嚴重限制了市政工程領域的發展,對于人類社會進步也存在不利影響。

  1市政工程監理現場規范化管理中的主要不足之處

  市政工程高速發展的現代社會中,極大地促進了市政工程建設水平的提升和發展,可以更好地保證市政工程建設水平得以提升,為了能夠達到這一標準,應該全面建設工程監理體系。當前我國的市政工程監理現場規范化管理有著一系列的問題無法解決,嚴重阻礙了市政工程質量的提升,給社會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1.1市政工程建設管理體系不規范

  市政工程要想實現全面發展和進步,就必須要監理完善的管理體系。當前的高速發展時期,市政工程項目在建設階段,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問題。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設階段,沒有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管理體系,工作流程缺乏規范性,管理也比較落后,很多先進管理措施沒有應用到實踐中,極大地限制了工程的質量提升。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設階段,建設部門很多都是政府直接下派,建設單位沒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施工資質也不能達到要求,導致了工程建設管理存在很多的問題。比如建設單位為了自身利益而過度追趕工期,設計圖紙不合格或者存在沒有出具的條件下,導致了施工環節存在很多問題。還有些市政工程單位人才匱乏,沒有技術進行人員招聘,導致人才缺口較大,極大地影響市政工程的質量和水平。

  1.2市政工程技術標準不規范

  市政工程在實踐實施階段,要科學合理地應用先進施工技術,以達到工程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這是當前的現場監理管理規范化控制的關鍵所在。當前我國的市政工程建設中,技術標準不規范的問題比較普遍。一方面,市政工程的建設施工環節,沒有根據實際需要來形成完善的技術管理體系,有些人員甚至沒有掌握足夠的技術就開展施工,導致施工現場隨意性非常大,而很多人員沒有了解設計方案的基礎,按照自己的經驗開展施工,導致了工程建設存在很大的問題,嚴重地影響整個工程的質量,也會導致技術不規范。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設施工中,技術交底沒有有效地進行,導致技術體系建設不完善,也沒有充分了解技術難點和重點,盲目施工。有些人員在遇到問題后不能技術采取措施,導致現場施工混亂,嚴重阻礙了項目的順利實施。

  1.3監理現場的內容不全面

  市政工程項目的實施環節,選擇科學合理的方式以提升工程的質量水平,要全面實施現場監督管理制度,要優化監理管理系統,可以更好地促進工程質量的全面提升。當前的市政工程項目實施環節,雖然實施了工程監理,但是監理內容確是不完善的,導致其不能發揮出應有的效果。一方面,工程監理主要是進行質量管理和控制,沒有有效地實現材料、進度、成本等方面的控制,導致監理效果比較差,嚴重影響工程的總體水平。另一方面,建設單位在市政工程實施階段,以高高在上的姿勢進行管理,過多地干預監理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存在嚴重的問題。有些監理單位為了能夠獲取更多的業務、提升自身經濟效益,按照業主、建設單位隨意更改監理結果,造成了監理無法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嚴重影響了市政工程的質量。

  2市政工程監理現場規范化管理的對策

  市政工程的建設施工環節,應該逐步的優化監督管理體系,可以提升監理水平,要加強現場規范管理,促進監理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得市政工程的建設總體質量滿足要求。

  2.1監理完善的管理體系,設置合理的監理機構

  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環節,為了能夠更好地促進工程質量的提升,應該加強監理管理,優化監理措施,必須要結合管理的需要來構建完善的監理管理體系,做好現場的管理和控制,能夠根據現場管理設置監理機構。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環節,要積極落實項目管理責任制,要明確合理的管理體系和標準,積極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對于復雜性非常高的市政工程來說,其包含的部門比較多,各個部門都有著不同的職能,同時也有大量的施工人員、管理人員參與其中,這就需要優化與協調各個部門的人員,使得人們都能夠按照標準開展工作,以更好地提升建設工程的總體水平。另一方面,市政工程的建設施工階段,應該嚴格按照標準,考慮到項目的具體特點,以更好的設定監理組織機構,合理的設置相關工作人員。

  2.2嚴格按照施工技術組織開展工程監理,落實技術交底

  全面的落實各項市政工程的質量水平,就要明確具體的監理規范管理制度,應該組織開展技術標準監理工作,落實各項技術交底工作。一方面,市政工程實施環節,應該嚴格執行技術標準的要求,根據項目的特性出發來進行,明確具體的實施方案,保證所有項目都能夠按照要求來組織進行,以提升技術實施的效果。另一方面,市政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環節,要對現場進行全面的規范化管理,按照標準組織進行技術交底。通過加強人員的培訓、教育等工作,來形成完善的管理體系,以更好地促進工程技術管理水平的提升。

  2.3合理的確定監理工作內容,制定監理實施方案

  市政工程項目的實施環節,要從工程的整體角度出發來實現質量的優化,可以提升建設標準和要求,形成科學合理的監理管理體系,能夠使得各項監理工作順利的進行,從多個方面和角度來組織落實監理工作,然后明確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監理工作方案,以促進市政工程的規范化管理。一方面,在市政工程實施環節,應該制定出監理工作的標準和內容,所有的工期、成本、材料等方面都在監理工程的管理范圍內,以保證監理工作效果達標。另一方面,市政工程項目的監理現場規范化管理階段,能夠更好地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監理管理方案,也能夠提高人們的綜合素質水平。

  2.4落實人員崗位職責,做好監理工作質量考核與管理

  任何制度、程序與標準的實施,都要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所有監理人員都必須要掌握這些標準和規定,以促進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或者項目部應該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評價管理,要及時發現監理工作中的缺陷和問題。監理單位應該配合建設單位來進行人員的培訓,以促進人員素質的提升,必須要按照要求進行目標與績效的考核,考核的結果與人員的福利待遇、獎金等直接聯系起來,以促進管理規范化水平的提升,所有人員也具備較高的積極性,能夠開展規范化的管理。

  2.5加強施工監理過程中的精細化管理

  市政工程的實施現場復雜程度非常高,且施工工期非常長,監理單位應該實施必要的精細化管理措施,一是要監理人員進入到現場進行嚴格管理,審查設計圖紙,如果存在問題,要及時的溝通和處理。二是在現場設置樣板工程,同時應該評比質量管理先進單位,組織現場嚴密的檢查和控制,切實提升工程的質量水平。三是要按照工程設計方案和技術標準,合理地設置實驗室,以組織開展各項質量檢查工作。四是對于現場監理發現的不合格部分,要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告知相關單位進行停工整改,符合要求后才能再次開展施工。

  2.6確保現場監督工作合規,監督過程規范化管理

  項目監理部門成立后,監管者應當根據法律要求,合規合理化的依照各種條例和一些相關的設計文件來進行,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規定領導全體成員,從一開始就做好現場監理。施工前的準備,在施工的過程以及竣工后的驗收,需要符合管理和監督的要求。規劃監督作為指導現場監督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尤其應納入安全監督,建筑節能,房屋建筑質量常見故障的預防和控制,并作為房屋檢查監督規則作為現場監督一份專業或一級操作文件,根據監督計劃和現場的復雜性,對監督方案進行針對性的制定。做好對整個過程的預控工作,現場監督這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這同樣也是為有效管理和控制項目中的質量和安全問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方案和通過針對性專門設計的策劃,根據圖紙,設計公開,監理公開等的聯合審查,達到預控效果。我們要求現場監督人員要“四”勤奮,也就是腿眼嘴手比較勤快。這意味著他們應該更頻繁地去現場,發現更多的問題,并經常提醒建筑公司,通知承包商如果出現質量上和安全上有隱患的情況,加以改正。以消除萌芽中的質量和安全隱患。

  2.7規范現場監督管理,樹立現場監督部門的形象

  我公司對現場監督部門提出了統一的形象建設要求,公司在《關于監督部門現場辦公室規范化管理》中,在各部門要求的公告中做;監督辦公室門應有明顯的監督,由公司的“監督人員職責”,“監督程序流程圖”掛在墻上。將員工組成表,項目圖像進度圖,考勤表,公司的質量要求和目的要求展示在墻上,整齊地放置文件夾、數據框、圖紙和文具,并定期打掃。在服裝要求上面,總監要佩戴監管的徽章和統一的安全帽,服裝也要穿工作服,這以上均是江蘇省統一的要求。評估的內容之一都有對總監的服裝上面的要求。因為監理工作是貫穿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的,過程的每個項目的跟進,以及對施工過程中的一些問題的處理。

  2.8加強現場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評估

  為確保現場監督工作能達到規范化管理的要求,應加強對現場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評估,由公司質量保證部門組成的檢查組實施每個項目的月度檢查制度。它主要檢查項目實體的質量,安全情況,監督文件和其他項目監督指標的控制情況,并評估現場監督工作。公司檢查組對現場監督部門的評估內容包括以下幾項內容。監督單位、建設部門、施工方、投資控制、進度、質量、實現行監督責任、其他方面。公司質量保證部門每月都會報告公司內部的評估情況,并要求每個項目監理部門從各自的項目中吸取教訓,并防止類似情況的發生。公司將月度考核與監事處處長和各級監事的績效掛鉤,以此作為人才選拔、晉升、提薪和公司考核的主要依據。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7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投資,實現最佳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工程會議管理

  第二條 會議形式

  工程調度例會、現場專題會。

  第三條 會議內容

  (一)工程調度例會

  從工程開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開,參加人員主要有指揮部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周的工程進展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施工計劃。

  調度例會內容整理、提報:凡參加會議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將本單位、部門在本次調度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和涉及到本單位、本部門的問題,以及會議對其問題做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工程指揮部。內容要完整、準確,由指揮部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按紀要中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準時完成。

  (二)現場專題會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定期召開現場專題會,參加人員指揮部有關人員和涉及到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施工順利進行。工程施工關鍵時期每天下午4點由指揮部負責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好當天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為第二天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條 會議要求

  (一)工程調度例會由項目辦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時或通知遺漏,一次罰當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參會人員要準時到場,遲到者罰款50元/人,超過半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罰款100元/人。

  (三)指揮部各部門和各施工單位要認真準備好匯報內容、嚴格落實會議要求。

  (四)項目辦公室要及時起草、下發會議紀要。

  第三章 經濟簽證管理

  第五條 經濟簽證是指因施工單位在施工設計圖和施工合同之外發生的工程量需辦理的簽證。土建、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施工圖設計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結算。凡是在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合同規定范圍內的項目,一律不得再另行辦理經濟簽證。

  第六條 經濟簽證是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的依據,也是指揮部各管理部門進行工程監理、工程驗收、工程結算的憑證。施工過程中,凡是有需要辦理經濟簽證的項目,各有關管理部門及施工單位必須按本規定辦理簽證手續,不辦理簽證手續一律不能納入工程結算。

  第七條 經濟簽證手續必須在該項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時辦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補辦。

  第八條 指揮部各管理部門,各項目負責人,對經濟簽證必須嚴格認真,不得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如果出現問題,將追究項目負責人及其領導部門責任。

  第九條 經濟簽證條件

  (一)在施工圖設計范圍外或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規定以外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復施工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設備加工、制造方面出現設備本體缺陷,造成土建、安裝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為滿足生產需要,甲方在施工圖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項目而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條 經濟簽證手續

  (一)辦理經濟簽證的項目,首先由主管部門填寫《經濟簽證》單,由施工單位提報工程預(估)算,經有關部門會簽,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監理或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經主管部門領導審定簽字后交財務、預算組結算。

  (二)凡屬設計原因發生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填寫經濟簽證單。由設計院出設計變更或設計聯系單,要寫清變更原因、內容以及必要的圖樣。

  (三)凡屬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復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原因、內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以及必要的圖樣。

  (四)凡屬設備本身缺陷發生的經濟簽證,由設備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設備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補或改造的內容及工程量,并經設備制造廠家駐廠代表簽字,沒有駐廠代表的,要附有設備組與制造廠方聯系的電傳和電話記錄。

  (五)由于施工單位之間的原因產生的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發生的原因、責任方、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并經雙方認定簽字。

  (六)由于生產需要產生的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理由、內容、工程量并附有設計變更或設計聯系單。

  第十一條 經濟簽證結算

  (一)各專業組對《經濟簽證》單所填寫的完工驗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項進行核實,并按有關規定結算。

  (二)屬于甲方或設計原因發生的經濟簽證,一律按照簽證項目的主體合同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結算。

  (三)屬于設備制造廠方的原因發生的經濟簽證,經各專業組審核簽字后,轉財務組從應付設備款中撥付。

  (四)屬于施工單位之間失誤發生的經濟簽證,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各專業組審核簽字后,從承擔責任單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 工程協調管理

  第十二條 協調程序

  (一)工程建設中,凡是需土建施工單位處理的問題或遇到需甲方解決的問題(包括涉及安裝、設計等),或是需安裝單位處理的問題或遇到需甲方解決的問題(包括涉及土建、設備、設計等),都需反饋到項目辦,由項目辦負責落實解決;

  (二)凡涉及需設計單位解決的問題,都由項目辦負責對外聯絡解決。

  第十三條 協調方式

  (一)以書面形式進行溝通解決。

  (二)發生問題若不能馬上解決或需解決問題在要求時間內未得到解決將會給工程建設造成嚴重影響。為盡快解決問題、明確責任,需采取《工程聯系單》方式,以書面形式進行協調,使工作協調有追溯性。

  第五章 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 驗收項目

  (一)財務、預算組:負責編制好工程決算,分析概(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考核投資效果,形成書面材料;請有資質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工程投資正式審計報告。

  (二)設備組、工藝組負責配合辦公室做好工程資料歸檔工作。

  (三)安全組負責完成環保、勞動安全衛生的單項驗收,并負責完成消防單項驗收。

  (四)生產準備組負責完成生產準備工作和開車后生產實際情況總結的書面材料。

  (五)項目辦公室負責協調、收集準備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批復文件。

  2、施工許可證等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文件。

  3、環境評估報告及環保部門單項驗收合格文件。

  4、消防、勞動安全衛生單項驗收合格文件。

  5、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文件。

  6、設備中標通知書。

  7、投資與資金計劃。

  8、獨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做的投資決算審計報告。

  9、工程施工圖、竣工圖等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驗收程序

  (一)在各部門負責驗收內容的準備工作完成之后,工程指揮部要組織一次自驗。

  (二)指揮部自驗合格后,由公司組織進行預驗收。

  (三)公司預驗收合格后,請上級主管行政部門對安全衛生及消防進行單項驗收。

  (四)在自行組織驗收合格、需單項驗收的工程已通過驗收并有批準的驗收報告后,由辦公室起草《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書》,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正式驗收。

  (五)項目辦公室負責驗收前的聯絡和驗收期間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 工程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程資料復印、下發管理

  (一)項目辦公室在收到各專業組移交的施工圖和設備圖紙、說明書后,藍圖在當天下發,白圖應在三天內復印、下發完畢;

  (二)工程急需資料應加班復印滿足工程需要;

  (三)由項目辦移交的現場設計聯系單和外來設計聯絡傳真、設備組移交的設備資料和外來傳真及各組室的工程聯系單,要求在當天復印、下發完;

  (四)工程會議紀要及指揮部文件,均由項目辦公室起草、打印、下發。接收和下發資料均要作好記錄,資料的發放標準按《工程圖紙/資料發放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施工技術資料管理

  (一)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過程的各工序記錄。

  (二)開工前的記錄應在開工報告報審前完成,記錄主要有:圖紙會審記錄、工程技術交底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及開工報告;

  (三)施工中的記錄要求在該工序完成(有檢測結果)后兩天之內完成,并經相關監理部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對記錄進行簽證,最晚不得超過下道工序檢驗時,否則,相關監理部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有權不驗收下道工序,記錄內容執行相關專業規范要求;

  (四)所有記錄都用A4紙、計算機打印,按規定格式、字體填寫,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記錄的真實性、及時性進行檢查、考核。

  第十八條 竣工圖管理

  建設單位為施工單位提供的兩套原圖作為竣工圖紙,發生設計變更的應在圖紙上標出,并將設計聯系單附在圖中,竣工圖必須逐份加蓋竣工圖章,竣工圖章一律統一格式,內容包括:施工單位名稱、編制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和編制日期,圖案規格為70毫米×50毫米。

  竣工圖章應蓋在圖紙右下角空白處,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鋼筆填寫。竣工圖需在工程竣工之后20天內完成并移交項目辦公室。

  第十九條 竣工資料驗收、歸檔

  施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由施工單位整理后移交相關監理和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經審核合格后移交項目辦公室,項目辦公室組織檔案管理人員分別從檔案管理規定的角度對施工單位的竣工資料進行驗收、登記,不合格資料施工單位要按規定要求處理,直到合格后由項目辦公室按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

  第二十條 工程檔案管理

  (一)工程檔案移交與保管

  1、工程的技術設計、技術改進、質量改進、設備訂貨、采購及安裝、基建施工等活動中形成的圖紙、設備裝箱單、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數據、原始記錄、文字材料等均屬科技檔案,竣工資料經驗收合格后移交項目辦公室,由項目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據為已有。

  2、工程建設、各子項施工、設備安裝等,在竣工驗收后,結算工程費用之前,由各職能部門把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技術資料整理,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移交檔案室歸檔。

  3、購置設備入廠開箱時,應由設備組和檔案室人員參加開箱驗收,隨機文件資料及時歸檔。

  4、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參觀、學習、考察等外事活動帶回的文件資料應及時送交檔案室歸檔。

  5、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內容真實、準確系統地反映各項活動的歷史過程。

  6、歸檔的材料必須是原件,文字圖表必須清楚,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書寫,文件資料上不得亂涂亂畫。

  7、凡應歸檔的文件資料要及時整理、登記,由辦公室編目立卷、分類保管。

  8、檔案室在接收時,必須按移交清冊編目清單所列項目共同清點,核對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字蓋章,各執一份備查。

  (二)工程檔案的借閱

  1、凡是借閱檔案資料的,一律履行借閱手續,按要求登記。

  2、檔案資料借閱期限為一周,最長不超過15天,如延長使用時間,必須辦理借閱延續手續。

  3、外單位索取科技檔案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審批,由檔案室負責提供,其他部門包括接待部門不得自行提供。

  4、員工在調離本公司時,必須將本人持有的科技檔案全部退還,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簽字手續。

  5、借閱和查閱科技檔案人員必須愛護檔案材料,不得涂改、標記、撕頁或損壞。

  6、借閱科技檔案返還時,必須認真嚴格核對 ,確認無誤后,方可注銷借閱手續。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簽訂后,必須至少一式八份,承辦部門自行保存兩份、交付合同對方兩份和預算組、總部法律事務處各一份,另外兩份移交項目辦公室管理。

  2、項目辦公室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分類編號,記入合同管理臺帳。

  3、發放和借閱合同時必須嚴格履行手續,做好登記。及時收回。

  4、項目辦公室應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檢查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相關資料的存檔情況。

  第七章 日常辦公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用車管理

  指揮部各組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簽字、指揮部領導批準后,向綜合部聯系用車。

  第二十二條 業務接待管理

  (一)業務接待范圍:與工程建設直接相關的外來人員,由指揮部安排項目辦公室負責接待;與指揮部各部室有直接業務往來的,由各部室負責接待。

  (二)業務招待必須本著節儉的原則,杜絕浪費。

  (三)業務招待需在綜合部辦理就餐手續,由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就餐。

  (四)業務招待陪餐,一般由部門領導陪餐,陪餐人數不能超過2人。

  (五)陪餐人員不得飲酒,如特殊需要須經指揮部領導批準,但酒后不準進入任何辦公場所和施工現場。

  第八章 工程設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項目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工程設計管理,實現工程設計先進、投資經濟,為生產系統實現工藝布置合理、物料輸送流暢、設備運轉可靠、生產運行正常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四條 設計方案審定

  在工程項目選定之后,工程指揮部要會同設計院,充分結合所在地的自然狀況、資源情況、工程一次性投資和遠景規劃及水泥技術的發展水平,要深入現場、反復論證、優中選優,為集團領導科學決策、審定項目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聯絡

  在公司項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工程指揮部負責從工程初步設計開始至生產達標其間的設計聯絡工作。要加強與設計院的溝通,根據工程計劃和工程進度,做好各環節的設計協調、聯絡工作,確保設計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施工圖會審

  工程指揮部要根據施工圖到達公司時間,及時報集團公司總工辦,組織不同形式的圖紙會審。

  (一)組織有關專家,對設計院施工圖進行會審,主要審核工藝流程、設備選型、結構(混凝土梁柱和鋼結構件)選型及水電氣的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在安全使用和規范要求下,有無改進建議,對發現的問題,要有理有據地與設計院論證解決,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二)組織指揮部和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重點審核圖紙各部尺寸是否正確;各類圖紙在建筑、結構、管線、設備之間有無矛盾;各種管線走向是否合理,與地上建筑、地下構筑物交叉有無矛盾等。

  (三)為便于會審前提出的問題在會審時能盡快解決,應將問題提前電傳設計院。會審內容要形成紀要,設計院和甲方簽字后,下發執行并存檔。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交底

  在圖紙會審時,由設計院進行技術交底,詳細說明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筑結構選型及水電氣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采用、建筑材料選用要求、施工步驟、施工方法等,以使對設計圖紙統一認識。

  第二十八條 圖紙發放

  圖紙發放執行指揮部《工程圖紙/資料發放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設計變更

  (一)使用范圍

  凡須改變原設計(含筆誤)圖紙,均需辦理設計變更。

  (二)實施程序

  1、由設計院、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出于不同的原因,提出設計變更,均由設計院作技術可行性認定,然后轉交指揮部。

  2、若變更后需增加費用,指揮部要組織相應專業部門論證有無變更必要,并匯報指揮部批準后,轉交辦公室復印下發實施,下發標準執行相同專業施工圖的發放標準。

  第九章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條 通過加強管理,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縮短工程工期、節約工程資金、提高投資效益。

  第三十一條 施工現場管理

  (一)施工用水管理

  指揮部設備組負責施工用水的前期施工及施工中用水的管理。設備組要協調好施工用水的供應和管理,為防止供水系統突發故障,施工單位須在現場建立蓄水池,以調節用水高峰及停水補救,并要做到節約用水,若檢查發現有長流水情況,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二)施工用電管理

  指揮部設備組負責施工用電的前期施工和施工中維護、管理。施工單位要按規范要求使用,發現亂接、亂用及“長明燈”、用電取暖等情況及與施工無關的用電,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三)施工道路管理

  指揮部土建組負責協調施工道路的修建和維護,要加強管理,確保道路始終暢通無阻。施工單位要文明施工,不得將任何材料、以任何理由占用道路或開挖道路,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24小時向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占用原因、時間,獲準后方可占用。未經批準私自占路,土建組有權清除,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造成損失,由責任方全部賠償。

  (四)施工控制網管理

  施工控制網是施工尺寸線準確的保證,指揮部土建組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控制網的技術資料。施工單位要保證材料堆放不能影響控制網的通視和使用,并要保護好施工控制網樁點。對破壞施工控制網的單位,將處以5000-10000元的罰款。

  (五)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應按指揮部批準的平面圖布置要求執行,不能影響交通、測量,并做到“歸方、歸垛”,文明施工。若占用場地需要變動時,應先到土建組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可要求施工單位無償清理倒運。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要無條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并設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責任。安全事故自主處理,并承擔責任。

  2、施工單位應自覺遵守公司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重點環節重點檢查、防護,做好安全管理。

  3、各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貫徹執行并報甲方備案。

  第三十二條 施工工作程序管理

  (一)工程的開工、停工及復工管理

  1、開工。在開工前施工單位需將施工組織方案報送監理公司、指揮部審批后,填寫開工報告,經監理公司、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按合同要求的時間開工。單項工程開工,開工前需填寫開工會簽單,會簽單位和部門包括指揮部各專業組、相關部門,經會簽、確認可以開工后,方可進行單項工程開工。

  2、停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各方面問題時,工程監理、生產、安全等職能部門有權對工程質量、安全方面提出停工要求,但該部門在停工1小時內,要向指揮部匯報。

  3、復工。停工工程在問題得到處理后,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復工申請,經相關部門檢查合格批準后,可以復工。

  (二)材料領用管理

  甲方按合同規定的供應材料品種向施工單位供應材料,領用程序為:施工單位填寫《基建工程領料單》,根據工程進度及付款情況,由指揮部、財務組審核、指揮部領導審批,再到財務組辦理手續,手續齊備后到材料的發放部門領取。

  (三)工程計劃及統計報表管理

  施工單位應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進度統計和下月施工單位計劃,上報監理公司和指揮部。指揮部負責將各單位的進度統計審核、匯總,經財務組審核后在28日前把進度報表和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下發各施工單位。

  (四)工程付款程序

  施工單位提出用款申請,根據工程合同、工程進度和資金情況,經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到財務組辦理手續領款。

  第三十三條 工程技術質量管理

  (一)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1、在施工圖紙到達3—5日內,由指揮部組織各專業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收到圖紙后應及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做好圖紙會審準備工作。

  2、技術交底由設計單位進行,需詳細說明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筑結構選型及水暖電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采用、建筑材料選用、施工步驟及施工方法等。

  3、圖紙會審中,由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對設計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結構選型及水暖電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有何改進建議,根據設計圖紙要求,施工條件是否具備,圖紙各部尺寸是否正確,建筑、結構、管線、設備之間有無矛盾等提出意見。

  4、會審提出的問題由設計單位解答處理,會審要有專人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以便施工執行、存檔。

  (二)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方案應在開工前由施工單位編制完成并報監理、指揮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應對工程施工準備、施工組織、施工計劃、施工技術方法、機械和人力配置、施工經濟等進行全面、嚴密的組織與計劃,以便指揮施工。

  2、監理公司及指揮部應對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在進度安排、施工方法、技術經濟措施、施工平面布置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并監督施工單位按通過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三)原材料及半成品質量控制

  1、施工用各類建筑材料,均需向監理報送樣品、材質證明和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材料代換應經監理同意,涉及價格變動時,應通過指揮部批準。

  2、混凝土、砂漿配合比,鋼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須事前報送試驗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過程監督檢查

  監理人員應對各道工序的操作及質量進行監理,要求施工單位在各道工序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工序完成后進行質量自檢,并將自檢資料送交監理,經監理檢查認可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上道工序工程監理有權不予驗收、結算,有權要求下道工序停工整改。

  (五)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隱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在認真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有關專業組進行驗收,同時監理對隱蔽自檢資料進行審驗,同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報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和混凝土、砂漿強度報告,監理應及時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七)質量事故

  現場出現質量事故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報監理單位及指揮部,由指揮部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部門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商討彌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進行處理,任何質量缺陷不得隱瞞自行處理。彌補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八)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經過認真自檢,認為符合交工條件時,可向監理提交驗收申請,經監理復檢認可后,轉報指揮部組織正式驗收,施工單位申請竣工驗收前十天,應將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報給監理人員,經監理審查合格后,將技術資料報送指揮部審查合格后移交指揮部辦公室存檔。

  (九)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階段,由指揮部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檢查,鑒定工程質量問題、責任,及時完成保修任務。

  第十章 安裝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條 通過加強設備安裝管理,確保實現質量優、進度快,過程管理規范、現場管理整潔的安裝工程,為正常生產和設備安全運轉,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三十五條 設計交底和施工圖紙會審

  (一)安裝單位在接到施工圖后,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熟悉圖紙,在3-5天內將發現的問題及優化設計方案的建議提出書面材料,上報指揮部。

  (二)指揮部負責將問題匯總、電傳設計院,并與設計院溝通確定交底、會審的會議時間(最慢不得超過一周),時間確定后提前48小時通知安裝單位。

  (三)交底、會審的會議由指揮部召集和主持。

  (四)會議形成的意見和未解決問題,由指揮部負責起草會議紀要,并負責落實未解決事宜。

  (五)經設計院和甲方會簽的紀要,將視為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六條 設備安裝開工、停工、復工管理

  (一)開工

  安裝單位在安裝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施工平面圖得到工程指揮部批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安裝主要設備已按要求進廠,主要安裝計量器具已經檢驗之后,由安裝單位填報《開工報告》,經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開工。

  (二)停工

  在安裝過程中,當發現下列現象之一時,設備組要口頭通知施工人員進行整改,若口頭通知無效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1、未按設計要求(含設計變更)進行施工;

  2、未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含作業指導書)規定進行施工;

  3、安裝質量達不到技術規范、驗收標準、隨機資料規定要求時;

  4、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通過驗收,下道工序搶先施工時;

  5、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

  6、如整改不徹底或不整改時,設備組要簽發停工通知單。

  (三)復工

  當停工原因已消除,經自檢合格,并經設備組驗收批準,方可復工。

  第三十七條 設備安裝基礎驗收管理

  (一)驗收程序

  1、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按施工結構圖對基礎進行自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做好自檢記錄。

  2、土建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向指揮部上報自檢報告。指揮部負責組織土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設備組組織安裝單位對基礎進行檢查驗收。驗收時土建施工單位應向安裝施工單位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設備基礎各部分尺寸及偏差,包括:基礎外形,基礎坐標位置(縱、橫中心線),基礎上平面標高,中心線間的距離,基準點標高對車間零點標高,地腳孔的相互中心位置、深度、垂直度,預埋地角螺栓頂端標高、中心距,預埋鋼板標高、中心位置、水平度、平行度。

  (2)基礎混凝土標號強度。

  (3)重大設備基礎,還應提供沉降觀察點。

  (二)驗收內容

  1、檢查土建單位提供的中心線、標高點是否正確。

  2、對照設備和工藝圖檢查基礎的外形尺寸、基礎標高尺寸、基礎孔的幾何尺寸及相互位置尺寸等是否正確。

  3、對照工藝圖,檢查各預埋件、預留孔,各幾何尺寸、標高尺寸、相互位置尺寸是否符合安裝要求。

  (三)驗收標準

  1、設備基礎各部分尺寸偏差應符合驗收規范標準。

  2、所有遺留的模板和露出混凝土外的鋼筋等,必須清除,并將設備安裝場地及地腳孔內碎料、臟物及積水等雜質全部清除干凈。

  3、為了二次灌漿結合緊密,基礎表面應該鑿毛。

  4、基礎周圍必須填平、夯實。

  (四)其他要求

  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土建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指揮部到期組織上述驗收部門再次驗收,不合格基礎繼續處理,直到處理達到要求驗收合格后,交付設備安裝。

  第三十八條 安裝質量管理

  (一)設備安裝前的管理

  1、開工前安裝單位負責編寫包括技術規范、施工方案、驗收標準的主機施工組織設計和輔機作業指導書,并上報設備組;設備組負責審核和上報批準工作。

  2、開工報告批準前,安裝單位負責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設備組對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旁聽抽查。

  (二)設備安裝中的管理

  1、開工報告批準后,安裝單位必須根據工藝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和設備隨機資料要求進行施工,未經設備組書面批準,不得擅自在施工中修改設計。

  2、施工中,凡該工序將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無法對該工序進行檢查和復檢的工序(包括管道刷漆和管路清洗)及驗收規范和設備隨機資料有控制要求參數的環節,要求安裝單位在三級檢查完畢后,向設備組提出報驗通知,在驗收時監理工程師一并檢查自檢記錄。

  3、監理在接到報驗通知時,雙方約定查驗時間,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應超過8小時進行驗收。監理如在約定時間未到現場且未另行通知,安裝單位可自行進行下道工序,監理應對該環節安裝單位的自檢情況予以認可。

  4、如經監理查驗后判定為不合格,必須在處理后報監理復檢,未經復檢安裝單位擅自進行下道工序,監理有權要求安裝單位返工恢復原狀,對原狀態進行驗收。

  5、設備安裝驗收依據首先執行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參數,其次為設備隨機資料和有關驗收規范;若以上資料均未明確要求的,由設備組和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雙方現場商定。

  第三十九條 設備安裝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裝單位在開工前,應根據自身安裝需求,繪制施工平面布置圖,內容應包括材料堆放、吊裝設備、組對平臺、設備短時堆放、工具箱、電焊機、廢舊物品等占用場地的面積、方位,上報安裝組。

  (二)設備組、工藝組要統一平衡、合理規劃,共同確定安裝單位占用場地,上報指揮部批準后下發各安裝單位。設備組負責監督平面布置圖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安裝單位要按批準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擺放物品,做到橫平豎直,臨時設施要按長遠規劃,保證文明、整潔的施工現場。

  (四)安裝單位的安裝垃圾,要按設備組要求,按時清理到指定地點,不準隨意長期堆放,因垃圾清理不及時,設備組有權要求安裝單位停工整改或雇用其他力量清理,清理費用由安裝單位承擔并給予相應額度罰款。

  (五)安裝單位在安裝中,要注重保護設備外觀形象,現場花草樹木等現場設施及其他施工單位的建設成果,若有損壞,安裝單位承擔全部損失。

  (六)安裝單位在施工中若需開挖、堵塞已有通道,中斷水、電源,要提前24小時,以工程聯系單形式并附施工方案上報設備組,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七)各安裝單位對各自占用區內的安全、防火,道路、排水暢通負責,確保區內整潔、文明。

  (八)如需停電、停水(指施工用),設備組應提前24小時通知各施工單位。

  第四十條 設備安裝工序交接管理

  (一)設備基礎施工完成之后,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的設備基礎交付安裝單位安裝并負責維護代管。

  (二)設備基礎一次灌漿由安裝單位負責。

  (三)設備安裝完畢且墊鐵焊接完,設備基礎具備二次灌漿條件后,安裝單位以工程聯系單方式通知設備組,設備組確認后,以工程聯系單方式通知施工單位,由土建施工單位負責進行二次灌漿,同時安裝單位負責檢測設備定位有無變動。

  (四)設備出庫前,由設備組保管;設備出庫后至無負荷聯動試車完交付生產部門前,設備由安裝單位負責保管,若有丟失或損壞,由安裝單位負責賠償。

  (五)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單位要按時保質的完成任務,確保按時交付下一道工序。

  (六)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單位要對上道工序的建設成果進行保護,不能隨意破壞。

  第四十一條 設備安裝甲方提供材料管理

  (一)材料的內容

  設備安裝用的電纜、保溫鍍鋅鐵皮、保溫巖棉、工藝管件及按合同規定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領取

  材料領取手續與辦理設備出庫手續相同。

  (三)材料的管理

  1、安裝單位要保證甲方提供材料的合理使用,按設計或計劃用量領用,不能浪費和挪用。

  2、設備組負責設備安裝用材料的控制與管理。

  3、安裝單位須將使用后的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到規定地點(包括電纜頭等損耗材料),若材料領取量超過實際需用量,超出部分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十二條 設備安裝月計劃、統計報表管理

  (一)安裝單位負責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施工進度統計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報到設備組。

  (二)設備組負責安裝計劃、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制與報審工作,將下月進度計劃,在當月28日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下發相關施工單位。

  (三)財務組負責及時對每月統計報表的工作量,按合同進行審定。

  (四)統計報表作為安裝工程付款依據,安裝計劃作為檢查安裝施工進度依據。

  第四十三條 設備安裝試運轉管理

  (一)各相關單位、部門職責

  1、安裝單位負責編制單機試車及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計劃,并負責按設備組下發的試車計劃進行組織實施及處理72小時負荷試車完成前的設備故障。

  2、設計院負責指導負荷試車(包括編制負荷試車方案)。

  3、設備組負責編制系統試車計劃,并負責計劃實施的監督,協調安裝單位處理設備試車中的問題。

  4、設備組負責按試車計劃,督促設備制造廠派技術人員參與指導設備試車。

  5、設備組負責分系統聯動試車的驗收及操作協助。

  6、設備組負責設備試車前,循環冷卻水的檢查處理。

  (二)試車要求

  1、設備單機試車

  由設備組、設備制造廠和安裝單位技術人員及相關生產人員共同組織靜態驗收后(包括設備潤滑和電氣試驗),方可按計劃進行;單機試車由安裝單位組織、制造廠及相關生產人員參與、設備組跟蹤考核監督進行;凡電機和轉動設備能分解的設備,須先試轉電機,后試轉整機;輔機設備試轉時間為4小時,主機設備(磨、電收塵、大型風機)試轉時間為8小時;安裝單位負責作好試車記錄。對特定設備試車考核時間有特殊要求,則按要求執行。

  2、無負荷聯動試車

  經單機試車合格、廠房內衛生清理完畢后(建筑垃圾由土建組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清理、安裝垃圾由設備組負責督促安裝單位清理,除鐵件、保溫材料以外的一切垃圾均視為建筑垃圾)。

  計算機打點完,模擬聯動試車完、聯動試車前的安全簽證簽字后,方可按計劃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聯動試車由安裝單位牽頭組織,計算機控制系統制造廠、指揮部各專業組、設計院及土建施工單位參與協助;生產接收部門與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參與驗收;無負荷聯動試車前,由設備組提前24小時通知參與人員,若在規定時間未參加者,視為對聯動試車無不同意見;聯動試車的程序為:第一次:按順序開機,運轉30分鐘后,按順序停機;第二次:正常開機,運轉15分鐘后,設故障試聯鎖停機;第三次:正常開機運轉15分鐘后,按急停停機,三次開停機后,標志該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結束;由安裝單位負責做好無負荷聯動試車記錄。

  3、負荷試車

  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結束后,由生產部門負責接收保管并組織生產練兵;當無負荷聯動試車中存在的問題及生產部門提出的問題處理后,由生產部門負責在設計院指導下組織負荷試生產,負荷試生產中,72小時連續試運完畢前的設備問題,由設備組協調安裝單位協助生產部門處理,生產達標前的工藝問題,由指揮部協調設計院協助生產部門處理;72小時負荷試運完,系統達標后,標志負荷試運轉結束,由生產部門正常組織生產。

  第十一章 設備綜合管理

  第四十四條 通過加強工程建設中設備各環節的管理,確保設備采購過程規范、質量可靠、價格合理,設備到貨及時,設備驗收嚴格,設備保管完好,為順利安裝和正常生產,奠定良好基礎。

  第四十五條 設備及材料采購

  (一)采購依據

  1、嚴格依據設計院的工藝設備表、材料表、非標設備表采購。

  2、嚴格依據設計變更采購。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會出現緊急情況,在變更沒下達時,需臨時急購,這種情況下,必須在三日內將設計變更單補上。

  3、嚴格依據《設備中標通知書》采購。在設備安裝、調試、試生產階段,根據設備及現場安裝調試的需要,需采購的設備、材料、元器件等,采購依據是《設備中標通知書》。《設備中標通知書》是設計院正常設計外采購的依據。必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簽字后方可采購。此聯系單原則上不應后補,但因工作需要,發生極特殊情況可先采購,但必須在三日內補齊正規手續。

  4、嚴格依據《設備加工中標通知書》委托加工。在工程進展過程中,需對設備本身零部件進行完善或根據安裝調試實際情況新加工零部件時,必須按照《零件加工中標通知書》辦理。

  (二)采購辦法

  1、設備采購嚴格按集團總部的有關招、投標的辦法執行。在大批公開招標時,采購組相關采購人員必須做好合同簽訂及核對工作,保證合同條款嚴密、技術規格、參數準確,設備無遺漏、無剩余、無閑置。

  2、對于設計變更和安裝調試時需采購的設備及元器件,直接從招標確立的幾家供貨公司采購。但必須做好比價工作,在幾家公司內選最低價的公司供貨。

  (三)手續辦理

  1、《設備招標申請書》由采購組填寫。凡是由于安裝調試或為方便生產而需購買的設備、材料、元器件等,由采購組填寫《設備招標申請書》。要求寫清采購理由、使用部位、規格數量、技術要求。凡是屬設備本身存在缺陷,需采購設備、材料、元器件進行完善的,由設備組填寫《招標申請書》。要寫清楚主機設備名稱、供貨廠家、損壞原因、規格、數量、技術要求等。

  2、《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的填寫。凡由于安裝調試或為了方便生產而需加工的設備、零部件等,由采購組填寫《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要寫清楚使用部位、加工理由、各項參數,并附有加工圖樣。

  3、凡屬設備本身缺陷,需對零部件進行加工完善,由采購組填寫《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要寫清加工原因、設備名稱、各項參數及設備廠家。

  (四)結算

  1、設備表、材料表、設計變更等設計之內的采購直接辦理出入庫入帳。

  2、依據《招標申請單》采購的設備,由采購組辦理出入庫手續,按子項入帳。由采購組自身聯系購買的,要分清原因。凡是屬對設備自身缺陷的完善而采購的,經廠家駐廠代表簽字確認或電傳、電話記錄確認后,交財務部從設備質保金中扣除。屬我方裝卸、倒運或存放所造成設備缺陷,需恢復完善采購的物品,按原設備子項,辦理手續入帳。

  3、加工費結算

  依據采購組填寫《零部件加工中標通知書》所發生的費用,按子項辦理手續入帳。屬設備自身缺陷進行完善而發生的加工費用,經廠家駐廠代表簽字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交財務部從設備質保金中扣除。

  第四十六條 設備監造、催貨

  (一)工作內容

  監造、催貨是對設備制造過程中設備的材質、零部件的加工、外配套件的選購、設備的組裝、試車等環節的質量進度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二)工作依據

  1、依據設備合同,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2、依據設備圖紙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3、依據相關國標或行業標準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三)工作方法

  1、與制造廠的銷售部門聯系,該部門是簽訂合同的直接者,一方面了解加工的大概情況,索取資料、圖紙。同時通過他們與生產調度部門銜接。

  2、從生產調度部了解設備的整體加工進度情況、零部件的加工分布情況、計劃情況。

  3、深入車間,跟蹤每個部件的加工進度、質量情況。

  4、對設備制造過程中的質量、進度協調,按先車間協調,后調度部門協調,若不能得到解決,則與相關廠級領導協調的程序進行工作。

  5、及時反饋信息,監造、催貨人員必須準確及時地將設備制造的實際情況反饋,每周不少于兩次電話,一份傳真。

  6、當設備加工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堅持進度服從于質量的原則。

  7、監造、催貨人員是代表亞泰集團外出工作,必須注意形象,不準做有損于集團名譽、利益的事。

  第四十七條 設備驗收管理

  (一)設備驗收小組

  成立專門的設備驗收小組,對到公司的設備進行驗收,及早發現設備零部件、數量、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開箱資料是否齊全等。驗收小組由采購組牽頭,安裝單位、制造廠家參加,共同工作。

  (二)設備驗收

  設備進公司3-7天內,即對設備進行驗收,小組成員必須都到現場,認真工作。依據設備合同、到貨清單、相關圖紙資料,對所到設備的規格、數量、外觀質量、開箱資料等進行驗收。將驗收結果,填寫《設備驗收單》。《設備驗收單》須寫清所驗收設備的情況及驗收中是否發現的問題。參加驗收人員統一匯簽。

  第四十八條 車輛使用管理

  (一)使用條件

  1、由于現場施工、公司規劃、綠化或設備本身存放等要求,對到達現場已堆放的設備進行倒運時,可申請使用吊車或板車。

  2、對到達鐵路專用線的設備,進行卸車、倒運時,可申請使用吊車、板車。

  3、對汽車運輸到公司內需卸貨時,可申請使用吊車。

  4、采購急需安裝材料或合同規定甲方承擔運費時可申請用車。

  5、特殊情況下,由于工程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申請用車。

  (二)《用車申請單》的審批

  1、對于特殊情況下的用車,《用車申請單》必須由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使用。

  2、除特殊情況外,《用車申請單》由采購組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使用。

  (三)手續辦理

  1、對公司內倒運、裝卸設備用車,《用車申請單》由采購組負責人填寫。要寫清用途、使用的車號、使用日期及時間。

  2、特殊情況下的用車或采購急件、材料時用車,由設備組負責人填寫,要寫清用途、使用車號、使用日期等。

  (四)結算

  1、公司內倒運裝卸的用車、結算采用累計制。由采購組負責人統計板車或吊車的每次使用時,進行累計,折合成臺班后,按廠內定價或協商定價結算。

  2、對去周邊城市的用車,按公司統一定價結算。

  3、對于周邊城市以外的長途用車,按噸/公里計價結算。

  第四十九條 設備保管

  (一)設備到貨記錄

  對于到現場的設備,保管員要填寫到貨記錄。要求寫清到貨時間,所到設備的名稱、規格、使用部位、堆放位置等。

  (二)設備堆放

  設備裝卸時一定要文明裝卸,注意人和設備的安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擺放設備,要求設備堆放整齊。

  (三)設備出入庫

  設備入庫要嚴格依據合同,沒有合同的不準辦理入庫手續,與合同的數量、規格、參數不一致的,必須弄清原因后方可入庫。設備出庫工作要根據設備安裝需要隨時出庫,并及時辦理手續。出入庫單要填寫清楚、工整、內容齊全。出庫時必須分清設備及隨機所帶備品備件,備品備件要單獨記帳、妥善保管,絕不能與設備一起出庫。

  (四)建立設備臺帳

  要求帳目清晰、內容準確。寫清設備名稱,各項參數、數量清點情況(包括:清點時間、參加人、實際到貨數量、缺件情況、何時補齊等)。

  (五)做好“四防”工作

  對于存放在庫房內的設備,保管員至少兩天巡查一次,存放于露天的設備,必須一天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章 基建財務管理

  第五十條 通過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合理節約的使用基建資金,防止在基建工程、設備及物資采購等支付款項活動中出現管理漏洞,給公司造成損失。

  第五十一條 土建、安裝工程財務管理

  (一)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各種款項、物資,必須以工程項目預算和工程形象進度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為依據。在財務核算方面只對主承包單位辦理財務結算手續,對各種款項、物資的支出憑證必須由合同預算、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簽字,工程指揮部領導簽字。財務組核對和施工單位有關的往來帳、認定欠款確實存在,方可辦理付款手續。并及時登記各類與施工單位有關的往來帳,定期與對方對帳,如有差錯及時調整更正。

  (二)為正確核算工程成本,工程管理部門應按月以各主體工程單項工程等相互對應的工程項目為基礎,編報《工程進度統計表》,報財務組作為結算工程成本的依據。

  (三)工程項目完工后,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應與財務積極配合,及時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決算,并組織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四)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應按項目竣工決算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等文件資料結轉固定資產。同時將工程完工后結余的材料、物資、備品備件等轉為生產使用。

  第五十二條 建筑材料財務管理

  (一)對工程材料、物資的采購用款,有關部門應根據工程進度所需材料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采購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報指揮部領導審批,審批后報財務組作為安排資金的依據,在使用采購資金時必須經指揮部領導和財務組組長審批,方可辦理轉款手續。

  (二)對購入的各種材料、物資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倉庫建立各類基建材料物資明細帳,財務部建立基建材料、物資總分類帳,對庫存基建材料、物資要定期進行盤點,確保帳、物、卡相符。

  (三)對施工單位領料和用水泥等抵付工程款的業務事項,施工單位在辦理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財務組核對往來帳,確定欠款額度后,由財務組在付料憑證上蓋章,然后由指揮部領導和財務組長在付料憑證上簽字批準,倉庫方可付貨。

  (四)倉庫對基建材料、物資的收、發要及時記帳,按月編制材料收、發、存匯總表報財務部。

  第五十三條 設備購置財務管理

  (一)設備預付款的支付必須依據設備管理部門的設備訂貨合同,以謹慎為原則,在付款時,必須經指揮部領導和設備管理等部門簽字批準。在支付設備預付款前財務組應核對有關設備供貨單位的往來帳戶,查看以前的付款情況,結合當次的付款額度與設備的總價值相對照,防止超額、重復付款。

  (二)對按合同規定驗貨付款部分必須是設備到達現場并根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證明后方可付款,收款單位開具設備發票并據此辦理入庫手續,報財務入帳。

  (三)對購入的設備,應及時辦理入庫,采購組應按設備的名稱、數量、型號、規格、相關的附件及零配件建立帳卡,并標明設備的存放地點,做好標識。

  (四)設備出庫交付安裝應辦理出庫手續,填寫設備出庫單,標明設備的名稱及設備所屬工程項目。設備出庫需經指揮部領導和設備組批準。

  (五)采購組應定期將設備出入庫情況報財務組。財務組設置庫存設備明細帳,核算庫存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并定期和設備組對帳。采購組應定期對庫存設備進行盤點,編制庫存設備盤點表報財務組。

  第五十四條 日常開支財務管理

  (一)工作人員出差,必須事先經過本部門領導和指揮部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出差者,一律不予報銷差旅費。需借款時填制“借款審批單”經批準后,到財務組辦理借款手續,出差返回后三日內辦理報帳手續,如逾期不報,將在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嚴格執行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則。各項報銷標準,實際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低于標準的按實報銷。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二)其他日常開支,財務組要嚴格執行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各種借款仍使用吉林亞泰龍潭水泥有限公司《借款審批單》。

  (三)施工單位在生產倉庫領用的各種材料,公司一律按銷售處理,并對施工單位開具發票,材料款從應付工程款中扣回。

  (四)所有工程付款,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經預算組逐項進行審核。其他費用報銷時程序:經辦人簽字—部門領導簽字—指揮部領導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后辦理轉帳或付款手續。

  (五)對于生產倉庫(包括設備庫)積壓的備品備件,基建工程能用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向指揮部有關部門提供備品備件清單,指揮部有關部門應根據工程的需要進行選用,對清單上所列的備品備件能用部分決不許外購。

  (六)按合同規定應發到現場的設備,而發到車站的,所發生的倒運及裝卸費等,按合同中違約條款規定執行。從設備款中扣回此項費用。

  (七)為保證合同的嚴肅性,有關部門應及時準確登記設備的到貨時間,對超過合同規定到貨期的設備,除客觀原因外(如:設計變更等),按合同違約責任的有關條款進行索賠。

  (八)工程指揮部購入的固定資產按會計制度及亞泰集團《管理制度》的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

  (九)各部門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程資金計劃報財務組,以便匯總上報。

  (十)一切工程付款必須按合同或協議由乙方結算,如特殊情況收款單位不是乙方名稱應由乙方出據轉款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十一)財務組會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遵守財經紀律,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以提高工作和服務質量,為降低工程開支,正確核算工程成本,按時編報工程會計決算,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信息。

  第十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 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禁止酒后進入工程現場。

  第五十六條 在工程施工現場檢查行走必須同建筑物、材料存放堆垛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禁止在建筑物下面行走和在材料堆垛上面或下面休息。

  第五十七條 上下梯子手必須扶好梯子扶手,并注意腳下防滑。

  第五十八條 土建施工搭設的臨時梯子或走道平臺,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方可上下。

  第五十九條 檢查人員夜間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同土建基礎溝、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險部位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溝、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險部位必須設安全防護設施或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條 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一條 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較好的燈光照明,滿足夜間施工安全亮度需要。

  第六十二條 工程施工人員必須同工程施工運轉設備和行走設備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第六十三條 卷揚機作業時,除操作工外所有人員必須同卷揚機鋼絲繩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嚴禁跨越鋼絲繩。禁止在起重臂下站立或行走。

  第六十四條 檢查人員在走道跳板上檢查土建施工質量時,走道跳板外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沒有安全防護欄禁止進行質量檢查。

  第六十五條 檢查人員在房屋上面和設備基礎上面檢查土建施工質量時,安全防護欄在沒有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必須同房屋邊緣、設備基礎邊緣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放生墜落事故。

  第六十六條 設備安裝檢查人員,檢查設備安裝質量時,必須遠離浮放沒有固定的易倒設備,防止設備傾倒發生意外事故。

  第六十七條 檢查人員在設備基礎上面檢查設備安裝質量時,安全防護欄在沒有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必須同設備基礎邊緣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放生墜落事故。

  第六十八條 進入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在檢查行走時,腳下必須同電氣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禁止踏踩電纜線和手摸電氣線路。

  第六十九條 雷雨天進入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必須與電氣設備、較高建筑物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七十條 工程施工人員要做到十不蹬高:

  (一)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病不蹬高;

  (二)沒有辦理高處作業審批手續的不蹬高;

  (三)沒有帶安全帽、系安全帶、不扎緊褲管和無人監護不蹬高;

  (四)暴雨、大霧、六級風以上大風時,露天不蹬高;

  (五)腳手架、跳板不牢不蹬高。

  (六)梯子撐腳無防滑措施、無監護人不蹬高;

  (七)穿著易滑鞋和攜帶笨重物件不蹬高;

  (八)石棉瓦和玻璃鋼瓦上無牢固跳板不蹬高;

  (九)高壓線旁無遮欄不蹬高;

  (十)夜間照明不足不蹬高。

  第七十一條 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工程施工現場。

  第十四章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設備、線路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條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一)電氣開關必須注明標識。

  (二)高壓配電控柜箱地面必須鋪設絕緣膠板。

  (三)電氣設備傳動裝置要求遮蔽全部運動部件,按防護部分的形狀大小制成固定式防護裝置,安裝在傳動部位外部。

  (四)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必須安裝防護欄和防護罩。

  (五)高壓電控柜必須設安全屏護和防護柵欄。

  (六)安全屏護裝置應有足夠的尺寸,遮攔高度不低于1.7米,下部邊緣離地面不應超過0.1米,對于低壓設備,網眼遮攔與裸導體距離不應小于0.15米,10千伏設備不應小于0.35米,20—35千伏設備不應小于0.6米。戶內柵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3米,戶外不應低于1.5米。

  (七)對于低壓設備,柵欄與裸露導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8米,欄條間距不應超過0.2米,戶外變電裝置圍墻高度一般不準低于2.5米。

  (八)凡是金屬材料制作的屏護裝置,必須將屏護裝置接地或接零。

  (九)遮攔等屏護裝置上應根據被屏護對象掛上安全警示標志牌。

  (十)保持電氣各種開關完好;開關禁止落地。

  (十一)電氣設備必須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十二)凡是裸露的電纜線都視為有電,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燈泡破損應及時更換,禁止燈芯裸露。

  (十三)檢修時,切斷電源后,開關均要加鎖,并且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或把電力室門鎖好。

  第七十三條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線路敷設安全管理

  (一)線路導線敷設,必須采用絕緣導線穿硬塑料管或鋼管進行明、暗敷設,導線敷設應平直,無明顯松弛,導線在轉彎處,不應有急彎。

  (二)室外配線跨越人行道時,導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3.5米;室外配線跨越通車道時,導線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6米。

  (三)電氣線路相互交叉時,應將靠近建筑物、構筑物的導線穿入絕緣保護管內;保護管的長度不應小于100毫米,并加以固定,保護管的兩端與其它導線外側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50毫米。

  (四)絕緣導線的綁扎線應有保護層;綁扎線的規格應與導線相匹配;綁扎時不得損傷導線的絕緣層。

  (五)在搬運和裝配物件能觸及導線的場所不準敷設裸導線。

  (六)對臨時用電,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及時維修,并作好檢查維修記錄。

  (七)臨時線應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堅韌護套軟線,并不得使用金屬絲綁扎。

  (八)臨時線戶內電線離地面不準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必須放在地面上的臨時線,應對導線采取不受外力損傷的可靠保護措施。

  (九)控制開關不準放在地上,必須安裝在墻上或桿、架上并采取防雨措施。

  (十)臨時線使用的開關、電機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必須安裝熔斷器,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線上。

  (十一)在臨時線的電源處和用電處,都必須裝有開關和熔斷器;開關的位置離地面必須小于1.5米;在露天安裝的開關和熔斷器應安裝在防雨雪箱內。

  (十二)臨時線開關箱至電動機及附屬設備的配線,必須穿在鐵管內予以保護、并應設有防水彎頭。開關箱應設鎖,不用電時必須將開關斷開,并將開關箱鎖好。

  (十三)嚴禁在沿鋼梁和可燃物上架設臨時線。

  (十四)臨時線用電量不大時,可以用橡套電線或有塑料的軟膠線,長度不準超過100米,全長應有支架固定,線上不得有接頭。

  (十五)臨時低壓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線間距不應小于300毫米,導線應用瓷瓶、蝶式絕緣子固定,架空干線線路距離地面不得低于4米,跨越道路時不準低于6米。

  (十六)臨時架空線不準用空中掛鉤的方法從線路取線。架空線路的檔距不準超過30米,不準東倒西歪,線路總長度不準超過500米,不準使用“地爬線”。

  (十七)臨時低壓架空線引向電氣設備的分支線,必須采用絕緣線。線間距不得小于20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分支線的終點桿上應裝設橫擔,瓷瓶式、蝶式絕緣子等予以固定,不準亂拉亂綁。

  (十八)低壓臨時架空干線和分支線路下面,禁止堆放可燃物,與可燃物品堆垛的距離不得小于電桿高度的1.5倍。安裝的臨時燈要牢固,燈泡不準同可燃物接觸。電動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十九)臨時線要盡量簡短,移動設備的電源線長度一般不超過2米。

  (二十)多根臨時燈導線線路應分開敷設,并用瓷瓶固定。

  (二十一)線路通過墻壁時,必須用過墻壁管保護。

  (二十二)臨時燈必須采用防水式燈頭。

  (二十三)燈具線與干線的接頭,兩線應錯開150毫米以上,并用絕緣膠布嚴密包纏牢固。

  (二十四)臨時燈線路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米,線間距離應在600毫米以上,并用瓷瓶等予以固定,不允許沿地或多根導線綁在一起敷設。

  (二十五)應采用帶網罩的手提燈時,不得用防水燈頭等代替;

  (二十六)臨時燈線應采用橡皮護套、橡皮絕緣等移動式軟線配線。

  (二十七)電工作業操作執行電氣安全工作操作規程。

  第十五章 工程領用水泥管理

  第七十四條 工程領用水泥管理

  (一)由施工單位在每月月初提報《月度領用水泥計劃審批單》,經水泥公司工程主管領導、財務組審批,報各專業組、銷售公司現場辦公室備案。

  (二)在實際領用時,由施工單位經辦人填寫工程領料單,領料單需經指揮部領導及財務組領導簽字并由工程財務組蓋章后到銷售公司現場辦開卡。

  (三)每月在月末根據實際領用情況由施工單位出具財務收據并經水泥公司相關領導簽字后報財務組。然后工程財務組與銷售公司進行結算開財務收據。財務組根據工程使用水泥計劃單和工程領料單應及時登記工程領用水泥臺賬以便于監督控制。

  (四)工程領用水泥以散裝為主,極特殊情況領用袋裝水泥需由指揮部主管領導特批。

  (五)工程領用水泥價格,執行水泥當期價。

  (六)工程領用水泥,當月開卡,當月提貨,當月結算。未提出部分卡作廢,同時由施工單位填制紅字工程領料單到財務組沖回,否則視為提出,按付施工單位工程款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十五條 用水泥抵付工程款管理

  (一)施工單位在辦理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財務組核對工程進度及往來款項,確定欠款額度。

  (二)施工單位材料由設備組根據抵帳需求經施工單位相關領導批準,向公司提出《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請》。

  (三)《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請》經公司同意并以《抵抹帳水泥審批單》形式履行集團公司審批手續。

  (四)施工單位材料設備部持《抵抹帳水泥審批單》到財務組先行辦理三方抹賬手續:施工單位給公司、公司給銷售公司、水泥銷售公司給建筑公司開《財務收據》。待款項轉抹給銷售公司后,銷售公司方可辦理開卡業務。

  第十六章 項目風險管理

  第七十六條 項目進度控制

  (一)在項目實施前依據合同進度目標、工期、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工作部署與主要工程方案編制完成項目總進度計劃和單位進度計劃。

  (二)單位進度計劃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1、項目目標責任書

  2、項目總進度計劃

  3、資金、主要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能力

  4、工程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環境條件

  5、已建成的同類工程實際進度及經濟指標

  (三)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或定期對項目進度進行檢查,分析進度控制存在的問題、經驗及改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風險的發生。

  第七十七條 項目質量控制

  (一)項目責任單位根據《項目管理辦法》針對項目建設特點建立項目質量保證體系、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方法,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由每一道工序的責任人負責。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或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針對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分析,落實改進措施,并定期評價改進措施的有效性,杜絕質量缺陷及風險的發生,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目標要求。

  第七十八條 項目安全控制

  (一)項目安全控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總負責人。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根據項目安全目標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安全保證計劃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序、控制目標、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和獎懲制度。

  (三)由指定專人負責每天堅持逐道工序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風險的發生。

  (四)當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不可抗拒災害性事件時,立即停止項目施工并做好保護措施,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七十九條 項目成本控制

  (一)項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預測、計劃、實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資料與編制成本報告。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對成本控制進行跟蹤分析,編制月度成本控制報告,為成本偏差的糾正與預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進、指定降低成本措施、改進成本控制體系提供依據。項目負責人為項目成本負責人,并指派專人負責具體事項管理。

  (三)當有不確定因素影響成本時,成本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召開成本分析會議,研究解決辦法并立即組織實施,杜絕風險的發生。

  第十七章 罰 則

  第八十條 未按本制度執行的,公司有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批準,于20xx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工程建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具體工作委托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審計、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統專業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系統專業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指導。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直接費、間接費、施工企業合理利潤和法定稅費;

  (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包括為建設項目購置或者自制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費用;

  (三)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勘察費、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中介機構咨詢費、研究試驗費、招標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建設單位臨時設施費、工程保險費;

  (四)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漲價預備費;

  (五)建設單位為實施該建設項目貸款、發行債券,在建設期內應當償付的利息;

  (六)建設項目的稅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七)國家規定應當計入工程造價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建設工程造價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勘察費、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中介機構咨詢費等,應當通過公平競爭,由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招標,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應當實行政府采購。

  第六條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規范和建設工程質量標準,編制建設項目的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消耗量標準及有關計價規則,經專家評審或者聽證后,為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依據。

  交通、水利、人防等專業工程,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造價計價依據執行。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區域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的市場價格和施工企業平均利潤率、工程造價平均指數、材料價格變化趨勢等造價信息,為各類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參考。

  第七條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包括下列各項:

  (一)編制投資估算;

  (二)編制設計概算;

  (三)編制施工圖預算;

  (四)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

  (五)編制投標報價;

  (六)約定工程合同價;

  (七)辦理竣工結算和竣工決算。

  第八條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編制,應當按照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全面優化設計的要求,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計價依據,參考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造價信息,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及法定稅費,并合理預測編制期至工程竣工期價格、利率、匯率變化趨勢。

  第九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經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是該建設項目的投資最高限額,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得突破。

  第十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

  依法不招標的建筑安裝工程,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根據施工圖預算,平等協商確定工程合同價。

  第十一條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的建筑安裝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施工設計文件,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項目名稱、項目編碼、計量單位、計量規則編制工程量清單。

  招標且需要設置標底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標底應當按照工程量清單列明的工程量,參考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造價信息,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和法定稅費計算確定。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提供給投標人。

  第十二條投標人應當根據工程量清單列明的工程量,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和法定稅費,結合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實際情況確定投標報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投標。

  中標人的中標價即為工程合同價,簽訂合同時不得改變。

  第十三條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訂立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其他協議。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的30日內將合同副本送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對下列造價計價事項作出約定:

  (一)工程合同價,包括合同總價和工程量清單單價;

  (二)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三)預付工程備料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時間、數額、方式;

  (四)設計變更,或者工程量清單錯項、漏項、計算錯誤的認定及相應價款的計算辦法;

  (五)提前竣工獎勵、拖延工期違約責任;

  (六)工程質量優良獎勵、工程質量不合格違約責任;

  (七)設備、材料價格變化等風險承擔的范圍、幅度及超過約定范圍、幅度時工程合同價的調整辦法;

  (八)竣工結算及結算后工程款支付辦法與違約責任;

  (九)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十)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造價計價事項。

  第十五條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發包人、承包人均應當加強工程造價控制,確保工程質量,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擅自擴大或者縮小工程量,不得偷工減料。

  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當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內或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提出工程簽證單,提請其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收到工程簽證單之日起的14日內或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驗收工程并簽署工程簽證單;逾期不驗收或者不簽署的,視為認可。

  發包人及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如實簽署工程簽證單,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六條建筑安裝工程竣工后,除發包人與承包人另有約定的外,承包人應當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真實的竣工結算文件。竣工結算文件的種類和內容,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發包人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于收到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的30日內向承包人提出,并于提出異議之日起的30日內與承包人協商。異議期滿未提出異議,或者協商期滿未與承包人協商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與承包人進行竣工結算。

  第十七條發包人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且與承包人協商不成的,由雙方在10日內共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

  發包人應當于委托審核合同簽訂之日起的10日內,將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結算文件交付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第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應當客觀、公正。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于收到發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核:

  (一)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工程項目,20日;

  (二)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含20xx萬元)的工程項目,30日;

  (三)20xx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工程項目,45日;

  (四)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工程項目,60日;

  (五)1億元以上的工程項目,90日。

  委托審核只進行一次。發包人、承包人對審核報告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筑安裝工程竣工結算,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竣工結算文件。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于審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內向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報送審核報告副本。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造價管理及重點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建設等單位,其工程造價計價、評估、審核、控制等關鍵崗位,應當配備造價工程師。

  造價工程師不能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和執業,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第二十二條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單位,可以自行編制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等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沒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

  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由負責編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和編制單位印章。編制單位和負責編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對其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可以在核定的范圍內,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業務:

  (一)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評價;

  (二)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的編制、審核;

  (三)工程合同價調整計算、索賠費用計算;

  (四)建設項目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五)建設工程結算審核、爭議鑒定;

  (六)與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有關的其他業務。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對其承攬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進行登記,建立健全編制、審核和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二)轉讓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三)以其他單位的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四)為建設項目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后,又為該建設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

  (五)為同一建設項目的同一單位工程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

  (六)為建設項目承包人編制竣工結算后,又接受委托審核該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

  (七)在編制、審核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中弄虛作假、抬價、壓價,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和管理應當開發、應用計算機軟件。

  有關單位及其造價工程師編制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使用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本辦法規定的計價依據的計算機軟件。不符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程造價超過經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建設項目尚可糾正的,由項目審批部門督促糾正。

  第二十七條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編制單位、編制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所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錯誤,致使建設單位或者承包單位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給予警告。

  第二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予注銷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注冊,以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造價工程師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予注銷資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專業造價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9

  近年來,由于建筑市場供求關系失衡,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建筑市場秩序比較混亂。建筑市場業主的許多不規范行為,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工程建設中諸多方面的問題,是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筑市場業主是建設項目的所有者、投資者和使用者,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能獨立地對建設工程項目籌集資金,作出投資決策,并享有所有權和支配權,在建筑市場的主體中發揮主導作用。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場,要規范業主行為,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行。

  一、業主不規范行為簡析

  1.招投標階段的不規范行為。

  在項目的招投標階段,一些業主把本應公開招標的項目變成了邀請招標或變相議標。盡管形式上是公開招標,表面上也很公平,但實際上在招標前施工單位已經內定,通過隨意提高對企業資質等級的要求,抬高投標門檻,排斥潛在投標者,并給暗定的承包單位透露標底,創造條件讓有關系的承包商中標。還有些業主隨意壓低標價,縮短工期,附加不平等條件,強迫中標的承包商簽訂“陰陽合同”,單方面地強調業主意志,嚴重損害到承包商的利益,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隱患。

  2.施工階段的不規范行為。

  在項目的施工階段,業主隨意干擾承包商經營活動的行為常有發生:有的業主缺少專業知識,卻以“優化設計”為由,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意修改設計,提高建設標準,或者違反工程強制性規定,降低工程質量,給工程留下了隱患;有的業主要求承包商帶資或墊資施工,并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有的業主要求承包商超標準繳納履約擔保金,隨時強迫承包商接受一些合同之外的條件,否則就會以沒收保證金為由進行威脅;有的業主指定分包商和物質供應商,卻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商分包管理費,材料采購價格也常常高于市場價,不僅剝奪了承包商合理的利潤來源,而且影響了工程的投資效益與質量。

  3.竣工階段的不規范行為。

  在項目的竣工驗收階段,業主的不規范行為突出表現為:有的工程不具備驗收條件,而業主急于使用,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分不清責任;有的工程已具備驗收條件,業主卻不按要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有的工程已經竣工使用,但業主不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并以各種理由拖欠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工程款拖欠的三角債,破壞了建設領域正常的誠信理念與行為規范,制約了建筑行業的發展。

  二、規范業主行為的對策

  1.完善工程建設的法制體系。

  我國已頒發《建筑法》、《招投標法》、《質量條例》等法律法規,這對于指導和規范建筑市場很重要。但在有些情況下,這些法規政策往往局限于一些原則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一些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使建筑市場能在法律的規范和保障下有效運行。1)對業主應履行的義務、遵循的建設程序、懲罰處理制度等要做出詳盡的規定。要從科學管理和廉政建設的角度建立具體的管理辦法,對業主決策不當,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和領導人的責任。2)加強建筑市場的規范和管理,對項目的設計、監理、勘察、施工單位和材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對招投標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和管理,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以其它方式規避招標(如“假招標”、“暗箱作業”)等違法行為要依法懲處。3)加強資金管理。資金不到位,不準開工;歸賬未清,不準建新項目;工程拖欠款可以從業主賬號中直接強制劃撥;既要開戶行審核概預算,控制超撥工程款,也要對撥款不及時和拒不撥工程款的行為進行監控。對在資金管理中的失職行為,要追究責任。

  2.加強對業主執行法定建設程序的監督。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一支組織嚴密,反應靈活,監控有力,公正廉潔的監督隊伍,加強對業主執行法定建設程序的監督。一方面要嚴把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和施工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備案四道關,另一方面要依法規范業主的招標行為,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包括規避公開招標、招投標弄虛作假和不執行法定招標程序等行為。有關監管部門應及時溝通信息,實行綜合整治、聯動執法。對于不按規定履行職責、執法不力、者,要對直接責任人認真查處,推動合法、公正、高效執法。要加大監督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使建筑市場成為真正“統一開放,依法管理,平等競爭,有序進行”的市場。

  3.提升業主素質,強化業主的法律意識。

  針對一些業主法制意識淡薄、專業知識缺乏的現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業主代表進行培訓并進行相關知識的考試。業主單位的工程管理人員均應參加相關部門主辦的短期行業培訓,重點學習國家各項建設法規和條例、建設基本程序、項目管理知識,了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要通過學習使“外行業主”變成“明白業主”,使業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白自己在工程建設中應該做些什么工作,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參建各方應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明白如何做好業主,提高建設項目的綜合效益。要使業主樹立法律權威高于個人權威、合同意志強于業主意志的思想,從而減少不規范行為。

  4.發揮監理人員的作用,實現工程建設管理目標。

  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為接受項目的委托而開展的技術活動,具有服務性、獨立性、公正性、科學性等特點。監理單位是技術服務單位,要協助業主進行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實現業主工程建設管理的預期目標。工程建設監理的依據是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設合同。監理單位在提供監理服務的過程中,要以公正態度對待業主和承包商,它與項目業主、建設單位是平等的橫向關系。我國有關法規明確要求,監理單位應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工作,而不是依賴業主進行工程管理,建設單位亦無權不規范介入監理單位的正常工作。監理單位要以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準繩,既要謹慎、勤勉地為業主提供服務,履行自己的責任義務,又要注意在業主委托的范圍內,站在第三方的立場,公正的認證、決定或行使處理權,正確行使監理合同賦予的權力。

  業主是建筑市場形成的基本主體,業主的行為規范對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建設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依法規范業主行為;業主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自覺履行合同,嚴格遵守建設程序,以使建筑市場更加富有生機與活力,實現建筑業持續協調的發展。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0

  建設工程造價,一般是指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即該建設項目有計劃地進行固定資產再生產和形成相應的無形資產和鋪底流動資金的一次性費用總和。它不僅與工程內容有關,還與建設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建設者的管理和技術水平、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著聯系。正確地編制工程造價對政府和業主的決策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調控建設工程造價,提高工程造價編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實際造價,已經是我們工程造價專業工作者面前的一項十分重大的課題。

  一、工程造價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來的。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應該說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個體系的許多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1.1市場供求關系失衡,造成市場競爭不規范,影響了合理定價。近幾年來,在宏觀政策調控下,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同時從事建筑施工的隊伍卻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場競爭更趨激烈。一些施工企業為爭得施工任務不得不面對難以接受的招標條件,如壓價承包、墊資施工、壓縮工期、肢解發包、指定分包。面對這些不規范的市場交易,施工企業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長此下去,企業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勁,沖擊了正常的工程造價管理,而現行的政策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這樣也就更加助長了建筑市場競爭中的不規范行為。

  1.2由于施工企業之間的歷史差異,難以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市場經濟呼喚公平競爭,然而由于施工企業之間的歷史差異,難以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曾為國家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也背上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在與集體企業、鄉鎮企業一起參加競爭時,明顯處于劣勢。在制定工程造價管理政策時正確處理好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背負的歷史包袱,是促進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首要問題。

  1.3工程立項階段和設計階段造價管理薄弱。多年來,我國的建設項目普遍忽視了項目建設前期階段的重要性,造價控制的重點主要放在項目建設的后期階段甚至在工程決算階段,因此經常出現投資超限的現象。有些項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資大幅超過計劃,從而建設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們必須更新觀念,重新認識,總結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方法。工程造價控制應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全過程,但控制重點應轉移到項目建設的前期,即轉移到項目決策和設計階段,而一旦投資決策后,控制的重點應放在設計階段。

  1.4工程肢解發包,行業壟斷嚴重。由于建筑市場缺乏規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中不是從工程的整體利益出發,而是肢解工程多方發包。也有某些行業依靠特權壟斷發包。造成現場的總包單位無法協調安排進度和對現場的統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費。工程肢解發包和行業壟斷增加了中間環節,抬高了工程造價,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1.5對業主的`不規范行為缺乏約束機制。現階段我國投資體制還不完善,責任機制還不健全,負責工程發包和工程款支配的業主方和工程建設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關系和約束機制,特別是市場供求關系失衡使得業主在建筑市場中居于主導地位。業主的行為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的進度、質量和造價。建筑市場能否規范運行,直接取決于業主的行為是否規范。某些業主方的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素質,在建設工程中不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不嚴格履行合同條約,隨意壓縮工期、壓低造價,在工程發包中片面強調市場經濟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強加于人,干擾了建筑市場的正常運轉。由此可見建筑市場治亂的首要著眼點,就是要規范業主的行為。

  1.6對造價中介組織管理力度不夠。近年來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標底編制等工作的中介組織發展很快,而相應的管理制度卻不配套,各種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定和審批未能嚴格執行,造成從業人員素質不一。某些中介組織帶有行政色彩,不按規定辦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組織對承擔的咨詢服務不負經濟責任,也沒有完善的賠償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別是標底編制中,錯算、漏算時有發生,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深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舉措

  在建設工程造價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中,無論是體制上還是思想觀念、人員素質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舊的習慣勢力的影響。因此,在深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進程中,既要肯定計劃經濟體制下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認真分析它不適應市場經濟形勢發展的弊端,要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運用價值規律的原則,適應市場經濟競爭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針對當前工程造價存在的問題,造價管理的改革應從加強法制建設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規。

  2.1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法制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更應加強法制建設,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建筑法》為核心的建筑法律體系,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走向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法制軌道;要繼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招投標法、施工合同法、質量管理法等法規制度;要明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必須堅持政府的宏觀調控,消除那些認為“愿打愿挨就是市場經濟的定價原則”的錯誤認識,法制建設要結合實際,便于操作,對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要有相應的約束機制。

  2.2理順各方關系,加強配合管理。長期以來,我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主要側重于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方法的管理,實行分階段、分部門的管理,而根據政府職能要求,工程造價管理應該是全過程的管理。因此,必須理順關系、各負其責、加強協調。標準的制定應上下銜接,確保文件的交圈。特別應加強建設項目資金和項目決策的審批關,要建立不同投資主體的資金管理審批制度,對資金不落實無保障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立項。各有關部門應嚴格審查建設項目開工前和年度計劃中的建設資金。要把工程造價管理的重點放在工程立項階段和設計階段,加強和規范總概算的編制和管理,發揮總概算對工程投資的控制作用。只有抓住了項目決策建設資金落實這一關,才能從源頭上控制投資,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完成。各建設施工管理單位都要認真執行造價部門的規定,造價部門應對于執行定額的單位進行抽查監督,形成相互制約機制。

  2.3建立約束機制,規范業主行。在建設工程的全過程中,業主貫穿于建設全過程的始終,建設過程的各個階段離不開業主的參與。因此,業主的行為對工程建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門應對業主在建設階段的行為依法加以規范和約束,要強化施工總承包職能。總承包單位有能力和資質的,應盡量自行承擔水、暖、煤、電、消防和裝修等的施工,嚴禁建設單位強行分包工程任務。工程建設的材料設備應主要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加強驗收。建設單位若需自己采購的應在合同中明確其責任和要求,對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設備,承包單位有權拒絕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要求承包單位購買其指定廠家生產的材料、設備。要嚴格審查標書合同,對違反規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如過分壓工期造價及過分要求質量達優的應予以取消。

  2.4規范中介服務,提高競爭能力。中介機構是建筑市場中不可缺少的服務主體,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提倡服務社會化、市場法制化。造價咨詢、標底編制等就是一種有償的社會化服務,在目前條件下,我們要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高度專業化、功能完備的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為工程承發包雙方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第一,對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機構應該以“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待中介咨詢,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分級、分別管理。第二,應實行回避制度,咨詢實體應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避免利用行業特權承攬標底。標底編制實行市場競爭、信譽取勝的原則,對中介機構要實行資質年檢、標底抽查,懲罰結合的制度。第三,積極開展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咨詢服務單位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專業技術資質等級,要求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第四,制定咨詢服務機構的行為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工程造價咨詢業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以優質的服務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共同搞好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2.5提高企業素質,規范承包行為。實行建設工程招投標以來,承包單位承攬施工任務的主要方式是通過投標取得。因此,我們必須規范招投標市場。第一,建立聯合辦公制度,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造價工程師負責,組成“工程造價審定小組”,組織招標投標、標準定額、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定期聯合辦公,參與招標投標評標活動,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單位不得以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禁止私下授標,層層轉包;第二,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做好工程量清單報價與招標文件的銜接;第三,嚴把概算審核關,加強概預算人員的培訓考核,把考核與日常管理結合起來,提高概預算人員素質。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確保在全縣范圍內的水利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明確各階段的工作程序,明確各步驟的責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烏什縣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四條在全縣范圍內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均執行本制度。

  第五條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質量監督體系,強化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測工作,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第七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部、自治區和地區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程、規范。

  二、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健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三、在授權范圍內的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阿克蘇地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四、掌握本縣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及時提出提高工程質量的措施和要求;

  五、對受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六、參加受監水利工程的單位工程驗收、階段驗收以及竣工驗收。

  第八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對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總負責,工程現場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業主代表為直接責任人。

  第九條項目建設中,駐工地甲方代表的職責:

  一、必須做好每天的現場記錄;

  二、監督監理、施工單位在施工期的進度和質量工作;

  三、在施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在現場做出處理意見有困難的,要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四、在施工期,需要進行工作量認證的,應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第十條項目建設中,項目負責人的職責:

  一、認真執行地區和縣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程、規范。

  二、督檢查監理、施工單位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甲方代表上報需要處理的問題、認證工作,及時到現場進行處理和掌握,并上報分管領導;

  四、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堅持以預防為主,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按照招標承包制合同規定,在每一單項工程開工前,承包商均應向業主、監理工程師報送施工方案、措施和各種圖紙、資料,經過審閱后,方可施工。審查時,必須嚴格認真,對正確的部分予以肯定,對不足之處或錯誤,則應提出具體修改意見,要求修改完善后再進行施工。

  第十二條堅持質量標準,加強現場控制。堅持制約。堅持對質量要求的高標準,絕不能降低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已出現的問題,應堅決糾正,凡是采用補救措施的',要及時進行補救,對于較為重大的質量問題,則應堅持制約,該返工的返工,該補救的補救,不怕推倒重來。

  第十三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積極協調各方面的關系。采用“控制”與“協助”相結合的工作方法,解決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可能出現的矛盾,對建設工程要時刻以實現高速、優質、低消耗視為己任,要時刻為工程建設想辦法、出主意,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在工程建設中,要努力加強對質量管理人員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認真監督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

  投資控制在施工階段,審查復核設計變更,核實工程量。工期控制在施工階段,審查監理單位編制工程進度計劃。根據工程進度計劃進行工期控制。對不能按計劃執行的,認真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罰。

  質量控制在施工階段是一項主要的工作。檢查建筑物所用材料、購配件、設備質量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等實施質量預控,在施工中,通過重要技術復核、工序操作、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工序成果檢查、認證和監督標準、規范的貫徹。前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工作。通過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把好質量關。將安全生產作為質量監督的重要環節來抓。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中,要嚴格把好材料和試驗關,對擬在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各種材料,不論是業主負責供應,還是施工單位自行采購,都必須提交生產廠家材質證明及其資料進行認可。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按規范進行材料質量抽檢工作,經常深入現場隨時抽樣檢測,以確切地掌握每個時期材料的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在工程建設中,兩管理是實施三大目標控制的出發點和歸宿。合同管理是進行投資控制、工期控制、質量控制的手段,以合同為主,進行全面的質量管理。信息管理以收集、整理、保存施工現場的各種資料,并準備各階段的驗收資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組織監理單位對施工期間圖紙會審,審查不涉及變更初步設計原則的設計變更,審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努力協調施工過程中各方面之間的關系。經常組織技術人員對存在問題、技術方案進行討論,所有技術方案必須經過編制、討論、審定三道程序方可實施。在每月工程量審核過程中,必須完成對檔案、技術資料的同步審查,審查人、負責人經鑒定認可,再由審查人、負責人具體負責。

  第十七條本制度具體由水利質量監督站負責執行,站長為第一責任人。

  烏什縣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

  二0xx年三月十四日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巢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巢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巢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巢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巢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的分部分項工巢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事故、重事故、較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巢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其他法律行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3

  1、工程檔案的歸檔范圍及要求

  1.1、工程檔案的歸檔范圍

  對于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和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均應收集齊全,整理立卷后歸檔。

  1.2、歸檔文件的要求

  歸檔的工程文件應為原件。

  工程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清晰、幅面整潔。

  工程文件簽字不得用鉛筆、圓珠筆等不具耐久性的書寫工具。

  工程文件尺寸統一采用A4規格歸檔。

  2、工程檔案的管理職責

  2.1、中國華冶裝備制造基地項目部工程管理部為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對現場各分包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2.2、中國華冶裝備制造基地項目部各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資料歸檔,項目部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檔案工作的領導,對本部門工程文件歸檔的完整、準確負有領導責任。

  2.3、各分包單位負責按要求向工程管理部提交歸檔資料。

  3、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編目、裝訂、歸檔、移交、保管、統計

  3.1、工程檔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責任人(經手人)必須于當天交一份原件給資料員,資料員收到文件后,當天登記入盒。

  3.2、工程檔案的整理

  按照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時間先后順序進行分類排列。

  3.3、工程檔案的立卷

  工程文件可劃分為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竣工驗收文件五部分。

  工程準備階段文件按建設程序組卷。

  監理文件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組卷。

  施工文件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組卷。

  竣工圖按專業組卷。

  竣工驗收文件按單位工程組卷。

  3.4、工程檔案的編目

  每卷單獨編號,頁號從“1”開始,案卷不宜超過30MM;頁號編寫在單頁右下角,雙面書寫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疊后的圖紙一律在右下角。

  卷內目錄:“序號”以一份文件為單位,“責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單位和個人,有多個責任者的,選擇兩個主要責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編號”填寫工程文件原有的文號或圖號;“文件題名”填寫文件標題的名稱。“日期”填寫文件形成的日期。

  3.5、工程檔案的歸檔與移交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30日內,部門資料員要完成該工程檔案的歸檔工作。

  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60日內,部門資料員將完整的工程竣工檔案一份移交給城建檔案館,一份移交給工程檔案室。

  3.6、工程檔案的保管

  工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確保工程檔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

  3.8、工程檔案的統計

  工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每月對收集、歸檔、移交、借閱情況進行統計,及時催促借閱到期文件的歸還。

  4、檔案的保密

  4.1、不得隨意拆換檔案卷宗文件或對檔案文件進行剪切涂改,不得在檔案文件上寫字、劃線、做記號等。

  4.2、借閱檔案的,應填寫借閱申請,經檔案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才可借閱。

  4.3、嚴禁任何人利用職務之便將所掌握的業務秘密向外傳播,嚴禁任何人將內部文件向外傳播。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4

  工程建設現場的管理要求合理處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三者之間的關系,每一方都要各盡其責,盡自己的義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一旦出現了安全事故,建設單位往往就將責任推向施工單位。本文試圖從建設單位的角度闡述現場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周邊設施安全

  保護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簡言之即周邊設施的安全,對于建設單位來講是十分重要的任務。許多建設項目周邊的情況復雜,客觀上要求建設單位去認真處理,不能馬虎,不能有僥幸心理。首先,弄清現場周邊的情況,這是建設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具體內容有:用地紅線范圍內所有的管線情況。包括給水、雨水污水、埋地電纜、燃氣管線、通信線纜、有線電視、網絡等;紅線邊緣地帶,不僅包括地下管線情況,而且周邊房屋的基礎情況、圍墻等附屬設施情況、其它構筑物等情況,也必須調查清楚。對于舊城改造來說,不同的項目,其現場周邊的情況也不同。因此客觀上要求建設單位去區別對待,具體分析每一個項目的特殊性,為制定合理的措施創造條件。

  實際上在規劃設計與報建過程中,對待一些重要方面的情況,基本上都涉及到了。然而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許多小的方面問題,稍不注意容易帶來十分被動的局面。如深圳南山區某高層商住樓,靜壓樁施工過程中,因擠土效應將相鄰的淺基礎圍墻擠裂。該圍墻的權屬單位利用此圍墻做了一間職工食堂,食堂的墻磚整排的斷裂錯位。工作人員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食堂被迫棄用,致使該單位的正常工作受到影響。整個項目不得不長期停工。如果設計過程中,選擇樁基方案時考慮到現場這種問題,采取鉆孔灌注樁方案取代靜壓樁,可以有效保證此圍墻的安全;如果靜壓樁的施工方案中能夠針對相鄰建筑物的安全采取防護措施,如壓樁前挖土植孔一定深度、沿圍墻挖應力釋放槽、合理調整壓樁順序等,也會對淺基礎圍墻起到有效保護作用。盡管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應承擔對周邊設施損害的賠償,但作為建設單位,沒有從根本上正視安全問題,造成項目間接損失難以估量。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安全

  為了全面實現項目的管理目標,其前提是避免安全事故。所以建設單位在堅持管施工的同時必須管安全。具體任務有,監督施工單位制定本項目工程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督促各方定期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不強令施工方違章作業。

  在施工方案審核過程中,不僅要考慮施工人員的安全度,而且還要考慮周邊現有設施的安全度。盡量避免和減少因設計方案而產生的冒險施工和危險作業。如按設計要求無法避免危險作業時,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有確保安全的防護措施和管理措施。遇有必須修改原施工組織設計,變更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時,必須相應變更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漏洞時要及時彌補。

  基礎施工階段,尤其是高層建筑的基坑開挖階段,安全問題十分突出。首先要考慮基坑降水對周邊建筑物及設施的影響。施工降水直接影響了該區域地下水的原有狀態,有的變為漏斗形,地下水改變使其土層的受力狀態也發生變化,周邊建筑物因其賴以存在的基礎受影響,自然會出現各種反應。降水的后續工程是土方開挖,基坑土方的應力變形又增加了周邊建筑和設施的反應。比如地面開裂、墻面產生裂縫、垂直度發生變化等。盡管這些影響對于業內人士來講十分有限,但是當事人大多數難以接受,往往會因此小題大做,小問題很容易升級到社會安定的大局上來。所以基礎施工階段,建設單位除了督促施工位進行常規的安全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周邊建筑設施的安全,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到位。

  進入主體施工階段,工人作業的危險度增設,現場的`機械設備也增多,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增大。建設單位一方面要做好主體施工的安全監測工作,有的還需要做施工降水工作,定期觀測主體沉降情況;另一方面,施工期間需要做好督促檢查方面的工作。具體包括:腳手架及安全網的各項安全措施是否落實,結構內各種洞口的保護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做好預防墜落物傷人的管理工作,預防特種危險作業的安全問題等。

  裝修階段的安全問題不可忽視,由于進場的各專業分包單位多,各方面在搶進度的同時,容易出現安全事故。腳手架和塔吊的拆除,主要的是安全問題,建設單位除了督促措施到位,還需做好相應的配合工作。

  建設工程專項安全管理

  現場專項安全管理的分類,老的辦法主要是站在施工單位的角度去進行。實際上對于建設單位而言,也需要加強專項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現以施工用電安全檢查為例,對建設單位的安全專項管理加以說明。施工用電安全工作容易停留在口頭上,建設單位需要組織各方定期進行系統檢查。如某建設單位組織進行工程現場用電安全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1)配電間

  配電間設置的位置需符合施工要求。主要是靠近電源,交通方便,接近負荷中心,便于線路的引入和引出。配電間的位置不受洪水沖浸,下雨不積水,地面有坡度。周圍沒有污染源,沒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沒有劇烈振動的場所,并設有防火沙及其它絕緣滅品。

  2)配電柜、配電箱

  箱體安裝牢固便于操作和維修。落地裝置地點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沒有堆放雜物。配電箱進出線在下邊需符合要求,配電箱的導線絕緣良好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導線端頭采用螺栓連接或壓接。在有三個回路以上的配電箱,需有總開關及分路刀閘每一回路,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器。每一臺設備、配電箱內的刀閘,動作靈活、接觸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燒蝕現象,漏電開關試驗良好動作靈活。水泵控制箱應有刀閘開關,在廚房使用的配電箱應加設空氣開關。配電箱內保持清潔,不要放雜物。

  3)熔斷口和插座

  檢查熔斷口的規格時,以滿足被保護線路和設備的要求,沒有削小或合股使用,沒有用金屬線代替熔絲等現象,保護端子有接地保護。

  4)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有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不能有兩臺設備使用一個開關或一個漏電器等方面問題,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采用銅芯分股橡套軟電纜,在使用中應避開熱源,并采取防止重物壓壞電纜等措施。

  5)電焊機

  檢查電焊機機殼有可靠的接地,沒有多臺串聯接地。電焊機的焊把絕緣良好,焊機二次側引出線采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大于30m。

  6)起重機塔吊

  軌道式起重機電源電纜收放在通道附近,且周圍沒有雜物堆放,保持清潔。軌道起重機軌道兩端應各設一組接地,當軌道過長時,應每隔20m加一組接地裝置。塔吊起重機兩軌道應作環型電氣連接,軌道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且要做重復接地,塔吊頂和臂架端部應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

  7)照明

  室內安裝的固定照明燈具,懸掛高度應符合要求。配線需穿電線管保護,室外安裝在露天工作的場所的燈具選用防水型燈頭。如在鋼結構房間有私拉照明電源應整改。

  8)機械設備用電

  機械設備用電檢查,電機外殼有良好的接地,運行正常,電源引入設備時有套管保護,且機械設備有接地保護,但應注明專人維修負責人,卷揚機控制線如有老化應更換。

  9)電纜

  電纜敷設時在地面的需穿套管做保護,以防重物損傷電纜。電纜絕緣良好,電纜規格滿足要求,線路分布合理,用電基本平衡符合要求。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15

  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

  三條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所轄地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總體評審、檢查及驗收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把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

  六條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建設污染水環境的建設項目,其中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四)禁止在世界遺產地、省級以上重點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范圍內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形式,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八條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萬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xx萬元以上,萬元以下以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xx萬元以下(不含xx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九條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億元以上(房地產項目億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萬元以上(房地產項目萬元以上),億元以下(房地產項目億元以下)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萬元以下(不含萬元)[房地產項目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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