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電力行業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火電廠是我國應用較為廣泛的主要發電形式之一。隨著電力工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發展,對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逐漸提升,火電廠的內部生產過程較為復雜,應用設備也較為龐大,在生產環節中存在眾多的干擾因素,為保證火電廠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實現,加強安全管理是其重要的工作手段和必然發展趨勢,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對于促進火電廠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火電廠的安全管理現狀分析
火電廠在我國已經具有較長的應用歷史,同時在其不斷的工作中已經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與此同時伴隨科學技術的發展進步,火電廠的眾多生產設備已經逐漸被智能控制的現代化生產設備取代,這些因素都為火電廠的安全生產奠定了基礎,進而使一些火電廠的管理和工作人員對于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和漠視態度。現代化的生產設備以及工作經驗能夠為安全生產提供保證,但是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仍是決定其工作行為的關鍵,對于安全管理工作的不重視則會導致工作中的一些細節問題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培訓工作流于形式,對于生產設備沒有定期進行安全維護或者維護措施不規范,檢修項目沒有落實責任考核制度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給電力生產企業留下潛伏的安全隱患,限制了火電廠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2、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火電廠正常的生產運行能夠源源不斷地為社會進行電力的生產和輸送,一旦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則會造成電力生產和供電設備的損害,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給電力生產企業造成較大的損失。同時電力系統的癱瘓,會導致大面積的停電現象,嚴重影響社會民眾的正常生活,較為嚴重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甚至會造成電力企業工作人員的人身傷亡,造成災難性的嚴重后果,也給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實,能夠使火電廠在生產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被排除,降低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最大程度地保證火電廠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同時,為企業的長久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3、火電廠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可行措施
3.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火電廠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員需要強化自身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實現安全管理工作的常態化管理機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利用制度的完善來有效管理和約束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明確各工作崗位的崗位職責以及責任人,管理人員需要督促相關管理制度能夠在日常工作中有效落實,通過制度的建設和不斷完善,促進火電廠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3.2、加強對火電廠的電力設備檢修工作
火電廠的生產運行主要依靠電力生產和輸送設備進行,加強安全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管理,管理監督部門要保證工作人員能夠定期對相關生產運營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工作,在維護的過程中及時發現設備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完善,對于火電廠的生產區域要定期進行全面檢查,通過工作程序以及工作制度的落實強化檢修工作質量。另外,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需要密切關注生產設備的運行狀態,對于設備的正常運作程序有深入的了解,一旦出現異常現象,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保證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
3.3、加強對火電廠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
現代化的電氣生產設備對于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有較高的技術要求,火電廠要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有關的技術培訓,使工作人員能夠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術進行安全生產工作,通過責任意識的強化使其能夠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制度進行技術操作,避免違規操作、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不到位等現象的出現,有效降低安全隱患,進而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另外,火電廠還可以建立安全管理和生產的綜合考核制度,對于對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位的工作表現予以獎勵,對于存在工作疏漏的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懲處,通過這種方式強化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意識,進而促進其在工作中有良好的表現。
4、結論
火電廠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秉持預防為先的工作原則,將安全管理工作常態化,提升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落實日常生產運行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行為,促進管理目標的實現以及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進而促進火電廠的持續發展,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建設服務。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為了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各類安全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人事主管對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
2、安全主管負責廠級安全教育的實施。
3、生產管理具體負責車間級安全教育。
二、程序
1、教育、培訓計劃
(1)人事主管根據各部門年初提出的培訓需求,編制形成培訓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確保提供教育培訓所需的資源,其費用從安全投入中列支。
(2)安全培訓計劃有變更時,應記錄變更情況。
2、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
3、入廠一級教育
(1)凡新入廠的職工(包括臨時工)必須接受一級(公司、車間級)安全教育。
(2)新工人入廠持人事主管《安全教育通知單》,由安全主管負責實施廠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安全教育學時不少于16小時,主要內容如下:
a)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b)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內容;
c)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d)事故應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關事故案例等。
(3)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管理負責實施,車間級安全教育學時不少于56小時,并將教育考核成績報安全主管,車間級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如下:
a)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工作環境、危險因素等)及規章制度;
b)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c)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d)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e)安全注意事項及現場應急處理;
f)事故案例等。
g)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h)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i)崗位操作技能;
(4)新入廠職工經一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安全主管建立一級安全教育臺帳。
4、日常安全教育
(1)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班組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要求有計劃(規定活動形式、內容和要求等);管理人員應定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2)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知、應會崗位技能安全培訓教育,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4)安全主管利用宣傳欄等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信息通報等活動。
5、安全培訓教育可采取會議、板報、標語、印發宣傳品、圖片展覽、安全知識競賽、專場教育講座等多種形式
6、保持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7、人事主管應定期對培訓教育工作進行總結。
三、引用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增進公司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華能萊蕪電廠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關于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我司管理范疇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關于部門和個人,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貫穿于設備、設施運營、維護、維修、改造全過程,必要貫徹“安全第一,防止為主”方針,堅持以各部室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
第四條 各部門必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的解決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關系,努力改進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主任對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第六條 各部門所屬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義務。
第七條 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督促每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八條 各部門應采用各種形式,加強對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
第九條 公司勉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條 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進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獲得明顯成績部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是我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廠關于安全生產法規和基本制度規定,對我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理。
第十二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原則、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編制。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
第十三條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是結合物業公司特點,以保證安全生產體系具備可操作性。各部門尋常安全生產工作除按安全生產制度運營外還必要嚴格遵守國家、廠部、行業及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第十四條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副總經理和分管各部門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構成“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辦公室,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專(兼)職管理人員,對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引、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責任制:
1、建立健全并貫徹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濟活動相適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關于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貫徹安全生產經費;
3、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按照關于規定開展安全生產原則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教培訓工作;
4、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布置,一起貫徹,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5、將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
6、負責配備符合國標或者行業原則勞動防護用品;
7、制定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急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執行事故解決決定。
第十六條 副總經理責任制:
1、負責安全生產尋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原則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監督檢查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工作;
4、督促做好作業場合勞動保護工作,防止和消除職業危害;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急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督促執行事故解決決定。
第十七條 安全員責任制:
1、負責分管物業管轄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
2、定期檢查管理處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執行狀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負責解決管理處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重大問題;
4、負責組織分管物業管轄區域內定期和不定期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問題貫徹整治;
5、負責組織分管物業管轄區域范疇內重大事故調查解決。
第十八條 綜合部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及廠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貫徹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結合社區實際狀況制定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范和操作規程。
2、負責對社區各安全生產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并提出防止事故發生辦法,組織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治事故隱患。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履行安全生產目的管理。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誨,對所屬員工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
5、在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下負責管理尋常安全考核和上崗證管理,以及必要身體素質檢查,禁止帶病、疲勞工作。
6、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評比、考核,表揚先進,總結和交流經驗,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辦法。
7、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精確、及時地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記錄報表。
第十九條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員安全生產負責人,其職責是:
1、認真學習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批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純熟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上崗操作時必要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對的'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各種記錄,不得串崗、脫崗、禁止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他違背紀律事情,對她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回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急救解決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報告;
6、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解決應及時報告;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關于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 8、保護事故現場,協調調查事故因素。
第二十條 消防員責任制
1、在公司安全員帶領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開展管轄區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尋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3、積極配合安全員對內對外消防安全宣教,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負責社區消防安全知識宣教,協助安全員制定滅火作戰籌劃,參加每半年組織實行應急救援演習。
5、建立健全管轄區域安全生產檔案及各項安檢記錄,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關于資料。
第二十一條 班組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屬綜合部、用能部、維修部、保安部、保潔部主任其職責是:
1、對本部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解決和上報;
3、組織安全檢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后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采用積極有效辦法,制止事故擴大,組織員工分析事故因素;
6、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背操作規程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上級領導;
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誨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員工獨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檢查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對的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及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管理處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對策制定,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公司半年來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度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布置。
3、公司每月末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研究我司安全生產形勢,貫徹下個月安全生產管理目的。
4、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公司本季度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引公司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公司必要堅持使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保證使每次會議均有一定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實質問題。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必要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根據:國家及廠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原則、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辦法、查隱患、查教誨培訓、查安全防護等為重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安全生產隱患為重要內容,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屬部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應依照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公司安全員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問題,制定整治辦法,貫徹整治,并將整治、復查狀況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安全知識教誨、培訓制度
1、每年以開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各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誨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要進行再教誨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防火巡邏、檢查制度
1、貫徹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貫徹巡邏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安全巡邏。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進。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規定關于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告知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告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治。
5、對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期間及時整治,依照獎懲制度予以懲罰。
第二十六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立符合國家及廠規定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批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在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禁止在辦公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禁止在辦公期間將安全疏散批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二十七條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精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解決消防報警電話。
3、準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解決等狀況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告知公司綜合部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解決,并撥打119電話告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管。
第二十八條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尋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技術性能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員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準時檢查理解消防設備運營狀況。查看運營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1)煙、溫感報警系統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行,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與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他消防設備測試,依照不同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邏消防器材,保證處在完好狀態。(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及時補充并上報領導。(4)本社區消防器材由消防員負責。
第二十九條 火災隱患整治制度
1、消防員對存在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室限期整治,同步要做好隱患整治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室應當貫徹防范辦法,保證隱患整治期間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員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治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三十條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禁止隨意拉設電線,禁止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室下班后,該關閉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員申請“動火允許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疇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恰當安全隔離,并向公司借取恰當種類、數量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公司申請,公司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期派人巡邏。離地面2米以上高架動火作業必要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也許引燃其他物品火花。
(4)未辦理“動火允許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處分,嚴重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合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庫房,配備必要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要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辦法不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儲。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查部門檢查,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合應依照消防規范規定采用防火防爆辦法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員帶領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籌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備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習,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辦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先進予以表揚。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狀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習前應精心開會布置,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習。
5、演習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習狀況,發現局限性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三十四條 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對的安裝、使用電器設備,有關人員必要經必要培訓,獲得有關部門核發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原則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規定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也許引起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禁止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與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與否完好、與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原則劃定黃色區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實驗正式通電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用防范辦法部門外,工作場合內禁止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合內禁止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示其她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合禁煙規定。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和獎懲制度 1、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成績,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導致安全生產事故負責人,將根據所導致后果嚴重性予以不同解決,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懲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事故負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關于部門解決外,依照本單位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懲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損失狀況與結識態度除責令補償所有或某些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不大;
B、在禁煙場合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導致火災隱患;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長小負荷電器;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導致不良后果;
G、對安全員提出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治而無法闡明因素部室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批示標志等未導致嚴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和結識態度,除責令補償所有或某些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位置或改為它用; C、違背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
D、逼迫其她員工違規操作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解決程序解決;
F、對安全小組檢查未予以配合、回絕整治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解決、不追究或提供虛假信息,予以辭退。
(4)對違背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但能積極坦白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解決事故、挽回損失肇事者或負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懲罰。
第三十六條 苑社區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中隊負責所轄樓宇內公共區域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保護業主生命財產安全。
2、安全保衛以固定崗、流動巡邏相結合形式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對各樓實行每天不定期兩次以上安全巡邏制度,保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維護消防批示標記、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設備正常完好有效狀態。
3、保安員上崗時必要穿統一保安制服,佩戴工號牌、武裝帶、警棍、對講機等,軍容嚴整,熱情禮貌,對的回答業主和來訪人員提問,提供力所能及協助。
4、對進出社區可疑人員要嚴格進行檢查手續,對裝修和施工人員要憑保安部發放暫時出入證方可進出,禁止各類流動閑雜人員混入大廈。
5、大門崗要做好各種登記工作,對業主單位搬出貴重、大件物品離開大樓,必要有物業公司發放出門條,否則不予放行。
6、凡在大樓內施工或安裝維修設備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先報請用能部批準,然后由保安部簽發《動火允許證》,貫徹相應防范辦法后方可實行。
7、消防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觀測。記錄儀器設備運營狀況及解決火警工作記錄,遇有火警,按《火警處置程序》進行解決。
第三十七條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層建筑所屬負責人是重要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行消防法律法規和關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擬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安裝大型壁掛廣告,均應將設計圖紙(方案、初設、施工圖)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要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要由經營或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用防火辦法,做好滅火準備;
5、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要由經營或使用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用防火辦法,做好滅火準備;
6、經營或使用單位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用法,熟悉建筑內外疏散路線;
7、建筑物內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應急燈,要保證完整好用;
8、建筑物內應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及報警電話等設備;消防監控室應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記錄儀器設備工作狀況,及時解決火警信號;
9、建筑物內消防設施、設備應簽定維護管理合同并嚴格維護管理,保證完整好用;未經安全員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批準,任何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停用或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關于狀況;
10、高層建筑單位應依照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檢查、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管理等制度,貫徹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獎罰制度;
11、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要及時報告并采用相應辦法,不得隱瞞不報或擅離職守。
第三十八條 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合屬負責人對停車場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行消防法律法規和關于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擬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邏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4、對入庫車輛應擬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擬定地點存儲,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使用。入庫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車庫電氣裝置必要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立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6、車庫內禁止動用明火,在醒目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要辦理動火證,經安全員批準,并采用嚴格安全辦法保證安全;
7、車庫內禁止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她作業,禁止在通道上停車,禁止超量停車。不得存儲其她物品;
8、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擬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9、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要及時報告,并采用相應辦法,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逃離現場。
第五章 安全生產管理目的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的
1、因安全辦法不到位,導致工傷死亡、重傷事故為“零”。2、無因管理失職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因管理責任導致事故負傷控制在1‰如下。
4、無因管理責任導致設備因素導致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章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四十條 公司進行安全生產目的考核,年終按目的完畢狀況實行獎懲。對發生特、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導致極壞社會影響并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要追究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
第四十一條 公司要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明顯成績集體、個人予以表揚、獎勵,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對因玩忽職守、違背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導致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公司效益蒙受損失關于負責人,應依照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予以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對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解決。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四十三條 安全員負責社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安全員離任時,應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工作,新任安全員負責其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十四條 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從9月1日起執行。需做修改時,應將修改內容上報上級部門進行審核備案。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一,車間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人員(含外來客戶。求職者)進入生產車間。倉庫區域,嚴禁吸煙,違者給予100—200元處罰(除特定吸煙地點外)。
2,生產車間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料堵塞通道。
3,生產車間消防箱(栓)滅火機前方,嚴禁堆放物料阻礙消防器材的緊急使用。
4,任何人員/生產員工嚴禁折缷。擅自隨意試用或移動消防器材的定位管理。
5,任何人員禁止攜帶孩童進入生產車間上班。逗留。玩耍及嘻鬧。追逐。
6,公司行政部對車間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必須進行日巡月檢,保障安全。
7,車間主任/工序負責人為本車間或工序下班關電。關窗。關門。關水的笫一責任人,為安全事故責任的追溯對象。
8,車間主任/工序負責人發現本車間或工序電氣故障。線路祼露等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通知電工維修。
二,車間機臺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非專業人員不準隨意打開機臺或電器接線盒、動力柜、配電柜和控制柜,需要時,請電工進行操作。
2保持機器周圍的工作區域和機身干凈整潔。油脂、機油、粘膠及其他粘滑物、危險品更應及時清除,防止人員滑倒。
3嚴禁在機器操作面、機殼表面或其他平臺處放置工具及其他物品,謹防進入機器,造成功能事故。
4上班時不準帶與生產無關的人員進入車間,及時勸阻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車間。
5如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上級如實匯報請示并保護好現場,冷靜對待,理性處理。
6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臺、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定位置。
7所有設備須隨時保持良好狀態,所有防護設施正常有效,操作部件完整且功能齊全,潤滑到位,隨時可以投入生產。
三,車間機臺的使用安全管理:
1經崗前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人員方可上機操作。在崗培訓和實習人員須在領機指導下操作。非機臺定崗定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操作機器。
2機器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機器設備導致無人操作。
3機臺在正常運行時,禁止將手、腳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伸進機器內部或靠近運行的機器部件。禁止隔著機器傳遞工具。
4機器如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檢修,待檢查正常、修理完好后方可重新開機。
5工裝口袋嚴禁留放工具、硬幣、手機、鋼筆、打火機等隨身物品,謹防掉入機器造成事故。
6未經批準,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7機臺在檢修前后開機時,須彼此呼應,確保機器內沒有人員在內,沒有人接觸機器。
四,車間機臺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1,設備上的`任意安全裝置,不得閑置,不得妨礙任一安全裝置的正常使用。
2,進入機器內部進行操作前,必須鎖死急停按鈕,如無用電需求,需關閉電源。
3,任何生產用途的工業溶(助)劑,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將剩余放到指定的溶劑存放點,不得在機器的發熱部位或接近電器元件。
4,規范遵守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及時完成設備日保養、周保養所要求的項目,務必細致到位,不應付差事。
5,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信號(按安全鈴),前后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6,上版、換橡皮、做衛生等須用手接觸機器內部時,必須鎖車。
7,上紙人員起吊前要仔細檢查氣漲軸是否已與軸頭脫開;鏈條有無松動、脫落跡象;吊鉤是否已鉤穩氣漲軸。做到先檢查,后起吊。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節前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年的四大節日前對市場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來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電專項安全大檢查。
四、對市場內危險性較大的重點部位定期進行巡檢,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
五、定期進行市場巡查,對市場進行動態監管。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要在活動前和活動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做好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安排的其他檢查工作。
八、安全生產大檢查必須由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參加,確保檢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開一次部門或班組以上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經理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三、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班組以上安全工作例會,由經理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四、班組每周召開一次班組安全工作例會,班組長主持,做好記錄并存檔。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經營投入保障制度
為了保證公司的安全經營,公司每年支出專項資金,配備安全設施,加強安全管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經營改造,專款專用,不準減少或挪為它用。
二、對于各項費用必須按照制度、預算和審批手續支出,并由財務部門申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三、安全設施資金投入范圍:
1、完善、改造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設備、設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監控、通風、防汛、調溫、防火、滅火等設施設備;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它與安全經營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設備正常運行保障資金: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和維修,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經營專項費用用于其它安全技術事項:
1、安全經營宣傳、教育和培訓;
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3、其它保障安全經營的費用。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管理干部、值班人員對
生產現場的安全檢查指導,規范生產現場各種作業活動,實現干部管理零距離,現場管理無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
走動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板塊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資控股企業地面生產車間和作業網點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走動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條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的責任人為車
間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員等現場管理干部,以上人員每個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間必須到作業現場走動巡查,把工作重點放在現場。
第四條實行走動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的現場
管理干部必須按照本單位或本車間制定的走動巡查時間、巡查路線、巡查內容開展走動式安全管理工作。
集團公司各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必須結合實際制定車間主任、副主任、值班人員等現場管理干部的走動巡查時間、巡查路線、巡查
內容。制定走動巡查路線時,要按職責分工,結合車間、作業網點安全管理重點區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動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條實行走動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的現場
管理干部執行走動巡查時攜帶《走動巡查記錄本》及必要的檢查、監測工具或儀表。
走動巡查工作結束后,巡查人員應當及時將巡查工作情況及發現
的問題或隱患填寫在《走動巡查記錄本》上,并及時安排解決。《走動巡查記錄本》每月一本,填寫完畢后交由安監部門存檔保管,用于
檢查、考核。
走動巡查過程中發現隱患問題及時安排現場帶班人員或作業人
員進行處理;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當現場監督處理;發現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隱患問題時,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撤離。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六條各礦、廠、站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監部門對本單位地面
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的人員安排、走動巡查時間、走動巡查路線、重點巡查內容進行審查,確保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管理干部及值班人員每個作業班至少巡查走動一次;確保生產車間、
作業網點凡是有人員作業活動的區域、有設備工作的場所巡查到位全覆蓋、無死角。
第七條各礦、廠、站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監部門對本單位地面
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采用定期檢查或隨時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管理人員《走動巡查記錄本》進行檢查、對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各礦、廠、站安監部門在每月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上對檢查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集團各板塊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資控股企業根據本單
位實際,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單位《地面生產車間、作業網點走動式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走動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1、目的:
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有效進行改進
2、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公司各車間、部門
4、程序:
4.1安全檢查內容
4.1.1 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4.1.2 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堅持安全和生產“五同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
4.1.4 查生產工藝和職工操作: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4.1.5 查設備: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4.2安全檢查形式
4.2.1 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安全部負責匯總,分別提交有關部門、車間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4.2.2 部級安全檢查,由部安全主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對發現問題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安全部。
4.2.3 車間級安全自查,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部安全主管。
4.2.4 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負責進行,每周一次,檢查情況報車間、部門領導。
4.2.5 安全文明生產考核檢查,由安全文明生產檢查考核小組負責進行,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車間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4.2.6 各專業性檢查,由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7 季節性檢查,應針對不同季節有針對的進行檢查,又分管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8 經常性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人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業務,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即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交換班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當面講清、交換班記錄完整。
4.2.9 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搶修、大修項目的開工、長期不用設備開車、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4.3檢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由制造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時間、定責任人、定實施監督復核人。
4.3.2 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車間、部門,車間、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對責任人采取經濟處罰,并在安全生產考核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3、成立石料廠廠長為組長,主管礦長為副組長,各班組主任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4、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辨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5、應急通訊設備保障。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6、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石料廠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7、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在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8、成立礦山救護隊,人員由廠、礦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9、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10、應急管理費用由石料廠廠長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職責
3.1安環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負責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2公司辦公室(安保中心)負責廠內交通、火災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3企管部:保證救護車輛安排、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工傷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參與工傷事故現場的搶救及簡單處理。(人力中心)負責辦理員工投保、名單更新,受傷員工的就醫、轉院等醫療管理及出院后保險理賠、評殘、安置、復工的管理。
3.5事故單位負責本部門工傷員工的救護組織、現場保護、事故上報、救治費用墊付、后期治療借款手續辦理、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陪護,負責輕傷及微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工傷事故
4.1工傷事故范圍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事故等級劃分
本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參照國家頒布實施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標準》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將事故等級分為五級:
5.1險肇事故:是指險些造成人員傷害,且造成或險些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
5.2輕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個工作日計算)以下的傷害,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2.1輕傷1級:表皮劃傷或肌肉挫(拉)傷、腫脹無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內,醫藥費5000元(含)以內;5.2.2輕傷2級:因傷休息8-15天(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含)以內;
5.2.3輕傷3級:因傷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以上,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3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輕傷)的傷害,無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傷害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單位會同安全環保部參照以上標準進行事故級別鑒定并考核。
6、事故報告
6.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必須立即搶救傷員,并運用各種快速方法分別向本單位領導、公司安環部報告,如需用車,直接向總裁辦申請。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體,應做好標記。
6.2.工傷事故現場,需經安環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保留現場,由事故單位劃出警戒區域,設置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6.3.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的分析、報告按如下規定進行。
6.3.1輕傷事故
由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參加人員:事故責任者(傷者住院,視情節需要可到醫院了解)、知情人、當事人、有關領導和安環員。在了解事故經過、分析原因后,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計劃。分析出事故責任者(分為直接、間接責任者或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提出考核處理意見。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24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安環部。
6.3.2重傷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或授權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具體參加人員和會議程序與輕傷事故相同。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48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公司安環部。
6.3.3跨部門的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分別(或聯合)召開事故責任單位事故分析會議,事故處理報告由事故單位會同安環部編寫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4事故處理由公司安環部根據事故責任單位的事故報告,分別按輕、重傷情況報送公司主要領導批準結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報程序報公司并立即上報各級政府機關(安監、公安、工會等)進行事故處理。
7、事故考核
7.1本處罰標準適用于:
7.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7.1.2所有進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7.2險肇事故:
7.2.1一般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考核500元;車間主任(副)考核400元;責任班長考核300元;責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2.2重大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的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1000元;車間主任(副)扣罰800元;責任班長扣罰600元;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3輕傷事故:
7.3.1輕傷一級:考核事故責任人50-1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1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200元,廠(部)級領導,300元。
7.3.2輕傷二級:考核事故責任人100-2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300元;廠(部)級領導500元。
7.3.3輕傷三級:考核事故責任人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責任安全員(班組長)4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500-800元,廠(部)級領導800-1000元,
7.3.4工傷費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計入年度工傷指標內。 7.3.5升級為重傷的:按重傷考核標準執行追加考核(補罰差額)。 7.4重傷事故
7.4.1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
7.4.2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1000-20xx元。
7.4.3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單位主管領導(廠、部長)責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組年度內發生1起以上重傷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車間主任降職、降薪。
7.4.5同一單位,月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評比資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單位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1000-20xx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發生工亡事故的廠(部)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發生工亡事故的廠主管領導責任者(廠、部長),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領導責任者按公司個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7.5.5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選資格。 7.5.6發生死亡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車間主任(包括工段長)通報批評并試用3個月(按80%工資發放);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死亡事故,車間主任撤職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廠長、廠長降職、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連帶管理責任,考核相關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助理、科長、區域負責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責任人的考核及行政處分由董事會決定。
7.7火災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災事故損失的20-50%考核事故責任單位,并考核事故責任單位的主管領導、直接領導、安環員和責任人500-20xx元。 7.8工傷事故損失
即保險理賠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可從各單位在獎金總額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對隱瞞事故不報單位的考核
7.9.1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每起按事故損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處理);
7.9.2考核事故發生單位的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責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處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級進行考核。 7.10廠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按正常程序進行上報總裁辦,廠外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不做工傷事故考核處理。
7.11對外包施工單位事故
外包施工單位在公司內部發生的事故,參照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處理,所發生的各類賠償、費用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7.12發生事故,給公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處罰責任單位。
8、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二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并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并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并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三條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控制,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落實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3、審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5、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6、本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2、在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以及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3、領導本公司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4、對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5、參與本公司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條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經濟指標,并制定公司安全技術經濟指標。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評比管理工作。
2、負責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責成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措施,排除隱患。
3、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協助公司主管領導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6、落實安全生產舉報事故,查處在安全生產上違規、違章行為,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上報主管部門并按要求責令項目限期整改。
7、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第七條
項目經理(項目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2、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和管理責任。在建立項目工程管理體系時,要明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本項目工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專員安全員的配備:按照要求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安全員的配備要求是:5000
萬元以下的項目1人;5000
萬元~1.5
億元的項目2
人;1.5億~2.5
億元項目3
人;2.5億元以上的項目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勞務分包單位必須按項目管理要求配置專職安全員。
4、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適時對組織施工生產人員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變換工種以及工傷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保證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制度的實行。
7、領導組織本項目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存在有問題,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時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反饋。
8、本項目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做到迅速搶救傷員,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第八條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時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信息,協助項目工程師及時解決工程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九條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本項目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并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第十條
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承擔的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違章、違規作業。
2、對所管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負直接責任。
3、組織并督促技術人員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和簽字工作,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7、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和記錄工作。
第十一條
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對一切機械設備,必須配備齊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確保安全運轉,進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強對設備操作人員的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設備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要經常對電機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轉作業,保持完好潔凈,提高設備使用率。
4、要定人定機使用機電設備,定員、定責,上崗前對各個部位檢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隱患,并不準他人動用,用畢后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第十二條
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并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十三條
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并對進庫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場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四條
線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并且班后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項目經理。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項目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七條
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各項法令規程和條例,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促使供水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產是公司的頭等大事,各項工作都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勞動保護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3、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各科室應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教育工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本公司的設計、科研、建設和生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頒布的各項安全法令、規程、規定、條例和標準。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干部職工都應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執行安全職責。
第二條公司領導安全責任制
1、對公司安全工作人員全面負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標,組織實施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安全生產及文明生產的決議。
2、關心愛護群眾,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與生產措施。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長遠規劃。
4、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制定對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機構和組織,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對重大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
8、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五落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三同時”(新建、改造、擴建)。
第三條各科室中層干部的安全責任制
1、認真傳達貫徹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指示、決定等。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對所屬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對新工人或代培人員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巡查考核。
3、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或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4、充分發動群眾,開展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5、加強生產設備,特別是安全裝置,防火設施的管理,使之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6、經常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并及時組織交流推廣。
7、按時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10、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并負責檢查原因,采取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第四條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
1、協助經理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的法令和制度。
2、組織制定和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的宣傳教育,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考核。
5、組織參加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不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的安全工作。
7、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參加各類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9、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有權制止,緊急情況下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1、負責安全消防器材的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義務消防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五條生產管理人員(生產、技術、調度、安裝)設備的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大修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2、編制或修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工藝條件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制定長遠生產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研究,改善勞動條件與文明生產的項目。
4、負責生產、設備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負責機械、電氣、儀表設備的安裝和維護,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嚴格控制技術措施經費,不準挪作它用。
6、生產調度根據安全技術和生產技術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安全生產。
7、妥善、果斷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一切不安全情況,及時處理事故,立即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
第六條經營管理人員(辦公室、材料、財務、營業、保衛)的安全責任制
1、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各種防護器材和滅火器材的采購,供應工作。
2、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和發放工作。
3、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和危險品,氣瓶的管理工作。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做好車輛及駕駛人員的年度檢審工作。
5、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費用的專款專用,不準挪作它用。
第七條各科室安全員安全責任制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協助科長主任搞好工作。
2、對新調入人員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好定期安全活動。
3、加強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作業或險情應立即制止處理,并向領導報告。
4、對本班組發生的事故,要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向領導報告并參加調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
5、檢查監督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負責本單位安全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八條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產基本要領。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他人違章作業。
3、嚴格工藝控制運行程序,精心操作,記錄完整詳細,準確可靠。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
5、按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6、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場所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工具。
第九條安全生產教育
1、新職工(實習人員)進入公司必須進行三級(公司、科室、班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2、公司調出工作人員六個月以上返崗者,都要履行科室、班組安全教育。
3、凡外來人員參觀學習,都必須由接待人員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并指定專人帶領。
4、從事電器、焊接、起重、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取得作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5、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
6、發生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時,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7、各級領導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之自覺的遵守紀律、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8、大修和重點項目檢修,都應在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9、職工違章作業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所在單位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并將事故性質責任記入安全作業證。
10、新職工進入崗位,不經考試合格不準獨立作業,違犯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領導人責任。
第十條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防范和整改隱患。
2、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及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隱患為中心,依靠群眾,邊查邊改,及時推廣先進經驗。
3、五查的具體內容是:
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完善離崗位做于生產無關的事情。
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是否有章不循的情況,查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工作上有功人員,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是否做到及時嚴肅處理,安全與生產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查隱患:是否做到了安全文明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廠房建筑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達到了規定標準,勞保用品是否按規定穿戴了。
4、安全檢查的形式分公司、科室、班組三級進行,公司檢查由辦公室組織、各科室有關人員參加,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班組檢查每月一次,并將情況及時上報。
5、公司辦公室除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外,還要根據季節的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及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性檢查。
6、公司辦公室各科室都應根據安全生產情況,經常進行不定期抽查。
7、生產工人應嚴格進行交接班制度和班中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整改。
8、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經常的進行巡回檢查,及時地發現和處理不安全因素。
9、各級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凡科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處理。
10、對查出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不準拖延,有些限于物資、技術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定出計劃,限制解決,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檢修制度
1、一切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
2、所有管道、設備檢修前,必須制定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的安全檢修方案,凡二人以上檢修的`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3、檢修前必須做到充分的思想和物質準備,做到工具齊備、安全可靠。
4、高空作業、土石方工程、吊裝作業,應嚴格執行《建筑按裝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5、檢修所用的臨時照明,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燈泡,絕緣要良好,所使用的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6、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7、焊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在容器內潮濕地溝或金屬體上焊接時,應指定專人監護。
8、焊接工具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靈敏可靠,氧氣軟管應耐20個大氣壓,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安全水封。
9、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要保持安全距離。其距離不應少于7米,距離明火不應少于10米,高壓線路下和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發生器。
10、電焊工應符合下列標準
①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②焊機二次線圈及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直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③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辯認,絕緣良好;④焊鉗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擋板。
11、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設備,在潮濕地點,容器或金屬導體上焊接時,要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在多人交叉作業的場所,要有防止電孤刺傷他人眼睛的措離。
12、電氣檢修。必須按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并嚴格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凡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把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外,不得任何人拿掉送電。
13、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明線路確實無電后,方可作業。
14、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停電、放電、驗電,檢修必須派有實踐經驗的老工人負責監護,任何情況下禁止帶電作業,特殊情況需經分管生產領導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15、外線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五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登高作業需設專人監護,有兩個以上供電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離,防止誤送電。
16、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①非配電室人員不準進入,包括室外變壓器宅內,如需進入者,須請示分管領導后,方可進入。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工作制度。
③嚴格執行檢查,維修和交接班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④勤檢查,確保全廠用電安全。
⑤不準隨意動用配置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條各類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類
1、在生產中,因違犯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失誤操作,造成機器具設備損壞、大量漏水損失,為生產設備事故。
2、因維護不到位、不及時造成水質污染,因購材料低劣造成漏水的,為生產責任事故。
3、違犯交通規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交通事故。
4、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5、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使某些器管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工作中斷,經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者,為傷亡事故。
(二)科室的事故管理
由單位領導負責,并按照事故的業務分工指定專人管理,月初將上月的事故,匯總報辦公室。
(三)各科室所發生的各類事故,由本單位根據業務分工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
(四)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事故,由公司指
定單位為主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重大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分析、處理。
(五)事故的分類與事故的分工管理
1、安裝工程事故由安裝處負責管理。
2、機、電、儀表設備事故由設備生產調度中心負責管理。
3、質量事故由生產調度中心負責管理。
4、交通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5、工傷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6、破壞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7、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管理。
8、維修工程由客服中心負責管理。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全一負責。
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要求做到群防群治,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安全知識教育,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器、電氣設備運行有異常聲音或氣味時,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準帶病運轉,設備運轉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
七、沒有小孩,在車間洗衣服。
八、車間和倉庫內嚴禁吸煙、生火、做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3
建設工程勞動人數眾多,規模巨大,且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范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為,對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證可證管理規定》等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范,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涉及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的監管制度有: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4.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5.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7.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等;
涉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有: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4.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
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
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第八條
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
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
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
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5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所有勞動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重要原則,將企業各級負責人員、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上的生產、工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應當做的事情和所承擔的責任加盡管明確規定的一項管理制度。我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很高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企業以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實行全面負責制,企業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責任人。每年各部門責任人應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勞動安全專職機構的安全責任主要是: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勞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責令先行停止生產,然后報告企業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組織和推廣安全教育培訓,參加傷亡事故處理,以及指導企業安全員的工作等。
二、車間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合理組織生產,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工作:經常對本車間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勞動紀律的教育,有效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對本車間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特殊工種的訓練;對本車間勞動條件的改進負責提出意見并對勞動條件改進項目組織實施;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登記、統計、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
三、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本班組員工學習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本企業、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規定,教育員工遵守紀律,按章作業;檢查對班組員工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和其它安全裝置,使其保持安全狀態;整理生產、工作地點,保持安全、清潔、文明生產;組織本班組員工安全生產競賽與評比,學習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改進措施。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應當白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和防范事故的意識,不違章作業,并有責任監督和制止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生產設施、設備、工具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對企業的違章指揮、不安全作業及勞動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批評、檢舉。
第四條 單位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被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傷害的,勞務派遣公司應依法申請工作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與用工單位約定其工傷賠償辦法。由于被派遣員工負有安全生產保護義務,因此涉及被派遣員工的工傷賠償應當追加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與派遣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條 用工單位為被派遣員工配發各類勞保防護用品,改進職工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條 單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企業培訓,取得特咱技術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 用工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完好無損,防護用具齊備,確保單位水、火、電、氣的安全、凡化學藥品、烈性有毒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均應放在安全地點儲存,專人負責保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
動力設備部門在安裝、改裝、拆卸和修理動力設備時,應米取必要的安全生產措施;定期和隨時檢查所管理的各種動力設備,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的狀態。凡屬專人使用的電器、機械設備,未經主管領導允許,她人不得隨意使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前,必須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由相關人員負責作業,嚴禁帶電作業。
第八條 職工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操作的指令,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單位按規定追究違規人員的責任,根據安全事故責任大小,給予違規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第九條 企業建立各種事故的匯總、統計工作,并建全事故檔案。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健全安全考評制度,總結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嚴格單位安全生產監察考核辦法,將安全生產作為職工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構建單位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十條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過職工大會認真討論,公司1215總經理批準后,自 月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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