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18 15:16:17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藥店管理制度[精華32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店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藥店管理制度[精華32篇]

  藥店管理制度 1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藥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篇三: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1)鐵路醫保卡管理制度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xx)26號文,(20xx)57號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鐵路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供藥店全體員工共同學習,遵照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確保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2、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顯定點標識。在藥店明顯地方懸掛醫保投訴箱,設醫保政策咨詢處,執業藥師指導購藥處及宣傳醫保政策欄,保證藥店24小時供藥。

  3、嚴格執行國家及寶雞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本著價格合理,服務百姓的宗旨,明碼實價,保證刷卡藥價與現金藥價一致。

  4、刷卡人員堅持核對持卡人身份,對人、證、卡不相符者拒絕刷卡,并作好解釋工作。

  5、熟悉醫保目錄,熟悉微機操作技術,提高業務水平,不得將醫保目錄外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對個別不理解的參保人員要作好耐心細致的工作。

  6、店內人員堅持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務態度,優質的藥品質量,低廉的價格,贏得參保人員的認可,爭做醫保合格藥店。

  藥店管理制度 2

  每位員工都是公司的代表,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個人形象及言談舉止反應了整個公司的精神面貌。我們需要強調的'是每位員工都應該穿戴整潔,舉止大方,并為自己外貌而感到自信。

  個人衛生:儀表大方、整潔。

  面部:清潔、無油膩,男士頭發不超過耳際,不過領,女士發型美觀大方,不留奇

  異發型。

  手指:干凈,指甲勤修剪,不得有污跡或涂指甲油。

  飾物:項鏈戴在衣服內,不戴耳環。

  口腔衛生:上班時不吃含刺激性氣味的食物,口中無異味。

  服裝:上班時應按照規范穿著公司統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裝全店統一。制服要求:

  干凈、整潔、無褶皺、無紐扣脫落、扣齊所有紐扣、衣領平整無汗跡,衣袖

  及褲腳不得翻卷、挽起。不穿涼鞋和拖鞋等休閑鞋。

  站立姿勢:待客時應精神飽滿站立服務,不能雙臂交抱于胸前,或放在背后。站立時不

  彎腰、不叉腳、不能斜靠在貨架或柜臺上。

  打招呼:員工跟同事或顧客見面打招呼時應熱情、親切、有禮貌。不得在工作場所大聲

  喧嘩,以免影響工作秩序,給顧客造成不好的影響。

  電話禮儀:電話是公司的窗口,響二聲之前去接聽電話,標準用語:“你好,XX店”;

  超過兩聲之后去接電話時,應說“對不起,讓您久等了”;轉接電話時,應說

  “請您稍等”,然后立即進行轉接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 3

  一、藥品是特殊商品,直接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過期失效藥品堅決禁止出庫、出售。

  二、庫房保管員、各藥房班組長是本庫房、本班組的藥品質量直接責任人。

  三、各藥房應制定專人作為藥品質量管理員,協組班長負責本藥房的.藥品質量,定期檢查藥品的有效期,確保架上藥品質量安全可靠。

  四、有效期三個月內的藥品,應用黃牌警示標記。若屬長期不用的藥品,應及時報告以便處理。

  五、發現藥品到有效期或霉變、變質應立即下架,封存,登記品名規格數量并有明顯的紅色警告標記。

  六、過期失效藥品登記造冊后,應及時報告科主任,以便研究處理辦法。

  七、過期失效藥品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銷毀。銷毀時,應有包括質量管理員在內最少兩人在場,同時在銷毀藥品清單上簽字。銷毀清單保存兩年備查。

  藥店管理制度 4

  第一條 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湖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地駐長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統稱參保人員)。

  第三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前提下,參保人員依照本辦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由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市屬以上用人單位 (含地處縣域內的市屬以上用人單位)和市以上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區屬用人單位(含區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縣(市)屬用人單位(含縣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發展規劃;

  (二)貫徹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有關配套辦法;

  (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辦法,對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進行定點資格審查和年審;

  (六)會同衛生、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監督、檢查和考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收費標準及醫療技術服務質量。

  第七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二)編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上報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三)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收費標準及醫療技術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咨詢、查詢等服務工作;

  (六)審查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情況。

  第八條 市、區、縣(市)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監督。

  第九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人員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核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的人員經費、辦公經費等由同級財政在預算中全額安排。

  第十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有權檢查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 會計帳冊等有關資料;有權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第十一條 衛生、藥品監督、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應當配合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接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基本醫療費用的需要,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率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上年度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作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為基數繳納。

  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也括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部分),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代為繳納。

  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當年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和繳費手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委托用人單位開戶銀行代扣,也可直接受理用人單位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的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解除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兼(合)并、歇業、破產、注銷的,應當在上述情況發生后30日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破產、注銷時,應當依法清償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以下渠道列支:

  (一)國家機關、財政補助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納入財政預算,在單位綜合財政預算中列支;

  (二)非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三)企業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參保人員公布本單位全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參保人員監督。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提倡和鼓勵社會各界捐助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持發展基本醫療保險事業。

  第四章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第二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分開運行,分別核算,不得互相互擠占。

  第二十二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并實行IC卡管理。個人帳戶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一)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不同年齡段劃入的部分:45周歲以下(含本數,下同)的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xx%劃入;45周歲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xx%劃入;退休人員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xx%劃入,但本人養老金高于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按本人上年度養老金的`xx%劃入;

  (三)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收入。

  個人帳戶劃入比例,隨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率變化而調整。

  第二十三條 個人帳戶用于支付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工作異動時,在本級統籌范圍內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在本級統籌范圍以外的,個人帳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構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及特定檢查項目的基本醫療費用。

  第二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城鄉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城鄉居民三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的積累基金,比照城鄉居民三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第二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籌基金超支預警報告制度,統籌基金出現超支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向政府報告,必要時適當調整政策。

  第五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設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一個結算年度。

  第三十條 參保人員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月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下月起暫停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重新繳費時,應先補足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日繳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方能恢復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門診(不含特殊病種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超支自負。

  第三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設置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具體數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每年公布。 第三十三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按以下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負;

  (二)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個人負擔額按下設分段與自負比例累加計算:3000元以下的個人負擔20%;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個人負擔15%;1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負擔6%;退休人員按以上自負比例的65%負擔。

  (三)住部、省級醫院的按 (一)、(二)項個人自付額的130%計算;住街道 (鄉鎮)醫院的按(一)、(二)項個人自付額的80%計算。

  第三十四條 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通過大病醫療互助辦法解決,具體辦法依照省人民政府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 參保人員下列情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和吸毒;

  (二) 交通、醫療事故;

  (三)工傷、職業病的醫療和康復;

  (四)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期間;

  (五)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非定點零售藥店和本地區外的醫療機構、藥店就醫購藥的;

  (六)超出規定的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

  (七)其它違法行為導致病、傷、殘的。

  第三十六條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第三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第六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衛生、藥品監督部門,要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促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實行定點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藥品監督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定辦法,頒發由省統一印制的資格證書,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年審制度。

  第四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財政等部門制定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辦法及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

  第四十三條 參保人員駐外地工作、異地安置、因公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在外地就醫;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或急診搶救的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或基本醫療保險費遲延繳納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 參保人員轉借、冒用基本醫療保險證卡或偽造、涂改處方、費用單據等憑證,虛報冒領基本醫療保險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虛報冒領的基本醫療保險金,并可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追回損失,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資格。

  (一)將非參保對象的醫療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

  (二)將應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

  (三)不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

  (四)不按處方司藥的;

  (五)采用掛名住院、制作假病歷或違規將參保人員住進超標病房的。

  第四十八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違反本辦法,克扣、無故中斷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致使基本醫療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流失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被挪用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參照本辦法執行。

  藥店管理制度 5

  關鍵詞:醫藥零售企業 藥品零售市場 連鎖經營 核心競爭力

  20xx年,是我國醫藥體制改革繼續向縱深發展的一年。對醫藥商業企業來講也是改革力度最大,面臨新情況、新問題最多的一年。按照加入WTO的承諾,從20xx年1月1日開始,我國醫藥商業領域已逐步開放。同時,WTO還規定,要在正式加入后3年內零售市場完全放開,醫藥零售企業一方面面臨加入WTO的挑戰,面臨網絡經濟的發展機遇,面臨具有雄厚資金實力、超前經營理念、高超管理水平、現代化經營手段的跨國商業集團的沖擊。另一方面,還將面臨國家GSP認證的實施,藥品降價的沖擊的壓力。據專家預測,就目前的狀況看,有50%的藥店虧損。在這種嚴峻的形式下,醫藥零售企業如何走出困境,逆風揚帆,筆者意從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對策。

  我國醫藥零售業的現狀

  縱觀過去,國內的醫藥零售行業呈現出連鎖藥店圈地、平價藥店突起和外資藥店挑戰三大特征。目前,醫藥零售企業存在以下問題:

  經營模式散亂,形成不了規模競爭力

  目前我國有醫藥零售企業16萬多家,其中大的連鎖店就有300家左右,但每個零售企業擁有的門店數量不多,與發達國家幾千家門店比起來小得多。從全球范圍來看,醫藥零售市場的集中度越來越高。目前國內醫藥行業在生產環節積累了一定的國際化競爭經驗,但在流通領域卻面臨強有力的挑戰。

  進入壁壘不高,加劇了市場競爭度

  自從國家放開藥品零售審批制度之后,“門檻”降低了,零售藥店就成為中小投資者趨之若騖的投資熱點,行業內外的資本對醫藥零售業的潛在市場的容量有著過分高估,以及對潛在市場變現速度的有著過于樂觀的期望,于是在醫藥零售業進入壁壘不高的環境下,過度地對城鎮醫藥零售業進行低水平、大規模地開發,有限的市場份額與過多的零售企業形成沖突。一時間,各種商號、各種店式的藥房遍地開花,各大中心城市醫藥零售資源過度飽和的狀況比比皆是。

  惡性價格競爭嚴重,零售行業利潤受創

  藥店數量多,并不意味著需求增加。目前我國醫藥零售企業在營銷手段上尚不成熟,藥店數量多,勢必導致價格的無序競爭。為了吸引顧客,不少藥店只好利用降價來進行惡性競爭。一批“平價藥店”的出現,給本來競爭激烈的藥品零售業雪上加霜。平價藥店是一個含糊的概念。老百姓不知道究竟什么是“平價”,只知道便宜,所以,就出現了“平價藥店”熙熙攘攘,其它藥店冷冷清清的反常現象。沒有顧客,就沒有銷售額,虧損在所難免。單純追求“薄利多銷”,只能說明銷售額的增大利潤的下降。

  當前醫藥零售業的惡性降價,能否造成“多米諾骨牌效應”,將直接影響未來整個行業利潤水平高低,影響未來零售業態的格局和模式,這種影響程度目前仍然難以估算。

  連鎖藥店管理水平較低,有名無實現象突出

  管理滯后也是影響我國零售藥業發展的`原因。時下,很多行業、企業以資本或品牌優勢大開藥店,先行建起銷售終端,這固然有助于與即將全面進入的境外醫藥零售巨頭相對抗,但由于藥店的“附加條件”比較多,決定了其成本必然居高不下。另外,作為醫藥零售業重要環節的物流業也沒有真正“上路”,物流業的不暢通,增大了經營的成本。如果沒有較高的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如同水中望月、鏡中觀花。

  所謂“連鎖”=“連接(聯盟)”+“鎖定”。“連”是外在的,“鎖”才是其精髓,“連”而不“鎖”,只是形似而已。目前,大多數企業的管理還是粗放型的。一部分企業還沒有建立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總部與分店之間的信息溝通不及時,沒有構筑起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核算和統一形象的連鎖品牌體系,還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連鎖。

  醫藥分業不到位,藥店面臨不公平競爭

  造成藥店虧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醫藥不分家。表面上看,市場已經放開,實際上根本沒有放開。國家雖然已經明確要求醫藥分家,像發達國家那樣,醫生只開藥方,不許賣藥(只允許有10%至15%的藥品用于住院病人),患者持醫生的處方到藥店買藥。但我國現在的情形是,醫院既看病又賣藥,賣藥的收入占醫院總收入的80%至85%。醫藥不分業,使醫院一直扮演著壟斷的角色。這樣,對于十幾萬家醫藥零售店來說,銷售份額微乎其微,只有15%左右,虧損是一種必然。

  對醫藥零售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要改變當前醫藥零售企業處于寒流的局面,筆者認為以下幾點是關鍵:

  醫藥零售企業應向大型化、規模化、連鎖化的方向發展

  醫藥零售業面向普通消費者,必須考慮遵循零售商業的運作規律,即在經營業態上形成規范的連鎖“大賣場”,我國醫藥零售企業“多、小、散、亂”的狀況嚴重,未來的趨勢只有通過行業的快速整合,將規模較小的獨立藥店逐漸淘汰出局,讓少數幾家全國性的連鎖藥店占據較大的市場份額,才能提高行業素質,應對外資的進入。連鎖經營是藥品零售業發展的一大趨勢,連鎖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采購成本,提高企業的綜合價格競爭優勢。從這一點來說,現代藥品零售商能否具有足夠的網絡資源,從而增強其在價格談判席上的影響力,成為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第一要素”。為此,各級地方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打破地方保護,支持我國連鎖藥業的發展。各連鎖企業在做大規模的同時,也要嚴格準入條件,吸收那些管理模式先進、有成熟管理經驗的企業加盟,并維護好已經構筑起來的營銷網絡。再者,國內醫藥零售業正在加速分化,傳統的藥品零售企業正面臨無法逃避的變化。但從與海外藥品零售巨頭的抗衡的角度來看,這種變革是遠遠不夠的,應該進一步加大醫藥零售業的優勢整合,讓大型企業集團各有專攻,避免同質化競爭的延續,樹立市場分層意識。

  優化競爭環境,建立完善的藥品零售市場

  首先,政府應加強藥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了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應具有的條件。這些法規的實施嚴格了準入條件,對維護行業競爭秩序意義重大,各級地方政府應嚴肅對待,認真執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再者,加快醫改和醫藥分業的步伐,將醫藥零售業的市場從“潛在”的狀態推向現實狀態。長期以來,城鎮醫藥市場基本超過85%的比重在于醫藥一體化的各大小醫療單位中賣出,藥店所占有的比例極低。因此我們可以說,醫藥零售業只是城鎮公費醫療用藥和勞保醫療用藥的一種補充,是藥品消費市場的一個配角。醫保改革使醫藥零售業增加新的市場機會,這是市場變現的具體例子。但是,目前推行醫保的城市都反映有共性的特點,就是持卡人憑處方到定點藥店購藥的機會很小,數量很少,醫院普遍控制處方外流,這種現象更引人注目到千呼萬喚的醫藥分業改革這塊堅冰上。所以,醫藥零售業要獲得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或者說醫藥零售市場真正能形成,需于醫改和醫藥分業完全推開之后。

  多管齊下,打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加強信息化管理 針對上述醫藥連鎖零售企業的管理特點,醫藥連鎖零售行業的信息化管理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藥品信息統一管理。醫藥藥品種類繁多,進行統一管理可防止編碼混亂;藥品和化學制劑作為一種特殊的藥品,進行統一管理可在銷售時對特殊藥品進行控制;藥品對批號和有效期的要求相當高,進行統一管理,管理者可及時了解哪一種批次號的藥品是否超過有效期,給企業挽回許多不必要的損失。

  價格信息統一管理。價格信息統一管理可使企業對各個零售店的利潤率進行控制,防止造成地區性價格差異,還可防止出現零售店追求高銷售額不顧及利潤的情況。

  進銷存相關數據進行網絡信息集成。采購配送信息統一,使企業可以實現采購統一配送,降低了采配成本;銷售數據的集成可使企業及時了解各零售店的經營狀況,進行相關的銷售分析,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統一財務核算。連鎖零售的財務管理基本上都是采用統一財務核算,因為各零售店基本上都是非獨立核算單位,所以零售店的財務都是由企業總部進行統一管理。

  符合醫藥連鎖零售企業管理特點的信息管理系統必須具備以下功能:基礎數據設置、藥品價格管理、訂貨計劃管理、零售店訂退貨管理、零售店庫存管理、VIP客戶管理、零售管理、零售店銷售分析、零售店數據傳輸和交換。

  管理信息化將為醫藥連鎖零售企業面對入世所帶來的挑戰提供有力幫助。醫藥連鎖零售企業實施管理信息化后在工作環節方面,減少了以前手工整理、復核、匯總單據的繁瑣環節,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一筆業務的完成時間將縮短,人工成本也隨之降低。

  引進GPP,全面提升藥房經營服務水平 GPP是《優良藥房工作規范》的英文縮寫。與目前國家強制執行的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不同的是,GSP是國家對藥品經營企業的硬性規范,而GPP則是一種行業自律規范,是在GSP的基礎上建立的一個競爭平臺,是全面提升藥房經營服務水平的軟件。

  GPP作為行業自律規范,對藥店主要有四點要求:藥店的藥學技術人員在任何情況下首先關注的是患者的健康;藥房所有活動的核心是將合適、合格的藥品和健康的產品提供給合適的客戶,并為患者提供適當的建議,監督藥品使用的效果;將合理和經濟地指導大眾使用藥品作為藥師的一項重要職責;藥房應該提供優質的、明確的、多樣化的服務。

  制定GPP,是適應我國深化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形勢的需要,能滿足廣大群眾自我保健、自我藥療觀念日益增強的要求,它將充分發揮社會藥房在醫療保健體系中的作用。

  內外并重,培育品牌價值 品牌價值包括品牌外延和品牌內涵兩個層面的內容。品牌外延,是指消費者對于該品牌的認知度;而品牌內涵,則表現為消費者對該品牌的綜合滿意度。品牌價值將會受到該品牌的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價格、促銷、廣告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一個企業如果要創造最佳的品牌價值,需要實現兩者的和諧統一,一方面通過品牌內涵的提升拉動品牌外延的增加,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發揮品牌外延對于品牌內涵的促進作用。

  藥店管理制度 6

  大藥房(店)店堂內安全與衛生管理制度

  1、營業大廳內保持整潔,無有害氣體和污水等嚴重污染;

  2、墻壁、頂棚、地面光潔平整,堅固。

  3、地面無積水、無垃圾、無塵土。每天隨時進行清掃,保持干凈整潔。

  4、營業大廳墻壁應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脫落、不對藥品造成污染。

  5、營業大廳內門窗應關閉緊密、堅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時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滅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修。平時不能挪做它用。

  7、營業大廳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種電器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養,以免出現跑電漏電現象。

  8、藥店設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 7

  藥房工作細則及獎懲制度

  藥房工作是醫院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對患者,而且經藥劑人員發出的藥品又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藥劑人員的工作細節做以說明并列出相應獎懲制度。

  1、入庫驗收,此為合格藥品進入藥房的第一步,所以要求藥劑人員一定要認真,細心核對。雙人驗收,一人對藥品,一人對隨貨通行。核對藥品名稱、劑量、數量、批號、效期。如遇近效期或更換廠家的藥品,要與主任溝通后決定去留。如發現因責任心不強,不認真核對而出現嚴重差錯的,每人扣50元。

  2、驗收登記,要求與隨貨通行相符,認真抄寫,避免人為筆誤而造成損失。如在外院檢查中因個人不認真登記被查處的,扣罰責任人50元。

  3、藥房調劑工作,此為藥品流通中的重要環節,關系重大,要求藥劑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核對準確無誤后再發給患者。如對處方,用藥有疑問,一定要與處方醫生溝通后再發出藥品。藥品發出后,在發藥處扣上自己的'印章。如在此環節中,因發錯藥品產生不良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因發錯藥品產生嚴重影響,驚動院里解決的,罰款100元。

  4、結算處結算要認真核對,如產生嚴重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遇劃醫保,有不明白的地方要與專業人員聯系,確認后再收款。

  5、藥品價格,如有調整要及時通知,了解情況后再商議。本細則即日起實行。

  藥店管理制度 8

  藥店計算機管理制度

  1、計算機出入庫系統

  要求軟件系統能夠對包括資質在內的效期自動管理,比如xx供貨商資質中許可證到期,系統會自動停止對禁止從該供貨商中進貨錄入。并且要求系統軟件不能夠隨意刪除更改、提前錄入、后期補錄數據。

  2、自動監測和記錄庫房、冷藏運輸設備溫度的設備

  取消溫濕度手工記錄,防治弄虛作假;要求溫度能夠自動記錄、檢測,對冷庫更是要求是能夠自動檢測、記錄、顯示、調控、報警;記錄儀器要求核準或者校訂。這種設備肯定會要求上,估計到時市場上會有這種一體機的,并且數據還就應能夠暗中修改。

  3、冷庫供電。

  冷庫制冷設備的`備用發電機組或雙回路供電系統。

  4、藥品運輸車輛

  明確提出藥品儲運就應使用封閉車輛,但是也提出應有相應的保溫和冷藏措施;最經濟實用的不如在箱貨車裝一臺車載冷藏箱。該規范(gsp)出臺后還會有實施細則出臺,期盼實施細則出臺后再做進一步計劃。

  5、驗收養護室設備

  未對驗收養護室可見異物檢測儀、標準比色液、千分之一分析天平做出書面要求。

  藥店管理制度 9

  1、藥庫藥房每季度應進行一次統一的季度盤點。盤點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藥劑科主任統一協調。

  2、藥庫、藥房季度盤點的時間為每季度末月25日。

  3、為便于復核,盤點當日,藥品庫房不得進行出入庫操作。

  4、藥房、藥庫對庫存的.所有藥品進行盤點清查,盤點時根據盤點表逐一核對,清點數量。盤點表中所列藥品應按貨位貨號排序。

  5、盤點時應注意:盤點之前應整理藥品,排列有序,以便為盤點創造方便條件,提高工作效率。填寫盤點表示應認真填寫,逐一保持盤點表的整潔,對盤點數據有修改的,在修改處再次簽字。

  6、盤點結束后,由科室組織人員對盤點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品種抽查復核率不低于3%。

  7、盤點結束后,由各部門將盤點表按統一格式整理后進行打印,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打印表及電子表一并交藥劑科主任審核并存檔備查,并報財務科一份。

  8、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控制藥品損耗率。西藥和中成藥為3%,中藥為5%。報廢藥品必須遵循利益遠離的原則,實物必須交財務(審計)和辦公室驗收,報領導批準后,由驗收部門監督銷毀;對超正常損耗的藥品,由責任人按照責任大小分攤賠償。由于人為因素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9、藥庫、藥房盤盈、盤虧超出0.3%,應查找原因,詳細加以說明,并上報分管院長。

  藥店管理制度 10

  藥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藥品安全:嚴格的藥品質量管理能防止假藥、劣藥流入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

  2. 提升服務質量:通過規范服務流程,提高客戶滿意度,增強藥店競爭力。

  3. 防范法律風險:遵守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罰款或吊銷執照等嚴重后果。

  4. 優化運營效率:科學的庫存管理和人員管理能降低運營成本,提高藥店運營效率。

  藥店管理制度 11

  一、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必須從加盟連鎖 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 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 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 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 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 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 《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 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 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陳列藥品的貨柜及櫥窗應保持清潔衛生,符合藥品陳列環境 和存放條件,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二、應配備檢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施設備,如:溫濕度計,空調 或風扇等。

  三、陳列藥品應遵循藥品分類管理的原則,藥品與非藥品,處方 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中藥材、 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應分開存放,并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 擺放。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四、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陳列方式。

  五、危險品不應陳列,確需要陳列時,只能陳列空包裝。

  六、 須設置拆零藥品專柜, 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藥品專柜。

  七、每月應對藥品陳列的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 問題要及時整改。

  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 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 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夸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爛變質、 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柜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 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 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并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 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復核和 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 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 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并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 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 記錄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合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定,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銷售服務的.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

  第三條?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擇優選定和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定點零售藥店的政策制定、規劃設置、資格確定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定點資格的初審和監督管理等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物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準入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三)嚴格執行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四)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五)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營業人員需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

  (六)嚴格執行醫療保險法規政策,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第六條?下列零售藥店不得申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

  (一)固經營假劣藥品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行政處罰的;

  (二)停業整頓的;

  (三)未取得定點資格擅自從事醫療保險業務被查處的;

  (四)曾經被取消定點資格的。

  第七條?申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應當填寫《東營市醫療保險

  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并如實提供下列材料:

  (三)房屋產權所有證或者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四)工作人員名冊、勞動合同和執業證書等;

  (五)與醫療保險相適應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及管理設備清單:

  (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證明;

  (七)符合定點標準的其他證明。

  第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零售藥店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愛理的決定。初審通過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組織現場考察結合相關情綜合確定初選結果,并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復核.統一下發預選通知。

  第九條?取得預選資格的零售藥店.應當按要求參加醫療保險政策培訓和考試.做好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聯網工作.經驗收合格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審核確定.取得定點資格.并與相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有效期為三年的服務協議.開展醫?療保險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公布定點零售藥店名單。

  由于自身原因取得定點資格六個月內未開展醫療保險服務的.視為自動終止定點資格;未經批準的,不得使用醫療保險信息網絡系統資源。

  第三章?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

  第十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審查,符合條件的,換發新證;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定點資格,收回證書。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終止定點資格。

  第十一條?定點資格證書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單位性質、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等事項時,應當在其《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變更;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定點資格。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終止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定點零售店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要位置懸掛醫保定點標識、投訴舉報咨詢電話及社會保障卡使用操作程序.確保參保人員及時了解醫保業務規程。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成立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制定本藥店有關醫療保險的規章制度、操作規范和工作流程;

  (二)審查本藥店與醫療保險有關的服務行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三)對相關人員進行醫療保險業爭知識和政策培訓,(四)核實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等有關證件;

  (五)按要求及時、準確地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參參保人員的有關票據;

  (六)接受參保人員政策咨詢;

  (七)完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五條?社會保障卡中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是社保基金的組成部分,在定點零售藥店的使用范圍為參保人員的醫療消費,包括國藥準字類藥品、中藥飲片.衛生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生產的消毒用品.一次性醫用材料、醫療器械以及推薦給家庭使用的理療產品,衛食健字、國食健字類保健品。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遵守社會保障卡使用規范和操作規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傳銷售物品的名稱、單價、數量,規定范圍以外的物品不得刷社會保障卡結算。

  第十六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每年進行一次綜合檢查。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

  (一)營業時間內藥師不在崗的;

  (二)使用社會保障卡購藥價格高于現金購藥價格的;

  (三)未明碼標價售藥的;

  (四)取得定點資格后擅自改變申報條件.但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五)套取社會保障卡現金、刷卡結算規定范圍以外物品的;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違規情形。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并依法追究責任:

  (一)經營假劣藥品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培予行政處罰的;

  (二)為未取得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提供醫保刷卡結算業務的;

  (三)拒不配合監督檢查-不參加年度審核或者年度審核不合格的;

  (四)限期整改不合格或者整改后再次發生違規情形的;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規情形。

  第十九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藥店管理制度 12

  一、為確保所陳列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陳列的藥品必須是合法企業生產或經營的合格藥品。

  三、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過本藥店驗收合格,其質量和包裝符合規定的藥品。

  四、藥品應按品名、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條件要求分類整齊陳列,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物價標簽必須與陳列藥品一一對應,字跡清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中藥飲片與其他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

  五、拆零藥品必須存放于拆零專柜,做好記錄并保留原包裝標簽至該藥品銷售完為止。

  六、需要低溫保存的藥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溫下陳列,需陳列時只陳列包裝。

  七、中藥飲片應一味一斗,不得錯斗、串斗、混斗;裝斗前應進行質量復核,飲片斗前必須寫正名正字。

  八、對陳列的`藥品應每月進行檢查并予以記錄,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九、用于陳列藥品的貨柜、貨架等應保持清潔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藥店管理制度 13

  一、負責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掌握藥品法律、法規等基本知識,并嚴格執行,協助經理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負責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及銷售的管理,協助經理每季度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并記錄。

  三、指導和督促各責任區的質量責任人以陳列藥品每月進行定期循環檢查,并做好記錄;對近效期的'藥品、易霉變、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四、負責匯總填報有效期藥品催銷表報藥店經理。

  五、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負責溫濕度管理和調控工作,做好溫濕度記錄。

  六、負責對各種養護設備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藥店經理匯報并盡快處理。負責養護設備的養護管理,并做好養護及使用記錄。負責計量器具的校準和檢定,并做好記錄和管理臺帳。

  七、負責藥品抽送檢驗登記及藥品質量有關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負責將記錄憑證裝訂成冊。

  八、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與反饋。

  九、對本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具體責任。

  藥店管理制度 14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節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為消費者提供藥咨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范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行對處方的審核、調配、復核和保存的管理規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藥店管理制度 15

  連鎖藥店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基礎,它的重要性體現在:

  1. 確保規范化運營:制度能指導日常運營,防止因無章可循導致的混亂。

  2. 提升服務質量:通過標準化服務流程,提高顧客滿意度,增強品牌信譽。

  3. 風險防控:通過合規管理和應急機制,降低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

  4. 促進員工成長:良好的'培訓和發展機制有助于提升員工素質,提高團隊整體效能。

  5. 保障企業利益:通過財務管理和審計,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藥店管理制度 16

  大藥房(店)店堂內安全與衛生管理制度

  1、營業大廳內保持整潔,無有害氣體和污水等嚴重污染;

  2、墻壁、頂棚、地面光潔平整,堅固。

  3、地面無積水、無垃圾、無塵土。每天隨時進行清掃,保持干凈整潔。

  4、營業大廳墻壁應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脫落、不對藥品造成污染。

  5、營業大廳內門窗應關閉緊密、堅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時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滅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修。平時不能挪做它用。

  7、營業大廳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種電器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養,以免出現跑電漏電現象。

  8、藥店設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 17

  連鎖藥店管理制度范本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1.組織架構與職責

  2.商品管理

  3.藥品質量管理

  4.客戶服務與投訴處理

  5.員工培訓與發展

  6.財務與審計

  7.法規遵從與合規經營

  8.應急與危機處理

  內容概述:

  1.組織架構與職責:定義連鎖藥店的各級管理層級、各部門職能,明確各崗位的權責劃分。

  2.商品管理:涉及藥品采購、庫存控制、價格設定、陳列展示等環節的規范。

  3.藥品質量管理:確保藥品來源合法,存儲條件合規,銷售過程中遵循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4.客戶服務與投訴處理:設立標準的``服務流程,建立有效的客戶反饋機制,及時處理投訴。

  5.員工培訓與發展:制定定期培訓計劃,提升員工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設定晉升路徑。

  6.財務與審計:財務管理規定,包括會計核算、成本控制、預算編制等;內部審計制度,保障財務透明。

  7.法規遵從與合規經營:遵守藥品法律法規,定期進行法規培訓,確保經營活動合規。

  8.應急與危機處理: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如藥品召回、安全事故等。

  藥店管理制度 18

  現將《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批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基本醫療保險水平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職工),以及退休人員。

  第四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兩級統籌,屬地管理。地處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的單位,參加市級統籌。地處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包括保稅區、大連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下同)、金州區、旅順口區、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和長海縣內的單位參加本轄區統籌。

  第五條大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大連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其所屬的大連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參加市級統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工作。

  旅順口區、金州區和縣(市)、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其所屬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本轄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工作。

  財政、衛生、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范圍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共同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

  第六條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征集,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經市政府批準,單位和職工繳費率隨著經濟發展可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下列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的單位,按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單位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單位,以當地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人數為基數繳納。

  職工按本人上月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月工資總額低于當地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超過當地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基數。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旅順口區、金州區和縣(市)、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八條單位必須按規定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九條單位合并、分立、轉讓、終止時必須在批準之日起10日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清償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企業依法破產時,按法定程序清償職工工資、福利費用時,應優先清償欠繳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條單位繳費的列支渠道:

  (一)行政機關列“經常性支出”的“社會保險費”支出。

  (二)事業單位列“事業支出”的“社會保險費”支出。

  (三)企業列“應付福利費”支出。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建立

  第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三)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四)財政補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收入。

  醫療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基金構成。

  (一)個人帳戶。以個人繳費工資為基數,按年齡段記入。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職工,記入2.8%(含個人繳費部分);45周歲以上職工,記入3.3%(含個人繳費部分)。

  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金的6.5%記入。本人退休金低于當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記入。

  單位欠繳醫療保險費時,個人帳戶停止記入。單位補交后,按規定補記。個人帳戶體現形式為IC卡。

  (二)社會統籌基金。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記入個人帳戶后的余額部分,全部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第十三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管理和支付工作。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五條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監督機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出,應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單位、醫療機構、專家和職工等代表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定期聽取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營運及管理情況匯報,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個人帳戶的當年結余資金,按城鄉居民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個人帳戶結余額可隨同職工調動轉移,調往外地(含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給現金。

  第五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和結算

  第十七條個人帳戶中的資金主要用于門診和定點藥店發生的醫療、購藥費用,也可用于住院醫療費用的個人現金自負部分。

  第十八條統籌基金主要用于住院醫療費用。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實行起付標準和最高限額控制。起付標準以內的費用,由職工個人承擔。最高限額年度合計為3.8萬元(超過最高限額部分,可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途徑解決)。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個人承擔一定比例。

  第十九條起付標準(不含精神病患者和轉診異地住院):三級醫院(含所屬專科醫院)850元,二級醫院(含專科醫院)500元,一級醫院(含治療型家庭病床)300元。醫療機構等級以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為準。

  個人負擔的比例:三級醫院(含所屬專科醫院)為15%,二級醫院(含專科醫院)為12%,一級醫院(含治療型家庭病床)為10%;退休人員減半。

  第二十條特殊情況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設起付標準,住院醫療費個人負擔10%;退休人員減半。

  (二)重癥尿毒癥患者門診透析治療,個人負擔12%;退休人員減半;住院期間做透析治療,按住院治療的規定承擔費用。

  (三)轉診異地住院治療,起付標準為1500元。起付標準以上醫療費個人負擔30%;退休人員減半。

  (四)出差或探親,因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按轉診異地住院治療標準支付,憑有關診療憑證報銷。

  第二十一條駐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不含成建制外設機構),門診和住院醫療費實行年度定額包干管理,超定額不補,結余歸己。

  退休人員異地居住的,門診醫療費按記入個人帳戶標準包干使用;住院醫療費,定居的按本人參加醫療保險統籌地同類人員住院治療規定,持有關憑證報銷,臨時居住的,按轉診異地住院治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的`結算,實行總量控制、項目結算、定額管理、年終平衡的原則。定點醫療機構對職工和退休人員自住院之日起的一切費用,均應填寫費用分類清單,由患者本人或親屬簽名后,全部按項目結算。未經患者本人或親屬簽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權拒負個人負擔部分。

  第二十三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住院醫療費用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按期向醫療機構撥付;發生異議的,可暫緩撥付,但最長不得超過20天。

  第二十四條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門診、藥店發生的醫藥費用以IC卡結算。經辦機構按個人帳戶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每月與醫療機構、藥店結算。

  第二十五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撥付周轉金,具體辦法和數額由雙方商定。

  第六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并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審核合格者,給予保留定點資格;審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點資格。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與取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簽訂定點協議,并嚴格履行。

  第二十七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并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和醫療檔案,加強跟蹤服務管理,并做好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必須成立醫療保險管理科或辦公室,定點藥店必須配備具有中級職稱以上藥學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并制定本單位具體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的`原則,嚴禁濫開藥、開大處方,濫用大型醫療設備檢查,不得放寬出入院標準、分解住院人次。

  定點藥店應嚴格執行藥品零售價格,提供安全有效的優質藥品,執行處方藥品與非處方藥品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職工和退休人員可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診、購藥時須持《醫療保險證》和IC卡。

  第三十一條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確須轉往外地住院治療的,須由當地最高等級醫療機構提出轉院申請,經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未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統籌區域內轉診住院治療,要嚴格遵守轉診制度。低等級轉往高等級醫院收取起付標準差額;高等級轉往專科醫院,按重新住院處理(傳染病除外)。

  第三十二條職工和退休人員辦理治療型家庭病床,由經治醫生提出建床申請,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辦)審批后,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治療型家庭病床每次建床時間為2個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個月。癌癥晚期、糖尿病并發癥、心腦血管疾病及并發癥、慢性肺心病可建立治療型家庭病床。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職工和退休人員將本人《醫療保險證》、IC卡轉借給他人住院,或私自涂改醫藥費收據、處方的,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基金損失的,除追回損失外,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不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經辦機構除拒付發生的醫療費用外,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基金損失的,除追回損失、取消其定點資格外,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由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

  (三)醫務人員違反醫療保險用藥規定,開假處方、大處方以及從患者名下開取藥品或檢查治療的,給予批評教育,追回損失,并告之衛生行政部門按《醫師法》規定予以處理。

  (四)單位不如實申報和不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實施行政處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票據,并全部上交財政。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醫療費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企業1994年4月底、機關事業單位1998年底以前職工因工負傷舊傷復發及職業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女職工因計劃生育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大專院校在校學生或企業職工供養的享受半費醫療的直系親屬,醫療費用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和個人繳費),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第三十八條旅順口區、金州區和縣(市)、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并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藥店管理制度 19

  一、人力資源

  店員要求:可以沒有專業知識,但必須開朗、善于鉆研、愿意學習,有上進心,有親和力。

  簽合同:要想辭職必須提前三個月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

  不能遲到早退。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遲到1小時以內扣20元。遲到1小時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100元。

  病假提前打電話。

  事假要提前兩天請假。

  三、排班制度

  銷售排班:一天8小時班。如果是兩班倒,按班次算提成。銷售員分別計業績,分別計算提成。店長等管理崗位,按全店的業績算提成。

  四、店長的職責

  1、 人員考勤,調配,親自頂班。

  2、 每天檢查缺貨情況。也可分配給店員分別檢查缺貨情況。尤其是前100種的品牌和前100種的優質品種。

  3、 定期檢查衛生。

  4、 每天必須寫一個成功的銷售案例。大家一起探討分享。可以寫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寫個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優缺點。

  5、 定期考試。一個月一次。考藥物功能知識,用法用量,通俗名稱。

  6、 親自辦會員卡。詳細記錄會員信息。每個月可以設幾天為本店會員日,持卡會有優惠品種,打折。

  7、 定期做活動。活動策劃。做為主要負責人,可以找老板商量,找店員討論。活動所用的促銷品、彩頁都有親自做。

  8、 幫助員工提高業務水平。

  9、 采購權。

  10、 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個月之內的.藥品促銷,處理掉。3個月之內的近效期藥品必須下架,誰負責的柜臺的`損失誰負責。

  11、 負責每個季度的銷售目標的完成。

  12、 一般店長工資是店員1.5倍。提成按所有店員平均提成的1.2倍。但必須是完成銷售任務的前提下,大家拿到所有提成。

  五、銷售目標制定和激勵制度

  1、每個月的不一樣。年初就定好。可以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一般應該增長20%-30%。對應往年每月的銷售情況。

  2、完成銷售任務,就按百分比拿提成。完成任務,按業績與任務的比例算系數,重新計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務10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元提成。

  完成任務8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0.8=800元提成。

  完成任務12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1.2=1200元提成。

  六、培訓

  1、要求員工每天學習店內幾個品種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適用人群、不良反應。每月要考試。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試的藥品品類。

  2、聯系廠家培訓人員前來講課。

  藥店管理制度 20

  為強化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加強診療和服務設施等醫療服務項目及費用支出管理。定點藥店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規定和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提高目錄內藥品的備藥率,使藥品使用率達到要求。定點零售藥店要做好以下幾點:

  1、外配處方,(或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師開具,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的程序進行配藥,處方最終要有定點零售藥店執業醫師或從業藥師審核簽字,并保留兩年以備核查。外配處方和非處方購藥要分別管理,單獨建帳。

  嚴禁使用IC卡,或個人帳戶購買《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以外的藥品。

  2、定點零售藥店對使用IC卡或個人賬戶購藥者,必須認真填寫購票據,票據填寫要完整清晰,規范。回執存根聯保存兩年以上。

  3、對持基本醫療保險卡(或證)與持現金購賣同一品規的醫保藥品應執行同一藥品零售價,不得對參保人施行價格歧視。

  4、定點零售藥店要定期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反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供應機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及藥品的價格信息,對新上柜的`基本醫療保險藥物要做到及時反饋,共同維護醫保藥品數據庫。

  5、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及服務協議中的有關規定,按時審核結算費用,對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有權拒付。

  6、對違反服務協議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7、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兩年內不得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8、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申請書,資格證書,標牌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藥店管理制度 21

  1、目的:規范本店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防止藥品污染變質,保證所經營藥品的質量。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67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61條、64條。

  3、適用范圍:本店環境衛生質量管理。

  4、責任: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營業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5.1.1營業場所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不擺放與營業無關的物品,無污染物。

  5.1.2營業場所門窗、玻璃柜明亮清潔,地面無臟跡,貨架無灰塵、污漬。

  5.1.3營業場所墻壁無塵、無霉斑、無滲漏、無不清潔的`死角。

  5.1.4藥品包裝應無塵,清潔衛生;

  5.1.5資料樣品等陳列整齊、合理;

  5.1.6禁煙標志的場所嚴禁吸煙。

  5.1.7拆零藥品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生。

  5.1.8營業場所,符合常溫條件,并與室外環境有效隔離。營業場所應與藥品儲存、辦公、生活及其他區域分開,符合衛生、整潔要求。

  藥店管理制度 22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造一個優良、清潔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衛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無環境污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一著裝、佩帶工號牌,衛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周洗滌2次。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衛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9)如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后靜養,待身體恢復健康并體檢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

  (10)要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藥店管理制度 23

  藥品生產行業出現的產業集中度低、新藥研發創新能力弱、生產管理現代化水平低等問題,流通行業出現的市場集中度低、流通環節加價過高、流通秩序混亂、發展布局不合理、現代化水平低等問題,根源在于相關體制改革不到位。

  (一)實行以藥養醫體制

  市場化改革中,政府在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籌資職能逐漸弱化,對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撥款不足,同時強調醫療服務的公益性,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管控。為了解決醫院經費不足問題,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允許醫院按照一定比例順加作價銷售藥品,形成了以藥養醫體制。以藥養醫不僅養了醫院,還養了醫生。醫生掌握處方權,而處方不能外送,加之醫生工資性收入低、缺乏有效監管等,醫生開具藥方拿取回扣現象比較普遍。

  在以藥養醫體制下,藥品銷售收入成為醫院的主要收入來源,開具處方收取回扣成為醫生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新醫改前,允許所有公立醫院按不超過15%的差價出售藥品,新醫改后,二、三級公立醫院仍然享有這項政策。這在客觀上造成藥品價格越高,醫院獲得的差價收入越多,醫生獲得的回扣越多。受利益驅動,醫院和醫生傾向于使用高價藥。

  (二)公立醫院居于壟斷地位

  醫院是藥品到達消費者的主要渠道,而我國90%左右的醫院都是公立醫院。對生產流通企業而言,公立醫院是最大買方,具有買方壟斷地位;對患者而言,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購買藥品,加之處方不能外送,醫院在藥品終端銷售中具有賣方壟斷地位。公立醫院所具有的買方壟斷和賣方壟斷雙重優勢,使其購進藥品時可以利用買方壟斷地位索取高回扣,銷售藥品時誘導患者多用藥、用高價藥。

  這種體制滋生了大量參與藥品流通的隱易者,并與以藥養醫體制相結合,客觀上刺激醫院和生產流通企業生產經營高價藥品,形成醫院、醫生、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及各類隱易者共同推動藥品價格上漲的利益共同體。結果不僅抬高了藥品價格,擾亂藥品流通秩序,而且擾亂藥品生產的市場信號,影響醫藥產業健康發展。

  (三)藥品監管制度尚不完善

  1、新藥注冊審批制度不完善

  我國對新藥的規定過于寬泛,仿制藥、改劑型藥都被作為新藥①,企業申報仿制藥、改劑型藥就可以重新定價并獲取可觀回報,不需投入巨額資金進行研發。此外,新藥審批時間長,專利藥獲得批準上市的時間大約需要10年,仿制藥大約需要4—5年,遠遠大于全球新藥審批平均周期,這相當于延長了企業研制新藥的周期,造成企業投入的研發費用難以盡早見到效益,一些時候還使企業失去市場機會。

  2、藥品價格管理體系尚不完善②

  首先,現行價格管理體系事實上形成對公立醫療機構兩套并行的藥價管理系統,不僅給市場提供了混亂的價格信號,而且給生產流通企業提供了混亂的政策信號,不利于企業做出合理的市場預期和相應的投資決策。

  其次,價格主管部門尚未與流通企業、醫療機構、社會藥店、社保機構聯網建立統一的信息交換平臺,無法實時采集藥品購銷價格的一手數據和及時調整藥品零售限價,造成每一輪價格調整周期較長、調價品種較少,而且經常出現藥價“該降的不降、不該降的降多了”的情況,對藥品流通業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3、藥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尚不完善

  我國藥品上市后的大規模、多中心的臨床循證評價規范不夠成熟,評價效果不夠權威,尚無法成為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依據。長期以來,也沒有對仿制藥開展全面、有效的藥物療效一致性檢驗,質量安全監管缺乏依據。以上都制約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的提高。

  4、尚未形成高效、統一的藥品市場監管體系

  藥品生產流通分屬衛生部、藥監局、工信部、商務部等部門管理,生產流通流域的問題需要多個部門協作與配合。由于管理邊界不清,監管職能交叉,存在多頭管理和政出多門現象。改革中多從部門利益出發考慮,不能有效協調和溝通,政策脫節和相互矛盾現象時有發生。此外,一些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市場準入、技術和質量監管中存在所有制歧視、地方保護、尋租等不當行政行為,也影響監管效率。

  (四)現行藥品集中采購制度存在缺陷

  新醫改以來開展以省為單位的網上集中采購,對于規范醫療機構采購行為、減少流通環節、降低藥品價格有重要作用,但招標由行政機構主導,服從行政績效目標,不少地方將招標采購異化為純粹的降價行為。一些地方在基藥招標采購中一味強調降價,導致價格越招越低、品規越招越少。非基藥招標后,中標企業還需“公關”和二次議價方可將藥品銷售到醫院。醫療機構通過二次議價壓縮上游企業利潤空間,一些生產企業迫于生存,降低生產成本,藥品質量受到影響;部分質優價廉藥品的生產企業難以承受壓價而停產;醫院拖欠貨款現象嚴重,流通企業墊資銷售,經營困難。

  現行藥品集中采購制度存在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招標主體的確定違背了醫療機構產權關系或財政隸屬關系。目前各地的招標中,招標組織機構一般由衛生部門主導,發改委、藥監部門、糾風辦等部門參與,最大的支付方——醫保機構缺位。由于招標主體與采購主體分離,招標后不能確保合同履行,很難做到招采合一、量價掛鉤。

  此外,我國部分地區在招標中實行了藥品質量分層評價,但由于藥品質量分層評價標準不完善,很難通過招標體現優質優價。

  (五)醫保機構尚未有效發揮引導藥品價格和監督處方行為的作用

  醫保機構作為醫保參保人群體利益的集中代表和藥品消費的最大支付方,組織化程度高,可以從供給端影響生產流通企業,也可以從需求方影響患者用藥選擇,因而對藥品生產流通和藥價可以產生決定性影響。在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醫保機構經常作為消費者代表,利用其特有的市場支配力,與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進行價格談判,同時為了合理高效利用醫保資金,還從藥品銷售終端監督醫生的處方行為。

  當前我國公共醫保已經覆蓋95%以上的人群,但醫保機構還沒有有效發揮約束市場藥價、監督醫療機構和醫生的作用。一方面,在醫保籌資水平低、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保體系并存且分散籌資、報銷藥品數量有限的情況下,醫保機構對藥品價格的市場影響力較小。另一方面,醫保支付實行按項目定價、按項目付費、事后報銷制度,醫保機構與醫療服務和藥品提供者不是按照市場規則進行價格談判,部分地區試行的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尚未達成進一步推廣的`共識,從而影響醫保機構對醫療機構和醫生診療行為的有效監督。此外,現行醫保支付制度主要支撐公立醫院銷售藥品,而公立醫院實行以藥養醫制度,同為國有機構,運轉不下去最終都由財政“買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醫保機構監管約束醫療機構的積極性。

  (六)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影響市場集中度提高

  開辦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審批權限在地方。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一些地方審批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沒有嚴格執行市場準入標準。在現行財稅體制及有形無形的政績考核體制下,地方政府具有強烈的投資沖動,醫藥制造業被大多數省(市、區)作為支柱產業,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現象嚴重。一些地方還通過財稅、信貸支持及市場提供(封鎖市場,禁止外地藥品進入)等方式,扶持本地藥品生產企業,并通過阻止藥品文號轉移等方式,干涉外地企業收購本地經營不善的企業。藥品流通中,很多地方還從保護本地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出發,在外地批發零售企業進入本地區的審批中設置種種障礙,嚴重影響大型批發企業跨地區經營和連鎖藥店發展。

  二、促進藥品生產流通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取向

  促進藥品生產流通行業健康發展,必須進行深層次體制改革和全方位制度創新。

  (一)推進醫藥分開

  處方按商品名開具且難以外送,是“醫”、“藥”利益掛鉤、以藥養醫體制存在的重要條件。加快推進醫藥分開,必須強制所有醫院執行通用名開具藥方制度,并允許處方外送。同時,改革醫療服務價格,為醫藥分開建立合理的費用補償機制。

  (二)改變公立醫院壟斷局面

  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逐步形成市場競爭格局。一方面,放寬市場準入,破除民間資本和外資創辦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體制,在醫保定點、土地、稅收、融資貸款、學科建設、人才流動、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等方面賦予民營醫院同等待遇,在資質審批、商業網點布局等方面放松對零售藥店的限制。另一方面,加快公立醫院改革,采取轉制、出售、托管、合資合作等方式實行民營化或國有民營,對少數承擔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公立醫院,明確其功能定位、運行機制和財政經費保障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三)完善監管制度

  1、完善藥品注冊審批制度

  進一步明確新藥定義,嚴格新藥審批標準,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藥品。切實加快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新藥、首家申報臨床研究的新藥及首家申報治療疑難危重疾病的新藥、有技術創新且能明顯降低仿制藥品成本或顯著提高仿制藥品質量等藥品的審批速度。

  2、完善價格管理制度

  加強藥品零售價格調整和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監管。建立2—3年全面調整一次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定期調價制度,加大進口高價藥的降價力度,適當放寬創新藥品、經典廉價藥的價格限制。在堅持成本定價基礎上,探索開展同類藥品比價、國際價格比較、藥物經濟學評價等新方法,理順藥品之間的差比價關系。對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實行“高價低差率、低價高差率”的差別加成政策,明確藥品批發環節和醫療機構銷售環節的差價率(額)控制標準。

  3、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規范臨床循證醫學的評價標準,適時開展中藥與西藥療效的平行評價探索工作,對仿制藥全面、有效地開展藥物療效一致性檢驗,為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科學依據。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管,加大對假冒偽劣藥品的查處、整頓力度。

  4、建立高效、統一的監管體系

  增強藥品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加強藥品監管部門之間的'權力制衡和相互配合。建立全國藥品監管信息交換平臺,建立跨省協調管理制度。增強藥品價格監管的公眾參與度,避免監管失靈。改變GMP認證中“重認證、輕監管”現象,加強GMP認證跟蹤檢查,建立市場準入后的長效監管機制。

  (四)完善藥品招標制度

  改革基藥“雙信封制”招標中唯低價論的商務標評審模式,引入藥物經濟學評價方法,調查核算成本,制定基本藥物中標底價。加大質量可靠性、安全性評價、臨床療效等要素在評標中的權重。統一全國藥品質量分層標準,推廣以質量分層為基礎的招標評審機制,形成倒逼藥品質量和制藥行業競爭力提高的招標制度。

  探索非基藥招標帶量采購、量價掛鉤的實現形式,嚴格執行省級集中采購藥品的中標價格,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嚴格防止標外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

  完善政府主導下的醫保招標采購模式,近期可考慮按醫療機構產權關系或財政隸屬關系確定招標主體,如省屬公立醫院招標采購由省級醫院資產管理機構負責,地市縣屬公立醫院采購規模足夠大的,招標可由同級醫院資產管理機構負責,采購規模小的,招標可聯合進行或委托給專業的招標機構。

  (五)完善醫保支付制度

  改革醫保支付方式,結合疾病臨床路徑實施,因地制宜推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發揮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作用。探索建立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約束機制。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自建或委托專業機構審查醫生處方行為,建立對違規開方醫院和醫生的懲罰制度。

  (六)提高藥品生產流通的市場集中度

  建立兼并重組公共服務平臺,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重組,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和市場競爭力強、網絡覆蓋范圍廣的大型藥品批發企業、連鎖經營零售藥店。

  (七)提高藥品生產流通的現代化水平

  督促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新版GMP標準和GSP標準生產經營。引導藥品生產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生產管理水平。大力發展醫藥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等現代營銷方式,統一規劃全國性的藥品流通網絡和物流系統,構建標準化、信息化、現代化的藥品物流體系或平臺。引導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提高自身素質,提升社會形象。

  藥店管理制度 24

  門店質量管理制度是確保藥店運營的核心機制,它涵蓋了藥品的采購、存儲、銷售和服務等多個環節,旨在保障藥品的質量,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是藥店合法合規經營的基礎。

  內容概述:

  1.藥品采購管理:包括供應商資質審核、藥品合法性驗證、采購合同簽訂等。

  2.庫存管理:涉及藥品的`儲存條件、有效期管理、盤點流程等。

  3.銷售服務管理:涵蓋處方藥銷售規定、非處方藥咨詢、顧客投訴處理等。

  4.員工培訓:定期進行藥品知識、服務技能、法規知識的培訓。

  5.質量檢查與評估:定期進行內部質量審核,評估制度執行情況。

  6.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應對藥品質量問題或突發事件。

  藥店管理制度 25

  1.目的:把好購進藥品質量關,保證藥品數量準確,外觀性狀和包裝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藥品進入本店。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74、75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67條。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店所購進藥品的驗收。

  4.責任:驗收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藥品驗收必須執行制定的《藥品質量檢查驗收程序》,由驗收人員依照藥品的法定標準、購進合同所規定的`質量條款以及購進憑證等,對所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

  5.2藥品質量驗收應包括對藥品外觀性狀的檢查和藥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及專有標識等內容的檢查。

  5.3驗收藥品應在待驗區內或藥品驗收操作臺上按規定比例抽取樣品進行檢查,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本店規定到貨二日內須驗收完畢。

  5.4驗收首營品種應有生產企業提供的該批藥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

  5.5驗收進口藥品,必須審核其《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上述復印件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部門的原印章。

  5.6藥品驗收必須有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7驗收員對購進手續不齊或資料不全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店。

  5.8驗收工作中發現不合格藥品或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予以拒收,并及時報告質量負責人進行復查。

  5.9驗收工作結束后,驗收員應與營業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營業員依據驗收結論和驗收員的簽章將藥品置于相應的區,并做好記錄。

  藥店管理制度 26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蹤處理結果。

  藥店管理制度 27

  為了保證本院所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對購進驗收合格的藥品進行合理的``儲存、陳列和養護,特制定本制度。

  1、藥品和醫療器械應分庫或分區儲存、分柜陳列,并有明顯標識。

  2、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存和陳列場所與規模相適應,做到每個批號的產品分開存放,不能混堆、亂放。

  3、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避光等措施,保證質量要求。主要有以下措施:①對有冷藏要求的藥品,應存放在專用冷藏柜內,并保持溫度為2-10℃。②藥品和醫療器械堆放要有底墊、底墊高10公分;要離墻30公分,不能靠墻堆放,倉庫能滿足通風要求;要有溫濕度調控設施和檢測設施,要有溫濕度計錄,保證庫內相對濕度不超過45-75%的范圍,陰涼處為20℃以下,常溫處為30℃以下。

  4、藥房不能臨街以柜臺、櫥窗、敞開等形式設置,并與診療場所分隔,保持衛生,以防止污染。

  5、陳列柜架齊全、整齊、牢固、衛生。

  6、設立醫療器械專柜、拆零藥品專柜、串味藥品專柜、外用藥專柜,其他藥品按功效要求分柜陳列,隨時保持陳列藥械整齊、衛生。

  7、對庫存和陳列藥品每月進行檢查,采取養護措施,監控質量。

  8、養護要有記錄,發現近效期(離有效期6個月內)及其他變質情況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

  9、本制度由養護人員、保管人員和藥房調配處方人員負責執行。

  藥店管理制度 28

  一、樹立“質量第一”的經營方針,正確處理質量與經濟效益的矛盾,對本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二、 組織本店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有關藥品質量方面的政策、法規、文件,按GSP要求規范藥店工作,對藥店經營管理及藥品質量、服務質量負全面責任。

  三、 針對藥店《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并記錄。

  五、 負責本藥店安全衛生和服務質量管理,每月對本店進行一次安全衛生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 負責督促藥品質量問題的處理和近效期藥品的催銷落實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 29

  崗位職責

  目錄

  1、企業負責人職責

  2、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3、采購員崗位職責

  4、收貨員崗位職責

  5、驗收員崗位職責

  6、營業員崗位職責

  7、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8、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9、養護員崗位職責

  制度1:

  企業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依法經營,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及時、方便。

  2、堅持“質量第一”的觀念,組織本企業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執行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對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3、組織、監促相關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簽發質量管理制度。

  4、督促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保證質量管理人員有效行使職權。

  5、主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與考核工作,督促、檢查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監督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

  6、對藥店的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嚴格把好藥品質量關,保證藥店銷售質量合格的藥品,絕不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及質量不合格藥品,有效行使質量否決權。

  7、執行藥店規范化管理,抓好藥店的服務質量管理,負責處理顧客的服務投訴。

  8、負責藥店的環境衛生管理,為顧客提供優美舒適、清潔衛生的購物環境。

  9、對藥店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對因人為引起藥品質量損失按藥店有關規定處理。

  制度2:

  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本單位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質量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

  2、組織有關崗位人員建立規章制度和完善質量體系,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問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4、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員工嚴格按gsp 來規范藥品經營行為;

  5、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6、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做到經營藥品帳物相符,嚴禁霉變、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出售的現象發生,及時發現并制止質量管理方面的違規行為;

  7、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8、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9、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11、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

  12、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13、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14、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1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6、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17、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8、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19、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制度3:

  采購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藥品采購行為;

  2、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貨單位的證照等;

  3、了解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必要時與質量管理管理人員一同到供貨單位實地考察其質量保證能力;

  4、所采購藥品必須合法,索取藥品的生產批文、藥品質量標準、說明書、藥品檢驗報告書、包裝樣品等;

  5、簽訂購貨合同,除有關經濟指標外,還應該增加質量條款;

  6、不斷收集同類產品的質量情況,執行“按需進貨,擇優選購”;

  7、協助質量管理管理人員處理不合格藥品和質量有疑問的藥品;

  8、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制度4:

  收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藥品收貨管理制度及收貨程序,負責藥品的收貨工作。

  2、收貨員根據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和公司采購記錄逐批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

  3、負責核實藥品運輸工具、在途時限、運輸方式、運輸溫度。

  4、負責檢查藥品實物與隨貨同行單是否相符。

  5、負責把藥品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

  6、負責與驗收員辦理交接手續。

  7、負責銷后退回藥品的收貨工作。

  8、負責所有收貨原始單據的簽收、傳遞,做好收貨記錄。

  制度5:

  驗收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藥品質量驗收制度開展工作,審查書面憑證,如合同、訂單、發票、產品合格證等,進行外觀目檢,如品名、批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商標、包裝、破損、污染等情況,有些產品要借助儀器設備進行,如大輸液、小水針產品的可見異物必須在可見異物檢測儀下進行觀察;

  3、要按照有關規定填寫驗收記錄,把驗收情況如實記錄下來,并填寫驗收后的結論;

  4、對驗收中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報告質量管理人員,經質量管理人員復驗后憑復驗結果確定是否合格。

  制度6:

  營業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經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陳列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

  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銷售;

  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人員復驗;

  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并寫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7:

  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1、處方審核員指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責任。

  3、負責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審核并簽字。

  4、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對有配無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

  6、指導營業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錯藥、混藥及其他問題。

  7、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8、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9、營業時間必須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他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10、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用藥安全。

  11、對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

  12、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制度8: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處方審核、配方、核對、發藥以及用藥指導等調配工作;

  2、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醫療器械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報藥劑科主任復驗;

  3、負責憑醫師處方調配藥品,無醫師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4、審核處方,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發藥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5、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藥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6、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對調配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9、完成處方調配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10、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11、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詢患者對藥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9:

  養護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認真執行藥品養護制度,對陳列藥品的養護工作負具體責任;

  3、做好店堂溫濕度記錄,保證店堂的溫濕度達到藥品陳列的要求;

  4、對陳列藥品的質量進行循環檢查,對物理外觀有變化及陳列已久的品種應抽樣送藥檢部門檢測,并做好藥品養護記錄;

  5、負責各種養護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負責建立藥品養護檔案,內容包括:養護記錄臺帳、檢驗報告書、查詢函件、質量報表等資料,資料歸檔保存,統一管理。

  藥店管理制度 30

  一、門店店堂前的招牌應完好、干凈。店堂內地面、墻壁、頂棚無積塵,無污染物,無蜘蛛網,無碎屑剝落。店堂內的清潔應按時清掃,并隨時保持貨柜、貨架、各類商品和各種用具的清潔和衛生。

  二、藥品貨柜上安裝的柜門應完好,取用商品后應準時關好,以防止異物、灰塵、老鼠或其它動物進入造成藥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門店全部人員要留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留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應勤洗勤換,保持干凈。

  四、門店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必需進展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資料要保管兩年以上,留存備查。

  五、凡發覺員工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應準時調離接觸藥品的崗位。

  藥店管理制度 31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門店招牌,店外標示,每月清洗一至二次。如有脫落,破損應立即重新粘貼或更換。

  2、門店各類證照,公告應整齊懸掛在醒目位置,框架大小要一致。

  3、門店雨天需在入口處放置塑料桶,方便顧客放雨傘,確保地面干爽,地面濕滑時應擺放防滑標識牌。

  4、門店賣場通道要保持通暢,不允許堆積任何物品。對于廢棄的紙箱、條碼紙、標價簽等必須隨時清理放于指定的地點,保持整潔的購物環境。

  5、門店要燈光柔和,亮度適中。

  6、門店促銷海報和告示牌等如脫落,破損應立即重新粘貼或更換,到期促銷海報和告示牌及時拆除,拆除后應徹底清理干凈。

  7、門店使用的各類設備,工具(包括清潔工具,如桶、抹布、清潔劑、拖把、掃把等),使用完后應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8、商品陳列以整體豐滿為原則,銷售商品后要及時補貨。

  9、商品、貨架要時刻保持整潔,不得放置生活用品。

  10、門店入口地面確保清潔,賣場沒有明顯垃圾。

  11、門店入口的玻璃櫥窗應保持清潔明亮,每周應清洗一次。

  12、門店垃圾簍每班必須清理一次,如裝滿應立即清理。

  13、門店天花板、地面、墻壁、貨架、空調、排氣扇、滅蚊燈等必須保持清潔明亮,不得出現衛生死角。

  14、門店周邊環境應保持整潔有序。

  二、服務規范管理

  (一)著裝儀容

  1、門店員工上班時間應按照規范著公司統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裝需全店統一。制服要求:干凈、平整、扣齊所有紐扣、衣領無汗跡,衣袖及褲腳不得翻卷、挽起。不得穿拖鞋。

  2、上班時間必須佩戴工作牌,工作牌應端正佩戴在胸部左側適當位置。

  3、頭發應修剪、梳理整齊,保持干凈。

  4、女員工須化淡妝,忌濃妝艷抹。男員工不能留胡須,面部清潔無油膩。

  (二)行為舉止

  1、站立姿勢:應精神飽滿站立服務。不能駝背、聳肩、插兜等,不能叉腰、交抱胸前,或放在背后。站立時不能斜靠在貨架或柜臺上,不得盤腿。書寫時,應在指定的地方或辦公室進行。

  2、不能在營業場所里搭肩、挽手、挽腰,需顧客避讓時應講“麻煩您!請讓一下。

  3、上班時間不得閑聊,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4、不在營業場所議論顧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5、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或同事發生爭吵。

  6、上班時間不能吃食物,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不得無故脫崗。

  7、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以及朝顧客打哈欠等不雅動作。

  (三)接待顧客

  1、親情服務標準接待用語:您好!;需要我幫忙嗎?;對不起,請稍等!;麻煩您,請讓一下!;隨時留意顧客的購物狀態,當顧客表現出對商品感興趣時,應及時上前詢問顧客需要什么幫助。

  2、當顧客需要什么幫助時,應面帶微笑向顧客打招呼,應使用標準用語“先生/小姐:您好,請問有什么可以幫忙嗎?”絕對不能置之不理。

  3、如果正忙于接待顧客,另有顧客需要服務時,應用和緩的語氣請其稍等,應說:“請稍等我馬上就來”,并盡快完善對前一位顧客的服務。

  4、遇到不會講普通話的顧客,而又聽不懂顧客的語言時,應微笑示意顧客稍等,并盡快請能聽的懂該語言的人員協助。

  5、堅持問病售藥流程:

  ①、問顧客需求是什么?(您要點什么?)

  ②、顧客如不能明確的說出藥物的,便問他現在的癥狀;(您哪里不舒服?)

  ③、問顧客的病史和以前做過的相關檢查;(您有xxx病嗎?您檢查過沒有?)

  ④、問用藥史和過敏史;(您用過什么藥?對xxx過敏嗎?)

  ⑤、介紹藥品的功效與特點等;(這藥有xxx的作用,是治療xxx的!)

  ⑥、介紹藥品的用法用量;(您知道怎么服用不?這藥是一天吃(用)x次,一次吃(用)x粒)

  ⑦、叮囑注意事項、生活禁忌、聯合用藥禁忌。

  ⑧、如顧客能明確說出自己需求的藥品或自己選購的藥品,我們也要堅持做到介紹第6、7項步驟,給顧客介紹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

  ⑨、在接待顧客時,不得讓顧客自己費力去取商品,應該是將顧客所需要的商品送到其手上。

  ⑩、在聽取顧客意見時,不得無故打斷顧客發言。對因服務意識不強造成顧客投訴的,要進行相應的處罰。

  6、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口角、爭吵等,若發現有顧客無理取鬧,要進行必要的緩沖,帶離營業場所,由主管人員妥善處理。

  停止營業后,如有顧客希望購藥,要繼續留崗,顧客在挑選商品時:

  1.有任何催促的言行,決不能說:“能不能快點,我們要下班了”此類的話,應象平常一樣耐心為顧客提供服務。

  2.盲目銷售商品,不得隨意夸大商品功效,要實事求是介紹商品。

  3.用手指引導方向、不得由于任何原因怠慢顧客、不得使用禁忌語、不得不理睬顧客、不得有不耐煩表情,必須熱情耐心地回答顧客提出的問題,盡可能的為顧客提供方便。

  三、門店日常管理

  1、員工不得將公司財物挪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類贈品,不得隨意接受顧客、廠商私下贈送的各種財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藥品陳列、商品補充、柜臺收拾、備好零鈔、清潔衛生。

  3、檢查店內隱患,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門鎖等。

  4、收銀員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帶親友進入收銀臺,非收銀人員不得私自進入收銀臺。

  5、提倡團隊精神,相互協作,不與顧客爭吵、頂撞,員工之間不得在營業場所相互爭吵、打架斗毆,詆毀他人產品,有事情及時上報店長。

  6、商品的陳列及維護每日由店長或主管進行檢查。

  7、未經門店管理人員的同意,門店員工不得私自操作后臺主機,嚴禁上網。

  8、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相應處罰參照公司規定。

  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視為礦工一次。

  10、一次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

  11、調班、請假需店長批準。

  12、原則上不允許電話請假,除非緊急情況。請假在3天以內由店長批準,超過3天的由公司人事部批準。

  13、門店所有員工必須聽從店長或當值主管的工作安排,無故頂撞、拒不執行、不服從安排管理的從嚴處罰,直至開除。

  14、遵守公司及門店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5、各級主管人員對員工應該親切指導。

  16、工作態度要積極,對公司下達的文件精神要執行

  17、同事之間要相互幫忙,相互尊重人格,協同合作。

  18、要求每月至少要召開1次會議,在會議上提出問題、解決問題,每次會議必須做好相關記錄,包括誰提出什么問題、誰解決什么問題等,以備門店督導檢查考核。

  19、各門店應該采取收支兩條線,即貨款和其他費用支出分開,以免造成帳務混亂、費用的支出應該憑收據進行,且不可以從貨款中扣撥。

  20、各連鎖店應該定期進行盤點核查,以確保帳貨相符,對于不相符的,需要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并采取相應措施。

  21、各門店應該積極預防出現過期商品。

  22、商品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系統規定的零售價銷售,對于需要變價銷售的需各連鎖店的店長同意才可以、收款員不可以私自折扣銷售。

  四、門店人員管理

  (一)店長崗位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的方針政策,按GSP要求規范門店各項工作,對門店醫藥商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負具體責任。

  2、切實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對運營部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和銷售政策要傳達落實并嚴格執行。

  3、對門店貨物安全負有管理責任,每月組織門店的盤點工作,做到經營商品貨帳相符(盤點前先上報盤點計劃)。

  4、對門店現金管理負有相應責任,及時上繳貨款、每月與財務核對購、銷、存明細帳,做到帳貨相符。

  5、對門店請貨計劃,店長應該審核,有前瞻性和預見性的提出合理的要貨數量,對要貨數量不合理的并造成相關損失的要追究期相應責任。

  6、對相關票據,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保存包括進貨憑證等)。

  7、負責加強對效期商品的管理,切實落實公司各項對效期商品的銷售政策。

  8、對門店日常消耗品和必需品的領發以及其他費用的支出,需要建立相應的臺帳,附上明細和相關票據。

  9、負責安排店員排班,日常事務的分工管理,監督、指導、激勵門店員工以及安排相關培訓。

  10、負責協助駐店藥師做好藥品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商品,并對效期商品在營運部的指導下安排必要的促銷活動。

  11、負責確保門店零售藥品價格按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執行,確保上柜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簽填寫齊全,及時有效的對門店商品價格進行自我監督工作。

  12、負責確認配送中心發送至門店以及門店對總部數據傳輸工作,保證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

  13、負責貫徹執行規范服務,積極處理門店糾紛。

  14、負責組織門店相關人員會議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店員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時上報運營部。

  15、對每月銷售情況進行必要的總結,對發現的問題要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并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報營運部,以便制定更加合理的銷售政策。

  16、及時兌現相關銷售費用,積極融洽相互關系,維護團隊的穩定。

  17、積極調查周圍情況,及時上報相關信息,配合公司總部各項調整工作,這里主要指價格調整等。

  18、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見習店長崗位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的方針政策,按GSP要求規范門店各項工作。

  2、協助店長做好各項工作。

  3、當店長因事不在崗位時,要積極臨時承擔起店長職責。

  4、積極承擔店長授權的各項職責。

  5、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駐店藥師崗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藥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藥房質量方針。

  2、自覺遵守門店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3、負責門店藥品的質量管理,按GSP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和管理。

  4、協助店長做好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5、營業時間必須在崗,并佩帶標準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6、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工作,并對拆零藥品及時進行登記。

  7、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門店商品陳列符合GSP要求,監督、檢查是否按“先進先出,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則。

  8、嚴格執行處方審核工作,確保顧客用藥安全有效,負責對門店銷售的處方藥做好臺帳,負責對門店銷售的雙軌處方藥和含興奮劑成分的藥品進行登記。

  9、協助店員做好質量驗收工作。負責做好藥品的養護和效期的管理。

  10、負責收集對本公司經營的藥品發生的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并每季度向總部質檢部門匯報。

  11、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安全合理用藥,保證顧客用藥安全有效。

  12、在第一時間內正確處理質量查詢、質量投訴,并按規定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13、日常工作接受店長的統一安排,與店長協作處理門店相關事務。

  14、中藥師應該負責相關的炮制工作。

  (四)營業員崗位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GSP相關規定,熟悉商品擺放和分類陳列。

  2、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潔,保持店內整潔、明亮。

  3、負責檢查店內各種隱患,協助店長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

  4、積極維護公司整體形象,端正服務態度,確保營業秩序的正常運轉。

  5、積極熱情的接待顧客,正確全面的向顧客介紹商品,準確介紹藥品的相關知識,確保用藥安全有效。

  6、交接班前清點藥品,整理貨柜。

  7、積極協助店長做好請貨計劃,優化品種結構。

  8、積極協助店長、駐店藥師做好相關工作。

  9、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10、對于門店的盤點和各項銷售活動,要予以積極配合和執行。

  11、鼓勵積極學習、進取。

  12、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收銀員崗位

  1、嚴格遵守收繳款制度,負責準確無誤地進行收繳款工作。

  2、負責前臺票據信息的正確錄入和門店銷售核算,保證數據處理正確并傳輸至門店后臺。

  3、在營業時間內必須做到人不離崗,絕對不可以在接待顧客時中途離崗,如確實需要離開,應報請店長同意并指定專人代替后方可。

  4、做好零鈔的調配工作,在收款時,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顧客退貨、退款處理工作,接待顧客要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等。

  6、嚴格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營業款。 7、交接班時必須做好票據移交和貨款交接,要求做好記錄并簽字。

  8、做好營業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時上繳營業款,帳款一致。

  9、負責收銀工作環境的衛生清潔,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10、遵守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積極完成店長及財務部門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門店商品管理

  (一)商品請貨管理

  1、按規定的請貨時間及時進行上報請貨計劃。

  2、請貨計劃的上報應該由店長指定人員操作。

  3、請貨計劃的制定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合理的確定請貨數量。

  4、請貨計劃的制定應該要有前瞻性和預見性,如果因為請貨計劃的不當,造成退貨、商品積壓、滯銷或近效期等,由各個門店自行負責。

  5、門店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采購新品種,但要嚴格控制采購數量。

  (二)商品驗收管理

  1、所有商品依各個門店經營需要,由公司配送中心按門店請貨計劃配送。

  2、門店按配送單驗收,核對商品品名、規格、產地、批號、數量、單價等信息,一一核對,要求準確無誤,符合要求,方可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3、為了縮短驗收時間,不影響配送人員配送,一般要求當天確認數量,三天內確認商品質量。(如果確系質量原因必須退換貨,要填寫退貨單據,嚴格履行退貨手續)

  4、進口藥品必須有進口檢驗報告或進口通關單。

  5、門店店長或驗收人員,根據實際驗收情況,在電腦確認由配送中心傳遞的配送信息,針對實收、退回等不同情況做出相應處理,并進行確認。

  (三)商品陳列管理

  1、商品名稱正面朝外,每種商品必須有標價簽。

  2、商品擺放一律頂靠前排,售出及時推前補貨。

  3、店內人員都有責任檢查商品的效期,近效期的擺放在前。

  4、同一個品種不同效期的,擺放時要錯開一點距離。

  5、及時添補商品,盡量使貨架商品的擺放有飽滿感。

  6、及時整理顧客弄亂的商品,使其歸位。

  7、在店長或駐店藥師的指導下,根據銷售情況可適當調換部分商品的陳列。

  8、商品的陳列,原則上是對我們銷售有利的盡量擺放在顯眼或方便拿取的位置上。

  9、重點推廣品種要求擺放在最有利的位置上,而且要求擺放寬度不少于2排,有利于引起顧客的注意。

  10、陳列的商品要注意經常清掃灰塵,并要保持貨架整潔。

  11、商品的陳列要保持整齊、美觀。

  12、拆零商品由店長負責管理,對拆零品種也要分類存放。

  13、營業人員在拆零前應該先檢查拆零專柜是否還有此商品后再決定拆零,拆零后要及時做好拆零記錄。

  (四)商品存儲管理

  1、控制商品庫存,嚴防斷貨,特別對暢銷品種,在庫存不多時可以提前做好請貨計劃。

  2、對滯銷或3個月未動銷的商品,要定期匯報店長,由店長上報營運部。

  3、門店每個月盤點一次,以保證帳貨相符。

  4、人員調離必須進行盤點清算。

  5、門店允許有一定數量的損益,但比例要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內,超出部分由門店人員自行承擔。

  (五)商品養護管理

  1、商品養護由駐店藥師負責。

  2、每天2次記錄溫度、濕度并簽字。

  3、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商品的存儲符合相應的條件。

  4、每個月要做好必要的養護記錄。

  5、對近效期藥品及時向店長匯報,并填寫《近效期藥品催銷表》和上榜。

  6、在養護過程中,發現質量有可疑的要及時采取正確的措施,并及時向質管部上報。

  (六)商品退貨管理

  1、原則上不是商品質量問題,一般不給予辦理退貨。

  2、退換貨程序:門店通知營運部,營運部與采購部和儲運部溝通后回復門店,門店根據營運部的回復填寫相應的單據并交由營運部簽字,簽字的單據交到儲運部,儲運部根據單據辦理退換貨。

  3、對確實是運輸過程中造成的破損或影響銷售的,門店在貨物驗收后三天內向倉庫說明情況,并及時填寫《退換貨通知單》,同時注明原因,店長確認簽字。

  4、近效期商品不作退貨處理,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就地或調撥促銷銷售。

  5、失效期商品不作退貨處理,由門店清點統計登記,報總部審核作報損處理。

  6、對商品在門店銷售過程中產生的破損的,不給予辦理退貨,納入門店正常損益。

  7、對商品在門店銷售過程中產生的影響銷售的,不給予退換貨,由門店自行負責處理。

  8、無正當理由退貨的,不給予辦理退貨。

  (七)商品價格管理

  1、門店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系統里規定的價格執行。

  2、門店可以根據周圍調查的實際情況對部分商品進行調價處理。

  3、門店可以根據商品的實際情況(主要指效期商品),對部分商品進行特價處理。

  4、門店所有調價、特價處理,必須先填寫調價單,報公司營運部備案,由營運部在2個工作日內給予調價。門店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私自調價、特價處理。

  5、特價處理有一定時限性,一旦門店覺得沒必要再繼續實行特價,應該及時申請調價,由營運部在2個工作日內給予調價。

  6、門店調價、特價處理只針對所申請的單個門店。

  六、門店財務管理

  1、對于貴細物品、中草藥和中藥飲片的收款,采取雙方做帳制度,即發貨柜臺做好詳細銷售記錄(必須包含銷售金額),收款柜臺也同樣要做銷售金額記錄。每天清算,確保金額一致。

  2、對于拆零銷售,在銷售記錄上必須有拆零銷售人員的簽字,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收款員承擔。

  3、對于退貨,必須有退貨記錄,同時要求退貨記錄上必須有見證人簽字,否則一律視為私自退貨。(一旦發現私自退貨,對當事人從嚴處罰)

  4、收銀員崗位必須有收銀員在崗位,特殊情況,必須委托相關人員暫時代崗。

  5、收銀員交接班時,必須做好帳務交接手續,并填寫交接記錄同時簽字,以確認責任。

  6、收銀人員每天在停止營業后必須做好帳務清算工作并及時上繳貨款,同時在上繳記錄上有雙方簽字。

  7、在帳務交接和清算時,若有出入,則要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8、對于收款不入帳或所收現金大于貨帳的,要從嚴處罰。

  9、各個門店應該在第2天及時上繳前一天的貨款。

  10、門店要求每個月必須盤點1次。

  11、門店店長每個月必須在規定時間與公司財務部進行財務核算。

  七、門店費用管理

  1、鼓勵節約相關費用,對鋪張浪費的門店將進行通報批評。

  2、對日常的低消耗品和必需品必須填寫領用清單,并報財務部。

  3、對店堂、設備設施的維修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購買。

  4、公共設施由店長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5、控制電話的打出,辦公電話嚴禁私用,一旦發現,從嚴處罰。

  6、節約用電用水,電費、水費實行實報實銷,但必須附注票據。

  7、門店所發生的每一筆支出,都需要由店長向總部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報銷,當月憑有效票據結算。

  八、人員變動管理

  1、連續3個月考核不合格的,給予辭退。

  2、無故礦工次數累計超過5天的,給予辭退。

  3、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辭退。

  4、員工主動要求離職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店長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寫明正當理由和原因。

  5、店長批準后再報公司人事部審核,批準后開具《物品交接表》,到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并簽字。

  6、公司給予辭退的員工,接到通知后到公司人事部領取《物品交接表》,到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并簽字。

  7、財務部根據人事部審批簽字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物品交接表》,方可結算剩余工資。

  九、質量檔案管理

  1、門店質量檔案管理由駐店藥師負責。

  2、門店質量檔案的工作由駐店藥師負責完成,包括處方處理、雙軌制的登記、進口檢驗報告管理、藥品質量查詢和投訴、藥品質量信息收集、藥品不良反應等。

  3、其他有關GSP的各項工作,如人員的培訓、體檢等。

  4、協助公司質管部做好其他質量管理工作

  十、門店考勤管理

  1、門店員工每個月正常休假4天。

  2、門店的排班由店長統一制定,確保門店正常營業。

  3、所有員工遲到、早退,每人次除了處罰2元外,還要納入考勤考核。

  4、對于事假,按缺勤處理。(每個月最多2天)

  5、對于病假,按出勤處理。(每個月最多1天)

  6、對于加班,按公司加班管理規定執行。

  7、門店店長每月25號將下個月的排班表傳到總部辦公室備案,每個月3號前將上個月的實際考勤表傳至總部辦公室核實核算。

  十一、門店安全管理

  1、門店安全是指門店貨物和現金的安全。

  2、門店店長對門店貨物安全負主要責任。

  3、門店其他人員對貨物安全負有相應的責任。

  4、門店店長對上繳的貨款安全負主要責任。

  5、門店收銀人員對營業款的安全負主要責任。

  6、門店其他人員有保護現金安全的義務。

  7、門店要求每個月必須盤點1次。

  十二、門店獎罰管理

  1、門店店長對門店人員的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可以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2、經濟處罰數額不宜過大,一般只做象征性的處罰,以引起其重視。

  3、處罰的罰金全部納入門店管理資金,由店長負責管理。

  4、對于表現優秀的門店人員,店長可以給予適當獎勵,獎金來源門店管理資金。

  5、工作認真負責,業務嫻熟,服務優秀,收到顧客多次表揚者,給予表揚、獎勵或提升。

  6、積極發表意見,提出建議,關心公司發展,得到公司認可并起到明顯效果,公司給予重獎。

  7、公司門店督導在檢查過程中,對所有門店進行評比,對各項標準完成相對或非常突出的,將給予嘉獎并通報表揚。

  8、每月由各個門店的店長提名,總部考核,每個門店評選出一名優秀員工,給予通報表揚并進行適當獎勵。

  9、每半年對全體店員進行考評一次,考評優秀的員工將給予調薪獎勵。

  10、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積極,自覺維護公司形象、利益,經常受到公司認可,年底通過考核,將給予頒發年度門店最佳員工獎勵,并通報表揚。

  11、店長對員工的考核必須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若發現不實考核,將對店長進行相應處罰。

  12、泄露公司或門店商業秘密的行為,將給予嚴厲處罰。

  十三、門店考核管理

  (一)日常考核

  1、店長負責相應門店的日常考核,考核參照各個崗位進行。

  2、店長的考核由門店督導負責。

  3、日常考核結果分優秀、優良、合格、一般和較差。分別對應相應的系數為1.3、1.1、0.8、0.6和0.4。

  4、考核的基準工資為二百,實際獲得的考核工資為基準工資乘以相應的系數。

  (二)業績考核

  1、店長的業績考核依據每個月的銷售額、利潤和毛利率。

  2、營業員的考核指定品種是指重點品種、獨家品種。

  3、所有重點品種、獨家品種參照營運部提供的目錄。

  4、營業員的業績考核參照數據為指定品種的銷售額。

  5、營業員的業績考核所得為指定品種的銷售額乘以相應的獎勵系數。

  6、獎勵系數對所有營業員按統一標準,但不同品種有不同的獎勵系數。

  7、獎勵系數由營運部制定,并及時以文件形式下發到各個門店。

  8、店長和營業員的業績考核由營運部負責。

  9、業績考核所得由財務部直接發放到個人。

  10、營業員自行保留指定品種的銷售小票,每個月自行統計相應品種的數量,并報送店長,店長根據上報情況進行初步核實統計。

  11、店長把初步核實統計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傳至營運部,經再次核實后,將最后結果通知各個門店并報送財務部。

  藥店管理制度 32

  一、營業員日常行為規范:

  1、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著裝整潔,干凈。不按要求著裝者每次罰款5元。

  2、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違者罰款2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者罰款10元。

  3、注重藥房的對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語服務。顧客進入店里必須立刻主動迎接。服務態度熱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吵。違反者根據情節罰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戲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得長時間玩手機。嚴重者罰款5—10元。上班時間不得長時間接私人電話,如果在接待顧客的時候不能接電話,違者罰款5元。

  5、營業員,收銀員對營業款應實事求是,如有弄虛作假,按該金額的10倍罰款。

  6、接待顧客積極,主動,熱情,面帶微笑,并用“您好,請問,請稍等,請慢走”等禮貌用語。

  7、營業員對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動都應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積極主動告知顧客。

  8、代金劵及贈品必須按要求按規定正常發放。

  9、沒有庫存的藥品在銷售時應做好登記并且及時上報處理。

  二、環境衛生與藥品陳列:

  1、個人分擔區域衛生不合格,柜臺,貨架收銀臺上亂堆亂放,清潔衛生不徹底如果不及時處理每檢查一次將扣該營業員10元。

  2、藥品擺放應陳列有序,分類明確,藥品與藥品之間不能留有空格。發現一空格將扣該區域負責人按一空0、5元給予處罰,以此類推!

  3、藥品陳列與價格標簽必須保持一致,做到一貨一簽。如有不符的將進行每個品種0、5元的處罰。

  4、中藥區,熬藥機,門店門口及廁所衛生實行輪班制度。收銀臺衛生由該天當班組負責。5門店當天垃圾必須當天晚上處理干凈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發現將扣當班當組5元。

  三、銷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類品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定價銷售。如有違反者罰款5元。

  2、營業員發錯藥,賣錯價,損壞藥品者必須按照進貨價格進行賠償,如有隱瞞不報者應按賣價進行賠償。

  3、營業員要做到見票發貨,對票發貨,避免發錯貨。

  4、不服從門店店長安排,不按門店管理要求進行價格調查或進行虛假價格調查的,每次罰款5元,

  5、營業員之間不認真交接,工作配合不暢,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6、門店來貨清點時經手人必須簽上自己名字。少貨,多貨等來貨錯誤問題必須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系,并且做好登記。

  7、營業員按照先后順序,輪流依次接待顧客,不得插隊與其他營業員發生爭搶顧客。如果當次接待顧客營業員不在藥房,按照順序替補接待。

  8、如果顧客在進藥店時指定某人接待,該營業員應該接待此顧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須對附近藥房的價格進行及時調查,對其信息反饋給管理人員。不得虛報,謊報。

  10、對來店顧客積極辦理會員卡,進行詳細講解會員優勢,并贈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須寫上發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簽上自己名字)。對已辦理的顧客進行實事求是的積分以及打折,兌換代金劵等活動。

【藥店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藥店管理制度08-30

藥店管理制度優秀08-01

(熱門)藥店管理制度11-12

[優秀]藥店管理制度04-03

藥店衛生管理制度12-13

藥店對員工的管理制度03-11

藥店對員工的管理制度【精選】08-01

(精選)藥店對員工的管理制度08-01

藥店管理制度精選(15篇)10-05

亚洲制服丝袜二区欧美精品,亚洲精品无码视频乱码,日韩av无码一区二区,国产人妖视频一区二区
一本大道在线播放欧美 | 偷拍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欧美在线视频播放 | 亚洲欧美自拍制服丝袜另类图 | 亚洲国产综合在线91 | 伊人久久五月天综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