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政務公開制度
二、 衛生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一、政務公開制度
1、 組織機構。
1.1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組長:所長、書記。
副組長:分管所長。
成員:職能科室、綜合科室科長。
1.2 領導小組職責。
1.2.1 負責梳理應主動公開的事項,并確定承辦科室。
1.2.2 確定依申請公開事項的工作流程。
1.2.3 確定各科室政務公開的工作協調機制。
2 、政務公開的內容。
2.1 重大事項決策,包括:中長期衛生監督工作發展戰略、五年計劃、行業發展計劃、年度工作思路和總結等。
2.2 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
2.3 職工考核、任免、獎懲和出勤等情況。
2.4 向社會承諾的事項及完成情況。
2.5 單位職責、職能和范圍,辦事程序和要求、辦事時限和結果等。
2.6 違規違紀的投訴途徑、處理辦法等。
2.7 其它應予公開的重要事項。
3 、政務公開的形式。
3.1 主動公開。
3.1.1 設立政務公開專欄。辦公樓樓道內和一樓大廳設置固定政務公開欄,定期公布本所對外公開內容。
3.1.2 印發政務公開資料。各成員科室根據管理的業務工作,制作辦事指南(包括許可辦理程序、行政處罰程序、衛生規范標準等),在窗口或辦公室免費發放給管理相對人,讓辦理各項業務的單位和群眾查閱或索取。
3.1.3 建立監督所官方網站。將應予主動公開的事項內容在網站上全方位公開,定期更新。
3.1.4 利用報刊、電視、電臺、微博等媒體公開新政策、新法規以及解答群眾關心的問題。
3.2 對內公開。
3.2.1 在所會議室設立對內公開欄,隨時公開職工關心各項內容
3.2.2 根據實際,通過各類會議通報干部職工關心的問題。
3.3 申請公開。
對申請公開的事項,接到衛生局辦理單后,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按領導批示組織相關科室按時填報、公開。
4 、公開程序。
4.1 各職能、綜合科室依據政務公開的精神和科室職責,定期擬定公開的事項和內容,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填寫《政務公開審批表》,經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公開。
4.2 首選在網站政務信息專欄公開。各相關科室應依據網站管理科室的要求,報送公開的事項和內容。
4.3 擬定印發政務公開資料的科室,報請領導小組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刷,交付擬定科室。
5 、基本要求。
5.1 推行政務公開是加強機關廉政、勤政、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為此,各科室在推行政務公開工作中必須堅持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有利監督原則,必須把便民、實用、實效放在工作首位。
5.2 凡是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要求的社保有關事項,只要不屬于黨和國家秘密的事項,一律都要對外公開。
5.2.1 要突出重點。凡運用職能權力辦理與社會、企業及群眾利益相關,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容易產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敗問題的權力運行環節都要實行公開。
5.2.2 是要講求時效。政務公開時間要與內容相適應,做到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5.3.3 要易于操作。政務公開工作要從實際出發,不搞形式主義,真正做到便于群眾知情,方便群眾辦事,利于群眾監督。
二、 衛生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1、 本制度所規定的公示,是指本所采用一定形式向社會公開本機構的職責范圍,執法內容,執法依據,執法流程,行政執法決定(主要是行政許可決定)及監督途徑,舉報電話等。
2 、衛生行政執法公示堅持依法公開、真實公開、全面公開的原則。
3 、成立監督所衛生執法公示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所長、書記。
副組長:副所長、副書記。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
4 、領導小組職責:確定公示的項目和內容,確定公示和操作流程,確定公示的內容和提報科室,確定公示的執行和質量檢查。
5 、涉及以下行政執法行為的執法依據,法定標準,執法流程,執法決定應予以公開。
5.1 行政許可。
5.2 行政強制。
5.3 行政檢查。
5.4 行政處罰。
5.5 其他應予以公開的行政執法行為。
6 、衛生行政許可公示的內容包括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費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監督舉報電話等。
6.1 實施機關是指實施某項行政許可的單位名稱、受理場所、咨詢電話、聯系方式等。
6.2 許可事項是指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的事項;經國務院決定實施的許可事項;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臨時性許可事項。
6.3 許可依據是指設定某項行政許可的具體法律條款和內容。
6.4 許可條件是指法律法規對各項許可事項所規定的詳盡的條件和要求、下位法對許可條件的具體規定、以及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6.5 許可的數量是指各許可事項是否有數量限制及其依據。
6.6 許可程序是指許可事項的申請、受理、審查和作出決定的辦理流程等內容。
6.7 許可的期限是法律法規規定某項行政許可作出許可決定期限。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期限的,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許可期限為20日,2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
6.8 許可的費用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
6.9 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是指申請某項許可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清單和申請文本的樣式。需提交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向申請人免費提供格式文本或提供格式文本供復制。
6.10 監督舉報電話是指接受行政許可投訴的機構設立的監督舉報電話。
7、 衛生監督執法公示的主要內容。
7.1 衛生監督所及內設科室的執法職責和范圍。
7.2 有關衛生行政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工作時限。
7.3 執法人員身份。
7.4 衛生監督員的義務、文明用語、著裝風紀和工作紀律。
7.5 辦公電話、辦公地點。
7.6 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
7.7 意見箱和舉報投訴電話。
7.8 處理、處罰結果。
7.9 其它應向社會公開的執法內容。
8、 執法依據,法定標準,執法流程,行政許可決定等發生變化時,公示的內容應隨時調整,并及時更新。
9 、公示的場所為本機構辦公地點和服務窗口。公示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如公示板、手冊、傳單等,便于行政管理相對人了解情況。
10 、申請人要求本單位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各承辦人按首問負責制要求必須予以說明、解釋,并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11 、本所受朝陽區衛生局委托,依法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對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記錄,應及時整理歸檔,以便公眾查閱。
12 、本所衛生行政執法公示工作接受朝陽區衛生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及時向領導報告執行情況。
13 、對違反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規定,未將本所實施衛生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相關事項進行公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上級行政機關投訴。
14 、應當公示未按規定予以公示的,按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追究執法責任。
15、 對在行政執法公示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群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后果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16 、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年終檢查、考核執法責任制執行情況的一項重要內容。
17、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機構衛生行政執法和違規行為均有權進行監督和舉報。監督舉報電話:87789013、87789430(區衛生監督所黨辦、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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