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會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1
為保證商會工作的正常進行,合理使用商會的資金,提高商會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據《龍巖市新羅區上海商會章程》,依據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結合本商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會收入和會費標準
1、商會收入(經費)主要來自會員交納的會費、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資助、贊助費、經商會常務理事會批準的低風險投資收入等。
2、會費標準:會長:30000元/年;副會長(常務):20000元/年;副會長:10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會員:500元/年;會費標準的修改須經商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并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二、會費收入管理(暫行)
1、以秘書處成員的名字在銀行建立一個個人賬戶,作為商會收支的專用賬戶。個人賬戶卡片交由商會專職秘書保管,實行卡片和密碼分人分開管理。網上銀行實行USB移動證書或登陸密碼和付款密碼分人分開管理。
2、商會會員交納會費,可以以電匯的方式匯入商會的專用賬戶,會員匯款后將電匯憑證交到商會秘書處,財務人員在核實會費到帳后,給交款人開具財務收據,電匯憑證留商會財務做帳;
3、現款或網上銀行轉帳交納會費的,財務人員在確認收到會員的會費后,開具財務收據,一聯給交款人,一聯留存做帳。收到會員交納的現款后,財務人員必須在二天內將現金存入商會專用賬戶內,否則視為挪用商會資金。
三、商會資金使用原則
1、商會經費主要用于商會活動和商會日常辦公費用,以及按照本會章程開展的各項活動等支出。嚴禁個人和企業將商會會費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貸、炒股、轉讓)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單位出借本會資金。經費可用來進行低風險的投資,投資金額和投資方向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2、商會經費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規范。與企業相關的接待溝通,原則上由相關企業承擔接待費。
3、商會資產為會員共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團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接受商會常務理事會的日常檢查、監督、審計。
四、經費使用范圍
1、日常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出版會刊及印刷費、各種咨詢費、律師費、服務費、廣告費、房租費、水電費等開支;
2、會務費及商會活動費,包括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商會舉辦各種會議以及講座、經驗交流會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3、商會秘書的工資、保險、補貼、福利費及個人通訊費等(具體金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秘書長提出建議方案,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后執行)。
4、差旅費;
5、社會捐獻、贊助等慈善事業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6、接待費包括領導和來賓的“迎來送往”的接待、禮品等支出;
7、商會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和各項工作的支出,與商會有關的其他正常開支。
五、費用預算
1、正常辦公費用:每年做出一次預算。包括日常辦公費、商會秘書的工資福利費用、接待費等。
2、活動專項費用:每年做出一次計劃并分別做出專項預算。包括各種會議、講座、經驗交流會等的會務費、接待費及其它各種活動費用等。
3、重大開支(1萬元以上)費用:須事先編制預算。包括固定資產購置的耐用品、非計劃性的大型活動(組團業務考察等)、社會捐資和贊助等較大支出。
4、以上預算須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
六、費用報銷審批流程
(一)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審批程序:商會秘書制作“報銷憑證”→副秘書長審核→秘書長批準→財務付款并記帳。
(二)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審批程序:商會秘書制作“報銷憑證”→秘書長審核→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批準→財務付款并記帳。
(三)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審批程序:秘書處編制預算→常務理事會批準預算→商會秘書制作“報銷憑證”→秘書長審核→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批準→財務付款并記帳。
七、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1、原則上當月費用當月報銷,不得跨月份報銷。
2、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人員必須就其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3、各項費用支出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并在正式票據上注明用途。必須憑合法的票據入帳,凡與本會成本、費用、資產有關的支出,均應索取合法票據。
4、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5、開支后的每一筆報銷單據,其經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均應在報銷單據上簽字,不符合規定的會計應拒絕做帳,出納應拒絕付款。
八、財務人員的職責
1、盡職盡責,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忠于職守。認真細致,及時準確,帳目要做到一筆一結,一月一報,年終做出財務報表。
2、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據。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不得遺失。
3、會計應確保帳目的真實性。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對記載欠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商會配備會計和出納人員各一名,分工負責。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出納人員負責登記會費等各種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繳,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5、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為確保現金的安全,備用金不超過1000元。
九、財務公開和監督
1、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規范的原則。
2、每季度須進行財務審計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委派一名常務理事和指定一名外部監督員(非會員)進行聯合審計。一年四次,第四季度和年終審計合在一起。
3、經審計后的每季財務狀況,在的網站(上公布,接受會員監督;召開常務理事會時,由秘書長匯報最新的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常務理事會的監督。
4、每年度商會的年終財務報告應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并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
十、其它
1、本制度自商會成立大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商會秘書處。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2
一、為維護廣大會員和商會的利益,加強財務建設,合理使用商會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將以《徐州市工商聯行業(異地)商會工作文件匯編》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決做到依法管理。
三、為加強商會的財務管理,將在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下,設立“財務監督審查小組”,全面負責商會的各項財務監督管理,定時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并嚴格實行每月一通報和每季度一審核的辦法。“財務監督審查小組”由一名副會長、一名專業委員會會長、一名常務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會員共5人組成。
四、商會的`經濟收入、支出均設立明細帳,分別由兩名財務會計管理(財務科目由會計根據實際設定)。現金會計由辦公室文員兼任,主管會計由分管副會長推薦。
五、商會財務管理實行“一支筆”制度,即各項費用的支出均需會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入帳。
六、單據報銷需憑發票、收據,發票、收據均需蓋有公章,并有二名經辦人簽字,說明用途,注明日期,嚴禁白條入帳。所報銷的發票應在消費后一周內報銷入賬,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會長說明情況,否則,責任自負。
七、凡開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內的,由會長簽字;凡開支超過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獨自決定;違者不予報銷。
八、日常支款應先及時向會長匯報并同意,憑會長簽名借據或電話,現金會計才可支款。
九、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各項費用支出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每月會長辦公會通報一次,每年底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
十、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為加強本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結合《XX省XX商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和經費使用項目必須遵守本商會章程的規定。必須堅持合理、節約的原則,提倡“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
第三條 商會設立專用賬戶,設置兼職會計、出納管理財務工作。實行財務監督,必須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 嚴格賬號、資金和財產管理。商會賬號、資金不得外借,商會不得向外單位提供任何借貸資金的擔保。法定代表人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五條 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月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登記管理機關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價值易耗品兩大類。
1. 固定資產:單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列為固定資產。
2. 低值易耗品:指單價在1000元以下、使用期限較短、易消耗的物品。做到賬物一致。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條 商會經費必須嚴格遵守商會章程和有關規定,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 商會固定資產購置費、辦公費及差旅費。
2. 商會召開會議、調研和舉辦活動的經費。
3. 商會組織外出學習交流活動經費。
4. 商會表彰、獎勵先進費用。
5. 其他為開展商會活動必要的費用。
第九條 經費支出及審批手續:
1. 日常經費支出必須請示會長并取得同意,支出5萬以上原則上需提前做好預算,并報理事會議審核,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審批同意。
2. 經費支出由經辦人和秘書長、會長簽字后方可報銷入賬。其中商會日常支出經費在5000元(含)以內符合經費預算規劃的日常經費使用由秘書長審批同意;5000元至5萬元(含)經費使用由會長辦公會審批同意。
3. 商會采購、訂制各類物資、工具、維修等開支,需將采購內容、金額等經秘書長審批同意后再進行采購。報銷憑證上須寫明該費用的用途、經辦人、時間、證明人,然后由經辦人和秘書長、分管會長、法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入賬。如以綜合名稱(如辦公用品、勞保用品)開出的發票必須附有詳細的購物清單,凡發票與實物不符的,不予報銷。
4. 商會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差旅費核銷參照《XX省財政廳關于印發XX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執行。
5. 商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需預先編制預算,經秘書長審核后,報會長批準,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6. 結合商會的實際情況,如工作人員工資、福利費、通訊費、物業費、水電費等固定費用支出可由會長授權秘書長審批報銷,如該類項目費用發生變化須報告會長同意,變動后的第一次支出需經會長審批方可報銷。商會日常零星支出經秘書長審核后,可暫先支先報。
第十條 為切實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本會建立財務審計制度。本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社會審計機構的離任財務審計。商會終止時,依法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進行財務清算。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商會的財務管理,保障商會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商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商會所有財務活動,包括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商會財務管理應堅持公開、透明、公正的原則,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商會設立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商會的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管理委員會由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若干名財務專家組成。
第五條 財務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1. 制定和修改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2. 監督商會財務收支情況;
3. 審核商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4. 對商會重大財務事項進行決策。
第三章 資金籌集與管理
第六條 商會的資金來源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捐贈、贊助、政府資助等。
第七條 商會應建立健全會員會費繳納制度,確保會費的及時、足額繳納。
第八條 商會資金應存入指定銀行賬戶,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資金使用與審批
第九條 商會的資金使用應遵循節約、高效的原則,確保資金用于商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
第十條 商會資金使用實行審批制度。所有資金使用需經過財務管理委員會審核,并報請商會會長批準。
第十一條 商會應建立健全財務報銷制度,規范報銷流程,確保報銷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 財務監督與審計
第十二條 商會應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狀況,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十三條 商會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對商會財務活動進行審計,確保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商會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為加強商會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原則
1. 依法理財原則:商會財務管理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2. 公開透明原則:商會財務活動應公開透明,接受會員和社會的監督。
3. 勤儉節約原則:商會資金使用應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避免浪費和奢侈。
三、財務管理機構與職責
商會設立財務部,負責商會的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財務部職責包括:
1. 編制和執行商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2. 監督和管理商會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3. 定期向商會理事會報告財務狀況;
4. 建立健全商會財務檔案。
四、資金籌集
商會資金籌集主要通過會員繳納的會費、捐贈、贊助等方式進行。商會應建立健全會員會費繳納制度,確保會費的及時、足額繳納。
五、資金使用
1. 商會資金使用應遵循“先預算、后支出”的原則,嚴格按照預算執行。
2. 商會資金使用應主要用于商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包括會員服務、宣傳推廣、教育培訓、對外交流等。
3. 商會應建立健全財務報銷制度,規范報銷流程,確保報銷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六、財務監督與審計
1. 商會應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狀況,接受會員的.監督。
2. 商會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對商會財務活動進行審計,確保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和合法性。
3. 商會應積極配合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配合審計。
七、附則
本制度由商會理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6
一、為維護廣大會員和商會的利益,加強財務建設,合理使用商會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將以相關法律法規及商會工作文件匯編為依據,堅決做到依法管理。
三、為加強商會的財務管理,將在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下,設立“財務監督審查小組”,全面負責商會的各項財務監督管理,定時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并嚴格實行每月一通報和每季度一審核的.辦法。“財務監督審查小組”由一名副會長、一名專業委員會會長、一名常務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會員共5人組成。
四、商會的經濟收入、支出均設立明細帳,分別由兩名財務會計管理(財務科目由會計根據實際設定)。現金會計由辦公室文員兼任,主管會計由分管副會長推薦。
五、商會財務管理實行“一支筆”制度,即各項費用的支出均需會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入帳。
六、單據報銷需憑發票、收據,發票、收據均需蓋有公章,并有二名經辦人簽字,說明用途,注明日期,嚴禁白條入帳。所報銷的發票應在消費后一周內報銷入賬,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會長說明情況,否則責任自負。
七、凡開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內的,由會長簽字;凡開支超過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獨自決定;違者不予報銷。
八、日常支款應先及時向會長匯報并同意,憑會長簽名借據或電話,現金會計才可支款。
九、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各項費用支出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每月會長辦公會通報一次,每年底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7
第一條 為加強本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結合商會章程及會費繳納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和經費使用項目必須遵守本商會章程的規定。必須堅持合理、節約的原則,提倡“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
第三條 商會設立專用賬戶,設置兼職會計、出納管理財務工作。實行財務監督,必須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 嚴格賬號、資金和財產管理。商會賬號、資金不得外借,商會不得向外單位提供任何借貸資金的擔保。法定代表人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五條 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月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登記管理機關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價值易耗品兩大類。
1. 固定資產:單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列為固定資產。
2. 低值易耗品:指單價在1000元以下、使用期限較短、易消耗的物品。做到賬物一致。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條 票據管理要求如下:
1. 由商會專職人員負責購置、開具、保管及核銷往來款收據、會費收據等票據,必須做好輔助記錄。
2. 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第九條 備用金管理要求如下:
1. 本會兼職出納員保管并對備用金的安全負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盜、遺失。商會辦公室負責人應監督備用金的安全,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清理。
2. 備用金為本會日常小額開支的周轉金,主要用于差旅費、按規定批準的臨時人員勞務費、1000元以內的零星物品購置費、小額接待費等。
3. 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款借據,并由本會秘書長審批,方可支付。外出人員返回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賬,不允許長期借款。因單據不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報賬時,必須先將余額交回出納員,待手續完備后隨即清賬。
第十條 現金管理要求如下:
1. 現金收入應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2. 堅持收支兩條線,不得從單位的現金收入中支付現金(即坐支)。
3. 不準將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款。
第十一條 收入管理要求如下:
1. 凡收到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相應的合法票據,并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賬。所收現金一般情況不得過夜。
2. 商會收入只能用于圍繞團體宗旨開展業務的活動費用,支付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費用、調研費、差旅費和必要的業務招待費用等,不得挪作它用。
3. 本會各項目的應收款由相關人員催收。
第十二條 經費支出及審批手續:
1. 商會經費必須嚴格遵守商會章程和有關規定,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商會固定資產購置費、辦公費及差旅費;商會召開會議、調研和舉辦活動的經費;商會組織外出學習交流活動經費;商會表彰、獎勵先進費用;其他為開展商會活動必要的費用。
2. 日常經費支出必須請示會長并取得同意,支出5萬以上原則上需提前做好預算,并報理事會議審核,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審批同意。
3. 經費支出由經辦人和秘書長、會長簽字后方可報銷入賬。其中商會日常支出經費在5000元(含)以內符合經費預算規劃的日常經費使用由秘書長審批同意;5000元至5萬元(含)經費使用由會長辦公會審批同意。
第十三條 報銷管理要求如下:
1. 商會采購、訂制各類物資、工具、維修等開支,需將采購內容、金額等經秘書長審批同意后再進行采購。報銷憑證上須寫明該費用的用途、經辦人、時間、證明人,然后由經辦人和秘書長,分管會長、法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入賬。如以綜合名稱(如辦公用品、勞保用品)開出的發票必須附有詳細的購物清單,凡發票與實物不符的,不予報銷。
2. 商會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差旅費核銷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3. 商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需預先編制預算,經秘書長審核后,報會長批準,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4. 結合商會的實際情況,如工作人員工資、福利費、通訊費、物業費、水電費等固定費用支出可由會長授權秘書長審批報銷,如該類項目費用發生變化須報告會長同意,變動后的第一次支出需經會長審批方可報銷。商會日常零星支出經秘書長審核后,可暫先支先報。
第十四條 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做到錢清、帳清、票清。并經監交人員監交后,方可調動或離職。
第十五條 為切實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本會建立財務審計制度。本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社會審計機構的離任財務審計。商會終止時,依法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進行財務清算。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8
一、為維護廣大會員和商會的利益,加強財務建設,合理使用商會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將以相關法律法規及商會工作文件匯編為依據,堅決做到依法管理。
三、為加強商會的財務管理,將在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下,設立“財務監督審查小組”,全面負責商會的各項財務監督管理,定時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并嚴格實行每月一通報和每季度一審核的辦法。“財務監督審查小組”由一名副會長、一名專業委員會會長、一名常務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會員共5人組成。
四、商會的經濟收入、支出均設立明細賬,分別由兩名財務會計管理(財務科目由會計根據實際設定)。現金會計由辦公室文員兼任,主管會計由分管副會長推薦。
五、商會財務管理實行“一支筆”制度,即各項費用的支出均需會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入賬。
六、單據報銷需憑發票、收據,發票、收據均需蓋有公章,并有二名經辦人簽字,說明用途,注明日期,嚴禁白條入賬。所報銷的發票應在消費后一周內報銷入賬,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會長說明情況,否則責任自負。
七、凡開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內的,由會長簽字;凡開支超過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獨自決定;違者不予報銷。
八、日常支款應先及時向會長匯報并同意,憑會長簽名借據或電話,現金會計才可支款。
九、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各項費用支出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每月會長辦公會通報一次,每年底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9
第一條 為加強本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結合商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和經費使用項目必須遵守本商會章程的規定。必須堅持合理、節約的原則,提倡“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
第三條 商會設立專用賬戶,設置兼職會計、出納管理財務工作。實行財務監督,必須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 嚴格賬號、資金和財產管理。商會賬號、資金不得外借,商會不得向外單位提供任何借貸資金的擔保。法定代表人定期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五條 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月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登記管理機關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價值易耗品兩大類。固定資產是指單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低值易耗品是指單價在1000元以下、使用期限較短、易消耗的物品。應做到賬物一致,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條 經費支出及審批手續:
1. 商會經費必須嚴格遵守商會章程和有關規定,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商會固定資產購置費、辦公費及差旅費;商會召開會議、調研和舉辦活動的經費;商會組織外出學習交流活動經費;商會表彰、獎勵先進費用;其他為開展商會活動必要的費用。
2. 日常經費支出必須請示會長并取得同意,支出5萬元以上原則上需提前做好預算,并報理事會議審核,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審批同意。
3. 經費支出由經辦人和秘書長、會長簽字后方可報銷入賬。商會日常支出經費在5000元(含)以內,符合經費預算規劃的'日常經費使用由秘書長審批同意;5000元至5萬元(含)經費使用由會長辦公會審批同意。
第九條 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做到錢清、賬清、票清。并經監交人員監交后,方可調動或離職。
第十條 為切實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本會建立財務審計制度。本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社會審計機構的離任財務審計。商會終止時,依法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進行財務清算。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10
一、為維護廣大會員和商會的利益,加強財務建設,合理使用商會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將以相關法律、法規及商會工作文件匯編為依據,堅決做到依法管理。
三、為加強商會的財務管理,將在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下,設立“財務監督審查小組”,全面負責商會的各項財務監督管理,定時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并嚴格實行每月一通報和每季度一審核的辦法。“財務監督審查小組”由一名副會長、一名專業委員會會長、一名常務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會員共5人組成。
四、商會的經濟收入、支出均設立明細賬,分別由兩名財務會計管理(財務科目由會計根據實際設定)。現金會計由辦公室文員兼任,主管會計由分管副會長推薦。
五、商會財務管理實行“一支筆”制度,即各項費用的支出均需會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入賬。
六、單據報銷需憑發票、收據,發票、收據均需蓋有公章,并有二名經辦人簽字,說明用途,注明日期,嚴禁白條入賬。所報銷的發票應在消費后一周內報銷入賬,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會長說明情況,否則責任自負。
七、凡開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內的,由會長簽字;凡開支超過三千元以上的,事前需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獨自決定;違者不予報銷。
八、日常支款應先及時向會長匯報并同意,憑會長簽名借據或電話,現金會計才可支款。
九、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各項費用支出本著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每月會長辦公會通報一次,每年底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
十、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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