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員工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員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1
第一條投保范圍
凡屬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含鐘點工),一律需要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其中:
1、本市戶籍員工,如果在本市其他單位仍有繳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憑其保險手冊(卡),可以不在公司繳納保險。
2、非本市戶籍員工,如在戶口所在地未辦理社會保險,一律在公司繳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
3、退休返聘的員工,可以不繳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
4、本市以外合資企業的當地員工,可參加當地社保。
5、公司駐外機構的當地聘用人員,可參加當地社保。
第二條繳納標準
1、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工資。繳費工資總額不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可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2、本市戶籍員工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7%,其中11%進入個人帳戶,6%計共濟基金。
非本市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0%,其中7%進入個人帳戶,3%計共濟基金。
3、員工個人帳戶積累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利息全部轉入員工個人帳戶中。
第三條養老金的領取
1、有本市戶籍的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繳費年限累計為15年),其個人帳戶積累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從共濟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費;一次性生活費標準: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給該員工1個月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
2、有本市戶籍的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并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時享受月養老金,月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性養老金按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算;
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帳戶積累額的1/120計算。
3、達到國家退休年齡的非本市戶籍員工,個人帳戶積累額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或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退休前調出或辭工離開本市的員工,個人帳戶積累額按以下辦法處理:當地有社會保險機構的,積累額全部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
當地沒有社保機構的,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
5、退休前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員工,個人帳戶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2
1、社會保險
(1)社會保險是由國家規定的具有社會性、強制性、互濟性和福利性的一種制度。酒店按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有關保險。人力資源部應認真執行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保險的結算、統計工作,促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健康發展。
(2)各項保險費用的提取、繳納、使用、管理按規定辦理。酒店計提的工資總額,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執行,計算口徑應與年報工資總額相一致,開支必須與財務部門的實際支出相一致。
(3)在處理社會保險待遇工作中,應正確計算工齡、區別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掌握工傷與非工傷的界限。
2、員工福利
(1)員工福利是員工分配部分的延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福利措施使酒店人事政策的重要性愈加明顯,它不僅是調動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措施,也是穩定員工隊伍,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的一種重要手段。
(2)員工福利分為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集體福利包括員工集體文化福利、員工集體生活福利,即員工在店工作期內的工作服、工作餐、培訓等;個人福利包括探親假、婚喪假,以及女職工產假、哺乳假等待遇。同時,社會保險也是員工福利的一項重要內容。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3
項目管理處員工之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1、養老保險:
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界限,以及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a)養老保險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養老保險實行單位代扣代繳形式;
c)養老保險費用由公司及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2、失業保險:
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保險制度。
a)失業保險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失業保險實行單位代扣代繳形式;
c)失業保險費用由公司及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3、醫療保險:
是當人們因生病、受傷或生育需要治療時,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特定的物質幫助,提供必須的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保險制度。
a)醫療保險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醫療保險實行單位代扣代繳形式;
c)醫療保險費用由公司及員工按比例共同承擔,費用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4、工傷保險:
是指勞動者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或在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發生的,遭受意外傷害、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在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的保險制度。
a)工傷保險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含聘用工);
b)工傷保險費用由公司全額給付,員工個人無須交納。
5、生育保險:
是指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a)生育保險的對象是公司女職工(含聘用工);
b)生育保險費用由公司全額給付,員工個人無須交納。
6、員工社會保險的辦理程序
6.1制定社會保險購買計劃:
a)綜合部經理依據保險有關法規結合本單位現狀,制定本公司的社會保險購買計劃,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購買保險的法律依據;
——單位員工情況;
——購買險種建議;
——所需費用預算。
b)總經理審批:總經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關于對保險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現狀簽署購買意見:
——全部同意購買的,由綜合部經理按正常手續辦理;
——同意購買部分保險的,需注明購買哪幾種保險,然后由綜合部經理按正常手續辦理;
6.2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a)按照保險的要求,單位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公司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b)綜合部經理負責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c)綜合部經理負責聯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d)綜合部經理準備以下證件和資料:
——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或成立證件;
——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法人代碼證書;
——保險機構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e)填寫有關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表格,并將單位證明和資料一并報社會保險公司確認。
6.3統計資料:
a)綜合部文員依據員工每月變動情況統計〈代扣代繳明細表〉,內容包括:部門、姓名、性別、購買險種、單位繳款、員工繳款、小計等欄目。在此基礎上,統計〈保險費申報表〉;
b)綜合部經理審核無誤后予以簽名確認按正常程序辦理;發現問題返還文員重新辦理;
c)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根據保險計劃審核后予以審批,由綜合部經理按正常手續辦理;
d)綜合部文員將〈代扣代繳明細表〉、〈保險費申報表〉復印兩份,一份交財務部,一份存檔,原件報保險公司。
6.4辦理保險繳費申報:
綜合部經理每月5日前,到保險經辦單位辦理申報手續,報送以下表格由保險公司扣款。
a)〈保險費申報表〉;
b)〈代扣代繳明細表〉。
6.5費用扣繳:
a)綜合部文員在員工每月工資表中扣除代扣代繳部分;
b)財務部依據〈員工工資表〉及〈保險費申報表〉,核對保險公的扣款(一般通過銀行劃撥):
——保險經辦單位的扣款=員工保險交款+公司保險交款;
——扣款有誤的報綜合部復查;
——扣款無誤的,將保險公司的開具的發票憑證予以報銷(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6.6社會保險費的轉移:因員工離職、入職等原因引起的社會保險費轉移按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辦理。
6.7社會保險費的收費標準按社會保險有關政策辦理。
6.8資料保存:保險資料單獨歸檔,長期保存。
6.9其他保險的申報與辦理等程序按政府有關規定,結合其不同特點參照員工社會保險程序辦理。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4
為保障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預防工傷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二)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關于新職工入職后的各項事宜規定:
1、新職工入職時,上交二代身份證復印件2張(無二代身份證的職工開據戶籍證明)和上交3張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員工入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對員工所處崗位的危險所在有及時提醒和說明的義務。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于每月15號前將上月新增轉正員工的資料整理交至社會保障局參保。
4、新入職人員應在入職時在人事行政部領取并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交至縣人力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合同認證。
五、關于職工離職后有關事宜的規定
1、職工擅自離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未按時將離職人員名單上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車間部門相關負責人員應承擔離職人員每人每月繳納保險所損失的費用,并在全公司通報批評。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將不定時的對車間職工人數進行清點,清點過程中,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弄虛作假、隱私舞弊的,每發現一次將扣除該部門負責人員一定數目的罰款,并全公司通報批評。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號前將離職人員的名單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除保險。
5、職工合同期限屆滿后離職的,合同解除;合同屆滿后繼續任職的,及時通知其續簽勞動合同。
六、關于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規定
1、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應在12小時之內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部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2、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或受傷員工本人未對工傷進行上報的,因工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承擔。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應及時將工傷人員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七、辦理工傷保險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病例、藥費報銷單、診斷證明
4、單位事故報告
5、車禍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7、 2個人的證言證詞(敘述當場事故過程)
8、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保險員工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04-20
員工工傷保險管理制度(4篇)03-16
保險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5篇)03-23
保險管理制度12-28
公司員工社會保險管理制度3篇12-05
保險員工的獲獎感言11-20
車輛保險管理制度04-28
保險柜管理制度12-21
保險庫管理制度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