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歡迎閱讀與收藏。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
一、制定依據
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l、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消防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校園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學生要進行有季節特點的消防知識教育,教育學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員每日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巡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及時匯報檢查情況,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要給予處罰。
四、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對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⒈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⒉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⒊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⒋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應急燈,嚴禁學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l、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把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8、校園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晶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2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3
一、目的:
為了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組織和職責
2、1企業、部門、車間的消防責任人,分別為總經理、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責任人作為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計劃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包干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制訂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辦法,以保證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2、2保安隊是全企業消防工作的主要執行部門。保安隊的主要消防職責是: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開展各種消防活動,組織消防演練,參加消防救援;布置廠區消防設施并實施監督管理;在防火重點部位落實定人負責管理;消防檢查;記錄企業防火檔案。
2、3企業義務消防隊是執行企業消防任務的專門機構,其職責是:模范遵守和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崗位的消防職責;加強消防訓練,努力提高本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積極配合各部門宣傳消防知識;檢查和監督本企業的消防制度落實;發生火警時,及時撲救、報警,待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現場介紹火場情況,服從指揮,維護好火場秩序,滅火后要協助有關部門查明起火原因。義務消防隊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三、嚴格用火管理
3、1因生產作業或維修設備需要臨時用火時,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圍的易燃可燃雜物,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險程度較大的,應報經總經理批準。用火時,部門消防負責人、消防隊員和用火審批人,要對現場監督,一旦發現違章作業或異常情況,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時,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確認無問題無隱患后才能離開現場。
3、2加強易燃、易爆物資管理。工業氣體放置應貼附危險品標簽,不得靠近發電機組、配電室或油源。氣源用后必須及時關閉閥門。電焊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制度,嚴格管理電焊機和氣焊,不允許非電焊工進行電焊或氣焊。氣焊工操作時,氣源必須距離熱源1、5米以外,并確認周圍無膠水等易燃物資。
3、3各生產和辦公場所、物資倉庫、宿舍等區域內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品倉庫。
四、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4、1使用電氣操作規范化,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禁止非電工人員擅自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及其線路。
4、2電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變壓器配電房要保持干凈,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3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鐵絲牽拉,電閘刀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電熱器具,如電爐、電茶壺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生產設備電源以及辦公設備(包括電腦、復印機、飲水機等)電源,下班后要及時關閉切斷。未經許可職工集體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或電茶壺等電加熱器具。
五、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
5、1各車間、物資倉庫、過道、宿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滅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滅火器應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溫場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負責管理,定時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5、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毀壞防火標志,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積累各種防火、滅火資料,記錄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情況,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處理突發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當頭有備無患。
六、開展群眾性防火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
6、1采取多種形式,強化全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干部職工認識到同火災作斗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提高防火警惕性。
6、2要使絕大多數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義務消防隊員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還要以較多的精力用于滅火準備工作,隨時準備滅火,做到常抓不懈,廣大職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識,如怎樣報警,怎樣使用滅火器等。
七、消防檢查和考核
7、1消防管理責任人每天要對本部門管轄的區域進行消防檢查,崗位操作人員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當班時、下班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夜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對廠區進行巡邏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各部門值班落實情況,火源、電源,并注意其他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節假日期間落實好消防安全措施。
7、2根據某些生產和專用設備、器材存在的問題,組織以專業職能部門為主的有關單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消防器材等進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組織予以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不出問題,然后制定整改計劃組織實施。
7、3以下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未造成損失的,按企業考核工資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私拉、亂接電源。
(2)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3)下班不關電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資。
(5)在禁煙區吸煙。
(6)擅自拆移消防設施。
(7)非電工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等。
7、4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或員工財產損失的,追究必要的經濟賠償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4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實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號令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5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6
嚴格遵守天津市有關消防方面的法令、法規,按照《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84號令,貫徹以“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結合施工中的實際情況,加強領導,組織落實,建立逐級防火責任制,確保施工安全。
1、開工前必須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方可開工,成立消防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消防安全員。
2、對易燃易爆物品指定專人、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對其使用要按規定執行,并制定防火措施。
3、布置消防設施,配足滅火器材。開工前根據施工總平面圖、建筑高度及施工方法等按照有效半徑25米的規定,布置消火栓和工程用消防豎管。消防器材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冬季應對消防栓、滅火器等采取防凍措施。
4、在庫房、木工加工房及各生活區均勻布置消防器材消防栓,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5、臨時工棚及施工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于6m,易燃物不應堆放在防火間距之內,堆放在防火距離之內的物件,應不妨礙消防車輛的通行。
6、施工現場內建立嚴禁吸煙的制度,發現違章吸煙者從嚴處罰。為確保禁煙,在現場指定場所設置吸煙室,室內有存放煙頭、煙灰的水桶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7、堅持現場用火審批制度,現場內未經允許不得生明火,電氣焊作業必須由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并申請動火證,工作時要隨身攜帶滅火器材,加強防火檢查,禁止違章。對于明火作業每天巡查,一查是否有“焊工操作證”與“動火證”;二查“動火證”與用火地點、時間、看火人、作業對象是否相符;三查有無滅火用具;四查油漆操作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8、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確保臨時消防車道暢通。
9、在不同的施工階段,防火工作應有不同的側重點:
①、結構施工時,要注意電焊作業和現場照明設備,加強看火,特別是高層焊接時火星一落數層,應注意電焊下方的防火措施。
②、裝修施工時,要注意電氣線路短路引起的`火災,對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嚴格檢查,還要注意在施工后期收尾時,個別電氣線路變更或其他變更項目,需要用電氣焊時的防火措施,在易燃材料較多處施工時,要設防火隔板,控制火花飛濺。還要注意油漆和一些揮發易燃易爆氣體的涂料作業,做好通風,嚴禁明火;同時,還應注意在這種場所施工時工具碰撞打火或靜電起火。
10、新工人進場要進行防火教育,重點區域設消防人員,施工現場值勤人員晝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11、把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政治影響的高度上去考慮,現場杜絕任何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7
1.加強消防器材的規章、維修和保養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于完好狀態,適應補救火災的'需要。
2.消防器材裝備包括:滅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裝備的規章、保養工作,必須列入消防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消防器材裝備是滅火戰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擅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消防機構,追究法律責任。
4.對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落實負責人嚴格規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8
1、車輛、機械設備使用的各種油類設儲蓄庫,各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氧氣瓶、乙炔瓶等分別設儲存倉庫,間距應在5米以上;
2、油庫、危險品庫周圍15米以內嚴禁煙火,庫房門口設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設置消防器材:鐵鍬不少于4把、膠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級以上的干粉或泡沫滅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間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時要保持直立狀態,嚴禁臥置使用;
4、氧氣瓶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裝運、同間共存,禁止敲擊、碰撞,搬運、運輸時,氧氣瓶、乙炔瓶須裝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斷瓶閥;
5、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6、氧氣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m(高空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定的剩余壓力;
8、使用前應檢查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膠管是否完好,發現有問題要及時更換。
9、嚴格執行各級動火、防火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強并落實;
1)、各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和消防隊,建立各項動火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
2)、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圖和消防檔案。
3)、建立電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險品管理員、物資倉庫管理員、油庫管理員等人員的防火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實危險品、木工間、油庫、物資倉庫、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儲運、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視制度。油庫、危險品倉庫和變配電間要獨立設置,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露天堆放油桶,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入庫管理。
5)、建立并落實消防培訓制度,使從業人員熟悉消防知識,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補救方法)、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災火險、能有效補救火災做好自防自救)。定期進行消防檢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9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操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7、圖書館、科學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待檢查后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9、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0、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0
一、診所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積極主動配合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并根據消防部門的'意見建議進行整改。
三、工作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1
賓館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客房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賓館屬公共場所,嚴禁吸煙。
十、合理開關照明燈具。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2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4、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5、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6、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規定。 (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3)經常采用各種形式向干部職工進行消防、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消防、防火安全知識。 (4)研究和布置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5)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負責本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應認真維護保養,保證良好備用。 (7)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責,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對火災危險現象及行為均應進行嚴肅的斗爭。
8、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員占干部職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3)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4)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9、加強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電氣設備的安全防火管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安全的接地裝置和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力網不準超負荷運行。 (3)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設備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4)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變壓器和電熱器。 (5)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溫和有腐蝕性的場所,其電線及電氣線路應使用暗線、防腐線。
11、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在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管理。
12、文化活動室、干部職工宿舍和招待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13、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14、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4)先救人,后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與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盡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平戰結合,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指揮英明果斷。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3
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產,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預防消防事故的'發生。針對食堂具體情況,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消防應急預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職消防員。(由管理員兼任)
2、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包括滅火器、消防水、消防帶、消防栓等。)
3、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電、氣(線路、管道、開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或更換。
4、兼職消防員負責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讓每位員工都熟悉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每兩周必須清洗一次煙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煙煙道。
6、每天晚上值班員要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關是否完全關閉。
7、食堂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用電器。停電用蠟燭應注意安全,不用時立即熄滅。
鐵中食堂消防應急預案
1、在食堂生產過程中,如上灶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若發生停電、短路時應及時關閉天燃氣,若發現電、氣設備有問題應及時停止工作,并上報維修。操作完成后先關閉氣閥,后關閉電源,檢查完畢后方可離開。
2、若發生油鍋或油垢、天燃氣起火燃燒,應及時撥打119,通知學校相關部門,關閉氣閥,切斷電源。并迅速組織員工滅火。
3、若發生油鍋燃燒,可采用以下辦法撲滅油鍋火焰。
(1)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濕布、濕麻袋,遮蓋油鍋,使油鍋中的火與空氣隔絕而熄滅。
(2)在沒有鍋蓋等遮蓋物的情況下,還可將蔬菜或其他食物沿著鍋邊一下子倒入鍋內,利用蔬菜、食物與著火油品的溫度差,使火自動熄滅。
(3)使用滅火器滅火時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并左右晃動、直至將火撲滅。
4、如煙道內油垢發生燃燒,應先用滅火器對準煙道撲滅,外面用消防水對其煙道降溫,使煙道內火不能燃燒,直至撲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油鍋、電路起火千萬不能用水往鍋里澆。這樣不僅撲滅不了火焰,相反會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4
1、總則
為了保證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強和規范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國家消防法和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匯編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做好防火、防災工作,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付能力,減少事故發生后對國家、企業和人員傷亡造成的損失。根據公共場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樓的特點,制定本應急預防方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及時地進行有條不紊的搶救、疏散和保衛工作,把因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減到最低限度。
一、發生火災時的預案:
火災一旦發生,在專職消防隊員未趕到前,全體員工必須保持清醒頭腦,聽從指揮,按此預案,各就各位,根據職責和要求,分頭迅速開展火災搶救、報警、緊急廣播、開啟應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斷電源等工作。
1.火災的撲救工作:
聞警后,義務消防隊員和公司員工應利用就近、便攜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撲救工作由防火負責人即總經理領導和現場組織指揮。總經理不在時,由下列人員依次類推進行指揮:分管經理、各部室部長、主任。現場工作必須服從火災現場總指揮的集中統一布暑。
2.火災的報警工作:
火災發生后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火災發生部門的負責人應用現有的通訊器材迅速報警,如現場目擊者為多人時,應分頭報警,報告防火領導小組和有關人員。報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路名、門牌號碼、交叉路口、單位名稱及發生火災部位、燃燒對象、電話號碼,并在報警結束后,指定一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并簡要向消防人員講述現場火災情況,協助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3.人員疏散工作:
火災一旦發生,就近事發地的人員及保安隊員,應迅速按下緊急報警按鈕,在統一指揮下組織人員把守主要通道并打開所有出入口。此時原則上人員只出不進,其他人員馬上到公司各樓層協助組織人員緊急疏散。
發生火災后,二樓以上樓層的人員可以從兩邊樓梯進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樓就近人員打開,疏散工作由各樓負責人負責實施,保安隊和各部門協助配合。
二、發生突然停電時的預備方案:
當發生突然停電事故時,應馬上聯系制技部有關人員,了解停電原因,如是短時間停電,則安定人心,堅守崗位,防止意外情況發生。如是長時間停電,則請示經理室,決定下一步應采取的措施。
發生突然停電時,財務人員不易隨意離開,現金保管員應堅守柜臺,保護好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命令,方可采取下一步措施。
制造技術部設備動力室人員應立即到低壓配電間了解停電發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設備事故,能立即解決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解決;如不是短時間解決的,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在查明原因后,再報告分管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所需時間,以便經理室在了解全面情況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決定;如是供電局方面的原因,應立即和供電局聯系,聯系電話是:51XXXXX(濟寧高新區供電所)。 同時,維修電工應立即檢查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工作,萬一事態有其他變化時,可有一定的照明燈光和緊急電源。 經理室在了解全面情況后,布置緊急處理辦法。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保安人員應馬上到大門出口,原則上各種人員只能出不能進,疏散圍觀人群,防止有人趁機破壞搗亂,在接到經理室有關指示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動。
三、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預備方案:
當大樓里發生各種危害性較大的意外事件時,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協助值班經理了解事態經過及現場情況,或保護好現場,由值班經理妥善處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獨立處理時,立即向經理室匯報,或向110報警臺報警,取得公安系統的及時幫助。
經理室在了解全面情況后,布置緊急處理辦法。
保安人員應把守門口,阻止各種人員的進出,疏散圍觀人群,防止事態進一步的擴大或搶救受傷人員。
財務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柜臺,應堅守崗位,保護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有關命令后,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15
一、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KTV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KTV的消防安全情況。
2.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3.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為KTV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二、防火安全檢查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KTV的線路特點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三、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電工必須對KTV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的種類及性能,對電氣設備性能充分了解,禁止冒險作業。
2.電工每日應定期檢查電線、電控制臺等設備情況,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3.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4.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5.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四、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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