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02 13:28:03 制度 我要投稿

藥品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品管理制度

藥品管理制度1

  一、目的: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證經營藥品安全,維護企業的良好形象。

  二、依據:國家藥監局《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局令第29號)。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經營的須召回的藥品。

  四、內容:

  1、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安全隱患,是指由于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的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2、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藥品不良發應(ADR)報告制度及相關制度,建立以質量管理部為中心,各相關部門為網絡單元的藥品信息反饋、傳遞、分析及處理的完善的藥品質量安全信息體系。

  (1)建立藥品質量安全信息反饋記錄,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花紋路的可溯源性。

  (3)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藥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匯總和處理,并負責對藥品質量安全信息的處理進行歸類存檔。

  (4)發現本公司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通知藥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并通知使用單位召回售出藥品,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與評估:

  (1)公司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提供有關資料。

  (2)藥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包括:

  A、已發生藥品不良事件的種類、范圍及原因。

  B、藥品使用是否符合藥品說明書、標簽規定的適應癥、用法用量的要求。

  C、藥品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批次、數量及流通區域和范圍。

  E、其化可能影響藥品安全的因素。

  (3)藥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藥品引發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危害。

  B、對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響。

  C、對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響,如老年、兒童、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嚴重與緊急程度。

  E、危害導致的后果。

  4、實施“召回制度”的藥品包括三大類:一是養護發現的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不穩定,可能有質量隱患的藥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對等原因,造成產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藥品;三是企業確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藥品;四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強制實施的藥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后,第一時間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啟動藥品召回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對召回藥品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并向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須銷毀的藥品,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在召回完成后,應當對召回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存檔備查。

藥品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是指經營同類藥品、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個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采取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質量標準、采購同銷售分離、實行規模化管理經營的組織形式。

  第三條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構成。總部是連鎖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連鎖企業的物流機構,門店是連鎖企業的基礎,承擔日常零售業務。跨地域開辦時可設立分部。

  第四條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是企業法人。

  第五條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程序通過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并取得《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通過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并取得《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一)總部應具備采購配送、財務管理、質量管理、教育培訓等職能。總部質量管理人員及機構應符合藥品批發同規模企業標準。

  (二)配送中心應具備進貨、驗收、貯存、養護、出庫復核、運輸、送貨等職能。質量管理人員、機構及設施設備條件,應符合藥品批發同規模企業標準。配送中心是該連鎖企業服務機構,只準向該企業連鎖范圍內的門店進行配送,不得對該企業外部進行批發、零售。

  (三)門店按照總部的制度、規范要求,承擔日常藥品零售業務。門店的質量管理人員應符合同規模藥店質量管理人員標準。門店不得自行采購藥品。

  第六條

  直接從工廠購進藥品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設立化驗室。化驗室人員、設備等條件,應符合藥品批發同規模企業標準。

  第七條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其他商業企業或賓館、機場等服務場所設立的柜臺,只能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第八條

  通過gsp認證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方可跨地域開辦藥品零售連鎖分部或門店。

  (一)跨地域開辦的藥品零售連鎖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構成。

  (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配送中心能夠跨地域配送的,該企業可以跨地域設門店。

  (三)跨地域開辦的藥品連鎖經營企業,由所跨地域的上一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開辦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的基礎上審核,同意后通知開辦地發給《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四)開辦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查工作要嚴格掌握開辦條件,不允許放寬條件審查和超越條件卡、克。審查工作在15日內完成并上報審查結果。

  第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藥品管理制度3

  一、實驗儀器設備是進行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基本保障,是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加強管理,愛護使用,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實驗室儀器設備要按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帳,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品帳,做到總帳、分類帳與物相符,儀器與儀器櫥卡記錄相符。

  三、儀器存放應定櫥定位,做到分類科學、取用方便、整齊美觀。要按儀器性能做好防塵、防壓、防蛀、防潮、防霉、防銹、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儀器、藥品室應配備消防器材。

  四、貴重精密儀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啟用,并做好使用、維修記錄,定期擦抹或用機械吸塵除灰。貴重、普通儀器設備的技術資料都要存檔管理。

  五、各種儀器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實驗中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確保教學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結合課程標準或教材的變化,要及時更新補充新的儀器,保持教學儀器數量和品種的動態平衡。

  六、易燃、易爆、有毒藥品,使用時要進行登記,限量發放,如有剩余,要如數回收。實驗后的廢棄物要妥善處理。

  七、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4

  1、目的:做好不合格藥品管理,確保所有銷售藥品質量。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

  3、適用范圍:門店不合格藥品過程管理。

  4、責任:質管科和門店質量管理員。

  5、定義:

  5.1不合格藥品:指藥品質量(包括外觀質量、包裝質量和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設定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的藥品。

  6、內容:

  6.1、不合格藥品包括:

  6.1.1、門店驗收員在進貨驗收時發現的外觀質量及包裝質量不符合法定質量標準的藥品;

  6.1.2、門店養護員在養護檢查中發現的外觀質量及包裝質量不符合法定質量標準的藥品;

  6.1.3、過期、失效、霉爛、變質及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藥品;

  6.1.4、各級藥品監督部門抽檢驗不合格的藥品;

  6.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銷售的藥品。

  6.2、各環節不合格藥品處理程序:

  6.2.1、來貨驗收時發現質量有疑問的藥品應拒收,由門店質管員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辦理退貨手續;

  6.2.2、門店養護員、營業員在檢查養護、銷售、售后退回環節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計算機軟件系統中鎖定,填寫“藥品質量確認報告單”,(此表一式二聯,一聯存根,一聯報質管科),報門店質管員處理,經質管員確認無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鎖定,恢復銷售。確認為不合格的藥品轉入不合格品區,記錄“不合格藥品臺帳”;

  .6.2.3、能夠直觀判斷為不合格品的由門店質量管理員確認,“藥品質量確認報告單”按月上報質管科。對有可能涉及影響到整批次藥品質量問題和有疑問藥品,應及時送質管科進行確認,質管科應向委托配送公司質管科或廠家進行查詢,根據查詢結果,合格的藥品繼續銷售,不合格藥品及時轉入不合格品區,并記錄“不合格藥品臺帳”;

  6.2.4、上級藥監部門抽查,檢驗為不合格藥品,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銷售的不合格藥品由公司質管科電話通知各連鎖門店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出具“藥品召回通知單”,下發至各連鎖門店。門店填寫“退貨通知單”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門店首先發現,立即電話通知公司質管科,并填寫“退貨通知單”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5、門店根據質量責任對不合格藥品及時退回配送中心或進行報損銷毀,退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藥品按退出藥品程序操作。門店自行承擔責任的不合格藥品,應進行報損銷毀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此表由質管科和質管員審核后簽字,銷毀時必須由質管科人員在場監督下進行,并有銷毀記錄和簽字;

  6.2.6、質管科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應進行歸檔、匯總;

  6.2.7、如違反上述現象,不按規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藥品的銷售和質量事故的將在質量考核中處罰相應的責任人。

  7、相關記錄:藥品拒收報告單、不合格藥品臺帳、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藥品銷毀記錄、藥品質量確認報告單、藥品召回通知單、退貨通知單。

藥品管理制度5

  一、為了加強對農村地區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廣大農民用藥安全有效,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開展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建設促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協管員設在鄉鎮一級,每個鄉鎮設2-3名;信息員設在居民委員會、行政村一級,每個村、居委會設1-2名。

  三、協管員、信息員的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

  (三)在當地具有較高威信;

  (四)協管員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領導為主要組成人員;信息員以村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守法經營的零售藥店、醫療機構負責人為主要組成人員。

  四、協管員、信息員在開展工作前,應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培訓。

  五、協管員、信息員的主要職責:

  (一)協管員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主要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但不參與調查;

  2.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當地宣傳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藥品基本知識;

  3.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當地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4.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信息員的職責:

  1.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有關通知,收集有關統計信息。

  2.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藥品、游醫藥販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行為及時通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六、協管員、信息員應遵守如下紀律:

  (一)不得利用職權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本人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負責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關藥品監督檢查和當事人的秘密;

  (三)不準接受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吃請,收受禮品、禮金;

  (四)不準在沒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行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私自進行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或收繳罰沒款。

  七、獎勵與懲罰:

  協管員、信息員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報告,經證實情況屬實的,可按《海南省舉報制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每年評選5位優秀協管員和5位優秀信息員,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對于不履行職責、違反紀律,或發現違法行為瞞而不報,甚至為違法人員通風報信的協管員、信息員,將堅決予以解聘。

藥品管理制度6

  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極具危害。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及實驗室的安全,經研究決定成立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對各工作人員進行責任分工,明確崗位職責。

  一、領導小組

  二、明確職責

  1、組長職責:定期召開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工作例會,研究部署具體工作;對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進行管理、監督、控制,做到宏觀把握;制定安全預案、節假日防護,為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2、副組長職責: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日常管理,了解日常管理的一切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向校長、局安辦、區教儀站匯報日常管理中需要解決的各類問題;完成校長及上級各部門交辦的與本管理工作有關的其它工作。

  3、各成員職責:參與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的全過程,并作好日常管理方面的參謀;負責日常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做到嚴格按制度辦事;完成校長交辦的與本管理工作有關的其它工作。

  三、規范管理

  1、危險化學品必須設專柜,專柜為鐵皮材料制成,按特性分類合理存放。符合排風、防盜、防火、防雷、防潮、防腐等要求。危險化學品按特性分類合理存放。

  2、專柜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學生和其他無關人員嚴禁保管室。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3、嚴格取用審批、用量登記。領取危險化學品必須根據教材實驗要求,由兩位保管人員共同核實實驗的實際用量,領取時間只能當天領取當天使用,若當天因故未能使用,必須及時交還保管室,不得隨意放置;用后剩余部分應交還保管室,或按規定進行銷毀。

  4、加強對學生危險化學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嚴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危險化學品的泄漏、污染、燃燒、爆炸、腐蝕、中毒等事故發生。學校危險化學品嚴禁外借,防止流入社會,造成危害。

  5、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6、出現問題,及時處置報告。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采取妥當措施排除,并按學校安全管理相關要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

  7、堅持定期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學校教育技術中心應定期逐項檢查,特別是藥品品種和數量等,及時糾正存放、管理和使用中可能出現的隱患,并做好登記。

  總之,領導小組工作人員要明確崗位職責、切實履行職責,并在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分工協作,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工作。

藥品管理制度7

  一、藥劑科應在監督管理部門和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保管和供應工作,其它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二、藥庫由專人管理,應設置藥品保管員及藥品采購人員負責藥品的采購、驗收、保管工作。庫房保管采購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藥品采購必須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向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進行采購,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四、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按照藥品招標的中標目錄和本院基本用藥目錄采購藥品,保持相應庫存量,以滿足臨床用藥需要。

  五、采購藥品要根據臨床所需,結合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用藥量及庫存量制定采購計劃。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然后報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進行采購。新品種必須由所用臨床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藥劑科,藥劑科再交監管部門和主管院長簽字審批后方可采購。

  六、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并加蓋供貨單位的印章,采購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七、在采購活動中,應堅持優質、價廉的原則,不得采購“食”、“妝”、“消”、“械”等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有效期限、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等藥品進入醫院。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規定者不得采購入庫。不得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置中、西藥品

  八、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供貨不及時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

  九、庫房購進調出藥品必須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如實反映藥品進出庫情況,嚴禁弄虛作假。

  十、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制度。庫房保管員、采購人員必須每月向監管部門匯報本月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藥劑科必須每年向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渠道、金額、庫存等情況。院領導、監管部門、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定期對藥品采購渠道、藥品質量、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藥品管理制度8

  一、目的:

  對不合格藥品實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購入不合格藥品和將不合格藥品銷售給顧客。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

  3、國家關于不合格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本制度的管理、指導工作。

  2、藥房全體員工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四、主要內容:

  1、不合格藥品指購入過程中出現的: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規定的`假藥、劣藥。

  1.2質量證明文件不合格的藥品。

  1.3包裝、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1.4批號、有效期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1.5包裝破損、被污染,影響銷售和使用的藥品。

  2、不合格藥品還包括:

  2.1藥房庫存過期、失效、淘汰、蟲蛀、變質、破損的藥品。

  2.2儲存發放過程中發現的假劣藥品和質量可疑藥品。

  2.3售后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

  3、發現與第一條相符的不合格藥品,不得購入和銷售。

  4、對藥品的內在質量有懷疑而不能確定其質量狀況時應抽樣送相應藥品檢驗所檢驗。

  5、在藥品購進驗收時發現的不合格藥品,庫房管理員應在驗收記錄中說明并報藥房進行復核,經藥房主任確認為不合格品的,應拒收。

  6、藥房工作人員(含中藥)每月30日對儲存的藥品質量進行一次質量的養護與檢查,經藥房主任確認為不合格藥品,將其存入不合格品區(紅色標志)。該批號藥品不得繼續調配和銷售。同時應建立以下制度:

  6.1、過期、失效、淘汰、蟲蛀、變質等不合格藥品登記本。

  6.2、假劣藥品和質量可疑藥品登記本。

  7、對于假劣藥品、質量可疑藥品、出現質量事故的藥品,必須停止購入和銷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換貨,并向朝陽區藥監局報告。

  8、對于過期、失效、蟲蛀、變質等一般不合格藥品,由藥房填寫不合格品報損報廢申請單,經藥房主任核驗,報主管院長批準后進行銷毀。

  9、藥品的銷毀,應在藥房主任的監督下進行,應有銷毀工作記錄,銷毀地點應遠離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藥品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銷毀。銷毀方式可采取深埋,燃燒等方式。

  10、搶救室的急救備藥,病房的急救備藥,科室備藥,應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負責人定期檢查,發現不合格藥品報藥房主任核查,填寫報損報廢申請單后,遵從本制度進行銷毀。

  11、藥房主任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進行匯總、記錄資料和歸檔。

藥品管理制度9

  1.目的:加強公司經營藥品質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預防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

  3.適用范圍:發生質量事故藥品的管理。

  4.職責:各部門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質量事故的分類:分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大類

  5.2重大質量事故

  5.2.1在庫藥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蟲蛀、鼠害、霉爛變質、污染、破損等不能再供藥用,每批次藥品造成3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5.2.2銷貨、發貨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5.2.3購進無批準文號、注冊商標、生產批號的三無產品或假劣藥品,受到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損失在二萬元以上的。

  5.2.4藥品在有效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整批退貨的。

  5.2.5因發生質量問題造成整批藥品報廢的。

  5.3一般質量事故

  5.3.1保管不當,一次性造成損失1000~3000元的。

  5.3.2購銷“三無”產品或假冒、失效、過期藥品,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在二萬元以下的。

  5.4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5.4.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所在部門必須24小時內報總經理、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上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5.4.2其它重大質量事故應當日內報總經理、質量管理部,三日內由質量管理部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查清原因后,再作書面匯報,不得超過15天)。

  5.4.3一般質量事故應三天內報質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結果報質量管理部。

  5.5出現質量事故,當事人(或所在部門)除立即按規定上報外,應積極參與質量事故的善后處理。若事故發生時,部門領導不在場,必要時,當事人可直接越級向上級部門報告。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后果。

  5.6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5.6.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公司應責成質量副總經理成立專門小組或指定部門,負責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

  5.6.2質量事故的調查,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部門和人員、事故經過、事故后果。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5.6.3事故調查完畢,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5.6.4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及時、慎重、有效地處理好質量事故。

  5.6.5質量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方法

  5.6.5.1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警告、調崗或經濟處罰。

  5.6.5.2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輕者警告、調崗或經濟處罰,重者將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5.6.5.3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追究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5.7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應有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6.相關記錄

  6.1《質量事故報告記錄》

  6.2《質量事故分析報告》

藥品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藥品使用安全的管理,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的行為。本制度針對因質量原因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導致不宜臨床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召回過程的管理。

  一、成立藥品召回管理小組

  由分管藥學部門的院領導及院辦公室、藥劑科、醫務科、護理部、財務科負責人組成,分管院領導負總責,院辦公室統一指揮安排,各部門根據具體分工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藥品的召回工作。

  各部門職責:

  1、院辦公室負責藥品召回指令的批準及藥品召回全過程指揮,負責藥品召回指令的發布和召回過程的控制。

  2、藥劑科負責藥品召回的具體實施,并向患者或使用部門解釋藥品召回工作的必要性;負責召回藥品的存放與管理工作,并向藥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通報;負責向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藥品召回報告及總結。

  3、醫務科負責協調臨床科室的藥品召回及開展后續診治工作。

  4、護理部協同藥劑科開展臨床科室藥品召回及開展后續診治工作。

  5、財務科負責召回藥品的貨款及帳務處理。

  二、藥品召回的范疇

  有下列情況發生的必須召回藥品:

  1、藥品調配、發放錯誤。

  2、已證實或高度懷疑藥品被污染。

  3、制劑、分裝不合格或分裝差錯。

  4、藥品使用過程中發現或患者投訴并證實為不合格藥品或存在安全隱患的。

  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告的質量不合格藥品、假藥、劣藥、召回藥品。

  6、已過期失效的藥品。

  7、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緊急報道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而要求臨床停用的。

  8、生產商、供應商主動召回的藥品。

  三、藥品召回分級

  根據藥品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級

  1、一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嚴重健康危害的。

  2、二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級召回: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損害,但出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四、藥品召回的時限

  1、一級召回應在24小時以內全面展開藥品召回工作。

  2、二級召回應在48小時以內全面展開藥品召回工作。

  3、三級召回應在72小時以內全面展開藥品召回工作。

  五、藥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

  1、藥品使用是否符合藥品說明書、標簽規定的適應癥、用法用量的要求;

  2、藥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藥品生產過程是否符合GMP規范要求,藥品經營過程是否符合GSP規范要求;

  3、藥品主要使用人群的及比例;

  4、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數量、批次及其流通區域和范圍;

  5、其它可能影響用藥安全的因素。

  六、藥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內容:

  1、該藥品引發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危害;

  2、對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響;

  3、對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響,如老年、兒童、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4、危害的嚴重與緊急程度;

  5、危害導致的后果。

  七、藥品召回程序

  當有本制度藥品召回范疇內須召回藥品時,醫院應按規定確定召回等級,制定召回計劃并發放召回通告,按規定時限開展召回工作,規范處理召回藥品,及時整理藥品召回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1、接到上級部門的藥品召回通知或問題藥品國家通報,藥劑科應及時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該藥品,并將該藥品從各病區和藥房退回藥庫,妥善保管于指定場所,做好登記等待處理。

  2、積極協助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供應商履行藥品召回義務,按照召回計劃的要求及時傳達、反饋藥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

  3、在醫院發現使用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停止使用該藥品,通知藥品供應商,必要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具體操作程序、辦法如下:

  ①、臨床科室發現嚴重藥品不良事件后應及時與藥劑科聯系。

  ②、藥劑科派人到臨床科室察看情況,必要時封存該藥品。并通知在全院范圍內暫停使用該藥品,對藥品不良事件進行初步分析、評價。

  ③、如確定為不良反應應及時上報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④、如系藥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不良事件,藥劑科通知采購部門,由采購部門與藥品供應商聯系退藥事宜。

  4、調配、發放錯誤的藥品應緊急召回

  ①、在門診發現藥品調配、發放錯誤,藥劑科應該第一時間通知病人本人或家屬,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有無異常反應,并囑其停止使用,要求返回醫院合理處理,做好差錯報告并登記。

  ②、住院藥房發現藥品調配、發放錯誤,藥劑科應第一時間通知病區護士,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有無異常反應,并囑其停止使用,由護士盡快把調配、發放錯誤的藥品返回藥房處理,做好差錯報告并登記。

  八、其它要求

  1、召回藥品應填報藥品召回登記表,召回藥品專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場所。藥劑科可根據不同情況與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品質量檢驗部門、生產商或供應商聯系,按程序處理藥品。

  2、屬醫院工作人員責任問題導致藥品召回造成各項損失的,應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藥品管理制度11

  一、從事藥品質量驗收人員,須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驗收藥品必須在庫房內劃定的“待驗藥品區”進行。

  三、驗收內容包括:核對憑證、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檢查,藥品外觀質量檢查。

  1、核對憑證、供貨單位、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等。

  2、外觀質量檢查,根據藥品劑型、類別,參照《藥品質量驗收細則》進行檢查。

  3、檢查包裝是否牢固、標識印字是否清晰、內容是否齊全、證件包裝是否有產品合格證。

  4、檢查中小包裝是否牢固、標識印字是否清晰、內容是否齊全,標簽或說明書上是否有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成分、生產企業、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及儲存條件等內容。

  5、檢查外用藥品包裝的標簽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簽、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和忠告語,非處方藥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四、驗收首營品種時,應進行質量審核。

  五、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該品種《進口藥品注冊證》和該品種批號《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驗收。并檢查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六、凡驗收合格入庫的藥品,由保管員入合格藥品庫。驗收不合格的藥品,驗收員拒收,通知采購員辦理退貨。

  七.驗收員做好購進和退回“藥品驗收記錄”,結論準確、不缺項并簽字。藥品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包裝上應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必須注明批準文號。購進中藥材應標明品名、產地、規格、供貨單位。

  1、驗收應在符合規定的場所進行,對質量可疑的藥品應及時送規定的藥品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必須根據訂貨合同、發票或隨貨同行聯,詳細核對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企業及價格;

  3、驗收的藥品如與合同所簽訂的藥名、規格、數量和生產廠家不一致時應及時上報,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驗收入庫。

藥品管理制度12

  一、為保證藥品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轉并提供依據,以不斷提高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gsp認證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以確保藥品進、存、銷、過程中的藥品質量信息反饋準確順暢。

  二、質量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1、國家和行業有關質量政策、法令、法規等。

  2、醫藥市場的發展動態及新藥的市場動態。

  3、經營環節中與質量有關的數據、資料、記錄、報表、文件等,包括藥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等各個方面。

  4、上級質量監督檢查發現的與本部門相關的質量信息。

  5、其他的藥品質量查詢、質量反映及質量投訴。

  三、質量信息的收集必須準確、及時、實用、經濟。

  四、建立完善的質量信息反饋系統,對異常、突發的質量信息應以書面形式24小時內迅速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反饋,確保質量信息及時順暢傳遞和準確有效的利用。

  五、積極配合、相互協調做好質量信息工作,確保藥品質量信息做到及時傳遞、準確反饋。

藥品管理制度13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后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銷售。

藥品管理制度14

  一、管控目的

  加強對防暑藥品(指風油精、藿香正氣水、藿香正氣膠囊等)的申報、采購、存放、領取、使用各個環節的管理,確保防暑藥品的質量安全、無過期產品,保證防暑藥品的有效利用,杜絕浪費、將防暑藥品帶回家使用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二、管控對象

  公司各生產車間及相關部室

  三、管控范圍

  公司各生產車間及相關部室防暑藥品的領取及使用管理

  四、管控內容

  (1)防暑藥品發放范圍、時間及標準

  1、發放范圍:生產車間一線員工和室外作業的員工。

  2、發放時間:從每年6月至9月。

  3、發放標準:

  霍香正氣水:每人15支/月(3小盒),車間按瓶發放至員工,員工在車間領取時以舊瓶換新瓶領取。

  霍香正氣膠囊:車間辦公室到生產安全部領取,特殊崗位,特殊人員到車間辦公室內領用,發放完畢并持空盒到生產安全部領取。

  風油精:每人1瓶/月。

  (2)防暑藥品的申報及購買

  1、申報:生產安全部門在每年5月15日之前根據最新的人員月報統計公司內生產車間人數,根據生產車間人數數量計算本年度大約需要的防暑藥品數量,在5月20日之前向公司采購部門申報購買計劃。

  2、購買:公司采購部門根據生產安全部門申報的防暑藥品購買計劃在10個工作日之內確保防暑藥品及時購置到位。

  (3)防暑藥品的發放及領取

  1、各車間領取防暑藥品時必須持有車間主任或安全員簽字的《高唐xxxx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領料單》,生產安全部門根據車間的人員月報確認防暑藥品的領取數量,在《防暑藥品發放記錄》上登記后方可領取。

  2、再次領取防暑藥品時必須將前一次使用完的空盒或空瓶領取。

  3、所有防暑藥品的發放必須遵循誰使用,誰領取;誰領取,誰簽字的原則并且必須填寫《防暑藥品發放記錄》。

  4、車間的藥品定量發放,凡因亂發、亂丟、亂扔而使車間藥品緊缺的由車間自行購買,生產安全部門不再給予發放。

  5、各車間主任、值班長負責并監督藥品的發放及使用。

  (4)罰則

  1、防暑藥品發放混亂,無《防暑藥品發放記錄》的車間在生產安全部門檢查時一經發現扣車間安全分2分/次,罰車間安全員50元/次,再次檢查不予及時整改的按雙倍處罰。

  2、任何車間(部位)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損公濟私、隨意發放防暑藥品,一經發現給予崗位待業一個月的處理。

藥品管理制度15

  一、劇毒化學藥品、有毒有害物品購入后,驗收必須有三人參加,查驗數量、查看封口、有無殘損破漏水濕,合格后方能辦理入庫手續。

  二、劇毒化學藥品、有毒有害物品,要設置專庫、專柜、專人管理。嚴格按“五雙”(雙門、雙鎖、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人領料)規定辦理。

  三、氰化物、砷及砷化物、金屬鉈、巨毒農藥,鼠藥及其他劇毒化學物品,領料單除領料人、課題組長、室主任簽字外,還須經保衛處及主管所長同意后,才能領用。

  四、各室、組及所內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劇毒、有害化學物品。領用單位需用劇毒化學藥品時,用多少,領多少,如確有剩余須立即退回庫房,并辦理退庫手續。

  五、領用劇毒有害物品,確有剩余不退回庫房者,如遇失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應有領用人及部門責任人負責。嚴重者、應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六、嚴格庫房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意識,把防火、防盜工作落實到實處,經常檢查水、電、門窗,杜絕跑、冒、滴漏現象,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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