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3 16:35:01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 1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管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周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假日前后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并舉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于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并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

  第五條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干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并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干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并注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準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后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干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志。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并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后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并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準后方可離校。12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后,要到準假人員處進行銷假并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 2

  一、考勤范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后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并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后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并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周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 3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后,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里。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范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牢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扎好。

  三、值日下課后應立即把黑板、講臺擦干凈,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經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臺上面、里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保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及時報告,并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學生不得隨便使用或移動。

  七、節約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立即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后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八、本《制度》實施情況,作為班風評比和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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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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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良的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體現,是學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院學生晚自習管理制度,促進我愿學風建設,加強學風管理,認真落實學校辦學思路,努力創造優良的學習環境,理工學院特制定學生晚自習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對象及晚自習時間

  考勤對象:全體XX級學生

  自習時間:每周日至周五晚夏季19:30至21:30

  冬季19:00至21:00

  二、考勤管理辦法

  1、學習部每周對各班晚自習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每周一要將上一周《理工學院晚自習考勤登記表》上報并定期公布考勤結果;

  2、學習部工作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負責人應如實填寫自習檢查表,并及時出示請假者假條或說明理由,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

  3、如果本班同學因事不能上自習,應提前提前與班主任請假,在學習部檢查時由班級負責人出事假條;

  4、自習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檢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異議,可以要求核對檢查表格。

  三、晚自習紀律要求

  1、學生必須按照分配自習室準時參加晚自習,保證學習質量,嚴肅學習紀律,未經許可不得缺席。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須報班主任批準并將有效請假條交給班級負責人以備檢查,其他一切口頭、電話、短信等形式的請假手續,學生會檢查人員不予認可;

  2、晚自習期間手機一律為靜音、震動或關機模式,不準在教室接、打手機。嚴禁吸煙、吃零食、隨意走動或大聲喧嘩,各班班委負責好本班自習紀律;

  3、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學生遲到、早退等不良現象,各班負責人要認真登記并約束本班自習人員。

  四、獎懲辦法

  1、凡自習無故缺勤者,曠自習扣除活動分1分,遲到(早退)扣0.5分;

  2、凡是無故違紀者都將處以通報處理;

  3、晚自習紀律較差、缺勤人數較多的`班級予以通報批評處理。對于表現優秀班級在評選“理工學院優秀班級體”時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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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范圍

  本考勤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學生的校內外一切教學活動:學生開學注冊、上課、實驗、集體勞動、軍訓、政治學習、生產學習、課間實習、考試、早操鍛煉,以及其他要求學必須參加的活動。

  二、請假制度

  學生因病、因事請假,要辦理審批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審批手續的,應通過電話等方式先行請假,事后補辦審批手續。請假制度做如下規定:

  1、一日以內的.病事假,須有本人病事假條,班主任簽字批準。

  2、三日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或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院、部、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3、三日以上,一周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和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部、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學生處分管處長批準。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領導和學生處分管處長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5、如有特殊情況,夜間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須按照以上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6、生產實習的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診斷證明,事假需持有相關證明,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按以上辦法辦理請假手續。

  7、畢業生因聯系工作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10天,由院、部、系審批;超過10天的由部、院、系核準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一次請假超過20天的由院、部、系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此類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

  三、續假及銷假制度

  請假期滿,必須在當日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請假期滿后,及時按照審批程序銷假備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記錄由各班班長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學管科負責人統籌管理學生考勤工作。各班應在次周星期一將上周考勤情況統計匯總報院、部、系考勤負責人。每學期結束后由班長做出全班學期考勤分析,將考勤記錄冊交回院、部、系存檔。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報各班考勤情況。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相應的批評和紀律處分。

  2、實行考勤預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應督促各班自覺做好考勤工作,切實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課教師點名和班長點名相結合,提高學生到課率。學生處將對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累計匯總后,作為對部院系目標考核的依據之一。當學生曠課達到學籍管理規定時限邊緣,應及時提醒學生引起注意,經提示仍不改過者,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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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校規校紀,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希望全體同學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1、每班設考勤專管人員,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如實填寫好班級考勤記錄表,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考勤情況,班主任每月向學校教導處填報一次考勤表。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向班主任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3、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須持請假條和班主任面請,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愈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休學最多不能超過兩年。

  6、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兩周以上不能上體育課者需報教導處備案。

  7、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到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8、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寫請假條。

  9、每班設考勤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考勤情況填入學生報告冊,告知家長,并載入學生檔案。

  10、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1、學生考勤情況應作為評選優秀條件之一,曠課累計超過三節者,病假累計超過兩周者,不能參與評優。各班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條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并于20xx年xx月x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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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以養成學生遵守紀律,勤奮學習的良好習慣,根據教育有關法規和我校實際,對學生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1、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努力做到全勤。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到校上課者作曠課論;上課正式鈴響后才進教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論;在下課前擅離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論。遲到、早退在15分鐘以上的為曠課一節。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計,早退二次按曠課一節計。

  (3)學生不按座位表就坐的,作曠課論處。

  (4)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學生請病假需有家長證明,三天以上需有醫院證明。病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級組長提出意見,政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級組長和政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學生請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以內班主任批準,四天以上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學生請假或家長代其請假都須寫好請假條,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條交各班保存,在每周星期五放學后連同點名表送交校務處。

  (5)學生因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作無故曠課論處。

  (6)病事假由校務處根據請假條核準,沒有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手續不完備的.以曠課論。

  (7)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未愈不宜復學者,可以繼續休學一年。

  2、考勤管理辦法

  (1)每班設立點名表,每節課(包括上課和課程表安排的自習、課外活動等)均由任課教師(或值日生)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統計一次。每周星期五放學后,各班班長應把點名表(含已簽批手續的請假條)送交校務處。校務處負責對科任教師點名情況及學生考勤情況進行統計、登記。校務處應在每周星期二上午準時將1份科任點名情況表、2份各班考勤公布表、2份各年級考勤統計表送交政教處,并將三種統計表各1份送教務處。政教處進行階段性全校考勤情況公布。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和學生檔案。

  (2)每一節課,任課教師都要認真準確檢查學生出席情況,并負責記錄。對不認真執行點名常規的科任,教務處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特別對違反考勤規定將近達到處分的學生,班主任應先提出警告,并做家訪工作。

  (3)實行班級每周考勤記分制,由校務處在統計考勤時計分,各班總分記在考勤公布表右上角。各班滿分20分,1人次遲到扣1分,曠課一節次扣2分,直至負分。不按時交點名表,按0分記。不繳交或撕毀點名表,倒扣10分。

  (4)凡全學期曠課5節以上的學生,不能被評為各類好學生。

  (5)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五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6)對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一定學時者,分別給予相應的處分:曠課累計2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3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班主任通知家長,并報政教處、教務處備案。曠課累計40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正式通知家長。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7)各級組長應加強所負責年級考勤工作的管理,把違反考勤紀律達到處分條件的學生名單及時通報班主任及政教處。

  (8)建立考勤結果與班主任工作業績掛鉤制度。各班考勤結果作為文明班級評比內容和先進班主任評選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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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學生在上課、課間休息、文體活動、集會、出外參觀訪問等學校統一規定的活動中,都執行考勤,未經請假一律不準缺席。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聯系家長后,開具出門條,由家長接手方可離開學校。

  3、學生請假,均應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病假一周以上,另附醫院證明。

  4、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經班主任查實,簽注意見后,由德育處批準,十五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殊情況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進行處理。

  5、學生一學期內請假缺課,累計時間超過兩個月,學校認為跟班學習有困難并經校長批準,可令休學。對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調查了解,進行教育。曠課累計達100節(每天按六節計),學校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處分,并通知家長。

  6、每學期班主任應將學生出缺勤情況通過書面或家訪,告知家長。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學生,給予表揚。

  7、每個班設立網格化記錄本,每天由班主任通過晨檢午查對學生進行點名,并認真及時記錄,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素質報告書,向家長匯報,并存入學生檔案。(早上點名時間:8:00,下午1:00,午睡時下午2:00進行點名)

  8、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9、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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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含新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親自報到注冊,未經批準逾期回校注冊者,要求進行書面檢討,并經批準后才準予注冊。自每學期開學第一天起執行考勤。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驗、社會調查、實習、軍訓、 勞動、政治學習以及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等,都應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一)按規定出勤時間完整地參加學習與活動全過程的為全勤。

  (二)學生自上課預備鈴響二十分鐘內到教室上課或參加活動者,為遲到。

  (三)學生在規定出勤時間,提前離開的,為早退。

  (四)學生在規定出勤時間內無故缺課或不參加活動者,為曠課;下列情況按曠課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者;

  2、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時辦理補假手續者;

  4、開學未如期注冊而未請假者;

  5、冒仿家長簽名請假者;

  6、偽造假證明請假者;

  7、學生上課時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實習時不按指定工位操作者;

  8、在規定的出勤時間無故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允許進入教室上課,但按曠課記入考勤;

  9、學生遲到或早退兩次折算為曠課一節;

  (五)經學校批準,已經辦理免聽、免修手續的,不記入考勤范圍。

  (六)學生要按時參加規定時間內的學習與活動,因事或因病不能參加者應當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1、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1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輔導員一天內批假原則上不得超過5人;

  (2)請假1天以上、1周以內,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報學生科負責人批準;

  (3)請假1周(含)以上,須主管校領導批準;

  (4)凡遇考試需請假者,須經教務科批準,并辦好緩考手續,否則按擅自缺考處理;

  (5)外出教學活動期間(如實習等)請假,須經領隊教師或指導教師批準同意,獲準后才能離崗,并報學生科備案;

  (6)學生請假獲準后,將《學生請假審批條》交紀律委員,再由紀律委員向任課老師出示;

  (7)重大節假日前后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家里真有事需要請假者,要求學生家長同意后,再經學生科負責人批準。

  (8)紀律委員因事假、病假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勤考勤的,各班應該做好考勤人員的臨時變動安排,以確保考勤工作的正常進行。

  2、事假及其辦理手續。

  學生在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事假的,須有家長證明或電話聯系。學生請事假時,應當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上面注明家長真實聯系電話,提供家長有關證明,填寫學校學生科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審批條》,按規定審批權限報批,獲準后方準離校。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審批手續一般不得事后補辦。

  3、病假及其辦理手續。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可以請病假:

  (1)請病假一周以內的,應當有醫院病歷證明;請病假一周以上的應當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2)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而需要休學的,按《廣州城建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3)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的,應當向輔導員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獲準后,免上體育課。一個學期內都不能上體育課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附帶有關證明送教務科審批;

  (4)學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請假者,或者請假期滿因事因病需要續假者,應當電話告知輔導員,回校后提供家長證明或者有關證明方可補假。不準由其他學生代請假。

  三、 考勤采取記錄的方式。記錄內容分全勤、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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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班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強學員的紀律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院及本班實際情況,特制定庫爾勒市赴河北培訓班考勤管理制度,并結合培訓班制定的`班級及學員評分標準執行。

  第一條考勤的有關規定

  1、學員必須按規定自開學第一天起實行考勤。

  2、學員考勤范圍包括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教學、崗位見習、外出考察、勞動、就寢以及學院、培訓班帶隊領導統一組織的一切集體活動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范圍的一切行為。

  3、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輔導員指定紀律委員記錄,結合帶隊領導檢查和培訓班委員檢查,定期匯總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學員綜合素質測評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4、學員考勤作為培訓結束時評定優秀學員的依據。

  第二條處理辦法

  學生曠課、曠寢處理依據《河北培訓班學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1、無故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計三次通報批評并按曠課一次處理;

  2、無故曠課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通報批評并扣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3、無假外出者,被發現第一次作檢討并扣考評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訓資格;

  4、未按時歸隊或歸隊未銷假者,第一次批評教育并扣考評分5分,第二次作檢討并扣考評分50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5、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培訓班評分標準。

  考評辦法

  一、綜合考評組成員

  組長:帶隊領導

  副組長:輔導員

  下設考評小組成員:團支部干事,各班委

  二、考評辦法

  1、培訓班每月分別進行一次班級和個人的考核;

  2、班級考核由值班輔導員根據各班每日情況進行考評;個人考核由各班級根據學員具體表現進行考評;

  3、總考評分90分以上者,由帶隊領導和輔導員綜合考慮,可優先參與評定優秀學員;

  4、結業前的總考評分,課堂教學占20%,日常管理占35%,外出考察占15%,實踐鍛煉占30%。

  學生考勤的管理制度 12

  1、同學必需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同學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處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同學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后應馬上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同學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因病或因特別狀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準,請假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仔細負責的'同學擔當考勤員,嚴格考勤,準時填寫。

  7、各班每周小結一次考勤狀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賜予表揚和嘉獎,同學的出勤狀況要記入同學手冊,并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峻曠課的同學應按違紀同學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同學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根據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同學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同學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同學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需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同學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同學自動退學論。

  四、同學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需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準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把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老師、值周同學干部、值周同學擔當,并由值周老師填寫同學出勤公布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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