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13 09:01:05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精選2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精選20篇)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合理調配和使用車輛,節約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調度

  (一)實行公務用車定人、定位管理,確保領導準時、安全用車。各處室執行公務用車,原則上商分管領導解決。車輛不足時,在不影響領導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協調調度用車。

  (二)出市執行公務的車輛,由用車本人或駕駛員通知辦公室,辦公室做好出車登記,并以此作為駕駛員報銷交通費的依據。

  (三)全體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間應在司機休息室待命,臨時外出,應及時請假。

  (四)車輛在規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停放車庫內或指定地點。因沒有在指定地點停放發生被盜或損壞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并賠償相應損失。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查、勤洗”,確保車輛安全行駛,杜絕“病車”、“臟車”上路。

  (六)嚴禁私自用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駕駛員交通費每月報銷一次,于每月 日填報上一周期的費用。交通費報銷應附當月出車登記表,經辦公室復核后,報領導審批。

  二、車輛維修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市財政局指定的'定點維修廠)。

  (二)嚴格按車輛維護規定進行保養、檢修,確保安全行車。

  (三)車輛需維修、保養必須提前向辦公室申請,并匯報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對策,待核查后確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必須填寫《車輛送修單》。車輛若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送修單》范圍的,應及時報告并補辦手續。

  (四)外出車輛在途中或異地臨時發生故障,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五)車輛維修完畢,駕駛員經檢驗、試車后,應及時在《車輛送修單》上簽名。

  (六)辦公室憑《車輛送修單》與維修廠家按期結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費用。

  (七)建立車輛保養項目及更換配件檔案,按規定定期更換配件。

  三、車輛用油

  (一)車輛燃油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實行專人跟車、定點刷卡加油。

  (二)車輛用油實行以行車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統計公布行車里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況下,無法用卡加油的,必須說明原因并將發票交辦公室登記,主任審批后到財務室報銷。

  四、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杜絕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調度管理。

  (三)精心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

  (四)嚴禁酒后駕車,不準出私車,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嚴禁參與婚嫁接親、祭祀等非公務活動,一經發現,除按市紀委、監察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罰外,待崗聽候處置。

  (六)因公務出車肇事,我方無責任,不追究駕駛員責任;負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私自出車肇事,駕駛員賠償全部損失,待崗聽候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分類按國家的統一標準設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采購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鑒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或者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四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事業單位清算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清算。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劃轉撤并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開發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二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局務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3

  為了規范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設置財務科,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科職能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二、財務工作的原則與要求

  1、采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復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現金支出范圍使用現金。本單位采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四、費用支出制度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注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粘貼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采購完畢后,采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采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簽是否相符,并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并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粘貼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后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并注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后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復制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準。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20xx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科負責解釋。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數據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數據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5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里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并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主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任用會計人員必須符合會計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綜合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部門綜合預算一經批準通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七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以下簡稱執收單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二)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罰沒收入;

  (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七)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第八條執收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按照收繳分離、罰繳分離等規定的方式,將收取的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九條執收單位收取財政收入,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使用稅務發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票據。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虛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騙取、套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要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福利、補貼和獎金,應當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設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招待費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采購;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并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應經財政部門同意,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到國有、國有控股或經批準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行政事業單位轉讓、處置國有資產和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投資的,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規定進行國有資產收益核算。

  第十五條財政、審計、物價部門和人民銀行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個人,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各區、縣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一九六六年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下列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

  一、各級各類教育、科研、衛生(不含醫院)、文化、體育、通訊、廣播電視、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專項事業費的事業單位;

  二、各級各類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事業單位;

  三、各級國家機關和受國家預算補助的社會團體等行政單位。

  各級各類國營企業和比照國營企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適用各類國營企業會計制度;基本建設單位適用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均不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各類事業行政單位,按照各級單位預算同各級財政總預算的繳撥款關系,分為全額預算管理(以下簡稱全額單位)、差額預算管理(以下簡稱差額單位)和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以下簡稱自收自支單位)三種預算管理方式。

  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根據國家建制,經費領報關系或者財務隸屬關系,一般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

  一、主管會計單位。向同級財政機關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系的各級主管部門,為主管會計單位。

  二、二級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系的,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

  三、基層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二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系,只有本單位開支,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統稱預算會計單位,都應建立獨立的單位預算,實行比較完整的會計核算,并負責組織管理本單位內部的全部會計工作。不成立單位預算的小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實行單據報帳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四條 按照國家預算編制的原則規定,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實行“收付實現制”。簡單的成本費用核算的會計事項,可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從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劃分,按照日歷月份的'起止日期辦理。單位不得提前結帳。

  第五條 事業行政單位會計記帳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以外國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人民幣記帳,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

  第六條 有關對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按照財政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執行。

  第七條 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辦理。本制度規定的記帳方法,會計科目,以及會計核算管理原則,必須在全國統一執行。各級會計核算的具體處理方法,可由各地區、各部門靈活掌握,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機關可以根據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細則)或補充規定。對預算外資金部分,可結合預算外資金的特點和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的預算外資金部分的補充規定,并增設相應的會計科目。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有關的中央級事業行政單位的實施辦法(細則)或者補充規定,并可抄發本系統的地方事業行政單位參考。

  軍隊系統的預算會計制度,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結合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二章 會計工作的組織

  第一節 基 本 任 務

  第八條 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以下簡你“單位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它是各單位預算、財務管理工作中一項經常的、專業技術較強的基礎工作。

  單位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其基本任務規定如下: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準的事業行政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行政機關任務的圓滿完成。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及時足額地向國家或上級繳納應繳款項。

  二、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準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訂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四、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的各種財物管理。

  五、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輔導和監督所屬會計單位和報銷單位的會計工作。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九條 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機構,應當同本單位事業規模、人員編制以及擔負的預算會計工作任務相適應。

  事業規模大、會計業務多的主管會計單位和二級會計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會計機構。大、中型事業單位和中央、省級主管部門可以設置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的總會計師。

  事業規模不大、會計業務不多的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可不單設會計機構,但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會計員和出納員辦理會計工作。

  凡是配備的兼職人員,都必須首先把會計本職工作做好,不得把會計工作擠掉。

  人員和經費都很少的縣級直屬機構,可以按隸屬關系或者業務性質,歸口成立聯合會計單位,單獨設立聯合會計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會計員、出納員辦理聯合會計工作。

  各事業行政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國家財物管理,必須由本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不得化大公為小公私設“小錢柜”。

  第十條 各事業行政單位,應當選派政治業務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會計工作。并加強培訓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待遇,保證會計工作時間,及時評定技術職稱,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對會計工作有顯著成績的,應予表揚或獎勵。

  會計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搞好服務,為四化多做貢獻。

  第十一條 各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不要隨意調換。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經過上級主管單位同意,一般會計人員的調動,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的同意。對不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人員,上級主管單位有權責成所在單位予以調換。

  第十二條 各級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工作的職責劃分是:各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會計主管人員根據各項政策、制度規定,負責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具體分工,由各單位參照財政部制定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各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和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對國家負責。對于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都有權制止,并檢舉揭發。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8

  一、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編制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說明),并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文件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項目,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項目。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準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類型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項目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準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戶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后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應有詳細的說明。

  二、行政單位預算的核批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后,應進行審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復。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復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準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項目。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并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余上繳專戶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三、預算執行

  行政單位預算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批以后,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行政單位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單位要加強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不得坐支。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要及時足額上繳;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不能直接作為單位收入。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要督促催繳。

  2、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四、預算調整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正式批復的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行政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2、行政單位的其他各項收入預算需要調整時,可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自行調整收支預算,但必須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收入預算調整后,要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五、預算報表格式

  根據以上規定,隨文附發《中央級行政單位預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單位的預算報表格式,由地方財政部門參照該預算報表格式制定布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通知要求,一并填報。

  六、請各部門、單位在3月31日之前將單位預算報財政部門主管財務司

  單位概算可參照預算報表格式在上年預算年度結束前(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主管財務司。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9

  一、考勤辦法

  1、考勤實行去向登記制度。工作日每天早上8:00前到辦公室簽到及進行去向登記,否則視為遲到,不簽到者視為曠工,不允許代簽。考勤統計以記錄為準,按月統計。

  2、實行考勤督查制度。工作日由辦公室每天負責當日考勤,紀檢組長不定時抽查機關工作人員在崗情況,查崗時人不在崗,又沒向辦公室報告去向的按曠工處理。同時,考勤人員應根據去向登記情況進行跟蹤考核,如發現與事實不符,視為曠工1天。

  3、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計曠工1天,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相應扣股室分數。曠工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公務員法》處理。

  4、下班后各股室的電燈、電腦、空調等設備要及時關閉。

  5、考勤公示制度。每月末,辦公室要及時把上月出勤情況進行統計,送局領導審閱。

  二、請假管理制度

  1、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填寫好請假條后由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并交與辦公室。其中,一天以下(含一天)的請假,各股室工作人員分管領導批準,局領導班子成員由局長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的請假,由分管領導初審同意后請局長審批。

  2、按規定享受公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的',應填好請假單,安排好有關工作,由所在股室負責人核準、報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局領導批準。

  3、值班管理制度

  (1)機關內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主要履行好下列職責:堅守工作崗位,主動、妥善、及時處理來電、來人、會務等日常事務,協調、安排好各項工作;

  認真如實填寫值班日志,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當日值班情況;日常事務值班人員要及時認真處理,需要其他部門協助的要及時聯絡溝通,做到當日事當日畢;遇重要、緊急情況,及時向值班領導、單位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3)上級要求值班的法定節假日和其他特別防護期所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為值班日,值班日值班人員、負責人和帶班領導由辦公室報局長審定。

  (4)參加值班的人員請假由帶班領導審批。

  (5)干部值班值日情況納入本人年度考核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0

  一、組織領導制度

  1、建立黨組統一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的領導體制。

  2、主要負責人總攬文明創建的全局工作,搞好總體決策、組織、指揮、落實工作;班子成員和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文明建設工作,并對主要的活動任務掛靠包干,負責落實。

  3、局文明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文明創建領導組織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并抓好具體任務的貫徹落實。

  二、文明勸導工作制度

  1、黨組書記任文明勸導工作總負責人,全局干職工分兩小組,局領導班子成員每兩人為小組的帶隊領導。每次活動由帶隊領導負責安排,小組成員全員參加。

  2、如遇特殊事情需要請假,本次文明勸導必須請人代班繼續完成,并報帶隊領導知曉,(公休假人員同樣執行)

  3、勸導小組穿戴統一的志愿者紅馬甲在責任路段開展文明勸導活動,并做好衛生保潔工作。勸導人員必須按時上崗,攜帶有關工具,切實履行勸導員的.工作職責,嚴禁出現抽煙、嚼檳榔,坐聊、玩手機、亂丟垃圾等不文明行為,對責任路段上發現的問題積極協調解決,杜絕不作為現象。具體工作如下:

  ①開展文明宣傳、進行文明勸導,教育市民改變不良陋習,樹立良好文明新風尚。

  ②維護責任路段的環境衛生,確保責任路段無亂堆亂放雜物,無亂貼亂畫亂掛現象,垃圾桶外觀整潔、定點擺放,道路兩邊無雜草,無衛生死角。

  ③勸導各種車輛有序停放,確保責任路段內各種車輛(汽車、摩托車、自行車)擺放有序,無亂停亂靠現象。

  ④勸導各經營門店招牌整潔、規范,無違章搭建,無店外經營、占道經營,攤擔擺放有序。

  ⑤監督檢查沿街經營門店門前“三包"責任落實情況,確保責任路段衛生整潔、秩序良好,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獎懲激勵制度

  1、文明創建與年度工作目標和年度考核掛鉤。

  2、如在文明創建中因違紀違規被通報批評的個人,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1

  一、認真執行各項財經法規,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傳統,發揮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局長、辦公室、經辦人審批簽字。局內一切費用支出、貨款劃撥必須經局長批準、辦公室和經辦人簽字后,方可支付。未經簽批而私自辦理報銷、劃撥手續的,財務人員停職追回。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

  三、實行當周報賬制。每周的單據于周一由局長簽字報銷,確實不能簽字時,另行通知

  四、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購置時,先寫申請,報局長批準后方可購買。對于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一人負責,私自購置的不予報銷。

  五、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存檔。實行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做到購進有入庫單,領出有支出憑證。各科室領取辦公用品,科長領取并簽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愛護公物,誰損害誰賠償,誰丟失誰賠償。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會議,需要打印、復印的各種材料、文件、報表,原則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況特殊確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出據打印憑證并登記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辦理,私自隨意打印者,費用自理。

  七、各種會議,食宿等費用支出,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簽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經批準擅自安排的費用自理。

  八、必要的業務招待,要本著“節約、適度、從儉”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出據派餐單,經局長、分管局長批準并按規定標準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種報表、例會及各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來局請示、匯報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則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內)。未經批準擅自安排的不予報銷。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費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內,住宿費控制在60元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十、各級舉辦的業務學習、培訓班,經局長同意后,方可參加。學習期間的培訓費、食宿費,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報銷,車船費報銷往返一次。

  十一、對外使用的收支憑證一律由財務科負責,其它任何科室無權收支現金。嚴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臨時借款的,必須填寫借款憑證、注明結帳還款日期,經局長審批簽字后,財會人員方可借付。對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給予財會人員紀律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會人員堅持日清月結,每月報表必須于下月5日前向局長提供。

  十三、群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現金收付準確無誤,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干部職工對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項可以通過正當渠道提出,經領導批準,由財務科解釋,保證經費的正確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政府采購是指政府組織統一的采購活動,將政府的購買性支出通過一定的采購方式,從市場上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購買商品和勞務的行為。

  第三條

  推行政府采購的目的,是通過發揮政府的組織功能,集中統一地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提供優質的采購服務,達到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安排財政支出,降低采購成本,節約支出,強化支出預算控制的目的;同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督,提高政府采購支出的透明度。

  第四條 政府采購資金來源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經費;

  (二)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的設備資金;

  (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四)政府性貸款。

  第五條

  建立xx省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協調會議制度,負責協調、指導、監督省級政府采購工作。協調會議主持人由協管財政的副省長和及其對口的副秘書長擔任,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紀委辦公廳、省計委、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工商行政管理局、技術監督局等作為協調會議的成員單位。

  第六條 政府采購協調會議的職責

  (一)領導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

  (二)確定一段時期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重點,批準采購工作計劃;

  (三)負責采購立項的審批;

  (四)確定采購中標單位;

  (五)協調省級各部門在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關系;

  (六)監督、檢查政府采購中心的工作。

  第七條

  成立政府采購中心,負責政府采購的具體工作。采購中心掛靠在省財政廳。采購中心可根據需要,臨時聘請有關專家參與工作。采購中心實行無償服務。根據工作需要,由省財政核撥必要的業務經費。

  第八條 政府采購中心的職責

  (一)負責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日常工作:

  (二)負責提出一段時期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重點,擬定政府采購工作計劃;

  (三)搜集、了解有關市場動態和商品信息;

  (四)負責政府采購的立項審查;

  (五)負責組織有關專家技術小組,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技術論證和咨詢,并組織、參與評標;

  (六)負責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系統內的集中采購工作。

  第九條 政府采購的形式與范圍

  政府采購采取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形式。

  集中采購是指由政府采購中心統一組織的采購。集中采購適用于單位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商品或接受等值的服務;單位價值雖然達不到1萬元,但是屬于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設備和當年需要批量購買,累計價值超過10萬元的同類商品或者接受等值的服務也實行集中采購。采購中心每組織一次集中采購,采購商品的總價值必須達到100萬元。

  分散采購是指由需要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適用于低值易耗品和本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

  列入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商品主要是列入專控的商品和設備類商品。具體商品目錄和服務項目由政府采購協調會議確定。

  第十條 集中采購的程序

  (一)采購立項。采取單位申報和采購中心指定相結合,采購中心提出采購立項方案,報政府采購協調會議審定。

  采購立項應符合以下條件:

  (1)采購項目必須在采購范圍之內。

  (2)省級財政年度支出預算中確定的項目,立項金額應控制在預算額度之內;立項金額中含單位自籌資金的,要核實自籌資金,并對立項金額實行總額控制。

  (二)組織招標。

  (1)采取公開招標與邀請有限招標相結合。

  (2)認真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確定競標單位。

  (3)通過公平競爭確定中標單位和商品。

  (三)采購中心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

  (四)采購中心通知商品使用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購買合同,并嚴格履行。

  (五)采購中心負責采購工作總結評價。

  第十一條

  采購資金由省財政廳按采購中心與中標單位簽訂的協議確定的金額下達預算,由采購中心直接向中標單位撥付,并辦理支出決算。采購資金含單位自籌的(包括政府性貸款),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自籌資金存入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和帳戶內。

  第十二條

  采購商品屬于專控范圍內的,由采購中心負責辦理專控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建立政府采購監督機制。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財政、審計、監察、物價等部門要對政府采購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確保政府采購行為公平、公正和公開。

  第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于省級黨政群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各地州市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3

  一、駕駛員及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實行統一派車制度,司機接不到辦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車(如遇特殊情況,可經領導批準直接出車,事后通知辦公室)。局領導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或下鄉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其他人員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下鄉需要用車時,應提前一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區內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除外。司機不按指定路線行駛或執行非領導交派任務的,期間發生事故,一切費用和后果均有司機自負。

  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所有車輛一律憑所購買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長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則,油款一律不予報銷。

  四、司機每天提前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遲到或領導安排出車而不能及時出發的`扣發當天考勤費。下班后及節假日期間,要將車輛鎖好入庫,堅決杜絕私自將車輛開出。否則,期間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機自負。

  五、堅守工作崗位,有事要請假,嚴禁無事到其他辦公室聊天。

  六、司機在執行任務期間,杜絕飲酒,杜絕酒后駕車。違者一次罰款三十元,期間若發生不良后果,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七、司機要堅持“保修并重”、“預防為主”和“保養重于維修”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好自己車輛的保修工作,禁止該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錯誤做法。因使用不當或不按制度規定保養車輛而支出維修、罰款等一切費用由司機本人承擔。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以下簡稱)內各行政單位(以下簡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管理規定;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行政單位預算;

  (三)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條行政單位實行單位報賬制度,由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統一負責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二章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六條行政單位財務預算是指行政單位根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行政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財政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八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應當首先用于彌補經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專項支出。

  第九條行政單位預算依據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增減因素,編制預算內、外資金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并報送財政局;

  (二)財政局參照行政單位提出的收支預算以及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結合年度計劃,審核分配單位財務預算指標;

  (三)財政局將審核后的單位財務預算指標報管委會審批,管委會審批后正式下達。

  第十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收入是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行政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局核撥給行政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專戶按照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經財政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計劃使用,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的項目補助資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本條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圍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條行政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及時入賬,并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填報。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和基金,以及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屬于行政單位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

  第十六條行政單位支出包括:

  (一)經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二)專項支出(含上級補助資金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者特定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經依法批準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本條第二項、第三項支出,分別按其用途列入相應的預算科目。

  第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由財政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

  第十八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管委會有關經費支出管理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同時制定相應的內控制度。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并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的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向主管預算單位及財政局報送專項支出情況表及文字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確需安排支出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核批后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行政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的結余不提取基金,全額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經費結余,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及財政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暫付款等。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分類按的統一標準設置。固定資產實行計劃審批、統一采購。

  第二十六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由財政局統一建賬、核算,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管理。行政單位應當明確責任,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由財政局統一開設和管理銀行存款賬戶。

  第二十八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二十九條行政單位所需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上報管委會統一審批。

  第三十條行政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應當首先用于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應繳款項和暫存款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并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等款項,包括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以及暫未納入預算管理但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第三十二條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入,應當使用合法票據。

  行政單位取得各種應繳款項,應當及時、足額上繳金庫或者同級財政專戶,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條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三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八章行政單位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發生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預算單位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應當全面清查資產,編制有關財務報表,提供資產目錄以及往來款項清單,提出資產作價依據和往來款項的處理意見,辦理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手續,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六條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上報財政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系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后,轉作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局及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四)合并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財政局及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第九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預算外資金收支明細表、專項支出情況表等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結余、專項經費使用及資產變動的情況,說明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第四十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開支水平、人員增減、固定資產利用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人車比例等。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四十一條財務監督是行政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

  (二)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審核、檢查;

  (三)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四)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四十三條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行政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行政單位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行政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單位黨風廉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財務部門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財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按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的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

  第九條單位應加強對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單位的貨物采購、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單位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五條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六條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七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逃避監管。

  第十九條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三條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四條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門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六條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財務機構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一條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三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第三十五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占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第三十六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第三十七條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適用于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行政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行政: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等行政單位管理制度

  行政單位內部考勤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6

  為了規范本部門資產管理,加強國有資產核算、購置、保管、使用、處置等事項審核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市財政局關于資產管理的具體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嘉興市旅游委員會資產管理制度。

  1、本部門資產包括嘉興市旅游委員會和嘉興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受托代理資產。

  2、按照國有資產“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本部門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承擔管理主體責任。

  3、本部門資產管理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4、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按規定分設出納和會計崗位,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專用章由會計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5、資產購置:本部門資產購置以履行職能和促進旅游事業發展需要為基礎,購置資產功能與職能相匹配,不購置與履職無關的資產。資產購置計劃與年度部門預算計劃同時申報,各類資產購置數量、品牌、價格上限、購置渠道等,嚴格按照市財政局每年核定標準和政府集中采購文件要求辦理。

  6、資產保管: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辦公室牽頭負責流動資產、受托代理資產的保管和清查,固定資產保管分工負責,明確固定資產使用人為保管責任人。財務、檔案、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固定資產,由負責財務、檔案和保密工作的專人保管、專人使用,按照嚴格執行接觸限制和使用審批相關規定。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和每年一次定期清查制度,落實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7、資產使用:各類資產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在流動資產使用管理方面,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在固定資產使用管理方面,嚴格執行市財政局規定的不同資產配置和使用年限要求,資產使用人為使用管理責任人;在受托代理資產使用管理方面,除每年預留改制企業退休職工需按月繳納的費用和慰問體檢等基本福利費用外,其余資金按照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要求,對于實有賬戶余額中未來一年內未列入使用計劃的資金,按照財政規定程序,通過內部詢價方式選定銀行,簽訂定期存款協議,辦理定期存款相關手續,利息收入按規定上繳市財政統一管理。

  8、資產核算與處置:建立資產臺賬,財務會計人員負責定期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進行核對、清查和盤點,對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處理,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于到期破損應報廢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做好資產報廢、賬務處理、清點和交還市財政資產回收管理局等相關手續。

  9、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本部門固定資產一律不外租、不外借、不對外投資,僅限于內部人員辦公使用。

  10、落實資產信息管理要求,根據市財政局各年度工作部署,按時完成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等相關工作,做好資產的動態管理。

  11、法律責任:本部門資產管理中,如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保障單位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和財政部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的收入管理行為。

  第三條本制度用于保障單位收入準確、及時計量和核算。

  第四條收入是指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五條收入核算是指對收入取得的過程及其去向進行正確、系統、完整、及時地記錄、反映和監督等一系列經濟活動。

  第二章收入的分類

  第六條單位收入分為: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條財政撥款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八條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九條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第十條其他收入是指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第十一條財政撥款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一)財政直接支付收入確認單位收到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時,按入賬通知書中標明的金額確認收入。

  (二)財政授權支付收入確認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按到賬通知書標明的額度確認收入。

  (三)財政實撥資金收入確認將資金直接撥入事業單位的開戶銀行事業單位在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收款通知時確認補助收入。以實際收到貨幣資金確認收入。

  (四)財政補助收入的核算設置“財政撥款收入”總賬科目,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明細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設“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個明細科目。財政補助收入年終余額轉入“事業結余”,設“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明細帳。

  第十二條事業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一)事業收入的確認

  核算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單位取得的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應納入預算管理或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應根據上繳方式的不同,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或由單位集中后上繳財政專戶。根據經過批準的部門預算、用款計劃和資金撥付方式,事業單位收到將財政專戶返還款時,再計入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的核算

  單位應設置“事業收入”總賬科目核算事業收入業務。設置“事業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種類或來源設明細科目,在收到款項或取得收入時確認事業收入,年終余額按規定將“事業收入”科目余額轉到“事業結余”科目。

  第十三條上級補助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一)上級補助收入的確認

  核算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屬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用自身組織的收入和集中下級單位的收入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用于補助事業單位的日常業務,若是指定專項用途并需單獨報賬,不能作為上級補助收入。

  (二)上級補助收入的核算

  設置“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登記實際收到的上級補助收入數,年終結賬時,將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賬戶,結轉后,科目無余額。第十四條其他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三)其他收入核算的確認

  其他業務收入,例如: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以實際收到貨幣資金確認收入。單位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加以確認。

  (四)其他收入的賬務處理

  單位設置“其他收入”科目,用來核算撥入經費和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貸方登記其他收入的增加數,借方登記沖銷轉出數,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其他收入累計數。年終結賬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結余”科目,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類別設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四章非稅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稅后的余額、與非稅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務科統一印制票據,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第五章價格確定管理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類收入價格確定管理,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532號)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規范單位行政事業收入價格確定管理。

  第十七條對其他收入價格確定管理,根據經濟規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編制項目預算,形成項目報價,并報相關部門負責審批后通過,規范對其他收入價格確定管理。

  第六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

  票據由財務科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九條

  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準后銷毀。

  第二十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部使用,各部門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準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

  第七章單位收入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一切現金收入包括廢舊物資出售或其他現金收入等都必須交回財務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處理,更不能貪污挪用,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入應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應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單位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一九六六年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下列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

  一、各級各類教育、科研、衛生(不含醫院)、文化、體育、通訊、廣播電視、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專項事業費的事業單位;

  二、各級各類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事業單位;

  三、各級國家機關和受國家預算補助的社會團體等行政單位。

  各級各類國營企業和比照國營企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適用各類國營企業會計制度;基本建設單位適用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均不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各類事業行政單位,按照各級單位預算同各級財政總預算的繳撥款關系,分為全額預算管理(以下簡稱全額單位)、差額預算管理(以下簡稱差額單位)和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以下簡稱自收自支單位)三種預算管理方式。

  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根據國家建制,經費領報關系或者財務隸屬關系,一般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

  一、主管會計單位。向同級財政機關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系的各級主管部門,為主管會計單位。

  二、二級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系的,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

  三、基層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二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系,只有本單位開支,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統稱預算會計單位,都應建立獨立的單位預算,實行比較完整的會計核算,并負責組織管理本單位內部的全部會計工作。不成立單位預算的小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實行單據報帳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四條 按照國家預算編制的原則規定,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實行“收付實現制”。簡單的成本費用核算的會計事項,可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從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劃分,按照日歷月份的`起止日期辦理。單位不得提前結帳。

  第五條 事業行政單位會計記帳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以外國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人民幣記帳,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

  第六條 有關對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按照財政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執行。

  第七條 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辦理。本制度規定的記帳方法,會計科目,以及會計核算管理原則,必須在全國統一執行。各級會計核算的具體處理方法,可由各地區、各部門靈活掌握,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機關可以根據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細則)或補充規定。對預算外資金部分,可結合預算外資金的特點和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的預算外資金部分的補充規定,并增設相應的會計科目。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有關的中央級事業行政單位的實施辦法(細則)或者補充規定,并可抄發本系統的地方事業行政單位參考。

  軍隊系統的預算會計制度,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結合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二章 會計工作的組織

  第一節 基 本 任 務

  第八條 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以下簡你“單位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它是各單位預算、財務管理工作中一項經常的、專業技術較強的基礎工作。

  單位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其基本任務規定如下: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準的事業行政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行政機關任務的圓滿完成。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及時足額地向國家或上級繳納應繳款項。

  二、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準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訂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四、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的各種財物管理。

  五、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輔導和監督所屬會計單位和報銷單位的會計工作。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九條 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機構,應當同本單位事業規模、人員編制以及擔負的預算會計工作任務相適應。

  事業規模大、會計業務多的主管會計單位和二級會計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會計機構。大、中型事業單位和中央、省級主管部門可以設置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的總會計師。

  事業規模不大、會計業務不多的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可不單設會計機構,但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會計員和出納員辦理會計工作。

  凡是配備的兼職人員,都必須首先把會計本職工作做好,不得把會計工作擠掉。

  人員和經費都很少的縣級直屬機構,可以按隸屬關系或者業務性質,歸口成立聯合會計單位,單獨設立聯合會計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會計員、出納員辦理聯合會計工作。

  各事業行政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國家財物管理,必須由本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不得化大公為小公私設“小錢柜”。

  第十條 各事業行政單位,應當選派政治業務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會計工作。并加強培訓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待遇,保證會計工作時間,及時評定技術職稱,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對會計工作有顯著成績的,應予表揚或獎勵。

  會計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搞好服務,為四化多做貢獻。

  第十一條 各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不要隨意調換。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經過上級主管單位同意,一般會計人員的調動,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的同意。對不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人員,上級主管單位有權責成所在單位予以調換。

  第十二條 各級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工作的職責劃分是:各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會計主管人員根據各項政策、制度規定,負責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具體分工,由各單位參照財政部制定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各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和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對國家負責。對于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都有權制止,并檢舉揭發。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19

  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權限;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出納人員的職責權限;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回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辦法。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辦法。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并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存款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辦法。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辦法。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辦法。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辦法。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辦法。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并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辦法。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辦法。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范圍和入賬時間。

  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準,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權限;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項目的標準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準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并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準開支的處理程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序和標準,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項目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余的處理辦法。

  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占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七、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制度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編制辦法。

  2、明確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明確會計檔案的銷毀管理辦法。

  八、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包括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置制度及內部牽制制度;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范圍。

  (二)、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權限;明確操作密碼的管理辦法等。

  (三)、明確會計電算化代替手工記賬的各種憑證、賬簿、報表的打印時間。當天憑證必須當天打印;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應滿頁打印;總賬應于月末3日內打印;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月報應于次月3日內打印;季報應于次月5日內打印;年報應于次月15日內打印。

  (四)、明確計算機硬件、軟件及數據的管理制度。對各種計算機硬件、軟件進行修改升級的程序和審批手續應當明確。

  (五)、明確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物品采購行為,加強物品管理,節約經費開支,充分發揮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為開發區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辦公設備、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務物品和單位工作開展相關所需的各類采購。

  凡屬政府

  采購范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省、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物品采購應按照服務工作的原則,又要精打細算,避免損失和浪費。

  第四條辦公室全體人員要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愛護與珍惜國家財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員做好物品采購管理工作。

  第五條物品采購、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廉潔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務工作。

  第二章采購方式及流程

  第六條物資采購要嚴格執行預算計劃和審批程序,按照先預算計劃,并通過審批后購買的原則,未預算計劃或未通過審批的不得采購。

  既要及時周到,

  第七條日常辦公中低易品采購和列入政府采購目錄中的采購需分類進行,采購辦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辦公中低易品采購。一律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采購,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自行采購或在指定采購點簽字采購。

  一次性采購物品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由采購申請人填寫“物品采購計劃單”,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購意見和建議,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審批后,分管副主任和專門負責采購的人員一同采購。

  一次性采購物品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購申請人填寫“物品采購計劃單”,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購意見和建議,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購申請人和專門負責采購的人員一同采購。

  對采購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購物品時,采購申請人可提出詳細采購要求或由申請采購部門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購。

  (二)列入政府采購目錄中的采購。由采購申請部門預先填寫“物品采購計劃單”,分管部門副主任提出采購意見和建議,由分管辦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通過后,根據采購金額分別報管主要領導或黨工委集體審批通過,并由辦公室安排專門負責采購的人員前往市財政局和交易中心申辦米購。米購完成后,由辦公室物資管理人員、紀檢人員和米購申請部門人員對物資驗收入庫登記,并在采購申請部室辦理完物品領取登記后,建立好使用臺賬。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制度06-05

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制度(精選10篇)03-22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范本11-12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全文)05-31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范本08-30

行政事業單位印章管理制度范本(精選5篇)08-20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本」10-12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范本10-28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10-26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范文(精選10篇)09-14

亚洲制服丝袜二区欧美精品,亚洲精品无码视频乱码,日韩av无码一区二区,国产人妖视频一区二区
亚洲欧洲精品污网站在线观看 | 伊人网在线观看动态图 | 亚洲激情在线中文 | 亚洲欧美日韩中文在线不卡网 | 欧美亚洲色综久久精品国产 | 日本三级香港三级人妇少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