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高溫補貼標準
夏天將至,高溫補貼問題又成為群眾們議論的中心,那么2017廣西高溫補貼標準又是怎么樣的呢?2017廣西高溫補貼標準是小編想跟大家分享的,歡迎大家瀏覽。
2017廣西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到10月,共5個月。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之間。
“高溫補貼”發放如同雞肋
滾滾熱浪,很多勞動者需長時間堅守崗位。但許多人表示,數額較少的“高溫補貼”只是一種象征意義,而且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勞動者想領到手也很不易。
“就是在熱得汗流浹背的'高溫天氣,我們還得正裝工作。而‘高溫補貼’每人每月只有45元,平均下來一天也就一塊多錢,單位不發,我們也劃不來為了一塊多錢向單位去要。”城關區一名貨運公司的搬運工對記者說。
“我以前在市上的單位工作時,每年可以領取105元的‘高溫補貼’,但自從工作調到區上后,就沒有了‘高溫補貼’。”一名公務員對記者說。
一名114路公交車駕駛員說:“夏天高溫時,駕駛室因靠近發動機,溫度高達四五十攝氏度,工作中一直在冒汗,就像在‘蒸桑拿’,而單位發給駕駛員的‘高溫補貼’每個工作日只有3元錢。”
記者從蘭州市城關區環衛部門了解到,每年進入高溫天氣,單位會給烈日下工作的環衛工人發放飲料,供應綠豆湯等物品。
隨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往年進入夏季高溫,一些企業或者服務行業的單位,只給員工每天發一瓶水,或者發一斤白糖、兩袋茶葉等物品作為“高溫補貼”。
記者調查發現,由于“高溫補貼”的規定沒有強制執行,一些中小企業、私營企業為職工發放“高溫補貼”的較少。
就每月45元錢的“高溫補貼”,有些單位還是拿著飲料、冰糖等物品去沖抵,員工們的福利大打折扣。然而,能按規定領到“高溫補貼”的員工,心中也頗有怨言。“現在的物價漲得這么高,而我省‘高溫補貼’執行的還是17年前每人每月45元錢的標準,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呼吁有關部門提高補貼標準。”事業單位工作的劉女士說。
不發“高溫補貼”勞動者可維權
高溫天氣下作業可使人員感到頭暈、心慌、無力、疲倦等,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嚴重者甚至會出現生命危險。有統計數據表明,七、八、九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
針對目前部分勞動者并未完全享受“高溫福利”、監管仍然存在“真空”等現狀,甘肅雷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雷聲說,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故該補貼屬強制性補貼。該《辦法》第十七條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據此,在33℃以上的室內工作,可享受該補貼。但是,公務員、事業單位是否可領取“高溫補貼”,目前無統一法律法規規定,實踐中,一些特殊崗位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高溫作業標準,也享受該補貼,如交警等。同時,該《辦法》規定,“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補貼’”。
高溫天氣下工作,“烤”驗的不僅僅是勞動者,同時也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就此,“高溫補貼”不發放,勞動者如何去維權,有沒有處罰規定?雷聲律師說,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不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也可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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