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新規 繳費不足15年退休后可續交
[導讀]:據原有規定,職工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必須是個人繳費年限須滿十五年,退休時不滿足該條件的,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本人;讓人高興的是,社保新規針對上述人員的情況作出另外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時,參加養老保險不滿15年如何領“養老金”?頻繁更換工作地點,社保關系如何轉移?在合肥的老外能不能參保?
7月4日,《社會保險法》現場咨詢會上,養老、醫療保險等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人社部門一一為市民答疑解惑。
繳費不足15年可續保
劉先生今年48歲了,憑著一手爐火純青的電焊技術,他于今年年初找了份“高薪”工作,單位給劉先生買了社保。
據原有規定,職工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必須是個人繳費年限須滿十五年,退休時不滿足該條件的,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本人。
目前,很多像劉先生這樣的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保繳費的年限都不長,同時某些城鎮職工基于各種因素,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時間也比較晚,如果按照原有規定,這些人勢必會因繳費不足十五年,退休后不能享受繳納社會保險應有的待遇。
讓人高興的是,社保新規針對上述人員的'情況作出另外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這為勞動者解決了后顧之憂。
社保也能異地“漫游”
來自阜陽的張師傅是位廚師,目前在合肥某餐館上班,由于工作地點老是更換,擔心社會保險不能跨地區繳納,張師傅至今仍未與社保沾上邊。
得知7月4日人民廣場有咨詢會,張師傅一大早起來就趕來咨詢社保是否能跨地區繳納。讓他高興的是,答案是肯定的。
新辦法中明確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同樣,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也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頻繁更換就業地的人員,怎樣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比如,張師傅今后養老關系不在戶籍地,而在合肥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那他可在合肥享受當地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張師傅在每個工作的地方參保累計年限都不滿10年,那他可在戶籍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老外”在肥就業也可參保
在合肥工作的外國人,是個不可忽視的群體。按原來的相關規定,外國人不能參加我國社會保險。但是,新辦法中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這一規定有利于保護外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符合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臺灣居民、香港和澳門居民屬于中國公民,適用《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不適用《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個人社保和新農保可互轉
“我在家享受新農保,現在單位又要讓我們交社保,我不知道怎么選擇。”一名清潔工阿姨看見現場咨詢會,趕緊過來咨詢。
“新農保具有選擇性,而且享受的待遇遠不如社保,所以建議此類人群選擇參加社保,停止交新農保。”
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解釋,社保的個人賬戶可轉接到新農保的個人賬戶,所以個人繳納社保沒有風險,外來務工人員可放心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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