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應堅持哪些基本方針?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十二字方針。
(1)全覆蓋。就是要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使所有符合條件的人都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中來。從我國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看,我國社會保險范圍是逐漸擴大的:從城鎮人口到農村人口,從國有單位到非國有單位,從就業相關人員到非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最廣,其目標是做到“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是與就業相關的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限于職工和與職工相關的其他人員。
(2)保基本。我國社會保險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需要為主。較低水平的社會保險待遇,是由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決定的。除了客觀條件的制約外,“保基本”還有兩個功能:一方面可以防止高標準的社會保險造成國家財政、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負擔過重;另一方面就某些保險而言,如失業保險,可以避免有勞動能力的`人過分依賴社會保險,而放棄以勞動為本的生存方式。
(3)多層次。社會保險的多層次表現在除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外,還有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以及補充性的商業保險。
(4)可持續。就是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能夠平衡,自身能夠良性運行,主要是指在人口老齡化來臨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持續,不給財政造成過大的壓力,不給企業和個人造成太大繳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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