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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中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問題研究報告
摘 要:作為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醫院和醫生,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向服務需求者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甚至出現“醫患合謀”過度消費醫療衛生資源,造成醫療衛生費用開支迅速上漲,產生道德風險問題。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發展還不完善,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行為顯然不利于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本文從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問題著手,分析其道德風險行為的表現及出現道德風險的原因,并針對如何規避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行為提出建議。
關鍵詞:社會醫療保險;醫療服務供給方;道德風險
一、我國社會醫療保險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問題
社會醫療保險中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主要是因為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問題是指由于醫療保險的存在,醫療服務的需求方和供給方利用各自的信息優勢,采取對自身利益有利的行為,使得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機會主義行為。而醫療保險中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主要是指醫院或醫生利用其在醫療消費過程中的信息優勢,在個人利益的驅動下,誘導需求者消費醫療資源,造成不必要的消費需求的行為。
二、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行為表現
(一)醫院的道德風險行為
(二)醫生的道德風險行為
1.過度檢查,濫開檢查單
由于醫院經營管理方式的僵化,醫生的收入與付出難以形成正比,所以醫生會在提供醫療服務的過程中向患者介紹一些不必要的檢查,誘導消費醫療資源。有些醫生甚至在開檢查單的時候,傾向于選擇費用高昂的儀器設備。醫生的這種做法完全是出于個人利益的需要,沒有考慮到會增加患者的身體和經濟負擔,只是一味的誘導過度消費醫療資源,儼然已經從服務的提供者轉變成為直接為患者制造需求的角色了。
2.過度用藥,提供不必要的服務
由于醫學的專業性和特殊性,醫生掌握著絕對的信息優勢,幾乎是診療過程的主導者。醫生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會決定患者的醫療消費程度。醫生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出于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為患者提供價格昂貴的藥品。且醫生為了增加醫院收入和提高自己的工作績效,往往會小病大治,門診轉住院。造成了醫療資源的不必要消費。
3.醫患合謀,騙取醫保基金
由于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還沒有達到全覆蓋,就會出現“一人參保全家吃藥”的現象,有些家屬因其沒有參保而又想得到社會醫療保險的服務,就會冒用家里已參保人的醫保卡進行醫療消費。再加上我國社會醫療保險采取的是事后付費的方式,對患者的醫療消費水平沒有形成約束性。所以醫生和患者會秉著“多多益善”原則消費醫療資源。參保患者由于第三方付費者的存在更傾向于選擇消費更高昂的醫療服務。
三、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醫療服務供給方出現道德風險行為的原因
(一)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
醫療服務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的工作,醫生在醫療服務的交易的占據著絕對的信息優勢。選擇什么樣的藥品和治療方案,醫生在這方面具有專業性的優勢地位。醫生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就會傾向于誘導患者選擇高價的資源或者提供過多不必要的服務,不僅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還會建議患者怎樣消費。醫生提供的消費具有特殊性,即醫生提供的醫療服務難以衡量。醫生提供的醫療服務可以看作是社會醫療保險交易的一種投入,產出是患者的康復狀況。投入可以用醫療費用支出來計算,但是產出的“健康”標準卻很難確定。
(二)醫療服務制度不合理
醫療服務制度不完善主要指的是醫院實行的醫生薪酬制度。為了追求醫院的效益,醫院會以醫生提供的服務量多少作為醫生薪酬水平的標準。這種做法一方面會促使醫生在提供醫療服務時,引導患者消費能給醫院帶來經濟效益的醫療資源,另一方面也會使得一些醫生與醫藥代表合作,開高價藥來收取回扣,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三)付費方式存在缺陷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的付費制度采取的是事后付費,這種報銷的方式對于醫療服務的供給方和需求方在消費醫療資源時的約束力較弱,造成了醫生誘導參保人消費價格高昂的醫療資源。且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由第三方支付,這就降低了患者的成本。患者會傾向于選擇高價的醫療服務,這也為醫生道德風險行為的產生提供了條件。
(四)社會醫療保險覆蓋面不全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不全。我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較窄,沒有使全體人民都享受到社會醫療保險的服務。這就為道德風險的產生提供了縫隙。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不全也表現在醫保定點醫院的覆蓋面不全,這會限制參保人在選擇醫療機構時的選擇范圍,使其只能選擇少數的幾家醫院。
四、關于規避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醫療服務供給方道德風險的建議
(一)加強信息公開,建立醫生信用制度
社會醫療保險領域之所以會產生道德風險行為,信息的不對稱是主要原因。因此要加強醫療信息公開,讓患者和社會醫療保險部門了解醫院的收費標準。其次,要為醫生建立個人信用賬戶并與其薪酬掛鉤。如果醫生出現道德風險行為,就會降低其信用賬戶的分值,而且自己的薪酬待遇和信譽也會受到影響。
(二)完善醫院的醫療服務制度
首先要建立合理的醫生薪酬制度。醫生的薪酬水平不能與其提供的服務數量來決定。可以向企業一樣,實行崗位績效工資。依據醫生的工作年限和崗位級別來確定醫生的薪酬水平,并在評估的過程中加入醫生提供的服務質量以及患者對醫生的滿意度評價這兩個指標。其次實行醫藥分開管理。醫院可以將藥品的經營分出去,分給一些私營或者民營的醫療機構,剪斷醫生與藥品之間的聯系。
(三)實行科學的付費制度
社會醫療保險費用報銷部門可以設置醫療報銷費用的起付線和最高支付額。醫保部門可以設立不同醫療項目的費用標準。不接受醫療費用超過既定標準的項目,且對于醫療消費價格超過最高支付額的項目不予以報銷。
(四)擴大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面
繼續完善目前實行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擴大參保人群,使更多的人享受到醫療保險的服務。增加醫保定點醫院的數量。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納入到社會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內,為參保人提供更多的選擇。
五、結語
目前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發展還并不完善,而醫療費用的快速增長無疑為醫保制度的改革帶來阻力。社會醫療保險中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行為既增加了醫療費用,也造成了醫療資源的浪費。這種影響波及多方面的利益,因此,為了規避社會醫療保險中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行為,還需要醫療服務供給方、需求方、醫療保險機構和政府的多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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