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門診慢性病認定:
嚴格執行慢性病準入標準,自2015年起糖尿病要合并嚴重并發癥(即并發眼底出血或滲出、并發腦血管疾病、并發周圍神經炎、并發皮膚感染之一),高血壓達III期(即血壓達到確診高血壓水平,并合并腦血管意外或高血壓腦病、左心衰竭、腎臟衰竭、眼底出血或滲出之一)方可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
自2015年1月起將血友病納入甲類慢性病管理。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償期并發嚴重疾病,乙、丙型病毒性肝炎(肝功能正常、攜帶病毒不需要治療者除外)納入乙類慢性病管理。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償期并發嚴重疾病門診支付限額標準為8000元/年,乙型病毒性肝炎門診支付限額標準為3000元/年,丙型病毒性肝炎門診支付限額標準為5000元/年。丙型病毒性肝炎納入慢病周期為一年。新開展的慢性病管理細則另行制定。
醫;颊咄廪D就醫:
嚴格執行統籌區外轉診標準,自2015年6月起統籌區外轉的參保人員,普通疾病門診檢查治療的,設置起付線職工醫保起付線為1200元,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70%報銷,支付限額5000元;居民醫保起付線1 000元,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50%報銷,支付限額3000元。
患甲類慢性病病種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標準依次降低400元,起付標準最低為400元;患甲類慢性病病種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標準依次降低200元,起付標準最低為400元。
加強對外轉住院費用的審核力度,單筆外轉住院費用達到2萬元以上的,要到其醫療機構進行核實調查,發現問題的要有專人定期去核實,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關于意外傷害的`醫保工作:
對發生的意外傷害,各經辦機構應到經治醫療機構、事發現場、相關執法部門和意外傷害者居住地進行調查核實。對調查后仍無法判定有無責任的意外傷害,自2015年6月起,住院費用實行限額報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支付限額為4萬元,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支付限額3萬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支付限額為3萬元,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支付限額2萬元。
嚴厲打擊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行為:
通過專項檢查、內部控制、媒體披露、受理群眾舉報等多種形式,加大打擊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行為,堅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于發生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之前的騙取醫保基金行為,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進行處罰;發生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的,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八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并自發現之日起,停止個人住院統籌待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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