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6〕19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將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作出了相關的通知規定,以下是詳細介紹!
黑龍江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各市(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綏芬河市、撫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養老保險省直管的行業、企業: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6〕19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將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12月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0.5%。
(三)傾斜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增加40元/月。
4、對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傾斜:一類地區每人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的,調整到平均水平。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工作要求
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
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準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
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后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行確認啟動,并按規定予以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敏感度高。
各地要高度重視,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深入細致的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待工作順利進行。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6年9月6日
拓展閱讀:
2016黑龍江養老金上調142元/月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及標準
(一)普遍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正常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特殊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再給予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后其基本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準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后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行確認啟動并按規定予以發放。
(二)未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臺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社保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調整。
(三)基本養老金網上調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時將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于7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搞好協作,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發放到位。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別要對各類享受傾斜政策人員進行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同時,各市(地)、縣(市)要成立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要認真及時地宣講政策,密切與維穩、信訪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五)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45號文件精神,深入挖掘養老保險征繳潛力,依法依規全力做好參保、征繳工作,努力實現應參盡參、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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