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州市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14%
經市政府同意,《關于調整廣州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擬印發實施。現將主要情況公布如下:
一、我市目前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情況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市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存在“不同經濟,兩個群體,兩種比例”的狀況,其中國有、集體、三資企業等單位的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的單位繳費比例為20%;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從業人員及國有、集體、三資企業等單位的非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的單位繳費比例為12%。
二、統一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原因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管理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18號)指出,統一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我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重要內容之一。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直接關系著廣大參保單位的切身利益,影響著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安全和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為加快推進我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強化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調控,推進“雙轉移”戰略實施,要逐步實現全省繳費比例的基本統一。
省人社廳、財政廳、地稅局《關于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4]2789號)提出,從2015年1月1日起,將全省各地級以上市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至13%—1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5%的地區要調整為15%,低于13%的地區要調整為13%,單位繳費比例在13%—15%之間的維持不變。同時,各地級以上市對不同的戶籍人員、不同性質的企業類型,不得設置不同的單位繳費比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社會保險法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4〕70號)也提出,各地要清理與國家、省規定不一致的'社保政策。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你市調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批復》(粵人社函[2015]39號)的意見,經市政府同意,將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14%。這與目前我市養老保險的單位平均繳費比例14.2%接近。
統一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進一步為我市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也為我市城鎮戶籍勞動者就業競爭創造了公平的條件。
三、單位繳費比例具體的調整情況
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從2015年1月1日起,原20%和12%兩種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14%。
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仍維持原繳費比例20%不變。
此外,我市在2013年4月將失業保險費率從2%調整為1.5%,又在當年7月實施了失業保險的浮動費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負擔,也為這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統一創造了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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