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區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時間:2020-10-17 11:06:39 工傷保險 我要投稿

淄博市張店區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淄博市張店區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按照標準,職工傷殘津貼分別增加195元、185元、175元、165元。

  近日,淄博市張店區人社局對符合條件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遺屬撫恤金進行了調整。

  此次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在張店區領取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職工及遺屬。按照標準,職工傷殘津貼分別增加195元、185元、175元、165元。護理費按照完全護理依賴人員每月增加195元、大部分護理依賴每月增加185.6元、部分護理依賴每月增加139.2元的標準調整。

  淄博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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