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居住證怎么辦理

時間:2022-07-24 10:23:07 居住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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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居住證怎么辦理

  外地人到了桂林工作定居后,應該怎么樣辦理居住證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桂林居住證怎么辦理,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桂林居住證辦理指南【1】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桂林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張。未滿16周歲未申辦居民身份證的,提供居民戶口簿,由共同居住且符合辦證條件的監護人代辦。

  2、住所證明材料: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或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以及出租屋主身份證復印件等;

  (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宿舍住所證明;

  (3)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房產證復印件,屋主身份證復印件等;

  (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屋主身份證復印件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3、就業或就讀或經商證明材料;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工作調動文件)及用人單位勞動關系證明、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就讀的提供居住地的全日制學校證明;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就業、就讀、經商的材料。

  4、填好的《廣西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第1、2、4項為公共必交材料,第3項根據個人具體情況選擇提交材料。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不收費。

  辦理地點

  桂林市公安局

  地址:桂林市秀峰區三多路1

  電話:0773-2823334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地址:桂林市七星區環城北路2路匯景東城(桂林)附近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地址:桂林市象山區翠竹路北巷11

  居住證辦理須知【2】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 名稱:辦理居住證

  (二) 性質:非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20XX年 3月 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 73號公布,根據2016年11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居住證》實行一人一證和年度簽注,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公安機關規定。

  《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適用。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辦理工作規范》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本轄區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請受理、發放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城區公安分局對受理的居住證制證信息進行審核、簽發;市公安局對居住證制證信息進行抽檢,報自治區公安廳制證。

  四、行政審批條件

  公民離開常駐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縣(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辦理工作規范》第五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縣(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

  經地級市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引進的各類人才,申領居住證不受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以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六、申請材料

  居住證申領分個人申領和集體申領兩種方式。

  1.個人申領需提交以下材料:

  個人申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近期1張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受理單位可以從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導入申領人相片或有條件現場采集申領人人像信息的,申領人無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及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五)以連續就讀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及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六)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領表》。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集體申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人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注冊證明等);

  (二)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用人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住所證明(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領居住證人員名單及就業證明;

  (五)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申領表》。

  采用集體申領方式申領居住證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負責辦理。被指派人員應當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七、辦結時限

  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證件制作并發放至受理部門。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可以延長至不超過30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一)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年度簽注,不收取費用。

  (二)因遺失、損壞補領、換領《居住證》或者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重新申領《居住證》的,收取工本費。

  (二) 收費依據:桂價費字[2012]105號

  十、咨詢電話、投訴電話

  市本級咨詢電話:0773-8991090 投訴電話:0773-8997025。

  十一、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

  十二、辦理地點

  各城區公安分局辦證大廳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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