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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出臺法規允許將住宅改為經營場所
市政府法制辦辦務會議討論了《深圳經濟特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近期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該條例的一大特點是強化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除提供財政資金支持和財稅優惠政策外,圍繞扶持創業、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開拓市場、提升行政服務水平等方面,打造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平臺和環境。亮點一:允許小型服務企業將住宅改為經營場所
條例從創業信息、創業基地、創業人員資助、創業教育輔導、人員培訓等方面對鼓勵創業提供支持。其中一大亮點是,為切實解決創業經營場所的實際問題,允許小型服務企業可按規定將住宅、商住樓、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企業經營場所,工商部門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予受理,并授權市工商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其目的是降低小型服務企業設立和運營成本。對此條款,與會人員在討論時特別指出,對于在什么情況下才能將住宅、商住樓、臨時商業用房用作企業經營場所,具體辦法一定要制訂限定性的條款,不能什么企業都允許設在住宅樓里。在解決創業資金問題上,條例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高等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等創業提供資助。
亮點二:鼓勵個人設立小額貸款公司
在政府方面,規定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發展予以資助,設立信用擔保基金、信用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增信支持。
在企業方面,鼓勵企業開展互助性融資擔保以增強信用能力,鼓勵企業集合發行債券融資以及以股權融資、知識產權權利質押融資等,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在銀行、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方面,鼓勵商業銀行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鼓勵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發起成立投融資聯盟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支持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中小企業,加大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風險補償力度。
亮點三:強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
作為一項促進發展類的立法,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強化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包括:通過資金支持、基礎平臺建設等為中小企業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持,如推動設立信用擔保基金和再擔保機構,推動公共技術平臺和公共信息資源平臺建設,推動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通過提供信息資源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良好的軟發展環境,如要求相關部門定期報告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監測和分析信息、產業損害預警信息,定期發布創業指導項目目錄和創業信息,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指導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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