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安全管理___
第三條安全管理小組
(一)安全管理小組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
(二)安全管理小組組成成員
組長:總經理組員:副總、總工程師、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政策,負責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制定、執行各類安全管理措施;
(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
(三)出現安全事故,及時___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并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
(四)___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大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責任
第四條人身安全的最高責任人為總經理及各部門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各級管理人員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四章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
第六條生產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
(1)由于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以及操作工的培訓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
(2)由于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絡圖并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域的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四)各部門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不少于一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
(五)維修車間應當對車間內的機器設備安排專人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六)新員工、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生產技能培訓,同時各部門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總經理索賠___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條消防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維修部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整改,各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E及時更換并協助維修部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___、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四)各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所在單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必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滅火器必須時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壓力正常,同時消防水___、水袋必須配備齊全,必須急燈必須保證正常使用。
(六)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予以配置、擺放。
嚴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曬、防潮、防凍)。
(七)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八)各部門必須對重點消防部位設立明顯防火標志,并設置相必須的消防設施;
各部門的疏散標志和事故必須急照明設置必須符合規范。(范本)
(九)各部門必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___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十)易燃、___、危險物品必須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且必須分類、分項儲存。
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___化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
(十一)各種電器、電線必須定期檢修(每月不少于兩次)。
(十二)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違反以上條例的部門,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___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條駕駛安全事故預防
(一)駕駛員必須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定期維護車輛方向、剎車、車燈和機油等部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二)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飲酒,服用精神或___品,如果駕駛員有影響駕駛的.疾病或疲勞駕駛,不得駕駛機動車。
(三)定期開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訓,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四)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___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工傷事故劃分及認定
第九條員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傷害程度分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傷:9-10級、7-8級、5-6級、3-4級、1-2級。
(以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二)重大安全事故:員工死亡、發生重傷(工傷級別:3-4級、1-2級)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條工傷的認定
(一)工傷的認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___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
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3、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4、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四)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安全管理小組與人力資源部,按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2
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規定
1目的
1.1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細化落實全員安全責任,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有效的.預防安全事故,更有效保障公司各階段安全目標達成,促進公司安全、穩定發展。公司安委會結合公司各部目前實際情況,特制定《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2.2公司安委會建立全員安全積分卡,對公司員工的基本情況進行備案,建立個人安全積分檔案,積分情況將與員工月度工資、年度安全獎考核掛鉤,并作為人事任免、業績考評、評先評優的依據。
3職責權限
3.1 安環組負責統籌監督公司“積分制”考核工作,并負責對考核爭議項目的最終裁決;
3.2 管理部負責“積分制”涉及部門與個人規定獎懲內容的具體執行;
3.3 安環組負責實施安全“積分制”考核,并協助和監督相關部門落實獎懲;
3.4 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監管機構對本辦法的執行。
4具體工作內容
4.1安全積分制考核由安委員統籌,并由安環組每月統計與匯總后提交管理部進行審議,確認無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通報全司。
4.2設立安全紅線預警,主動控制安全管理預防,凡積分低于-1分的員工將組織培訓并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4.3安全積分考核周期以年為單位進行,并實行月積分,年度總評的方式進行考核,年度積分考核結束后,所得分值將歸零后重新積分,每個獨立積分考核周期結束后由公司安環組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積分內容和標準。
5積分標準
5.1.見附件表格《安全積分及獎懲記錄對照表》;
5.2以下八類潛在“不安全行為”(簡稱“八不準”)公司將重點對其進行整治,違反人員除了按公司獎懲制度處罰外,另將額外扣除該員工個人積分,每項5分;
5.2.1 廠區內非吸煙區吸煙;
5.2.2非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擅自操作特種設備或作業;
5.2.3違規存放、使用危險化學品;
5.2.4擅自拆除、封堵、停用安全裝置或冒險操作故障設備設施;
5.2.5未經培訓合格或授權,擅自操作非本崗位設備設施及進入危險區域;
5.2.6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
5.2.7違規丟棄或傾倒廢棄化學溶劑及物品;
5.2.8擅自挪動、使用及故意破壞公司消防器材設施。
6獎懲措施
6.1員工安全建議所得積分立即計入員工安全檔案,獎金于次月工資中發放。
6.2員工個人安全積分將一并納入年終績效評定,年度考核評優評先時將計入加分項。
6.3年度考核周期結束后,對于積分排名第一的員工頒發“安全生產衛士”證書,并給予現金獎勵。
6.4 凡員工違反安全巡查項目,扣除當月績效20元/條;其直接部門主管負管理責任,扣除當月績效20元/條。
6.5 凡員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工傷,其直接部門主管負管理責任,并受工傷人數扣除當月績效200元/人。
7相關事項補充說明
7.1積分項目涉及員工個人隱私或保密內容時,經安環組領導審批,可不予公布具體加分內容或人員姓名,直接標注加分分值即可;
7.2由于預期取得政府社保部門傷殘鑒定結論時間較長,故事故發生后將由安環組依據國家《工傷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進行評估判定;
7.3考核周期內,積分人員因人事及歸屬發生變動,個人積分不變。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3
一、 員工出差安全注意事項
1. 行裝整理
1.1. 請將證件、文件、手機、充電器等必備物品備齊。
1.2. 避免攜帶大量現金,隨身攜帶的現金可分幾處保存。
1.3. 避免將手機、錢包和現金放在褲子和上衣外側口袋。
1.4. 嚴禁隨身攜帶汽油、酒精、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危險物品。
2. 行程安全
2.1 在車站等公共場所應應了解安全須知,熟悉的安全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2 加強時間觀念。一般應于火車開動前30分鐘提前進站。
2.3 乘車時一定要核對車次。
2.4 注意旅途安全。到茶爐間打開水,站穩扶牢。睡在上、中層臥鋪,防止睡覺時掉下。
2.5 車輛行駛過程中,不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2.6 汽車行駛當中,最好不要吃東西,尤其是糖豆、花生一類的食品。
2.7 不要將玻璃瓶、罐頭盒等物品扔出車外,以免傷人。
2.8 提高警惕,全程留意您的貴重物品的去向,防止被盜被搶被騙。
3. 住宿安全
3.1 選擇正規的賓館,優先選擇較低樓層或在安全通道的房間居住。
3.2 入住酒店后,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安全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3.3 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離開房間時要把貴重物品帶走,睡覺前注意門窗是否關好。
4. 飲食安全
4.1 選擇衛生狀況良好的就餐場所吃飯。
4.2 吃東西之前一定要洗手。
4.3 忌吃生冷食品。
5. 工作安全一般原則
5.1 到相關方應了解相關方的安全須知,熟悉相關方的安全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5.2 遵守相關單位的安全規定。
二、 外場試驗(施工)安全生產管理
1 術語和定義
外場是指在公司外部的進行安裝、裝配、調試、測試、試驗等臨時性工作場所。
外場試驗是指公司在外場進行的試驗、調試、測試、聯試等科研生產活動。 外場施工是指公司在外場進行的安裝、裝配、架設等科研生產活動。
2 方針和原則
外場試驗(施工)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集團公司和合作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
應遵守“外場試驗(施工)誰組織,安全生產誰負責”的逐級負責的原則。多個單位參加的外場試驗(施工)項目,應全面配合、服從牽頭單位的協調管理。
3 安全職責
3.1 (施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為該項目的負責人,若項目負責人不在現場由項目的負責人委托該項目組的成員擔任,其對外場試驗(施工)的人員、設備儀器、作業環境等安全負責,兼職安全員應佩戴“安全員”標識。
3.2 外場試驗(施工)項目負責人可根據項目大小自己擔任或指定兼職安全員(原則上在本項目組成員中選擇),兼職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3.2.1 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具體安全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事宜、記錄各類安全事項,保管各類安全資料,并建立安全檔案等;
3.2.2 負責外場試驗(施工)過程中的設備儀器的安全性、與合作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協調、外場人員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及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2.3 負責監督危險作業(如登高作業、帶電操作、封閉空間作業等)、交叉作業等操作人員具備相應的能力和辦理危險作業許可手續落實情況;
3.2.4 負責因氣候、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向項目負責人進行確認后發出指令后方可工作;
3.2.5 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應立即制止。
3.3外場試驗(施工)其它人員安全職責
根據各自的工作任務和不同的崗位,按照有關標準要求、操作規定、管理制度等做好本職安全工作。
4 應急救援及事故處理一般原則
4.1 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
4.2 在外工作期間,有任何問題可及時與公司和家人保持聯系。
4.3 發生狀況時,應派一人打電話求救,說明狀況、發生地點所在,扼要且迅速的敘述發生狀況及原委。
4.4注意環境安全,脫離危險區域才施救;住宿或在外場工作,記住急救用具放置的場所。(如安全出口、消防栓、防毒面具等)。
4.5 盡量使傷者有適當之舒適姿勢,解開衣領使呼吸順暢。
4.6 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不能用手直接開金屬門把手;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地、順墻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采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用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溫的方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4.7傷者若有窒息現象,應立即施以人工呼吸。
4.8檢查傷者身體各受傷部位,并設法止血。
4.9傷者腹部受創或神智不清時,絕對不可飲食。給予傷者適當保暖,送急救中心再做進一步治療。
4.10 應急救援由項目負責人擔任救援指揮長,一旦發生事故,由指揮長統一啟動應急響應并指揮實施。
4.11 在外場試驗(施工)時,應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如手機、對講機等,確保通訊暢通。
4.12 一旦發生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用最快的通訊手段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方、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報告單位外場試驗(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再由項目負責人將其情況報告部門領導或公司應急小組,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若是火災、爆炸、交通或其它傷人事故應立即與當地的公安部門及醫療機構進行聯系。
4.13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積極配合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5 操作流程
5.1 質量安全部每周一對出差員工及外場試驗(施工)通過電話、內網、短信平臺進行提醒,且對外場試驗(施工)進行管理登記,各部門也可與質量安全部聯系,以確保本部門員工的安全。
5.2 外場試驗(施工)的準備,質量安全部根據每周的提醒內容,組織項目負責人填寫《外場試驗(施工)安全管理登記表》、《外場試驗(施工)安全責任書》,在實施外場試驗(施工)應召開安全會議,對該項目進行風險評估、技術交底,明確外場試驗(施工)的兼職安全員、各員工的安全職責及注意事項。
5.3 在外場試驗(施工)過程中,兼職安全員進行每日的安全檢查且要保持安全檢查記錄,外場完成后將記錄交予質量安全部保存,質量安全部通過電話、短信平臺對外場的兼職安全員進行每周的安全提醒,確保試驗(施工)的順利進行。
6 相關記錄
外場試驗(施工)安全管理登記表
項目安全負責人簡況及項目組成員名單
外場試驗(施工)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書
公共應急電話: 報警求助:110
火 警:119
交通事故:122
醫療救護:120
公司應急小組人員聯系電話:
制表:單位負責人: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為增強員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識,保障員工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節約能源,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一條所有入住員工必須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入住前學習本管理制度及相關宿舍管理規章,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二條入住員工即代表已明確此文規定,并自愿遵守規定。
第三章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條人離開宿舍要切斷一切正在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燈具等;尤其是手機充電器、電腦電源不拔等情況,易導致“電火災”。
第二條禁止使用熱得快、電褥毯、電絲爐、自制電器(拖線板)等,違者規定將按酒店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并沒收設備。
第三條禁止購買使用劣質不合格的拖線板,更不允許私自將插座改造成拖線板,容易有觸電、短路、起火的`危險。請選用合格的拖線板插座,并正確使用。
第四條禁止將電源插座(拖線板)放在床鋪及潮濕地面上,以免發生電源過熱短路起火,電擊事故,違者將給予處罰。
第五條選用拖線插座應注意功率范圍,禁止將多個大功率電器插在同一線路上同時使用;避免超負荷使用時過熱起火。
第六條嚴禁員工私拉亂接插座及線路,如必須增設線路請向管理員說明情況,聯系酒店電工進行安裝;違反致事故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七條電瓶車充電需由公司統一安裝固定的充電插座,嚴禁私拉亂接插座。
第八條損壞的電氣設備及發現電線破皮或插座打火熏黑應及時停用并報管理員安排人員檢修,確認安全或更換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九條國家、公司規定的違禁物品、危化品等嚴禁帶入公司宿舍;違反致事故發生者,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條正確使用蚊香,燃著的蚊香應盡量遠離易燃物品,人不在宿舍盡量熄滅蚊香等明火。不在床上抽煙,使用煙灰缸存煙蒂。禁止使用明火烹調食物。
第十一條嚴禁破壞、挪用、堆堵、盜賣宿舍內安全設施,如滅火器、監控等;一經發現核實后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宿舍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上報酒店保安部。如火情無法控制經酒店保安部經理上報總經理后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第四章安全防盜管理規定
第一條同寢室內的員工應該團結互助,每次最后離開寢室的員工應隨手鎖門。
第二條非本寢室員工不得單獨進入室內,或在寢室內長時間逗留。
第三條員工洗滌的衣物應在本寢室內晾曬,如因滴水可晾在集中晾衣區,本人應該隨時查看,就寢前必須收入室內;如有遺忘,請互相關照、幫助收進室內保管。
第四條如發現物品被盜,應第一時間通知宿舍管理員和酒店保安部,保安部接到報案后,應立即到員工宿舍進行處理。
第五條所有住宿員工應互相監督,如發現可疑人員或事件,以及盜竊線索,應向酒店保安部舉報。
第六條宿舍人員嚴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堆雜物、垃圾、煙頭等,宿舍內衛生、安全工作由宿舍管理員不定期監察;責令整改并依據有關酒店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條宿舍嚴禁黃、賭、毒、酗酒、賭博、盜竊、斗毆等事件,違者視情節嚴重移交公安處理并終止勞動關系。
第八條員工宿舍鑰匙嚴禁私自復制、轉借等,更不允許社會人員未經酒店批準入住宿舍,由此導致財物失竊,人員安全事故等將追究其相關責任。鑰匙遺失上報宿舍管理員進行復制,搬離宿舍需辦理手續并歸還鑰匙。
第九條員工宿舍屬公共場所,現金等貴重物品最好隨身攜帶,宿舍丟失個人物品,酒店保安部將協助調查,但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員工在宿舍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第十一條員工宿舍屬酒店直接管理,發生盜竊等安全事件應首先通知酒店保安部,重大事件由保安部聯系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員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與酒店其它管理規章制度及規定合并互補執行。其他未盡事宜,視情況由酒店行政管理層商討處理。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資源部和酒店保安部共同監督實施。
酒店保安部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5
為規范員工安全行為,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加強員工防備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處為本規范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范的制定、修訂,以及本規范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2、企業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平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對員工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3、員工一般安全守則
(1)員工上下班必須經企業門進系統刷卡。
(2)必須把個人攜帶香煙、火種、手機寄存在門衛室。
(3)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現場;
(4)嚴禁赤腳、穿拖鞋、涼鞋、高跟鞋進入作業現場;
(5)嚴禁飲酒者進入生產和施工區域;
(6)嚴禁帶小孩、陌生人進入生產區域;
(7)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8)嚴禁在上班時間睡崗、離崗、串崗、長時間占用生產電話、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9)嚴禁在易燃、易爆區使用非防爆器具;
(10)未獲得安全上崗作業證,嚴禁獨立上崗操作;特殊工種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11)嚴禁隨意亂動廠內設備、設施和化學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嚴禁動用;
(12)嚴禁使用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品和清洗衣物;
(13)嚴禁私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
(14)嚴禁在運轉設備、機架、走板、欄桿上坐、臥、跑、跳,嚴禁跨越走板、欄桿、皮帶輸送機等運行機器;
(15)嚴禁在作業現場玩耍、嬉鬧和打架、斗毆;
(16)員工必須遵守各類安全警告標志、標貼及警示指示。
4、防護安全
(1)作業前須按作業規定佩戴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后方準作業;
(2)工作服須系扣,扎緊袖口、褲腳和衣襟;
(3)女工應將長發整頓好,放入安全帽內;
(4)安全帽須系帶,嚴禁坐、壓安全帽;
(5)安全帶須高掛低用,嚴禁將安全帶的腿帶拆除,嚴禁將安全帶當繩索使用,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打擰;
(6)嚴禁穿帶鐵釘的鞋子和易起靜電服裝進入防爆區;
(7)嚴禁私自拆除勞動防護用品的零部件。
5、操作安全
(1)崗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交接班制度;
(2)崗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崗位操作法,履行崗位安全工作職責,控制各項參數在指標范圍內;
(3)啟動機泵前必須盤車;
(4)動設備啟動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
(5)動設備嚴禁觸摸、擦洗、拆卸、打掃運轉部件;
嚴禁在運轉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帶手套作業;運轉部件未完全停止前,嚴禁用手、腳、其他物件強制制動;
(6)嚴禁非電器工作人員隨意亂動電器設備,電器設備發生故障,須告知電工處理,其他人不許亂動;
(7)電器設備必須保持干燥、通風,嚴禁濕手接觸開關、電器設備;
嚴禁用水清洗電器設施;
(8)電器設備發生火災,在未切斷電源的狀況下嚴禁用水和泡沫滅火;
(9)進入高壓帶電設備區域作業須設專人監護,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
(10)嚴禁私自亂接、亂拉電源,私裝各類電器設備;
(11)嚴禁不切斷電源進行臨時電源的接引工作;
(12)嚴禁用鐵絲、銅絲作保險絲;隔離開關、跌落保險嚴禁帶負荷操作;
(13)嚴禁隨意操作掛有警示牌的電氣開關;嚴禁隨意拆除電氣開關上的警示標識;
(14)班組長在作業前必須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后方可進行操作;
(15)多種壓力容器在承壓狀態下嚴禁敲打和維修,嚴禁亂動壓力容器上的安全保護裝置。
6、現場安全
(1)工作現場照明局限性,威脅安全生產時,應及時與電工聯絡處理;
(2)已安裝好的安全罩或圍欄等隔離裝置,不得隨便拆除;
(3)嚴禁隨意靠近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帶電部分;
(4)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步進行高處上下交叉作業;
(5)車輛進入廠區須裝阻火器;
(6)嚴禁在卷揚機、皮帶機等動轉設備上(周圍)站立、逗留、跨越、穿越或行走;
(7)嚴禁鉆到運行中的皮帶下部架構內清理雜物;
(8)嚴禁私自移動、更改安全設施。
7、交通安全
(1)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辦公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2)駕車員工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
8、內部治安
(1)嚴禁攀爬、跨越各類圍欄、圍墻;
(2)出入生產區機動車輛須接受門衛檢查,嚴禁無理取鬧、謾罵或毆打警衛;
(3)機動車輛須按規定進出企業生產區;
(4)警衛必須文明執勤,嚴禁故意刁難進出人員;
(5)嚴禁員工盜竊企業財物或他人財物;
(6)嚴禁員工酗酒鬧事、謾罵他人;
(7)嚴禁員工損壞公私財物;
(8)嚴禁員工運用任何形式進行賭博;
(9)嚴禁在職工宿舍內大聲吵鬧、打鬧等。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6
目的:保護員工身體不受意外傷害
范圍:沖壓生產
一、具體措施:
1、進入工作場地工作前必須認真穿戴好勞保用品(包含工作服、勞保鞋、勞保手套、勞保護腕、勞保護頸、安全帽六種勞保用品)。
2、毛刺鉗工工作時,必須戴護目鏡。
3、手套劃破時應及時更換,禁止戴破手套操作。
4、模修人員從事電焊作業時,必須使用護目罩。
5、模修人員從事車、銑、鉆機加作業時,嚴禁戴手套。
6、工作場地禁止有積油、積水產生。
7、禁止非小沖人員和大沖班長以下人員操作電瓶叉車。
8、行車工發現模具吊繩鋼絲斷裂有10根以上時,應及時更換。
9、必須有效使用光電保護裝置。
10、小沖操作人員盡量使用鑷子和吸附鉗等二類工具,只有在條料落料工序時,在手不伸入模區條件下,在使用光電保護器不能操作時,經組長同意,方可關掉光電保護器生產。
11、吊運材料時,人員嚴禁站在材料無約束方向,以避免材料滑出傷人。
12、大沖操作人員禁止用手抓邊料,必須用廢料抓鉤,清理工作臺及模具上的'邊料。
13、滑塊在下行過程中,禁止將手伸入模區糾正工件位置。
14、取放零件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拋甩。
15、吊運模具離開工作臺時,應先檢查確認螺栓是否拆出完畢。
16、模具吊運到存放區域時,需重疊的應當重疊平穩,重疊數量不能超過3層,只能小模具重在大模具上,避免中心偏移而造成模具滑倒。
17、模具吊上工作臺定位時,使用的模具定位鍵必須有手柄。
18、吊運模具一次只能吊運一副,禁止2副以上重疊吊運。
19、必須嚴格按作業標準書設置參數,禁止私自更改作業參數。
20、嚴禁酒后上機操作。
21、嚴禁疲勞上班。
二、檢查方式
1、日常檢查:組長、安全員負責檢查,并將檢查到的問題報告課長。
2、專職檢查:由制造廠譚克宇負責檢查出問題并報告相關課長及制造廠。
3、不定期抽查:由沖壓課課長和助理負責。
三、處罰方式:
1、安全員、組長查出的違章由組長提出處理意見(只處罰當事人),報課長。
2、課長及助理抽查出的違章,當事人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機長一并受罰。
3、公司、工廠檢查出的違章,課長、班組長、機長和當事人一并受罰。
4、凡是安全違章,一律公布在沖壓課安全違章曝光欄中。
四、處罰金額
1、不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者,一項一次罰50元。
2、要求使用而未使用光電保護器者,一次罰50元。
3、私自更改作業參數者,一次罰50元。
4、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自己承擔30%醫療費用。
5、野蠻操作傷害他人,承擔50%醫療費用。
6、相關責任人,按逐級減半原則進行處罰。
7、凡是違章直接責任人,每次扣2分,作為薪資調整考核減分依據。
本辦法如與公司安全管理條例有抵觸,以公司安全管理條例為準.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7
起重工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到全面工作的起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6編結繩索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7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8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11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2起吊物體,應合理設置溜繩。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8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廠房、生產線、設備、設施等,職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操作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氣、起重、車輛的駕駛、鍋爐、壓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許可證操作。
(4)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要把發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床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趾及腳跟外露涼鞋、拖掛;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人員在現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
(5)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連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培訓后方可操作。
(6)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將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工作場所不準打鬧、睡覺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嚴禁酗酒者進入工作崗位。
(7)凡運轉的設備,不準跨越、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件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護罩時,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切斷電源,才準離崗。
(8)檢修機械、電氣設備前,必須在電源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地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電源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9)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配用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并戴好絕緣手套后操作。行燈和機床、鉗臺局部照明應采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不得超過12V。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標志,嚴禁貪近道跨越危險區;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過或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車間內不許騎自行車。在廠區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記,,夜間設紅標燈。
(11)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的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必須向安技部門和有關部門申報和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12)安全、防護、監測、信號、照明、警戒標志、防雷接地等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具不準隨便挪動,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13)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得在有毒、粉塵作業場所進餐、飲水。
(14)變、配電室、氧氣站、煤氣站、液化氣站、乙炔站、空壓站、發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和深夜班、加班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15)生產過程產生有毒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啟防護裝置、設施,運轉有效方能進行工作。
(16)搞好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衛生;保持廠區、車間、庫房的安全通道暢通;現場物料堆放整齊、穩妥、不超高;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垃圾。
(17)新安裝的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造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準進行生產作業。
(18)嚴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隱患必須記入記錄;下班前必須切斷電源、氣(汽)源,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1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20)各類操作人員除遵守以上內容外,還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范安全教育培訓秩序,保證安全教育培訓質量,促進我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以提高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礦安全科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按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計劃安排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組織落實本礦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負責人培訓
第四條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煤炭工業廳頒發的礦長資格證。
第五條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由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并且每年必須參加一次再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煤礦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檢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生產、機電、調度等部門負責人;采煤、掘進、機運、綜采、通防等區隊長;其他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第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和再培訓。
第八條未取得安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過期不參加培訓、復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第十一條特殊工種培訓考試不及格者,除交補考費補考之外,另罰款100元/人。對不按時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種作業證者,培訓費自付。
第五章崗前培訓
第十三條井下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如果曾經從事過煤礦行業,憑相關證明可以縮短理論學習培訓時間,但不少于24小時。培訓結束后,安全科組織新工人進行閉卷考試。考試不及格者,重新培訓。考試合格后,必須簽定一年的師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帶領下工作,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地面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十四條煤礦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狀況及發展前景,員工手冊,企業規章制度,國家有關安全形勢,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井生產概況、建設與發展狀況、開拓方式、生產系統,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識,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識,機電、提運安全知識,掘進安全生產知識,采煤安全生產知識,職業衛生常識,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礦山急救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條員工改變工種、調換崗位或操作新設備時,以及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必須經過業務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否則不準上崗。
第十六條對考試合格人員予以每天50元的學習補助,不考試不及格不參加人員不予發放學習補助。
第六章三違人員培訓
第十七條我礦“三違”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后方可重新上崗,上崗以安全科開具的上崗通知書為準,任何單位不得在沒有接到上崗通知書的情況下安排“三違”人員上崗,否則對單位責任人按“三違”論處。
第十八條“三違”人員培訓時間以安全科書面通知為準,培訓期間按正常上班時間在安全科教室內學習,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請假,培訓時間按請假的天數延后,無故不請假離礦按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培訓內容是本崗位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音西煤業“三違”界定標準、礦規、礦紀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三違”人員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后發上崗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三違”人員學習期間,不予以任何補助。
培訓要求
1)礦所屬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2)全礦員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培訓。
3)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基本用人原則,新員工必須經過培訓才可以上崗。
4)各單位要強力推行“手指口述”,“應知應會”、“危險預知”“反三違樹正氣”等,重視調度會學習及現場提問。
5)各單位培訓管理員必須積極開展各單位的培訓工作并將培訓工作分類存檔,建立培訓檔案。
6)各單位要每月展開一次全員培訓,并對根據培訓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需存檔,并上報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訓擋案,實行從業人員一人一檔。
(二)安全科要及時對主要負責人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培訓考核發證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入個人培訓擋案。
第二十六條培訓經費提取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培訓的投入,實行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提取制度。礦根據實際需要提取培訓費用,發生的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全員培訓質量檢查評估制度
培訓質量檢查評估,應從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出發,貫穿整個培訓過程和學員上崗后的一段時間內,由專門檢查評估小組,結合每一階段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評估方法,對整個培訓工作實行全過程控制。
(一)課堂效果評估制度
1、檢查受訓者上課記錄的筆記,看受訓者是否認真聽講并記筆記。
2、檢查授課人員是否備課,內容是否充實、有針對性、實用性。
(二)培訓考評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質量,提高培訓回報率,培訓后培訓管理者要對受訓員進行考核、評價。考試是考核、評價培訓質量的又一重要環節。內培一律采用閉卷考試,考題要堅持密切聯系實際,并嚴格監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訓質量跟蹤制度
培訓質量跟蹤制度與考評制度是緊密相關的。考評要根據質量跟蹤的結果進行。
1、受訓者返崗后,培訓部門要派人定期跟蹤反饋,以發現受訓者在各方面的進步,考察員工是否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實際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進一步發現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次的培訓計劃提供制定的依據。
2、調查方式采取座談和填寫調查表相結合的方式。
參加人員為:
(1)單位分管培訓的領導;
(2)參加培訓后,返回工作崗位工作的在職職工。
3、調查座談內容:
(1)培訓的內容、方式與培訓對象實際生產需要是否合理銜接;
(2)職工對培訓活動有何建議,是否有“三違”現象。
4、被調查單位應認真填寫調查表各項內容,并交勞動人事科。
(四)培訓效果評估制度
1、對學員的考核:包括學員的考試成績優秀率、及格率,培訓前后實際操作水平的真正變化,培訓前后態度上的真正變化。
2、對授課人員的授課情況進行評估。
3、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礦安全科制定,由礦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入住
入住公司宿舍時,均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入住登記手續和相關物品使用手續。
三、日常管理
1.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入住外人。
2.公司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員工離開住所必須關好門窗,鎖好房門或大門。
3.宿舍內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加裝電器,禁止使用電爐、私接電路。
4.入住人員必須按時就寢,休息時間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
5.入住人員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6.入住人員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牲畜,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窗外潑水、亂倒雜物。
7.集體宿舍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負責責任區公共衛生、水、電設備狀況。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8.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打架、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對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提出警告或停止入住。
9.入住人員應根據公司規定繳納水、電等費用。
四、退房
1.入住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離開公司、辭職、解聘時,須交回其住房,不得無理占用。
2.入住人員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作價賠償。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1
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為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發生,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加強管理是至關重要的,為此特制定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請礦屬各單位及全體干部員工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則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礦安全問責制度。
二、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
1、安監科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2、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職能科室人員、機關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3、定期檢查每周與綜合管理體系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4、動態檢查除礦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安監科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范圍和專業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5、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6、檢查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規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制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7、檢查要把重點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和外委施工隊伍現場管理上,對于井下重點工程和安裝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8、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并要及時通報全礦。
9、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10、各單位每周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
11、跟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回檢查,特別對重點崗位、關鍵作業環節要采取重點監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進行處理。
12、區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復查整改落實情況。區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臺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劃。
13、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了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制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14、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制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制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15、每周班組要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絕。
16、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制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建立臺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三、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
健全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機制,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1、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制定作業任務觀察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2、由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3、觀察時要根據編制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并詳細記錄。
4、觀察結束后,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5、班組要按擬定的控制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于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7、通過征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于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工作。
四、對員工不安全行為識別與研究
1、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只有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2、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于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制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3、對于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后,要立即通知當班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4、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后,要及時聯系責任區域跟班隊長到現場,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區隊。對于痕跡的認定存在技術難度的,要通知礦生產辦、設備辦等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認定。
5、對于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處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并下發通報進行處理。
6、采掘、機、運、通各專業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范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復提醒警告。
7、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安監科,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臺帳,劃分不安全行為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規律,制定相應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員工不安全行為評審
1、安安監科每月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匯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規律,采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2、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針對不安全行為情況的動態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3、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發生的規律,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4、安監科每年底對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于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5、日常員工安全行為規范按照《員工崗位行為規范》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六、員工不安全行為獎罰考核辦法
為了激勵員工自覺做出安全行為,對員工不安全行為實行獎罰考核。
1、根據《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對各類不安全行為進行量化獎罰。
1)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特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不安全行為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為“三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2)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重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不安全行為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為“二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元。
3)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中等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不安全行為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為“一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4)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一般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5)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2、不安全行為考核方法
1)
全礦不安全行為考核管理由安監科統一負責。安監科建立不安全行為人員檔案,專人負責罰款登記,每月公布一次罰款情況。
2)
連續一年未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井下作業人員給予XX元獎勵,地面作業人員給予XX元獎勵;對于連續未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井下作業人員每增加一年獎勵金額遞增XX元,地面作業人員遞增XX元。
3)
對于年度每發生一次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全年績效安全獎按30%扣除兌現,不得進行評優選先。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2
架子工
1腳手架材料
1-1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鋼管,長度以4~6.5米和2.1~2.3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1-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1-3木桿應采用剝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
1-4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厘米,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
1-5竹腳手的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橫桿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1-6鋼制腳手板應采用2~3毫米的Ⅰ級鋼材,長度為1.5~3.6米,寬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鉆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1-7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1-8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杠直徑不得小于4.5厘米,長度一般以2.2~3米,寬度以40厘米為宜。
1-9腳手架的綁扎材料可采用8#鍍鋅鐵絲,直徑不少于10毫米的麻繩或水、蔥竹篾。
2-1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鋼管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2-2木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桿前先挖好土坑,將底部夯實并墊以磚石,如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木腳手架的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米。
2-3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3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0.75米
2-4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
2-5木、竹立桿和大橫桿應錯開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2-6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伸入墻內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橫桿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過門窗口和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米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米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
2-7 18厘米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2-8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架設。
2-9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于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
2-10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腳手板須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厘米;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20厘米。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并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2-11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2-12上料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厘米。
2-13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要綁1米高的防護欄桿和釘18厘米高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
2-14在門窗洞口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斜桿與墻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應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臺板、窗檐、線腳等地方。墻內大橫桿兩端都必須伸過門窗洞兩側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點都要綁雙扣,同時要綁防護欄桿。
3-1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里腳手架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撐拉牢。
3-2砌墻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
3-3搭設安全網應每隔3米設一根支桿,支桿與地平一般須保持45度,在樓層支網須事先預埋鋼筋環或在墻的里外側各綁一道橫桿。網應外高里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
4-1金屬掛架的間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預埋的掛環(鋼銷片)必須牢固,掛環距門窗口兩側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間墻只準設一個掛環,最上一層掛環要設在頂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掛架時,應兩人配合操作,插銷必須插牢,掛鉤插入圓孔內須垂直掛到底,支承鋼板要緊貼于墻面。在建筑物轉角處,應挑出水平桿,互相綁牢。
4-2吊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安裝。懸挑吊欄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三個,每個吊欄不少于兩根保險繩,每次提升后要將保險繩與吊欄卡牢固定。鋼絲繩不得與建筑物或其它構件摩擦,靠近時應用墊物或滑輪隔開。散落在上面的雜物要隨時清除。
4-3用手扳葫蘆升降的吊欄,操縱時嚴禁同時扳動前進桿與返向桿,降落時要先取掉前進桿上的套管,然后扳動返向桿徐徐降落。
4-4橋式腳手架的支承架底座應夯實,并用墊木墊穩,每層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桁架應在地面組裝,桁架兩端的角鋼必須卡抱支承架兩側角鋼。用倒鏈或手扳葫蘆提升時要安好保險繩,就位后立即與支承架掛牢。
4-5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少于50厘米,橫桿和剪刀撐(十字撐)要同時安裝。滑軌必須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毫米。
4-6鋼門架整體豎立時,底部須用拉索與地錨固定,防止滑移,上部應綁好纜風,對角拉牢,就位后收緊固定纜風。
4-7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度,要單獨牢固地栓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絲調節松緊,調節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栓在樹上、電桿等物體上。
4-8腳手架、井架、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1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5-2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5-3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加強外出培訓人員的管理,全面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體現以人為本,杜絕員工外出培訓期間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外出培訓人員和外派人員的安全管理。
3.術語及定義
無
4.職責
4.1領隊職責
4.1.1領隊負責外出培訓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活動的組織者和培訓隊伍的安全責任人。
4.1.2培訓期間,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培訓人員學習情況和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培訓質量。
4.1.3培訓期間,根據學習計劃,合理安排好培訓人員的食宿。
4.1.4培訓期間,進行人員崗位的查崗和宿舍的查崗,嚴格控制人員私自外出行為。
4.1.5領隊負責外出培訓人員的技術學習、安全活動和文體活動的監督,并作好各項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用專用記錄本。
4.1.6領隊負責外出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學習結束后,對培訓人員進行安全考評鑒定,考評結果作為今后上崗憑據。
4.2人員職責
4.2.1外出培訓人員必須服從領隊的'統一指揮和管理,嚴禁無組織、無紀律行為的不安全行為發生。
4.2.2認真學習并理解實習廠家的有關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安全規定。并嚴格遵守。
4.2.3認真學習和掌握所在崗位的操作規程,并按安全操作規程規范操作。
4.2.4熟悉廠區、車間周邊環境,防止撞擊、物體打擊,高溫灼傷和低溫度凍傷等多發安全事故發生。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外出培訓人員學習前必須進行一次“安規”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學習。
5.2按學習規定的時間準時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不遲到、不早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外出過夜。
5.3學習期間不得酗酒,不得獨自離開住宿地,禁止賭博或變相賭博等違法亂紀活動。
5.4往返住宿地與工廠上,注意乘車交通安全和個人財物安全。
5.5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因特殊情況確需離開時,必須向領隊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隊。
5.6進入實習現場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任何設備,不得獨自進入廠家生產現場察看設備及系統。未經廠家人員許可,不準觸動或操作運行、備用的任何設備。
5.7如遇有事故發生和重大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學習單位的有關規定,必要時應服從領隊指令及時撤離實習現場。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消防法規。
2、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堅持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3、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宣傳。
4、堅持經常性對電源、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室內,嚴防事故的發生。
6、安全出口禁止堆放物品或堵塞,保證出力暢通無阻。
7、堅持夜間定人值班,嚴防盜竊和其他的事故發生。
8、下班時對場所內認真細致檢查,落實斷電制度。
9、加強消防器材管理,定期危險保養,保證性能良好,隨時使用。
10、自覺接受主管單位和公安機關消防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切實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網吧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新員工上崗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脫崗轉崗員工上崗前進行專項安全教育;新員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4小時。
2、教育培訓要有記錄;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5
1、在食堂管理員領導下進行工作。協助食堂管理員負責學校倉儲食物保管,做到離開庫房及時關門上鎖。
2、對采購回來的食品嚴格把關、做好食品的'入庫驗收、登記工作。每日對入庫食品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勤進快銷,并建好三級管理臺賬(采購、供貨商、領料人簽名)。臺帳中應有食品采購日期、數量、單價、生產廠家、保質期、出廠日期、供貨人、以及供應商的衛生許可證、身份證號、采購合同及檢疫證等。
3、規范食品添加劑管理,認真執行衛生部門精神,建好臺賬,嚴格把關,做好“五專”管理要求。
4、認真學習食品保管與食品衛生知識,能夠辨識腐敗變質、失效、過期等偽劣食品,懂得學生營養配餐知識。
5、入庫食品做到分類、分架、隔墻、離地、標示存放;上報計劃要少報勤報,做到食品先進、先出;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過期食品。
6、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7、講究個人衛生,不用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庫及時加蓋。
8、搞好室內外清潔衛生,做到濕式清掃,每日保潔,保持室內食品堆放整齊。
9、嚴格監督工作人員及非工作人員在庫房及各操作間、餐廳內抽煙。(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10、加強食堂防盜防毒管理,出入庫房及下班時要及時上鎖,不能將鑰匙隨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師生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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