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設合同

時間:2022-09-23 19:43:14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薦】委托建設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建設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薦】委托建設合同

委托建設合同1

  委托人與項目管理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20_)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理費用為萬元,管理費費率(大寫:人民幣。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6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建設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3

  工程項目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委托人:上海xxxxx學院

  管理人:上海xxxxx咨詢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上海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委托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項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1256 萬元,管理費費率 3%,管理費用為37.68萬元:(大寫:人民幣 叁拾柒萬陸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叁 份。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4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方式:

  地址: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網站建設項目,包括網頁設計、網站程序代碼的編寫以及合同期內的網站維護服務等,為明確雙方責任,根據中國法律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1、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網站建設項目。

  2、委托費用

  費用總共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委托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作為定金,驗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__元。

  三、驗收標準

  ①網站驗收內容:欄目無錯誤,無程序和鏈接錯誤。

  ②網站驗收后甲方需增加新的欄目及功能,視為二次開發,二次開發費用協商解決。

  ③驗收合格: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簽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網站驗收通知函》____個工作日內未書面簽收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在驗收合格后____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成果或將網站上線開通訪問。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開發設計和維護(網站類型應甲方要求參照制作)。因本合同產生的全部交付內容和開發成果(包括全部源代碼、系統技術文檔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技術支持服務。

  2、甲方應根據本合同服務項目的實際需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在網站建設開始之前提供所有資料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檔格式(特別注意:英文稿件區分大小寫)。

  3、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標的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僅供本合同服務使用,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5、甲方在使用乙方建設完成的網站時,應當注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甲方應對違反本條規定所引起的問題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6、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費用。

  7、甲方需協助乙方設計人員充分了解甲方的業務內容或流程,并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合同項下所有服務的制作。完成后的網站,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合同到期后,若雙方不再合作,乙方有義務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在網站制作完成后,對甲方陸續提出的小細節修改要求,乙方應積極配合予以實現,并交甲方驗收通過。

  3、乙方為甲方舉辦二人或兩次的網站后臺管理系統操作培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資料或樣稿。

  5、乙方保證其用于制作網站的技術、工具不會侵犯到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技術原因導致甲方網站出現有嚴重的漏洞和錯誤或其他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的,乙方須在_____日內消除障礙,保證甲方網站正常運行,且甲方無須針對乙方消除障礙以使得甲方網站正常運行的服務支付任何費用。

  6、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于本項目中標注“本項目由乙方提供技術支持”。

  五、合同的變更、中止與解除

  1、合同變更

  任何一方需對合同期限、項目內容、工作進度、費用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的,應與對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確認。

  2、合同中止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違約,可以單方面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合同解除

  ① 甲方需解除合同,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未支付的,甲方還應于合同解除后的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乙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② 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_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甲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據實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為保證本合同的正常執行進度和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提交乙方所需的網絡服務的全部資料。

  2、本合同涉及的內容由雙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甲方違約責任:如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付款,則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滯納金;經協調后拒不付款,乙方有權停止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違約責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乙方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最高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金額的_____%。若延遲交付_____個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項。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①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不可抗力

  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不視為違約。不可抗力系指:戰爭、火災、水災、地震、臺風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八、附則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高于其他相違的書面或口頭協議。

  3、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招標范圍: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準文號及時間: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范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書的受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托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簽定合同后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托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權參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了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回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標價的_________%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代理咨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咨詢服務費于:

  □本協議簽訂后,委托人先預付_________%余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內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聯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咨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委托書

  茲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內容)的(□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招標事宜,有效期限為_________。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體職責、權利義務詳見招標代理合同。(注:自發布招標公告至組織開標、評標所形成的資料、文件由你單位加蓋公章,我單位均予以承認,中標通知書由我單位簽發)

  法人單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7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委托建設合同8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委托建設合同9

  甲方:

  乙方:***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甲方的 工程由乙方負責檢測,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檢測內容

  1、檢測項目內容:按國家有關規范規定對所需項目進行檢測。

  水泥、石子、砂子、鋼筋、焊件、型剛、撼砂、燒結普通磚、空心磚、多孔磚、砼空心砌塊、白灰、陶瓷磚、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漿配合比、砼試塊、砂漿試塊、防水砼試塊、防水卷材、水、電、窗、錨栓拉拔、主體結構等項目。

  第三條 檢測程序

  一、原材料檢測,由乙方每周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現場將受驗樣品取回進行檢測;

  二、現場檢測,甲方須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三、每次取樣或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需填寫檢測委托書,明確樣品的相關信息及檢測要求;

  四、乙方按規定時間出具檢測報告,由甲方道乙方領取檢測報告。

  第四條 檢測時間及雙方責任

  1、甲方:

  (1)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進行取樣送試。

  (2)現場檢測時提供必要檢測條件(如:水、電、現場等)。保證檢測過程中試送

  2、乙方:

  (1)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工整、科學、準確即使的完成檢測工作。

  (2)現場檢測過程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責任自負。

  檢測過程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檢測收費標準如下

  1、檢測費用按2.60元∕米(磚混、框架);

  2、出現重復檢測費用另外收取(收費標準件附表);

  3、檢測費用收取方式:開工簽訂合同時,50000.00元∕棟;主體工程完工時,追加30000.00

  第六條 其他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訴訟管轄法院為工程所在法院。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蓋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0417-6556277

  地址:

  工作時間:

委托建設合同10

  項目業主單位(甲方):

  項目代建單位(乙方):__X

  第一部分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__X

  根據《__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托代建協議。后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托,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__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__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__X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__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__X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范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托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咨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系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__X(蓋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20__年月日簽訂于X

委托建設合同11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

  1)建設監理合同的范疇包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簽署的用以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承諾和約定。2)狹義的建設監理合同僅指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總協議的作用。

  3.監理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第一是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具有最優效力等級;第二是委托監理合同;第三是專用條件;第四是標準條件;第五是中標通知書;最后是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

  4.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義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6.監理人義務

  1)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作范圍內的監理義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7.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委托建設合同12

  甲方:公司

  乙方:

  鑒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與 公司簽訂《 協議書》,由甲方負責投資建設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2、乙方具有開發建設本項目的資質及能力,并與當地政府具有良好的關系。

  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開發建設本項目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開發建設本項目的范圍為:

  1、以乙方名義將本項目主體工程對外發包。

  2、乙方負責選定有資質的工程施工單位,并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乙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工程的建設及驗收手續。

  第二條 工程設計

  本項目工程施工圖設計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設計費用。

  第三條 工程發包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對外發包的工程僅限于本項目的`主體工程,即包

  括: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施工單位

  乙方選定的施工單位須具備國家規定的施工資質,且選定程序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工程期限

  根據《協議書》的約定,本項目建設期為兩年。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須在前述建設期內,具體工程期限在乙方進行工程發包時由甲方確定。

  第六條 工程施工監理

  為確保工程能按照規定的標準及要求進行,由甲方負責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本項目工程施工進行全面監理。乙方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要求施工單位接受甲方監理單位的全面監理,以保證本項目工程能優質地完成。

  為確保工期,在土建過程中,如穿插甲方的其它工程施工,乙方須全力配合,并指令施工單位按照要求做好有關配合工作。其間乙方以及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以及甲方其它工程的施工單位收取管理費用。

  第七條 材料供應及工程檢查

  對特殊設備和工程關鍵部位主要和大宗材料,由甲方、監理單位與乙方共同商定,并由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報品牌、數量、規格及單價清單,甲方和監理單位共同審核確認品牌、規格和單價后,方可由乙方或施工方采購。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進行檢查,乙方應按甲方的檢查意見指令施工單位進行相應施工行為。

  第八條 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后應接受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甲方/政府主管部門的聯合驗收,對未達到要求的部分,乙方應指令施工單位無條件整改。在乙方及施工單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本項目工程后,應由乙方將工程驗收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包括工程項目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全套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竣工圖紙等交付給甲方,并且經甲方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工程驗收。

  第九條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本項目工程款實施_______方式進行結算。雙方理解,準確工程費用有待“建筑設計圖”出圖后,并結合實際工程量方可確定。為方便合同履行,甲方將按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直接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但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條件須事先經甲方同意,且最終結算價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造價咨詢公司審定后的價格為準。

  乙方選定的施工單位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的3個工作日內應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工程款發票。

  第 條 其他條款

  乙方負責工程實施過程中)疏通建委、規劃、環保、市政、城管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和協調周邊關系,使工程能夠順利實施,因乙方自身原因給工程帶來罰款及其他問題,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所有費用。

  第十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北京新宮昕源益達投資管理公司蓋章認可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及單位性質、名稱變更,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

  3、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將該爭議提交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1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聯系方式:地址: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聯系方式:地址:風險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委托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托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托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務,同時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托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網站建設項目,包括網頁設計、網站程序代碼的編寫以及合同期內的網站維護服務等,為明確雙方責任,根據中國法律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風險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委托事務,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約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償的,因受托人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若委托合同是無償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委托事項

  1、委托內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網站建設項目。

  2、委托費用費用總共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委托期限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作為定金,驗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__元。

  三、驗收標準

  ①網站驗收內容:欄目無錯誤,無程序和鏈接錯誤。

  ②網站驗收后甲方需增加新的欄目及功能,視為二次開發,二次開發費用協商解決。

  ③驗收合格: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簽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網站驗收通知函》____個工作日內未書面簽收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在驗收合格后____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成果或將網站上線開通訪問。風險提示: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開發設計和維護(網站類型應甲方要求參照制作)。因本合同產生的全部交付內容和開發成果(包括全部源代碼、系統技術文檔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技術支持服務。

  2、甲方應根據本合同服務項目的實際需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在網站建設開始之前提供所有資料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檔格式(特別注意:英文稿件區分大小寫)。

  3、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標的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僅供本合同服務使用,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5、甲方在使用乙方建設完成的網站時,應當注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甲方應對違反本條規定所引起的問題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6、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費用。

  7、甲方需協助乙方設計人員充分了解甲方的業務內容或流程,并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合同項下所有服務的制作。完成后的網站,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合同到期后,若雙方不再合作,乙方有義務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在網站制作完成后,對甲方陸續提出的小細節修改要求,乙方應積極配合予以實現,并交甲方驗收通過。

  3、乙方為甲方舉辦二人或兩次的網站后臺管理系統操作培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資料或樣稿。

  5、乙方保證其用于制作網站的技術、工具不會侵犯到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技術原因導致甲方網站出現有嚴重的`漏洞和錯誤或其他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的,乙方須在____日內消除障礙,保證甲方網站正常運行,且甲方無須針對乙方消除障礙以使得甲方網站正常運行的服務支付任何費用。

  6、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于本項目中標注本項目由乙方提供技術支持。

  五、合同的變更、中止與解除

  1、合同變更任何一方需對合同期限、項目內容、工作進度、費用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的,應與對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確認。

  2、合同中止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違約,可以單方面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合同解除

  ①甲方需解除合同,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未支付的,甲方還應于合同解除后的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乙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②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甲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據實賠償。風險提示:

  委托人須按委托合同的約定預付費用,如果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了必要的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違反上述義務而給受托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也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于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是否按約定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具體的情形做出判斷。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為保證本合同的正常執行進度和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提交乙方所需的網絡服務的全部資料。

  2、本合同涉及的內容由雙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甲方違約責任:如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付款,則每延遲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滯納金;經協調后拒不付款,乙方有權停止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違約責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乙方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最高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金額的_____%。若延遲交付_____個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項。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①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六、不可抗力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不視為違約。不可抗力系指:戰爭、火災、水災、地震、臺風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七、附則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高于其他相違的書面或口頭協議。

  3、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14

  委托方(甲方):

  檢測方(乙方):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及設計、質監部門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對 工程樁基礎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執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基樁檢測技規范》(JGJ/106—20x)。《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x)

  二、檢測內容:

  1、低應變檢測: 根,檢測樁身完整性,樁身砼縱波速;

  2、聲波檢測: 根,檢測基樁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3、鉆探抽芯: 根,每樁 孔,檢測樁身完整性、樁長、樁砼強度、樁底沉渣、樁底持力層評價。

  三、檢測價格:

  l、低應變檢測: 元/根,計費: 元;

  2、聲波檢測: 元/剖面,共 剖面,計費: 元;

  3、鉆探抽芯: 元/米,計費: 元;

  4、設備儀器進出場費: 元。

  總計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是否需要正式發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乙方檢測費定金 元,全部檢測完成后,《基樁檢測報告》提交時,所有款項結清并付款到位,否則乙方不予提交報告。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甲方提供被檢測樁的位置及有關檢測工作的詳細地質、設計、施工資料;

  2、負責被測樁樁頭的清洗和平整工作(包括靜載試樁的處理和聲波管預埋)及其費用:

  3、提供檢測現場的照明及電源,設備進出場及吊裝所需的道路和場地:

  4、為乙方現場測試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協調好現場施工:

  5、按合同的約定向檢測方支付檢測工作費用;

  6、甲方獨家享有該工程項目《基樁檢測報告》的`權力。

  7、檢測期間甲方安排四名民工協助乙方工作并負責其費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乙方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數據采集,計算分析、資料整理,每個單項工程檢測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科學、準確、公正的《基樁檢測報告》一式四份;并對檢測數據負法律責任。

  2、提前一天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樁頭(測點試坑)的處理方案。

  3、按合同約定享有基樁檢測工作報酬。

  4、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違法亂紀行為后果自負。

  七、檢測時間及檢測次數:進場時間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檢測次數:

  八、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即行生效,完成報告提交和交清工程款后合同執行終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 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復印有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委托建設合同15

  委托人(全稱):

  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為以下工程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

  4、招標范圍:

  5、招標方式:

  二、委托范圍

  1、提供招標前期咨詢,擬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

  2、辦理招標申請;

  3、起草招標公告;

  4、組織或協助招標人開標、評標;

  5、編制招投標情況報告;

  6、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7、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三、委托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的權利

  (1)對委托項目的招標程序有知情權;

  (2)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閱權;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4)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代理人的全部資料;

  (5)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2、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向代理人提供實施委托業務的全部真實、可靠的有關資料;

  (3)參與委托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條中未委托代理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四、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

  2、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

  (2)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在發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對代理事項保守秘密;

  (5)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托人存檔(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7)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工作轉讓第三方;

  (8)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資料應全部歸還委托人;

  (9)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招標代理報酬及支付方式

  1、本次招標費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元),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代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

  (2)專家評標費;

  (3)代理本項目的差旅費、汽車費用、開標室租賃費;標書制作費;

  (4)代理本項目應支付放入稅金;

  (5)代理本項目所需的一切其他辦公費用;

  (6)代理本項目所需的`其他相關費用。

  2、招標代理費支付主體委托人與代理人共同約定:招標代理費由中標人支付,并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3、招標代理費支付方法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時由中標人直接支付給代理人。

  六、公告費、專家評審費的約定公告費、專家評審費由代理人支付并承擔,委托人不承擔公告費、專家評審費。

  七、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業務,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元),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返還委托方;委托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項目的全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范圍等行為,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八、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并結清款項后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____份,委托人____份,代理人____份,監督人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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