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買賣合同

時間:2023-02-07 17:20:43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煤炭買賣合同(合集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炭買賣合同(合集15篇)

煤炭買賣合同1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 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3

  購方: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粉煤。

  二、煤炭數量:

  10000噸。

  三、計量方式:

  以乙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_______%的雜質后為結算數量。

  四、煤炭價格:

  4.1一般納稅人含稅價195元/噸,合計1950000元人民幣。

  4.2一票結算到站價_______元/噸(含增值稅);合計_______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元/噸(含增值稅_______元/噸、運輸稅_______元/噸)。合計_______元人民幣。

  4.3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于_______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_______元/噸,低位發熱量低于_______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

  5.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后,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5.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六、驗收方式:

  6.1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周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復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復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6.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并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七、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八、不可抗力:

  8.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8.2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九、其它:

  9.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9.3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9.4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9.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4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a;

  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

  4.99%扣2元噸;1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

  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a;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XXG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XX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5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6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一致后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炭買賣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著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交貨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為準。

  二、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數據為準)。

  1、發熱量5400以上。

  2、揮發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價格及金額

  1、基價_______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約計_______元,合計_______元。

  2、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_______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為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于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_______元,另加稅率_______%。

  5、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_______萬元或_______萬元以上,然后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八、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監制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9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1.Mar: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為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當熱值低于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減價元/噸。

  2.最終使用方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并以此質檢結果作為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先支付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噸煤炭總貨款的%作為定金,煤炭上車板后,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并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為,而導致最終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后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煤炭買賣合同10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日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標的、數量、價款及稅率

  物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產地 稅率% 途耗% 運費 備注

  煙煤 噸 內蒙 17

  1、此價格為現金一票到廠價

  2、此儲量為暫定量;

  3、市場如有變化,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合計:(人民幣):(具有結算金額以實際發貨量為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結算辦法:1、質量標準:灰份:≤9%、揮發份≤34%、s≤0.5%、H2O≤15%、發熱量≥6800大卡。2、結算辦法:①灰份>9%時,灰份以9%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②、揮發份>34%時,揮發份以34%為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③、S>0.5%時,S以0.5%為基數,每高0.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④、H2O>15%時,超出15%部分從總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發熱量<68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噸,加權平均。發熱量<64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噸,單獨結算。

  第三條、包裝標準:散裝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及地點:以買受人過磅檢斤、化驗為準,出賣人人員與貨物應同時到場,與買受人共同取樣,如貨物到時,出賣人無人到場,則以買受人單方取樣檢驗為準,僅限取樣一次。如出賣人對買受人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檢驗結果出后48小時內提出質量復驗,可以到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復驗,以標樣為復驗依據,48小時內不提出復驗的視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如單車煤中出現下部或中部劣質煤灰高于上部優質煤灰份6個百分點以上視為違約,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出賣人承擔到買受人公司內的一切運雜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批量加權平均結算,貨到驗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條、交貨地點及時間:出賣人按買受人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金1萬元/車(按違約車輛計算)并退貨,不能退貨的按灰份高的進行結算。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批量加權平均結算,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雙方無異議,合同延續生效。

  第十二條、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簽(公)證意見:

  經辦人:

  簽(公)證機關(章)

煤炭買賣合同1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為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為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為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為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后,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為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熱量調價(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為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為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采、制、化檢驗(列檢),并以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為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采樣完成之日后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為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為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數量。對由于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核對并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余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并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后,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并將復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復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為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復檢結果出具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托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范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托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余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后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為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為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并追究相關損失,并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于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于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叁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簽字:法定或委托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2

  (一)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XXg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XX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____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ca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ca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XXX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XX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XX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銷方):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乙方(購方):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嚴肅執行。

  一、交貨方式:

  黃驊港,裝運港口離岸平倉交貨。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關海運費用。甲方不承擔船舶虧載、移舶、滯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

  實際結算數量以裝運港港口水尺數量為準。乙方在裝船前以現匯方式預付20%定金及80%貨款。乙方未付清該筆貨款前。該船全部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處理該批貨物。

  四、購銷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后聯系神華下達港口裝船確認單,乙方負責辦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續。

  五、購銷雙方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能在裝船前付清貨款,甲方有權扣留20%定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貨款。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船舶在裝船港滯港產生船舶滯港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其它約定事項:

 、湃珉p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風災、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甲乙雙方不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⑵煤質無獎罰。

  ⑶供貨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具體供貨期限視神華該煤種供貨情況而定)。

 、缺竞贤皇絻煞,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4

  出賣人:簽約地點:

  買受人:簽約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收貨人名稱煤種質量干基全硫St,d(%)含增值稅基價(元/噸)交(提)貨時間(月)、數量(噸)

  全水份Mt(%)收到基底位發熱量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MJ/Kg Kcal/Kg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二、交(提)或方式:銷售方過衡交貨。汽車短途運費由購買方承擔。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購銷雙方共同采樣。并送呈當地合法的質檢部門化驗和以銷售方開具的`汽車過磅單為計價、結算依據。

  四、煤炭單價:無煙煤、沫煤,以本合同第二、三條款中表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煤款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省、市、縣煤炭主管部門各留存一份。

  八、其它約定事項: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出賣人買受人公正意見

  出賣人名稱:(章)委托結算單位:(章)買受人名稱:(章)委托結算單位:(章)

  地址: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電話:電話:公證人

  傳真:傳真:傳真:傳真:(公章)

  郵編:郵編:郵編:郵編:年月日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

煤炭買賣合同15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煤炭供需交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1.煤炭供需交易數量:

  1.1煤炭供需交易數量噸,此數量為意向數量,以實際發運數量為準。

  1.2品種、質量、數量具體情況如下:

  表1煤炭產品質量規格表

  品種名稱

  品質規格

  數量

  全水

  灰分

  揮發分

  全硫

  發熱量

  1.3供需交易數量根據運輸情況,由甲、乙雙方按月共同協商確定,最終以實際發運數量為準。

  1.4原則上甲、乙雙方按各品種的合同數量均衡兌現,沒有約定合同數量的煤種,作為合同補充煤種,并同意將補充煤種作為同一合同的有效品種,計入總兌現率。

  2.煤質獎罰

  2.1精塊系列煤質無獎罰。

  2.2混煤系列以表1各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價格增加元/噸,每降低1/,價格降低元/噸。若實際交貨熱值低于基準熱值200/以上,則超過200/以上部分,每降低1/,價格降低元/噸。

  以各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每超出范圍高限0.01%,價格降低元/噸;每低于范圍低限0.01%,價格增加元/噸。

  2.3特低灰煤

  全水:大于16.0%,每增加0.1%,價格降低

  元/噸;15.0%~16.0%,價格不做調整;小于15.0%,每降低0.1%,價格增加元/噸。

  灰分:大于6.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元/噸;5.00%~6.50%,價格不做調整;小于5.0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元/噸。

  全硫:大于0.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元/噸;0.30%~0.50%,價格不做調整;低于0.3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元/噸。

  如出現大的質量偏差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價格:

  3.1合同價格:一票含稅到站價,執行市場當期現貨掛牌價格。

  3.2當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合同價格并重新洽談合同。調整后的價格以《價格確認函》的方式確認。

  3.3為便于操作,雙方同意將《價格確認函》傳真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價格確認函》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后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為本批煤炭的結算依據。如雙方無法在價格上達成共識,則停止合同的執行。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

  4.2交貨方式:到站交貨。

  4.3乙方收貨人:

  4.4甲方將貨物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貨物的所有權及貨物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量、質量的確認

  5.1數量確認:煤炭數量以運票為準,如發生嚴重虧噸,雙方需共同進行現場校驗,以雙方認可數量為準,乙方應及時準確提供到站相關信息。

  5.2質量驗收:

  5.2.1甲方裝車檢驗結果做為結算依據。

  5.2.2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質量檢測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甲方應在裝車后3日內將檢驗結果傳至乙方。

  考慮到單批次化驗偏差的偶然性,甲、乙雙方以結算周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熱值偏差在±100/以內,則按合同確定的化驗方結果正常結算,如偏差超出±100/,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5.2.4乙方如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偏差±150/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后5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甲、乙雙方或協商解決,或在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有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重新采樣復檢。

  復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6.結算及付款

  6.1以每一批次合同收貨量進行結算。

  6.2付款方式:雙方自行約定.

  6.3煤炭到乙方場地后經雙方化驗完畢,乙方即根據數量、質量開具結算單給甲方。乙方收到甲方如下資料后可在工作日付款。

  6.3.1《結算證明函》

  6.3.2。

  7.違約責任

  7.1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30日內仍未完成全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如果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的執行,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8.2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損失降至最低。

  8.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9.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可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1.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種質量指標、煤炭供應數量及價格均為甲、乙雙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兩年內,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規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內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泄密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2.其他的約定事項

  12.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印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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