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掛靠合同模板合集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掛靠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掛靠合同 篇1
甲方:
營業執照: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
身份證號:
為發揮甲方(管理方)的宏觀調控職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甲方(管理方)經與乙方(掛靠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掛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如乙方做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義務:(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要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和經營許可。充分利用建業的資質,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義務:(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問題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允許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關的手續證件。
第四條 乙方實施的工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五條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相關主管單位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掛靠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為配合甲方開展經營活動,乙方將園林中級職稱資質掛靠到甲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需注冊到甲方,甲方在從事綠化活動期間負責每年支付乙方資質掛靠費用計人民幣元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如果甲方停止園林綠化經營活動,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二、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工作,根據甲方需要,隨時提供相關資料,甲方負責辦理注冊手續并承擔相關總費用,非乙方原因造成注冊時間延誤,甲方仍須支付相關費用。
三、協議期間,證書原件由乙方保存,甲方需要時乙方應提供,用完后
應及時歸還乙方保存。協議期間,乙方不得將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兩證)提供給蘇州地區其它園林企業使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執行協議。
四、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參加繼續教育、安全生產等。培訓費用(含學習費、食宿費、交通費)全部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需要乙方參加工程項目投標(招標方要求到場或須答辯),甲方須按天支付人民幣貳百元津貼給乙方(不包括食宿費、交通費)。
六、協議期間,非乙方原因,甲方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所發生一切有關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七、協議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一方需要在前一個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掛靠費用;
(2)甲方有其它違約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八、雙方簽訂協議后,甲方支付年掛靠費用(匯到乙方賬戶)。乙方開戶銀行賬號:今后每年月底前甲方負責結清乙方全年掛靠費用,不延誤。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簽名):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掛靠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自愿基礎上,經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為了有效利用資源,達到雙方共贏的局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作為管理服務費。
。2)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賬戶和相關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其二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產品經營業務。
。4)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義務:
。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2)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由乙方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經營活動,確保質量和安全,對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 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
。6)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要經營的需自己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證件。
第四條 乙方在其經營過程中,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甲、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 管理服務費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聯合聲明
。1)甲乙雙方僅是掛靠經營關系,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系。
。2)為了經營需要,甲方同意為乙方開立銀行資金賬戶和提供相關經營票據。其中甲方為乙方開立的銀行賬戶資料為:
開戶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講上述銀行賬戶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時聲明該賬戶一切資金均為乙方自帶的掛靠經營資金,所以資金收益均為乙方經營所得,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3)甲乙雙方認同本合同為經濟協作合同,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七條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掛靠合同 篇4
地址:天堂市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天上人間 聯系電話:110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 住址:聯系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一、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二、工作地點: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確定乙方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包括但不限于:
1、 杭州
2、 溫州
3、 上海
4、 紹興
5、 寧夏
6、 青海
7、 新疆
8、 貴州
9、 北京
10、南京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天堂市人力資源服務公司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名: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掛靠合同 篇5
建設工程施工掛靠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禁止性規定,雙方簽訂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應屬無效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掛靠經營合同無效后的.法律后果
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
依據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果工程建設方(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掛靠人(實際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設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設方已經將工程款支付給被掛靠人,那么掛靠人就可以向被掛靠人主張權利。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可以收繳非法所得。具體收繳的對象為:
(1)對于掛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應當為扣除實際施工成本以外已經實際取得的工程利潤。
(2)對于被掛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費應當被收繳。
3、被掛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依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貴公司還將受到罰款、降低資質,甚至是吊銷資質的行政處罰。
因此,建筑掛靠合同的法律認定是無效的。對于建筑掛靠合同的效力被確定無效以后,掛靠方和被掛靠方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建筑合同掛靠被認定無效以后,承擔責任的方式和范圍上文中已經為您整理出來了,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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