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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代版權法利益平衡機制的重構
「提要」利益平衡是版權法的根基。技術進步經常促使版權法改變以保持平衡,數字技術和互連網的再次打破了這一平衡。一方面,數字技術催生了海量盜版,對版權人帶來了威脅,另一方面,技術控制措施也使版權人擁有了限制非公然使用的能力,從而威脅了公眾對于思想、信息和文化產品自由流通的利益。禁止技術控制措施但并未賦予公眾對加密作品進行公道使用的技術手段,打破了版權人與公眾的傳統平衡。本文試以的視角和比較的對現行法律進行,以對平衡機制的重構提出立法建議。【數字時代版權法利益平衡機制的重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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